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219368763_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中采样和布点方法

要兼顾土壤类型及种植面积、 农户、 合作社等因素ꎮ
依据各县 ( 市、 区) 曾开展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
量相关监测与调查为基础ꎬ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
普查” 监测点位 (2012—2015)ꎬ “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
而且划分的层次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ꎬ
3 5 遥感数据的布点方法
随着遥感 ( remote sensingꎬ RS) 、 地理信息系统
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图ꎮ 当采样区域图斑数量
(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或 Geo - Information sys ̄
GIS 软件中进行现状图叠加ꎬ 形成评价单元 [4] ꎮ 可以
样点位代表面积进行选择采样方法ꎮ 如在蔬菜、 果品
意义ꎮ
的收获期采样ꎬ 采样方式主要采用棋盘法ꎻ 如需打环
4 农用地采样方法
刀ꎬ 需注意取土的位置ꎻ 另外ꎬ 对于污水灌溉或受污
染的水灌溉的土壤取样ꎬ 一般采用对角 线 法 布 点 采
应了解采样地块农业生产情况ꎬ 根据布点原则确
定是否符合布点要求ꎬ 用 GPS 定位仪进行定位ꎬ 与以
最常用的采样方法之一ꎮ 其原理是将整个调查区域划
则上要进行布点ꎮ 布点要兼顾行政区划、 土壤类型、
土地利用、 管理水平、 点 位 已 有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等 因
素ꎬ 覆盖所有农业县 ( 区、 市、 旗、 场) 和主要土壤
类型ꎬ 根据种植作物种类、 产量水平、 梯田化水平等
因素的不同ꎬ 并与耕地质量区域评价样点、 测土配方
从数据库采样点分布上看ꎬ 很多农用地采样点分
布缺少规律性ꎬ 布点不科学性ꎬ 点位与点位之间相关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随着工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人员培训: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特殊性,应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详查工作的能力。
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从而提高详查结果的准确性。
样品处理:详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样品进行采集、存储、运输和实验室处理,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数据记录:详查过程中的数据记录应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分析和评估。
采样点位控制:在采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点位进行采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
样品采集深度:根据土壤剖面的特点,应控制样品的采集深度,以获取更全面的土壤污染信息。
数据处理:详查数据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评价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结果报告:结果报告应客观、准确、详细地反映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包括污染类型、程度、范围等信息,为政策制定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采样技术:采样点的设置应考虑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等因素,保证采样点的代表性和均匀性。
采样深度应根据土壤剖面的变化情况来确定,一般应达到耕层以下。
采样方法应采用规范的取样器进行等量采样,避免主观因素对样品代表性的影响。
实验室分析技术:实验室分析应采用可靠的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样品标识、数据记录、审核与评估等环节。
数据处理技术:数据处理是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和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
数据处理过程中应进行异常值识别和修正,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1 适用围本技术规定是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根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结果报告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术语与定义2.1 密码平行样品利用在详查平行样品采集点位采集的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制成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细度以控制随机误差。
采用干样分析测试的检测工程,如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该样品由制样人员在制样单位将加工完成的详查样品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采用鲜样分析测试的检测工程,如土壤中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该样品由采样人员将同一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在采样现场剔除异物、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
2.2 统一监控样品一种理化性质和组成足够均匀稳定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准确度以控制系统误差。
该样品由专业机构根据详查需要专门制备,其指定值主要依据标准物质定值程序赋值,或根据各检测实验室的分析测试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法确定。
3 总则3.1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案和本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案。
3.2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依据详查要求进一步完善部质量管理制度,其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承受或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掌握详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3.3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本技术规定,制定和实施部质量控制方案,从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并自觉承受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视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3.4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价报告,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负责编制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1.5 采样方法 1.5.1 土壤表层采样 土壤无机样品:采集表层混合样品(采用双对角 线法,5点混合); 土壤有机样品:采集表层单独样品。 当遇特殊地块或有指定要求时,可依据具体情况 选用其他混合样品采集方法。
采样方法分为表层采样、深层采样。
一、土壤样品采集技术
单独样品:有机样品必须采集单独样。 取0-20cm土壤,先用铁铲切割一个大于取土量的 20cm高的土方,再用木(竹)铲去掉铁铲接触面后 装入样品袋。注意不要斜向挖土,要尽可能做到取 样量上下一致。 一般用250ml棕色密封样品瓶装样;为防止样品沾污 瓶口,可用光洁硬纸板围成漏斗状,将样品装入样 品瓶中;样品要装满样品瓶;样品采集后应及时放 入样品冷藏箱,4℃以下避光保存。 需采集有机密码平行样的样点,应在同点位采集。 地方可根据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在同点位增加采样 份数。
二、土壤样品流转技术
2.2 样品装运 依据质控技术要求,样品流转中心要对土壤无机样 品按照不大于50个一批(包括密码平行样和统一监 控样各1个)、有机样品按照不大于20个一批(包括 密码平行样和统一监控样各1个)分包,并二次编码 后流转至指定实验室分析测试。同时,要将入库样 品(经初步制备)按要求分别流转至国家样品库和 省级样品库。
图1 土壤混合样双对角线采集法图示
一、土壤样品采集技术
1.5.2 土壤深层采样 使用专门的取土钻等深层采样工具单点取样,当取 样中遇有碎石较多时,可在附近另行掘进取样或采 取人工开挖的办法采集样品。采集过程中应防止上 层土壤的混入。样品应自规定的起始深度以下连续 采10cm-50cm长的土柱,应避免采集基岩风化层, 若符合要求的土层太薄或达不到规定深度时,应同 点位多次取样,土壤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000g。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附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1 适用围本技术规定是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结果报告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术语与定义2.1 密码平行样品利用在详查平行样品采集点位采集的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制成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密度以控制随机误差。
采用干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该样品由制样人员在制样单位将加工完成的详查样品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采用鲜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中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该样品由采样人员将同一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在采样现场剔除异物、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
2.2 统一监控样品一种理化性质和组成足够均匀稳定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准确度以控制系统误差。
该样品由专业机构根据详查需要专门制备,其指定值主要依据标准物质定值程序赋值,或根据各检测实验室的分析测试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法确定。
3 总则3.1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案和本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案。
3.2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依据详查要求进一步完善部质量管理制度,其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接受或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掌握详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3.3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本技术规定,制定和实施部质量控制计划,从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并自觉接受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3.4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价报告,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负责编制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农用地土壤布点原则及污染防治建议

农用地土壤布点原则及污染防治建议李想1,2(1.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宁夏 银川 750000;2.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1305)摘要: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这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土壤点位布点是农用地土壤详查过程中的重要步骤,通过对其的深入剖析确定敏感区域的范围,优先将其保护起来同时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
关键词:农用地;布点;污染特征;防治建议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9-0064-01DOI:10.16647/15-1369/X.2018.09.038Soil site distribution principle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suggestions for agricultural landLi Xiang1,2(1.Yinchua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Yinchuan Ningxia 750000, China; 2. Zhejiang Academy of Transportation Science, Hangzhou Zhejiang 311305, China)Abstract: On May 28, 2016,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Action Plan for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n Ten Articles”), which is the action pla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pollution in China. Soil point placement is an important step in the detailed investig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Through the in-depth analysis of it, the scope of sensitive areas is determined, and it is protected first and effective restoration measures are taken.Key words: Soil: Agricultural land; Distribution; Pollution characteristics;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recommendations我国农用地土壤点位布设的意义在于:对于监测结果优良的土壤可优先保护,对于有污染或者轻度污染的土壤可采取改变种植结构的措施或采用退耕还林的方式对土壤进行修复。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第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2510563968011ca300917d.png)
1. 背景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农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2 概述为落实“土十条”关于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7 个部分和 4 个附件组成。
1、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园地、牧草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可参考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3、划分原则科学性原则、相似性原则和动态调整原则。
4、技术流程主要包括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基础单元)、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开展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等。
5、评价单元化调整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县(市、区)或乡镇要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
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6、划分成果各地要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具体格式见附3),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具体要求见附4)。
7、动态管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分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附件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控技术规定》)等文件,在总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手册。
一、工作内容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
二、组织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场地调查评估经验,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背景的专业机构从事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结合本地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特点,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机制,确定信息采集的质控单位。
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相关资料,负责动员本地被调查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专业机构负责实施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信息整理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负责;被调查企业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工作,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确定调查对象(一)调查对象确定的原则重点行业企业的调查对象名单应由地方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中的“附件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以下简称“筛选原则”),对当地环保、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清单整合,对整合后的清单内企业逐一甄别筛选确定。
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情况的重点行业企业也应纳入调查名单:1.尚未开发利用的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2.各地明确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中对重金属排放提出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3.地方环保部门认为其他对厂区土壤或地下水环境影响突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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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ocument number [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二0—七年一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术语定义点位超标区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丄、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指土壤重点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包括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O产业集聚影响区指因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叠加污染影响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指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等筛选确定的单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的区域。
基础网格指按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6度分带制作的公里网,大地坐标系采用CGCS2000参数。
基础网格用于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
3点位布设原则合理性原则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合理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区域,突出重点,确定有限目标。
可行性原则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目标和任务,充分考虑采样时间、采样工作量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能力等因素,统筹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经济性原则确保点位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数据,避免重复布点。
差异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和土壤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的 确定调查精度,进行差异化布点。
4点位布设工作流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采用国家和地方自上而下、 再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层面组织各省份专业人员共同制定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布点方案,并下发至各省(区、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 和市县工作人员对初步布点方案进行核实调整,并补充完成土壤重 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布点;经核实的布点方案由各省(区、 市)报国家审核后实施。
主要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J□ □□□□□□□□□口 □□□□□□□□□□□ □□□□□□□□□□□ g □口口 口□旦 口 / 图1农用地上壤污染状况详査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5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根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 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制定初步布点方案确定详查范围 1 制定初土 E 布点方数据准备形成布点方案 核实调整布点方案和农用地分布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
点位超标区确定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已有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依据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确定轻度、屮度、重度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基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和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分别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5.2. 1产业集聚影响区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由国家、省(区、市)共同确定完成。
国家根据各省(区、市)上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情况,参照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及地形地貌特征,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影响叠加效应,并结合已有点位超标区分布,初步划出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
各省(区、市)根据本行政区产业结构、布局及企业规模等情况,结合国家初步划出的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
5.2.2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确定省(区、市)依据国家确定的土壤重点污染源企业清单,对单个企业周边农用地进行布点。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参照表1,不同类型、规模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调整方法见附1。
表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表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6.1. 1辅助设备各省(区、市)自行准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手持机、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国家统一准备: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点系统。
6.1.2底图国家在制作布点初步方案时统一准备基础底图、农用地底图。
基础底图:1:5万地形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2015标准版数据,坐标参数为CGCS2000),包括行政区划、河流水系、土壤类型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类型及覆盖率分布等基本性图件。
农用地分布图: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空间分辨率为1-4 m的多光谱正射遥感影像数据。
资料收集6. 2. 1必备资料包括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或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相关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地方梳理上报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6. 2. 2辅助资料各省(区、市)自行收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资料,辅助核实调整布点使用。
自然环境资料: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等。
社会环境资料: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布点编码所有点位实行统一编码,表层土壤点位由12位编码组成,深层土壤点位和农产品点位均由13位编码组成。
具体编码规则如下:6. 3.1表层土壤点位编码规则表层土壤点位编码采用12位码。
具体编码方法和各位编码的含义如下:(1)第一至第六位码为我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编码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代码(GB/T 2260-2015)和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1月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2)第七至第十位码为以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为空间计算单元的农用地采样点编码,顺序原则按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编码。
例如,XX县第50号采样点的编码号为0050o(3)第十一位码为农用地类型编码。
编码规则:耕地为1,园地为2,牧草地为3o(4)第十二位码为采样区类型编码。
编码规则:点位超标区为A,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的重叠区为B,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的非重叠区为C。
6. 3. 2深层土壤点位编码规则深层土壤点位编码采用13位码。
前12位与对应的表层土壤点位编码一致,第13位码为D。
6. 3.3农产品编码规则农产品种类包括水稻和小麦,农产品编码同样采用第13位码。
前12位与对应的表层土壤点位编码一致,第13位的编码规则:水稻为R,小麦为W。
7点位布设采用网格法进行控制性布点,农用地详查区域布点精度详见表2o在基础网格内根据农用地分布和地形地貌特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布点。
当网格中农用地面积比例小于10%时,可删除该点位。
表2农用地详査区域点位布设精度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由国家和省(区、市)共同完成,布点精度详见表2。
7.1. 1表层土壤点位布设点位超标区已被确定为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和尚未开展地球化学调查的点位超标区,按1000 mXIOOO m网格均匀布设表层土壤点位。
7.1. 2深层土壤点位布设在尚未开展地球化学调查的点位超标区,按2000mX2000m网格进行深层土壤布点。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7. 2.1产业集聚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产业集聚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由国家和省(区、市)按表2 要求共同完成。
7.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由省(区、市)组织完成,布点精度详见表2。
点位布设技术要求如下:(1)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分废气、废水两种污染排放类型考虑,详见表3。
表3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农用地点位布设要求本次详查以污水灌溉面积超过500亩的农用地为布点对象。
污水灌溉区与点位超标区或产业集聚影响区重叠时,不再新增点位;非重叠时,点位自污水灌入处按水流方向由密渐疏布设。
污水灌溉区点位原则上按500mX500m网格布设,点位数量不超过15个。
农产品点位布设在详查区域内的南方酸性土壤水稻产区、北方小麦产区,按一定比例分别布设水稻、小麦样品点位。
重度、轻中度点位超标区域内农产品点位与土壤点位分别按1:4、1:1比例布设,农产品点位要与对应表层土壤点位保持一致。
8点位核实调整各省(区、市)组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专业人员,基于国家提供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点系统、初步布点方案以及高分遥感影像,基于地方已有的调查成果分析、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区域梳理排查结果,对初步布点方案中的点位进行核实,提出补充调整建议。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依据地方已有的调查成果分析,组织对初步布点方案中的点位逐一进行核实调整。
一是核实点位是否符合布点原则和详查工作目标要求;二是按照国家提供的高分遥感影像,核实点位的代表性和采样的可行性;三是核实确定采集深层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的点位;四是分析近5年(2012年1月以来)已有调查数据,在调查点位、分析测试项目符合详查数据要求(见附2)的情况下,适当核减农用地表层土壤点位。
根据核实结果,提出点位补充调整建议及其理由。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基于《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见附1)、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区域梳理排查结果,依据“7.2.2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的有关要求,组织核实补充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方案。
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依据“布点编码”的有关要求,组织核实点位编码信息的准确性,重点核实确认农用地类型编码、农作物样品编码、深层土样品编码与实际情况是否吻合。
根据核实结果,提出调整建议及其理由。
9布点方案确定各省(区、市)将点位补充调整建议及其理由上报国家,经审核通过后形成本行政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