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219368763_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中采样和布点方法

要兼顾土壤类型及种植面积、 农户、 合作社等因素ꎮ
依据各县 ( 市、 区) 曾开展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
量相关监测与调查为基础ꎬ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
普查” 监测点位 (2012—2015)ꎬ “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
而且划分的层次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ꎬ
3 5 遥感数据的布点方法
随着遥感 ( remote sensingꎬ RS) 、 地理信息系统
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图ꎮ 当采样区域图斑数量
(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或 Geo - Information sys ̄
GIS 软件中进行现状图叠加ꎬ 形成评价单元 [4] ꎮ 可以
样点位代表面积进行选择采样方法ꎮ 如在蔬菜、 果品
意义ꎮ
的收获期采样ꎬ 采样方式主要采用棋盘法ꎻ 如需打环
4 农用地采样方法
刀ꎬ 需注意取土的位置ꎻ 另外ꎬ 对于污水灌溉或受污
染的水灌溉的土壤取样ꎬ 一般采用对角 线 法 布 点 采
应了解采样地块农业生产情况ꎬ 根据布点原则确
定是否符合布点要求ꎬ 用 GPS 定位仪进行定位ꎬ 与以
最常用的采样方法之一ꎮ 其原理是将整个调查区域划
则上要进行布点ꎮ 布点要兼顾行政区划、 土壤类型、
土地利用、 管理水平、 点 位 已 有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等 因
素ꎬ 覆盖所有农业县 ( 区、 市、 旗、 场) 和主要土壤
类型ꎬ 根据种植作物种类、 产量水平、 梯田化水平等
因素的不同ꎬ 并与耕地质量区域评价样点、 测土配方
从数据库采样点分布上看ꎬ 很多农用地采样点分
布缺少规律性ꎬ 布点不科学性ꎬ 点位与点位之间相关
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空间插值常用的两种方法:
确定性插值方法: 地理统计方法:
反距离权重 (IDW)
靠的越近越相似!
Kiging插值:方法和参数
半方差图是利用变 异函数研究土壤特 性空间变异并产生 一个合适的空间变 异模型,是地统计 学解释土壤特性空 间变异结构的基础, 它的精确估计是成 功的空间插值的关 键。
2.土壤类型代码表 参照《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中编码规则,建立一套土 壤类型代码表,请保持土壤志中分类系统表、土壤图图例、典型剖面理化性状统计表、农化样数 据表等资料的一致
3.近三年稻、麦、棉、油等农作物单产、总产、种植面积统计资料(以村为单位) 4.农村及农业生产基本情况资料(县、乡、村土地情况、人口情况、农作物布局、国民生产 总值等) 5.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农化样采样点基本情况及化验结果数据表 6.土壤肥力普查土壤采样点基本情况及化验结果数据表(有此资料的县提交) 7. 耕地地力调查点基本情况及土壤样品化验结果数据表(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试 点县提交) 8. 耕地环境质量调查点基本情况及土壤样品化验结果数据表(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 价试点县提交) 9. 土壤志、土种志
or
属性表 本地磁盘
数据标准化
数值型字段
检查字段名称 是否规范 检查字段名称 是否规范
检查字段格式 是否规范 检查字段格式 是否规范
文本型字段
检查字段内容 是否规范
数据准备 小结
图形
数据处理
数字化 属性录入 管理单元图 土壤图 养分分布图 。。 。
搜 集 原 始 数 据
数据表
编辑修正 定义坐标
多媒体 资料
点位
无GPS定位的 经纬度坐标
数字化
转换坐标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ICS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618—2018代替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Soil environmental qualityRisk control standard for soil contamin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发布稿)2018-06-22发布2018-08-01实施生态环境部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5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3)6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使用 (3)7监测要求 (3)8实施与监督 (4)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基本项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其他项目的风险筛选值;——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风险管制值;——更新了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的工作措

生态环境部门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的工作措土壤安全事关农业安全,农业安全事关餐桌安全,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全面开展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共调查X万亩农田,采集X个土壤样品,协同检测X份农作物样品,初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分布和面积,圆满完成各乡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高标准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全部任务,工作进度和质量位列全国前列,受到国家充分肯定。
二是深入开展涉镉排查整治,切断污染农田链条。
印发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与农业农村、粮食储备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及企业周边的“散乱污”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动态更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对“十X五”期间完成整治销号的污染源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存在污染问题反弹或新污染问题等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三是严格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督促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责任义务。
目前,名录中共有重点监管单位X家,已有X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发现X个隐患点,其中X个隐患点已经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为93.45%0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提高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切实有效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或污染加重。
四是稳步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选取X 个乡镇X个行政村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任务量居全国首位。
20XX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X万元,启动XX片区等X个片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
项目聚焦污染溯源,以重金属镉为重点,对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监测,为受污染耕地把脉问诊,找出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外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外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农用地土壤污染是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土壤污染对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进行详查,并实施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是指对农田土壤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掌握土壤污染的分布、程度和原因,据此确定土壤污染风险,为后续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1. 土壤污染物种类和分布情况:对污染物种类和含量进行调查,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农药等。
2. 土壤污染程度评价:根据土壤污染物含量和土壤环境背景值,评价土壤的污染程度,分析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3. 污染源识别:确定土壤污染的来源和扩散途径,找出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4. 污染风险评估: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威胁,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5. 监测点布设和取样分析:合理设置监测点,对土壤取样进行实验室分析,获取真实的土壤污染数据。
【外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控制是指利用外部测评、参比物质和国际标准等手段,对实验室的测试能力和测试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中,外部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提高土壤污染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外部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验室应定期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外部品质考核,验证实验室的测试能力。
2. 参比物质的应用:使用参比物质进行校准和核查,确保实验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实验室的所有测试过程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
4.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评定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对测试结果进行合理的评价和修正。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是指在实施土壤污染详查过程中,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过程管理、数据可追溯性和结果评价等环节。
土壤污染防治指标解释及工作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指标解释及工作要求第一类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一、农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一)指标解释。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是指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占行政区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2.考核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要求。
1.各市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与各市县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要求。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只进行终期考核,不进行年度评估。
(三)计算方法。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计算公式为:CB A × 100% 其中,A 代表某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B 代表某区域实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面积;C 代表某区域受污染耕地总面积。
实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面积的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2.数据来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
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一)指标解释。
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指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的比例。
2.考核各市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要求。
1.各市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要求。
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只进行终期考核,不进行年度评估。
(三)计算方法。
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计算公式为:KH G × 100% 其中,G 代表某行政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H 代表某行政区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K代表某行政区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总面积。
2.数据来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
(四)考核面积认定。
1.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总面积,作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基数。
2.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应规划用地要求的,该地块面积计入安全利用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关键术语和定义
第二章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
第一节监测目标与任务
第二节外业调查与采样
第三节室内分析与检测
第四节监测报告与数据管理
第三章农用地土壤环境评价
第一节评价指标及方法
第二节评价结果与分级
第三节评价报告与公示
第四章农用地土壤修复
第一节修复需求评估
第二节修复措施选择
第三节修复工程实施
第四节修复效果监测
第五章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第一节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
第二节监管与执法
第三节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管理
第六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节养护与保障
第二节变更与调整
第三节监督与考核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处罚
第一节法律责任
第二节处罚措施
第三节违法行为举报与奖励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附件三农用地土壤修复工程示意图
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附件三农用地土壤修复工程示意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农用地:指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土地。
2.土壤环境:指土壤及其周围的环境因素的综合体。
3.监测:指对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进行观测、测量和评价。
4.评价:指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综合评判。
5.修复:指采取措施对受污染的农用地土壤进行治理和恢复。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农用地的土壤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应坚持防治结合、源头治理、分类管理、全程监管、科学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目标是防治农用地的土壤污染,促进农用地土壤健康,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主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者和管理者,同时相关部门应提供支持和监督。
第五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监测、评价、修复、监管、利用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第六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是指对农用地土壤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以了解土壤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
第七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应涵盖土壤质量、污染物含量、土壤微生物、土壤酶活性等指标。
第八条农用地土壤环境评价应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土壤质量等级。
第九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应公开,并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者和管理者提供参考。
第三章农用地土壤环境修复第十条农用地土壤环境修复是指对农用地土壤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和恢复工作,达到相应的治理标准。
第十一条农用地土壤环境修复应当制定修复方案,选择适当的修复技术和措施。
第十二条农用地土壤环境修复项目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批准,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测。
第十三条农用地土壤环境修复应注重生态修复,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第十四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是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备案,定期检查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防止农用地土壤的污染和破坏。
第五章农用地土壤环境利用第十七条农用地土壤环境利用是指科学合理地利用农业土壤资源,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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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用户操作——县级管理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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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在页面上部点击“疑似污染地块”——左侧栏目导航中选择“初步调查”,可显示 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勾选某一状态为“填报完成”的疑似污染地块记录,并点击“查看详情”按 钮,可查看疑似污染地块的填报信息——勾选某一疑似污染地块记录,并点击“下达意见”按钮, 可对疑似污染地块下达意见——勾选某一疑似污染地块记录,并点击“退回”按钮,将土地使用 权人填报的信息退回,并要求其重新填报。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7年12月19日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一.系统建设定位 二. 系统架构设计 三.系统功能模块 四. 系统用户操作 五. 系统使用要求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建设定位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令的重要举措
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 程
信息公开
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 估报告
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
土地使用权人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达意见
土地使用权人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功能模块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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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 下查达看指地导块意信见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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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总体设计
环保部 应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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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用户、统计分 析、下达意见
创建用户、 统计分析、下 达 意 见
省级 应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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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用户、编制污染 地块名录、统计分 析、下达意见...
市级 应用模块
县级管理用户
创建用户、建立疑似名录、 分配土地使用权人账号、下
达意见...
县级 应用模块
上报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
系统用户操作——县级管理用户
3、给土地使用权人用户分配账号
登录系统——在页面上部点击“疑似污染地块”——左侧栏目导航中选择“疑似污染地块”—— 勾选某一疑似污染地块记录,并点击“账号分配”按钮,完成土地使用权人账号分配。土地使用 权人账号由系统自动分配、设定初始密码.
勾选某一疑似污染地块记录,并点击“修改”或“删除”按钮,可以完成相应的疑似污染地块管理 操作。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42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六条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 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 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
5 下达意见
土地使用权人
开展风险评估 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
编制风险管控方案 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
编制风险管控方案 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达意见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达意见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 复工程方案
6个月内
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编制调查报告
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达意见
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编制详细调查报告
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信息公开
土地使用权人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
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
土地使用权人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县级管理用户需要为县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创建共享用户账号,创建用户后, 需通知所创建的用户,并督促其登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开展相应工作。
系统用户操作——县级管理用户
2、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
登录系统——在页面上部点击“疑似污染地块”——左侧栏目导航中选择“疑似污染地块”—— 点击“添加”按钮,打开疑似污染地块创建对话框——按照提示输入地块类型代码、行业类 别、地块名称等信息,并保存。
疑似污
监督管理…
染地块
管理
按行业统计 按行政区划统计…
统计 报表
污染地 块管理
系统 管理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详细调查 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 土壤治理与修复 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 地方监督检查 查看地块信息 下达指导意见….
用户管理 密码管理 联系方式管理…
下达意见 下达意见 下达意见
省级共享用户 市级共享用——系统架构设计
主要工作流程
风险评估
疑似污染地块
污染地块
风险管控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 染地块名单 , 并及时上 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
书面通知 土地使用权人
系统用户操作——县级管理用户
2、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
县级管理用户可以从本地电脑导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登录系统——在页面上部点击“疑似污 染地块”——左侧栏目导航中选择“疑似污染地块”——点击“导入数据”按钮。
在导入数据对话框中点击“下载模板”——按照模板整理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点击“上传文件”— —选中整理好的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文件并上传。
5门实现信息共享。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建设定位 满足全国污染土壤环境管理的现实需求
目前土壤环境管理粗 放,污染地块土壤环
境事件时有发生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问 题突出,是土壤环境
管理的重要内容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
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土壤环境 管理需求
5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架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