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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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5.5 农用地土壤污、土壤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合作确定各省(区、市)农用地详查范围。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5.3 主要任务
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内容。
5.4.3
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范围。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4.1 人员准备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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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4.1 人员准备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是优化主导产业布局、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针对性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全省大扶贫、大生态战略行动的实施,对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具有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在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对历史负责,坚持尊重科学、按规律办事,进一步加强统筹、密切协作、全力推进,既严格落实好国家“规定动作”,又结合实际抓好我省“自选动作”,统筹推进这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要通过科学布点,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土壤背景值全貌,并据此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为全省产业布局、农业结构调整、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助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总体任务。

在已有调查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布点,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背景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污染程度及成因,查明污染土壤对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贵州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年度任务。

(1)2017年8月底,完成《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方案》《贵州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方案》等实施方案的审查、报备,整合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审查、报备,详查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分析测试等各有关环节的工作准备就绪。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22〕3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2 年 5 月 28 日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漂亮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份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预、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漂亮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 2030 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 2022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摆布,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22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2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环境管理)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管理)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4.1 人员准备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土壤详查 实施方案

土壤详查 实施方案

土壤详查实施方案一、引言。

土壤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土壤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监测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土壤详查的实施方案进行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土壤详查的目的。

1. 了解土壤的类型和分布,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 掌握土壤的理化性质和肥力状况,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3. 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三、土壤详查的内容和方法。

1. 土壤类型和分布的调查。

通过野外调查和实地取样,结合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对土壤类型和分布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采用土壤剖面观测、土壤质地分析、土壤颜色判定等方法,绘制土壤类型分布图和土壤资源图。

2. 土壤理化性质和肥力状况的调查。

通过野外调查和实验室分析,对土壤的理化性质进行综合评价。

包括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酸碱度、养分含量等指标的测定,评价土壤的肥力状况和适宜作物类型。

3. 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

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土壤环境质量。

采用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四、土壤详查的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方案和计划。

根据详查目的和内容,制定土壤详查的调查方案和实施计划。

确定调查区域和样点布设,编制调查表格和样品标签,准备调查工具和设备。

2. 野外调查和样品采集。

组织调查人员进行野外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按照调查方案和计划,对土壤类型和分布、理化性质和肥力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采样。

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 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

将采集的土壤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获取土壤的理化性质和肥力状况数据。

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编制土壤详查报告和专题图册。

4. 结果应用和保护措施。

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一、调查对象和范围1.地理范围本调查的范围为XX市内的农村和城市,包括城市的主要工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农田和城市建设用地等区域。

2.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土壤样品以及与样品有关的环境数据资料。

二、调查目的及意义1.调查目的本调查的目的是针对我市主要地区的土壤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调查意义本次调查将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土壤污染综合管制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科学数据和决策依据。

通过对土壤样本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了解到我市土壤污染的实际状况及其分布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及时纠正和遏制土壤污染的扩散。

三、调查内容及方法1.调查内容(1)采样地点选择: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采样;(2)采样方法:采用标准采样器采集每个样品,采样点的深度为0-20cm,每个采样点采集3个土壤样本混合成一个样品;(3)土壤样品处理:实验室对土壤样品进行处理和分析,以测定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质的含量;(4)数据整理和分析:对测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生成图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2.调查方法(1)现场勘查法:利用实地勘查的方法,了解采样地点的周边环境和历史情况等资料。

(2)监测分析法:通过对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质的分析,评价土壤的污染状况。

四、调查计划及实施流程1.调查计划本次调查的时间为XX年6月至8月,计划采集样品共计100个左右,定位于农村地区、工业区、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用地。

2.实施流程(1)准备工作①安排和组织好调查人员;②确定采样点和采样时间,以及确定实验室测试和分析的方法;③准备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包括采样器、笔记本电脑、GPS等。

(2)采样和测量①按计划进行采样,需要取样的地点和区域应该涵盖本次调查的重点区域。

②在采样前应先记录下采样地点的经纬度和标高,并注意询问当地人民有关土地的历史变化情况。

③进行现场样品加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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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2.1 落实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4.1 人员准备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安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附表和附图等内容。

5.1 概述简要阐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介绍本行政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概述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

5.2 工作目标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提供基础数据。

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目标。

5.3 主要任务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任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

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土壤与农产品(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主要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省(区、市)主要任务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确定,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增加调查内容。

5.4 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5.4.1 已有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各省(区、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单位已开展的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和分析。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的范围、面积、分析测试项目及污染物超标情况。

.5.4.2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核实确定在国家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各省(区、市)通过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或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其空间位置(包括在产企业及部分关闭搬迁企业),并结合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地方掌握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并核实空间位置。

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核实的手段包括:查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督察督办的有关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搬迁企业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品登记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实施方案》中要列出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分布统计表,梳理影响农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分布统计表(包括数量和所在县级行政区),并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确定各类企业的影响范围。

5.4.3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梳理汇总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已掌握的、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的信息,包括:曾经导致粮食减产或农作物超标、威胁人体健康的污染区域;信访、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污染区域(包括排污渗坑、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堆存填埋区域等);有关监测、调查、科学研究发现的污染区域;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已污染的区域。

在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实施方案》应明确土壤污染问题区域的数量、类别、具体位置和大致范围。

5.5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5.5.1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在已有调查数据综合分析、土壤重点污染源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合作确定各省(区、市)农用地详查范围。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农用地详查范围,划分详查单元。

《实施方案》应以图件形式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详查范围和详查单元。

5.5.2 点位布设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指导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初步布点方案。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初步布点方案中的详查单元及其点位进行核实、调整。

要切实落实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核查的主体责任,必要时应组织乡镇、村组相关人员配合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基本情况调整详查单元,优化点位位置,增减点位数量。

各省(区、市)核实完善后的布点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联合上报,经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审核后实施。

布点过程应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土壤点位,可利用已有数据或对已有样品进行补测,不再重复采集测试无机污染物项目的土壤样品:(1)采样时间不超过5年(2012年1月1日以来采集的样品);(2)样品库中保存样品量满足补测要求。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本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详查布点总数、点位分布(按县级行政区统计),概要说明点位类型(仅采表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兼采表层土壤和农产品,兼采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农产品)、数量及样品分析测试项目等。

5.5.3 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明确本省(区、市)采样的组织模式、采样队伍组成和分工,手持采样终端的配备需求,需建设的流转中心和样品库的数量、位置,不同种类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以及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农产品采集主要以水稻和小麦为主,水稻产区采集水稻样品,小麦产区采集小麦样品,稻麦轮作区优先采集水稻样品。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各地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需要自行安排采集其他调查样品(如当地其他主要农产品样品、地表水样品、地下水样品等)。

5.5.4 样品分析测试本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必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1,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采集的土壤样品增测项目参见附1中附表1-2。

企业集聚影响区内农用地的测试项目应综合集聚的不同企业类型合理确定特征污染物。

《实施方案》应明确本行政区域样品分析测试任务总量、不同样品的分析测试项目、实验室外部质控工作安排等。

技术上执行《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系列)》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5.5.5 数据的报送核查明确本行政区域详查分析测试数据报送核查的有关工作安排。

5.5.6 数据分析评价明确数据评价的组织方式、工作要求、实施主体,确保各省(区、市)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结合布点信息和现场核实对超标点位逐一分析,确认超标点位代表的污染地块面积。

5.5.7 成果汇总集成明确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清单、各类成果汇总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数据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集,包括已有土壤环境相关调查数据和本次详查数据;(2)图件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图件(系列);(3)文字成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4)样品库成果:包括送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的样品.数量和种类,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库情况、入库样品数量和种类。

5.5.8 详查进度安排依据《总体方案》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度表,落实每个调查环节的时间节点。

原则上只能提前,不能延期,确保全国详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调查在部分典型地区开展,具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环境保护部商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安排,《实施方案》单独报送。

5.6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5.6.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核查落实《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数量和具体位置(见5.4.2),同时应对其他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的梳理排查做出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

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梳理排查的手段包括: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关闭企业信息、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收储信息、遥感信息等,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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