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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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节约全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集中各成员单位分散、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全公司资金资源的横向融通与调剂,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全公司资金管理的效果、效率和效益,激励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资金集中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与管理并不改变资金的权属关系,只是改变了资金的存放地点,其资金的管理权、控制权和支配使用权仍归属于原存款单位。

第三条资金集中范围:对银行存款有支配使用权与实质控制权且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内部成员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存款单位)。

第四条资金集中与管理的主要方法:

1.以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为信息化平台,将存款单位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的存款有效地集中到公司银行账户中,且同步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

开立的内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内部账户),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的目的。

2.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将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的存款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且同步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的内部账户,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的目的。

3.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资金集中。

第五条各存款单位应按上海财〔2011〕20 号文件规定,在与资金系统有接口的六大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外部账户)。第二章集中资金指标的设定与计算

第六条收益分配考核指标是资金集中贡献度。资金集中贡献度是指存款单位被集中资金占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反映存款单位考核期内将其外部账户存款转存至资金中心指定内部结算户,并且进入公司资金大循环的程度。

第七条资金集中贡献度指标计算

资金集中量是指存款单位考核期内在资金中心内部账户日均结算资金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1.存款单位资金集中量=内部账户活期资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定期资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各类函证保证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各类透支户日均余额

2.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内部结算户活期资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定期资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各类函证保证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其它存款性质账户日均总额

3.资金集中贡献度=存款单位资金集中量÷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100%

第三章存款单位资金集中考核与兑现

第八条资金中心每半年对存款单位按照“一户一考核”的原则,即一个内部账户视同一个存款单位进行考核,兑现其所得收益。每个考核期起止时点与银行同期结息时点一致。

第九条存款单位资金集中的收益,按照内部结算户在考核期内资金集中贡献度来分享资金中心考核期实现的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款单位分享收益=资金中心考核期内实现的收益×该内部单位资

金集中贡献度。

第十条存款单位分得的收益,资金中心将在考核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资金占用费的方式计入其相应的内部账户或其上级单位账户。存款单位收到资金中心分配的收益款,作为资金占用费在本单位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因合并或撤销等原因导致原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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