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计划方案编制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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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5.5 农用地土壤污、土壤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合作确定各省(区、市)农用地详查范围。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5.3 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内容。
5.4.3
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范围。

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篇)

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篇)

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___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___年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___年)》、《___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攻坚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___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___;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重点任务(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___年底前,协助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___。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点位例行监测。

按照市年度监测计划,积极开展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

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

依法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不断重视,土壤污染问题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工业化进程、农业化进程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土壤污染问题尤其严峻。

为了全面了解土壤污染状况,及时进行相应处理,需要对各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二、目的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规划和设计,以达到对土壤污染状况全面了解的目的。

三、工作方案1.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城市、工业园区、农业用地以及生态用地,共计涉及面积1000平方公里。

2.调查内容:(1)历史污染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各地历史上可能存在的土壤环境问题。

(2)现场取样分析在调查范围内的地区,随机抽取少量土样进行分析,对其中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指标进行测试分析。

(3)人工调查通过对各地农业生产情况、工业化程度、废弃物处理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人工调查,对土壤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

3.调查方法:(1)现场实地考察组织专业人员进入调查范围,实地考察当地的环境情况。

(2)实验室测试将现场采集的土样送往实验室进行测试分析,为土壤保障提供依据。

(3)网络调查通过网络等渠道,查询和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以帮助全面了解土壤污染情况。

4.调查人员:(1)调查专家:由专业机构选派,主要负责现场实地考察和指导实验室测试等工作。

(2)调查人员:由科技人员、环保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验室测试和人工调查等工作。

5.调查数据管理:调查数据主要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实时记录调查进程、调查范围、调查人员等信息,并及时发布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

四、总结针对当下土壤污染问题问题,进行普查和调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划和设计,为全面了解土壤污染状况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

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土壤污染问题,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大的努力。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4.1 人员准备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环境管理)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管理)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4.1 人员准备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一、调查对象和范围1.地理范围本调查的范围为XX市内的农村和城市,包括城市的主要工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农田和城市建设用地等区域。

2.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土壤样品以及与样品有关的环境数据资料。

二、调查目的及意义1.调查目的本调查的目的是针对我市主要地区的土壤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调查意义本次调查将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土壤污染综合管制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科学数据和决策依据。

通过对土壤样本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了解到我市土壤污染的实际状况及其分布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及时纠正和遏制土壤污染的扩散。

三、调查内容及方法1.调查内容(1)采样地点选择: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采样;(2)采样方法:采用标准采样器采集每个样品,采样点的深度为0-20cm,每个采样点采集3个土壤样本混合成一个样品;(3)土壤样品处理:实验室对土壤样品进行处理和分析,以测定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质的含量;(4)数据整理和分析:对测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生成图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2.调查方法(1)现场勘查法:利用实地勘查的方法,了解采样地点的周边环境和历史情况等资料。

(2)监测分析法:通过对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质的分析,评价土壤的污染状况。

四、调查计划及实施流程1.调查计划本次调查的时间为XX年6月至8月,计划采集样品共计100个左右,定位于农村地区、工业区、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用地。

2.实施流程(1)准备工作①安排和组织好调查人员;②确定采样点和采样时间,以及确定实验室测试和分析的方法;③准备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包括采样器、笔记本电脑、GPS等。

(2)采样和测量①按计划进行采样,需要取样的地点和区域应该涵盖本次调查的重点区域。

②在采样前应先记录下采样地点的经纬度和标高,并注意询问当地人民有关土地的历史变化情况。

③进行现场样品加工和处理。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背景土壤污染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全面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的状况,制定一套详细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概述,包括目标、方法、实施计划等内容。

目标1.全面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的状况2.确定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类型3.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支持方法阶段一:前期准备1.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根据国土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调查范围和目标。

2.制定调查方案:根据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法、样本采集和分析方法、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3.筹备调查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准备、样品采集工具准备、调查人员分工和调查点确定等。

阶段二:实施调查1.土壤采样:按照事先制定的调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代表性的土壤样本点,进行土壤采样。

采样时需遵循一定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点的选择原则,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实验室分析:将采集到的土壤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包括土壤中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含量等的检测,并记录相关数据。

3.数据处理: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建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

4.报告编制: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阶段三:结果分析和应用1.结果分析: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确定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类型,并对污染原因进行评估和分析。

2.应用支持: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管理工作的开展。

实施计划•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制定调查方案–筹备调查工作•阶段二:实施调查阶段(6个月)–土壤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阶段三:结果分析和应用阶段(3个月)–结果分析–应用支持风险与挑战1.调查范围庞大,调查工作周期长,需要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保障。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过程2017年底,启动《指南》编制工作;2018年,起草《指南》初稿,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2019年1月-2020年1月,分别赴北京、云南、广西等地企业开展现场调研,非正式征求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意见;2020年3-6月,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召开专家咨询会,调研上海、河南、四川等省(市)多家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对《指南》进行修改完善;6-8月,提请司务会审议,征求部内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意见;赴北京、广东、山东等地企业开展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

二、国内外相关情况(一)国外有关情况欧盟工业排放指令(IED,2010-75-EU)中规定了欧盟国家采用环境许可证政策,必须保证所有设备的运转都不会加剧土壤和地下水的质量恶化。

许可证条款应当包含控制向土壤和地下水排放的适当措施,以及对该措施落实的监管要求。

英国根据欧盟工业排放指令,出台了英国环境许可条例(EPR,The Environmental Permitting(England and Wales)Regulations2016),要求污染物排放限量值需要根据最佳可行技术(BAT)来确定,同时也针对BAT 出台系列指南,其中关于土壤污染预防的主要措施包括防渗漏、防泄漏,以及控制事故排放等。

荷兰在2001年发布了《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指南》(Netherlands Soil Protection Guideline for industrial activities,以下简称NRB),并于2012年进行修订,作为环境许可证制度的配套文件,指导企业开展规范的土壤污染防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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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统一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容。

2.4 部门协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4.1 人员准备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容及编制要求《实施方案》主要容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容。

5.1 概述简要阐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介绍本行政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概述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

5.2 工作目标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人居环境风险提供基础数据。

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目标。

5.3 主要任务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

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省(区、市)主要任务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确定,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增加调查容。

5.4 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5.4.1 已有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各省(区、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已开展的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和分析。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的围、面积、分析测试项目及污染物超标情况。

5.4.2 重点行业企业的核实确定在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的基础上,各省(区、市)通过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或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其空间位置(包括在产企业及部分关闭搬迁企业),并结合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及地方掌握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并核实空间位置。

重点行业企业核实的手段包括:查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督察督办的有关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搬迁企业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品登记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实施方案》中要列出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分布统计表,梳理影响农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分布统计表(包括数量和所在县级行政区),并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确定各类企业的影响围。

5.4.3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

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围。

5.5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5.5.1 农用地详查围确定在已有调查数据综合分析、土壤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合作确定各省(区、市)农用地详查围。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农用地详查围,划分详查单元。

《实施方案》应以图件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详查围和详查单元。

5.5.2 点位布设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指导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初步布点方案。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初步布点方案中的详查单元及其点位进行核实、调整。

要切实落实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核查的主体责任,必要时应组织乡镇、村组相关人员配合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基本情况调整详查单元,优化点位位置,增减点位数量。

各省(区、市)核实完善后的布点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联合上报,经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审核后实施。

布点过程应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土壤点位,可利用已有数据或对已有样品进行补测,不再重复采集测试无机污染物项目的土壤样品:(1)采样时间不超过5年(2012年1月1日以来采集的样品);(2)样品库中保存样品量满足补测要求。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本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详查布点总数、点位分布(按县级行政区统计),概要说明点位类型(仅采表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农产品,兼采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农产品)、数量及样品分析测试项目等。

5.5.3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明确本省(区、市)采样的组织模式、采样队伍组成和分工,手持采样终端的配备需求,需建设的流转中心和样品库的数量、位置,不同种类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以及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农产品采集主要以水稻和小麦为主,水稻产区采集水稻样品,小麦产区采集小麦样品,稻麦轮作区优先采集水稻样品。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各地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需要自行安排采集其他调查样品(如当地其他主要农产品样品、地表水样品、地下水样品等)。

5.5.4 样品分析测试本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必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1,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采集的土壤样品增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2。

企业集聚影响区农用地的测试项目应综合集聚的不同企业类型合理确定特征污染物。

《实施方案》应明确本行政区域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总量、不同样品的分析测试项目、实验室外部质控工作安排等。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5.5.5 数据的报送核查明确本行政区域详查分析测试数据报送核查的有关工作安排。

5.5.6 数据分析评价明确数据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要求、实施主体,确保各省(区、市)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结合布点信息和现场核实对超标点位逐一分析,确认超标点位代表的污染地块面积。

5.5.7 成果汇总集成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清单、各类成果汇总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数据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包括已有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和本次详查数据;(2)图件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图件(系列);(3)文字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4)样品库成果:包括送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的样品数量和种类,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情况、入库样品数量和种类。

5.5.8 详查进度安排依据《总体方案》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度表,落实每个调查环节的时间节点。

原则上只能提前,不能延期,确保全国详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调查在部分典型地区开展,具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环境保护部商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安排,《实施方案》单独报送。

5.6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5.6.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落实《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数量和具体位置(见5.4.2),同时应对其他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的梳理排查做出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

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梳理排查的手段包括: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企业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收储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5.6.2 基础信息调查基础信息调查首先需对企业的名称、地址、空间位置(坐标)、状态(在产或关闭)、是否在化工园区/集聚区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通过手持终端实施,由调查责任单位和相关企业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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