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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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收入差距问题变得严峻起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收入差距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

但目前我国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职能明显弱化,造成调节收入差距机制缺失。

为了抑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必须回归,机制必须健全。

关键词:财政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差距;财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变得严峻起来。

比如,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重要指标之一的基尼系数,我国已从1979年的0.33上升到1995年的0.445和2000年的0.458(孙立平,2001),远远高于日本1993年的0.249、德国1994年的0.300、法国1995年的0.327、印度1997年的0.378与美国1997年的0.408(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1)。

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但收入差距过大则与财政收入分配职能弱化相关,因而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做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财政分配职能重任:调节收入差距市场经济的自发运行必定会产生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结果。

这是因为私人能力和天赋的差异会形成收入分配的差距,私人财富的收入会拉大个人收入差距,遗产和赠与会使收入和财富差距进一步拉开,甚至由于它的累积效应会形成贫富两极分化。

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从效率角度上说是社会需要的,但从社会可持续发展来说则必须矫正。

而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进行长期的、系统的、全社会的和规范的再分配活动,而政府的这种活动又主要是通过财政进行的。

从西方国家的财政实践看,西方国家的财政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虽在20世纪以前,西方财政很少参与收入分配,但并不意味着西方财政全然不介入再分配领域。

早在1572年,英国开始征收“济贫税”和兴办教养院,1601年则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并制定了《教区救济贫民税法》作为对《济贫法》的补充。

到了19世纪末,政府开始较大规模地介入收入再分配领域。

中央与地方财政问题

中央与地方财政问题

中央与地方财政问题问题:1:中央本级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53.4%,地方收入占46.6%;中央本级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1%,地方支出占79%。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拥有较多的财力只负责了较少的事务支出,地方政府用较少的财力要处理大部分的事务支出。

2: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落后地区和农业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帮助非常大,但也只能保持基层政权最基本的运转,“分税制改革后,尤其是农业税费减免后,农村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至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文化建设等基本上什么也没有了,各村村民的现状是一盘散沙,除了领补贴款,基本和基层组织没什么关系了。

3:政府有时候只颁布政策,不拨款,费用只能由地方筹集。

总结:政府间财力和事权严重失调比喻——中央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喜气洋洋,市级财政稳稳当当,县级财政哭爹喊娘,乡镇财政精精光光。

”问题源泉: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目的在于解决三个领域的问题:抑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趋势;消除税收结构中的扭曲因素和增加透明度;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对此项改革,中国社科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二部副主任辛向阳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位专注于中国地方关系研究的学者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无论是从新中国60年的角度看,还是从改革开放30年的阶段看,1994年的分税制都是中国在地方关系上的实质性重大变革。

尤其是中央财力超过50%,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大规模基础建设、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抗洪、汶川大地震乃至现在应对世界经济危机,都有了底气。

“可以说分税制改革对我国整体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在辛向阳看来,“这是处理当时中央与地方关系非常关键的一招,更是事关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但1994年的分税制带有一个明显特点:仍然保留了许多包干体制的痕迹,如部分收入分成、按基数法核定收支基数等。

王振宇指出,“它只是一种过渡体制,仅仅是建立了一个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这种过渡性质带来一个始料未及的现象。

客观认识我国的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

客观认识我国的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

客观认识我国的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论文报告一、引言二、我国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客观表现1.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比重大2.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3.地方政府财政依赖性较强4.地方政府通过债务等渠道获取资金5.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关于财权的矛盾三、我国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产生的影响1.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2.地方政府的责任感降低3.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削弱4.地方政府财政危机风险增加5.国家政治制度的失衡四、解决我国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途径1.逐步放权2.分类管理3.合理分配财税4.简化政府部门和层级5.完善监管制度五、案例分析六、结论引言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是指中央政府在国家财政领域中掌握的权利和职责的比重较大,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较小的一种局面。

我国政府制度采用的是分级管理模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分配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作为一名经济专家,我认为,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而如何缓解这种负面影响也成为当下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论文将从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客观表现,以及产生的影响和解决途径进行深入探讨,并列举五个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出解决方案,为政府的财政管理提出建议。

我国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客观表现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表现形式很多,这里列举5个较为显著的表现形式。

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比重大中央财政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承担着稳定经济运行,促进民生发展等重要任务。

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的数据显示,中央政府财政预算的比重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2019年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显示,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22934.88亿元,而全国财政收入总额近24万亿元,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占比不足10%。

但是,相比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央政府财政预算的规模和比重还是较大。

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中央政府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占有近三分之二的比重。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辽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湖北武汉430073)摘要:20世纪80-90年代初,中央财政陷入危机。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

危机之下,一场影响深远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拉开序幕。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体制,起到了相应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其本身存在着弊端与不足,也限制着财政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从两大方面剖析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一),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二)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扩大。

关键词i: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财政;税体一、前言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种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一项财政体制的改革。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

在分税制接下来十余年的运行过程中,这个体制框架发挥出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

二、分税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税制在运行过程中凸显的问题颇多,而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和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夸大则是两大突出问题。

(一)地方财政迅速增长与基层财政困难。

图1 2000-2005某地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图自1994年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为2311亿元,而2002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达到8524亿元,为1994年的3.7倍,年均增长率17.9%。

然而与此同时,全国许多地方县乡政府的财政困难日益加剧,工资拖欠普遍、财政赤字扩大、财政风险膨胀、实际债务负担沉重。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刘晓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相比,目前财税体制仍然存在着宏观税负偏高、财力事权不对称、税制结构不健全、支出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重大问题。

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既不利于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不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甚至会进一步固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原有的结构性矛盾,产生逆向调节作用。

推进科学发展,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一、宏观税负偏高,挤压居民收入增长,制约消费需求扩大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它不仅反映一国政府取得收入的多少,也反映一国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

税负的轻重一般以税收负担率来表示,即纳税人实纳税额占其计税依据的比例。

衡量世界各国税负轻重的指标,通常用宏观税收负担来加以比较。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

基本上有三种统计口径:一是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二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三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收入、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采用不同的指标,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判断的结论相去甚远。

鉴于中国预算制度的不完善性,存在着各式各样庞大的政府预算外收入,且这些数据难以获得,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不透明性,要精确测算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以统一口径与世界各国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但从《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其他可获得的相关资料,还是可以做出大致的测算和比较科学的判断:1、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高达30%以上,比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几点建议(一)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几点建议(一)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几点建议(一)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立法建议内容提要:肇始于1994年分税制和1995年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改革,至今已届10年。

纵观我国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可谓有得有失。

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税体制的平稳运行;但另一方面,财政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过渡性,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端,与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转移支付制度有较大差距。

要改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推进立法是当务之急。

在公共财政的各个重要环节中,我国已对预决算和政府采购进行了立法规范,然而财政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任何制度在缺乏相关制度配合的情况下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由于转移支付立法的缺失,当前我国财政运行中“敞口预算、预决算两张皮”等混乱现象成为始终难以克服的症结,也使《预算法》难以得到很好的遵守,这种局面的长期存在是不可想象的。

一、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从1994年起,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开始逐步进行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初,采取了与原包干体制双轨并行逐步过渡的方法,转移支付的主要方式有:一般性补助范畴,体制补助与上解;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专项拨款;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补助与上解。

从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这套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然是一种新老体制同时并存的混合型分税制财政体制,这种方式是不够科学、不够规范的,主要表现在:(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去向安排缺乏监督。

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资金拨付到各部委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当前大量存在着挤占、挪用、截留、沉淀现象,其共同的特点是让国家受损害而使部门获利。

可以说,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去向的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二)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合理,均等化作用有限。

一般转移支付是无条件的拨款,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我国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都具有一般补助的性质。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的探析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财权匹配关系问题争论已久,对中央过于集中财力、地方大多依赖转移支付存在诸多非议。

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先剖析现行财政收支结构,从政府职能、经济发展水平、税制、转移支付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理顺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政策下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效应和利弊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通过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分级预算制度,强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22%, 1994年跃升至55. 7%, 比上年上升33. 7个百分点。

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为78%, 1994年降至44.3%o 1995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年均占比为52. 26%,地方财政收入为47. 74%o 2007年全国财政总收入513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7738. 99亿元,占54.1%;地方财政收入23565. 04亿元,占45.9%。

1993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71.7%,此后每年维持在70%左右,占比最高的年份是2007 年,达76. 9%;中央财政支出的年均占比约30%,占比最低的年份为2007年,仅为23. 1%<>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位路。

“分税制”以来,1在每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约占54%,但占比逐年降低,上交中央的收入(含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约占46%。

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占比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地方财政支出也不得不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资金缺口。

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间,湖南省接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含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476. 21万元,630. 06万元、784. 4亿元,均超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额,占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9.1%、63.82%、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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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问题一、决定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理论依据和因素中央财政收入比率高低的理论依据和主要影响因素,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是决定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财政收入掌握社会资源,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需要,弥补市场失灵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

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职能的划分,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如何进行有效、合理的分工,又是由公共产品具有的层次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按受益范围或效用溢出的程度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区域性公共产品。

1.全国性公共产品,是指受益范围覆盖全国,可供全体国民无差别享用的公共产品。

其基本特征是:受益范围为全国,而且受益的分布相当均匀。

2.准全国性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满足消费上的公共性,但在分布上又不具备均等性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跨区域的公共设施、基础建设以及高等教育等。

3.区域性公共产品,是指在本区域内层次上能够被消费者共同且平等享用的公共产品。

其基本特征是:受益范围为本区域,而且在区域内分布相当均匀。

显然,三种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于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应由不同层次的政府来提供,才具有效率。

根据效率原则和公共产品层次性的特点,决定了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准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这实际上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在理论上进行了划分,而政府履行职能又需要相应的财力做保证,因此形成了“公共产品层次性——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力的分配——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高低”的逻辑决定过程。

在一定时期,如果需要中央政府提供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准全国性公共产品数量较多,相应地要求中央政府所掌握的财力就较多,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就高一些,反之亦然。

所以,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是决定中央财政收人比率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是影响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重要因素。

各国在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时,没有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标准,一般都避免过度的集权或分权,往往是以集权为轴心,分权是围绕集权进行调整,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又是与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的,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因素:1.政体的不同。

实行单一制政体的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它是以中央集权为基础的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偏向于强调集权。

而联邦制政体是在地方分权的基础上,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成员单位(州、邦、共和国)联合组成的,因此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联邦制国家一般偏向于强调分权。

2.社会制度的不同。

由于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会使得在集权与分权中的偏好不一样。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初级阶段通常又是由国家代表社会来占有这些公有生产资料,这必然要求政府特别是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中央政府更深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具备更强的调控能力,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

而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更强调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在价值观上体现更多的是个人主义。

因此,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国家更偏向于强调集权,而资本主义国家更注重分权。

3.不同的国情和发展阶段。

市场经济不够成熟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瓶颈部门对经济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地区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木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因素较多,往往需要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和调控作用,这也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时一般要比发达国家更偏向于强调集权。

(三)收费、基金等政府收人形式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也会影响到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高低。

政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需要通过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的形式取得社会资源,但是如果由于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还包括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甚至也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如各种收费、基金、集资、摊派等,那么这些收入形式所取得的资源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也会影响到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高低。

如果这些收入主要归地方政府支配,那么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之外还有属于自己的重要收入来源,中央政府就有可能在财政收入的分配中提高自己的份额。

反之,如果这些收入全部集中归中央财政所有,地方政府就会要求提高在财政收入分配中的比例,降低中央财政收入比率。

因此,收费、基金等政府非财政收入形式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状况,与财政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存在一定的互补性,也会影响到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高低。

二、当前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现状分析与评价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中央财政收人严重偏低是当时财税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所以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适当增加中央的财力,希望经过几年的时间,达到把中央财政收入比率提高到60%的目标。

那么,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状况是怎样?目前的水平是否适当?下面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一度使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随后这种势头并没有保持住,近几年该比率则基本上徘徊在50%左右的水平。

在1994年之前,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呈现明显的下降。

1990年之前还能勉强维持在30%以上,进入90年代后就一路下滑,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的1993年,该比率已经下降到%。

1994年我国进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针对当时中央财政收人比率逐年下滑,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削弱的问题,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把中央收入占当时增长比较快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特别是在这些收入的增量部分的分享比例定得高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比率的提高。

从改革实施的情况看,应该说还是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1994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从1993年的%一跃增长为%,比1993年增长了23个百分点。

但是,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并没有按预期的设想那样继续保持逐步的增加,并最终达到设计的60%的目标,而是出现徘徊并逐步下降的走势,1997年为%,直到最近两年,才扭转这种下降的势头,20XX年中央财政收入比率达到%。

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出乎预料的现象是有其复杂的原因的,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预期。

这又包括以下几点原因:(1)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加强,使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超过预期。

由于我国划归地方税的税种,大多属于小税种,在原体制下由于收入不多、征管成本较高,在全部税种都由一个税务部门征收时,税务部门自然不会投入太多的精力和人力,在管理办法上也比较粗放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这些小税种划归独立的地方税务局管理后,这些税种收入的多少已经与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的利益高度相关联,使得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力量,实施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管理措施,包括征管办法和手段的创新,这样地方税收的增长潜力得到了充分的挖掘,增长速度自然相当惊人。

(2)从近几年我国一些重要的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趋势看,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比中央财政收入增长更有经济基础。

首先,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向个人倾斜,使得作为地方税主要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增长迅速。

向个人倾斜的分配趋势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源,使个人所得税保持很高的增长速度,如1993年全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是46 8亿元,到1998年增长为亿元,1999年达到412 8亿元,是1993年的倍。

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力军,个人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超预期增长功不可没。

其次,居民支出和消费结构变化的影响。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支出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其突出特征就是商品性支出比重在下降,而文化服务性支出比重在提高,这种趋势在这几年更为明显。

支出。

消费结构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税源结构的变化,就是主要以第二产业的商品生产增加值为税基的增值税的增长,比不上以第三产业营业额为税基的营业税的增长速度,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自然会对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造成影响。

第三,价格结构的影响。

由于居民的消费结构向服务性需求转移,服务品的价格上升具有优先性。

近几年来,我国服务品的价格指数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

一般来说,价格的变动对税收收入的短期影响还是十分明显的,服务品价格高,带来服务业营业额的快速增长,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商品价格的下滑必然会使中央级税源的增长放慢。

第四,批发和零售贸易与餐饮业结构变化的影响。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对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征收增值税,收入归中央地方共享,而餐饮业征收营业税属地方固定收入。

而这几年来,我国的餐饮业发展非常迅速。

这种变化也会导致地方税税源的增加而中央税税源减少。

2.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快。

财税体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没有预期的那么快,一方面是前面分析的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得它的税源增长比地方税源要慢,另一方面就是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1)增值税管理中还存在比较多的漏洞。

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还没有条件通过对纳税人资金往来的监控和利用计算机交叉核对的办法实现增值税的严格管理,管理漏洞的存在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骗退税等案件屡禁不绝,增值税流失相当严重,而中央财政必然承担了税收流失的主要部分。

(2)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虽然分布在各地的国家税务系统具备了与地方的相对独立性,但是在税企关系、财产购置、收入标准、家属就业等诸多方面还是与地方政府关系紧密,木可避免出现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影响当地国家税务局以牺牲中央、其他地方的利益来谋取本地利益的事情。

(3)欠税的影响。

我国目前数以百亿计的欠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主要是欠中央的收入。

在一些地方,由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地方税的优先级往往高于中央税,有的甚至把欠中央税收作为无息贷款供长期使用。

应该说,大规模的欠税也是中央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

(4)走私严重导致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大量流失。

由于走私流失的主要是中央税收,显然这也是税制改革最初几年中央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

3.由于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制约了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占据更多的份额,也使得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远低于其他国家的水平。

虽然中央财政收人比率是在财政总收入盘子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似乎与财政总收入的多少无关,但我们应该看到,在财政总收入规模太小,而对地方政府又必须有规范性收入来源以保障政府履行职能,这时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实际上就会对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率产生制约作用,也会使得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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