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精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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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精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1、XX(以下简称“招标人”),就“XX(1#、2#、3#、8#楼)”邀请招标,欢迎各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

2、投标方式:邀请招标。

3、投标有效期:10天。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5月*日起至2016年5月6日下午17点止,XX 地址:xx

5、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 15日 12 时 00 分(时间);

6、标书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无

7、招标控制价:340.00万元。

招标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传真:

第二章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工程名称:星星·南河郡一期电梯厅和电梯大堂精装修工程

1.2 承包方式和发包围

1.2.1 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1.2.2 招标围:星星南河郡一期电梯厅和大堂精装修工程(1#、2#、3#、8#楼)

1.2.3 本项目精装修工程招标部分:

电梯厅和电梯大堂装修施工图图示围的全部容,包括但不限于天棚吊顶及线条(包含天棚造型)、墙面石材瓷砖、地面石材瓷砖、石材、消防箱及消防管道包装、腻子、乳胶漆、木材、油漆以及电梯轿厢包装,电梯门套、开关、插座、灯具、电线安装等全部安装工程。(进户的闭路、网线、线材料及安装不在报价围)。

1.3 工程期限:按照现场施工进度或发包方指令完成电梯厅和大堂精装修并通过所有验收,严格配合总包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1.4 质量要求: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应达到合格。

1.5 资格要求:

1.5.1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争。

1.5.2 投标的单位应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1.5.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1.5.4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施工图优化设计能力、完善的施工队伍和培训以及组织严密的维护服务能力。

1.5.5 投标人应在省做过类似工程(已完工)。

1.5.6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1.6 投标单位收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它资料后应认真审阅,对不清楚或有疑问者,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答疑时向招标单位提出。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容、围及各项要求,承认招标文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遵守本次招标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一切

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7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资料等所做的补充修正解答均视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1.8 投标单位所提交投标文件,必须在充分理解招标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相关图纸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一旦递交投标书将被视作投标单位已经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现场情况和其它影响工程施工或费用的因素,并已在投标报价和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标书原始文本,任何非正式改动、补充或注释将不被认可。

1.9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期前,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书,这种修改和撤回应以书面补充文件的方式,送达招标单位。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除资质证书原件外)概不返还。

1.10 投标书封面、投标书及报价单需加盖法人公章,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11 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书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统一密封,封口处加盖法人公章,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联系方式。

1.12 招标单位有权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单位在授标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任何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向任何投标单位作任何解释。

1.13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1.14 本招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单位拥有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

1.15 招标人不承诺此次招标为最低价中标,中标原则为合理中标价。

2、投标报价要求

2.1 投标围:

本次投标围为投标人认为需完成本工程施工图图示围的所有项目的供货、施工、验收、工程维保,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因投标单位少报、漏报部分工程,则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仔细审阅,有异议处及时提出。

2.2 投标报价方式

2.2.1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工程总价包括向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由此精装修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价格变动或国家政策、法律的调整而变动。

2.3 投标报价计算方法: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分项计算工程量,分项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应分别列明所含人、材、机、管理费。主要材料设备按招标单位指定品牌报价,承包单位在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须得到招标单位对材料设备品牌的确认方可进行。

2.4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清洁、包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消防验收)、包税金等一切费用。

2.5 现场办公室、生活、材料、半成品堆放场地、提供施工临时水、电搭接等由业主协助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自理。

2.6 施工过程中,如承包方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须征得发包方同意。修改所需设计、施工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并不得影响工期。

2.7 合同签订后,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则变更部分工程按实结算,调整合同总价,其它不作调整。工程施工完毕按照暂定总价加减签证费用进行结算。

三、招标答疑会

3.1 投标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2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澄清,应于2016年5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投标单位在收到答疑后若仍有疑问应在两天向招标单位提出。答疑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四、投标截止期:本次投标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迟于截止时间所提交的标书或者非亲手提交的标书将不被接受。

五、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标:(非原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5.1 投标书(见附表)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 企业资质、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4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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