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_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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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十三条公司机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执行董事由股东推选,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有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能够全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监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监事由股东推选,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有从事公司监督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能够全职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监事的职权监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董事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建议。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的产生办法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的议事规则执行董事、监事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会议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成员的多数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的股东会不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11.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12.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
本公司名称为XX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由自然人XX(以下简称“投资人”)全额出资。

三、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四、公司地址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

五、组织形式
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经营期限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年,自公司注册之日起计算。

七、公司股东
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投资人XX。

八、公司经理
公司经理由投资人XX担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

九、公司监事
公司设立监事,由投资人XX担任,监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
事项。

十、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由投资人XX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账务处理、财务报告等。

十一、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的分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资人XX享有公司全部利润。

十二、公司税务
公司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十三、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与清算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十四、章程修改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公司股东投资人XX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其他事项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XX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章程,经投资人XX阅读并同意,自XX年XX
月XX日生效。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章程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欢迎⼤家分享。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民币。

股东按期⾜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证明书遗失的,应⽴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第⼋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本章程签订之⽇起20年,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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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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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是组织、团体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

想拟章程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xx 公司住所: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xx 出资额xx 出资比例xx万元 100%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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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以诚为本,誉至上。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第四条公司住所在:。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

第六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在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投资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九条投资人履行下列义务: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一).(二)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三)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责任;(四)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群众币。

第十一条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

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管理财产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股东同意。

非货币出的财产,应当由评价机构评定作价。

第十三条公司登记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有关聘用人员的报酬事项;决定(一).(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辊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五)书面形式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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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万元 100%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行使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九)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免,任期三年,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任免除应由股东决定任免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监事由股东委任,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有关改善公司监督管理水平的提案;第十三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十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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