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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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西方法学主要流派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一)萌芽和形成时期古希腊:法学的萌芽时期古罗马:法学的形成和初步繁荣时期(二)衰落和恢复时期中世纪前期:法学的衰落时期。

法学成为“神学的婢女”,但神学体系中也包含有一些法学思想。

中世纪后期:法学的恢复时期。

出现了注视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

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三)繁荣和发展时期17世纪,英法形成古典自然法学派18、19世纪,德国形成哲理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19世纪中期,英国产生分析法学派20世纪,社会法学派出现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分别以新的面目出现;此外还出现了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新的法学派别。

二、自然法学派(一)古代自然法学派1.古希腊(1)智者实在法背后有一个自然法;自然法的内容是公正和正义。

欧里庇得斯:只有自然法才是公正的;奴隶是社会制度和城帮法律造成的。

阿基马丹: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

(2)苏氏三师徒深信存在着实在法的某些不变标准;法律是正义的具体体现。

苏格拉底:法律体现是非善恶,是人类幸福的标准;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

柏拉图:主要著作有《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法律包含整体的美德,是理性的命令,因此人们应该服从。

亚里士多德:主要著作有《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

法律是正义的具体体现;法律也有好坏。

(3)斯多葛学派代表人物有芝诺、克吕斯帕斯等。

自然是某种和谐的秩序,是人类的理性;根据理性,一切人是平等的;法律应体现这种理性。

2.古罗马(1)西塞罗:《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①法律是正当的理性②制定法应符合自然法(2)五大法学家乌尔比安、伯比尼安、盖尤斯、保罗、毛特斯丁①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原则②公平、正义来源于自然法,而非基于功利3.中世纪(1)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忏悔录》①教父学②天国、地国说③君权神授论(2)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①法律是理性的命令②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二)古典自然法学派1.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著作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2.基本观点(1)制定法背后有一个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2)自然法的核心是公正(或正义、权利、理性)(3)制定法应以自然法为基础(4)人们通过理性可以认识和运用自然法3.主要理论:(1)自然状态论霍布斯:敌对、战争(狼社会论)洛克:和平、善意、互助(中性论)卢梭:和平、平等、自由(黄金时代论)(2)天赋人权论①起源与特质:生而具有不可剥夺②与权力机关的关系:非其赋予由其承认和宣告③内容:自由、平等、博爱、财产、安全和反抗(3)个体本位论①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个体是基础、目标,拥有优先权②个体权利的限制:社会无权剥夺个人权利;其对个体的干预必须是最低限度的(4)社会契约论①契约的社会基础:个体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②国家和法律产生的原因和目的:保护个体人的自然权利③公权力行使的依据和界限:基于契约的法律④公民为什么要守法:信守承诺⑤违约的救济:收回让渡权利乃至进行革命(5)人民主权论①主权的含义:主体自主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力(权利)②主权的内容:个体主权国家主权③主权能否分割和转让(6)法律理性论①理性的含义:人的自然能力,行为或信仰的理由,是非善恶的标准(洛)②理性的效力:绝对的效力(格)③理性的把握:基于理性(霍)④法律与理性:理性是法律的本质(三)新自然法学派1.新自然法学派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区别(1)改良性;(2)可变性;(3)认识论;(4)兼容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指西方世界在法律领域的思想发展历程,它涵盖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中世纪的教会法、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法学、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思想以及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等内容。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演变不仅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全球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开端,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

柏拉图认为法律应当服从于正义,而正义是一种理念上的东西,它应当由哲学家统治者来决定。

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法律和正义的区别,认为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正义是客观存在的。

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罗马法大全》中,这部法典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的教会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法是基督教会管理信徒的法律体系,它在中世纪欧洲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教会法的发展为后世的宗教法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世俗法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法学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时期,人文主义法学家们开始重视个体的人权和人的尊严,提出了法律应当以人为本的理念。

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则进一步强调了人的自由和平等,对西方近代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则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包括实证主义法学、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形式主义等不同的法学流派。

这些法学流派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提出了不同的法律理论和观点,为当代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总的来说,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历史过程,它反映了西方法律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和变化。

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渊源和内涵,为当代法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法律的发展历程一直都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同样如此。

虽然每个国家在法律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整体上来看,以下是西方国家法律发展的一般历程:1. 古代时期: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在这个时期,法律通常是由统治者或决策者根据特定的需求或权力来制定的。

法律的执行通常由统治者或特定的官员负责。

2. 封建主义时期:在中世纪的封建主义时期,法律的发展主要是由君主制度和教会权力主导的。

君主与教会领袖制定并执行法律,并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

封建主义时期的法律以地主与农民之间的权益关系为基础。

3. 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时期标志着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这个时期,法律开始走向更加理性化、人本化的方向。

人们开始对法律进行系统的研究,为法律制定提供了更加科学的基础。

4. 启蒙时期:启蒙时期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法律的发展与政治思想的进步和民主化紧密相关。

这个时期,人们开始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法律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保护这些权利。

5. 现代时期:近代法律的发展主要是围绕着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展开的。

宪法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与此同时,法律逐渐从一个专业领域转变为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的问题。

6. 当代时期:当代社会法律的发展与全球化密切相关。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法律也开始更多地关注环境保护、人权保护、刑事犯罪等全球性问题。

总的来说,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从领主制度到君主制度,再到现代的民主体制的演变过程。

法律在整个历程中不断变革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的变化。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在刑事制度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原则:罪刑法 定主义,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法 律规定和手续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未经法律禁 止的行为不受限制等。
十七——十八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和学说,奠 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基础和思想基础。

四、十九世纪法学



十九世纪西方法学形成三大法学派,即德国哲 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实证分析法学。 1,德国哲理法学派。德国哲理法学派是18世 纪末19世纪初的一个独立的法学流派。它综合 了各家之说,提出了哲理法学派一个高于人性 且又包含人性的精神实体,其核心即意志自由。 在研究方法上,哲理法学派提出了一套概念分 析的辩证思维方法,促使法理学进入了一个注 重综合分析的发展阶段。哲理法学派的主要代 表人物是康德和黑格尔。

洛克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 自由且平等,但又不是放任无度,所以需要一 个公正的裁判者或一个公共权力,因此人们订 立协议(社会契约),把一部分天赋权力交给 社会,这样就有了政府、国家。即使在建立政 府的情况下,人们仍保留了一部分权利,政府 的活动不得损害人们的权利,所以政府只能按 照法律进行统治,为了实行法治,洛克提出了 国家主权应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 权。
查士丁尼时期(公元527-565年),是罗马法 学发展的一个集大成时期。查士丁尼皇帝通过 对三部法典(《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 梯》、《学说汇纂》)的编纂,对近一千年罗 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的精华进行了整理、总结, 从而使罗马法律文化得以完整地传至后世,影 响了整个世界法制史和法学史的发展进程。


稍晚于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出现斯多噶学派。 该学派把“自然法”或“自然”作为其哲学体 系的中心,并把自然法与禁欲主义结合起来, 认为按自然法的要求,善恶的根源仅仅在于能 否做到适应外部环境和遵循理性原则抑制自己 的欲望。

西方法制史

西方法制史

论西方法律制度的演变摘要: 西方法制的发展是围绕一个中心从身份到契约、两个来源古希腊、古希伯来;三者的融合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而不断发展演绎而形成的现代世俗化的法制体系..关键词: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发展西方法制史“从身份到契约”的内在逻辑发展过程;具体来说;就是:人思辨真理——神启示真理——人以启示真理为基础的权利神圣和圣约: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安全、自由、民主、效率从宏观上看;西方法制历史“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的改革与立法;较彻底地解体原始社会制度;人逐渐摆脱了身份的束缚而获得自由;建立起在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发达私法体系;树立起了西方法律权利神圣、人权保障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传统..欧洲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实质上就是要改变欧洲在中世纪因教会和封建主对人的控制而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脱离了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局面;通过“3R”运动;恢复西方法律权利神圣、人权保障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传统;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宪政法治;进一步保障与完善人的权利和自由..概言之;西方法制历史“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就是人摆脱身份的束缚;获得权利与自由;成为真正意义上法律的主体而获得主体性地位..一、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楔形文字法是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亚幼法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当地居民使用的奴隶制法;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东方法苑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支法律体系;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之一;对古代东南亚地区法律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楔形文字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对推动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殊的贡献..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汉穆拉比法典;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均发展到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它作为奴隶制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有它独特的结构、体系和共同特征;它所表现出来的较为发达的立法技术;也是许多古代早期国家所无法比拟的..古埃及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奴隶制法律体系之一;极富东方专制主义色彩;曾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产生重要影响 ..在大约公元前4200年古埃及就形成一套以习惯法为基础的法律及其文字体系;..史料表明;古埃及法的发展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希伯来法是与犹太人的宗教、历史、文化紧密融合的法律制度;它不仅是近东古老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而且还通过圣经和基督教对东西方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希伯来国家的存续时间短促;但希伯来法律由于依附于犹太的宗教和文化;表现出特有的生命力;并对西亚、欧洲各国以及中世纪基督教会都产生过不可磨灭的影响..它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极高的地位;它以独特的方式影响了整个世界法律发展的进程..古希腊法是古代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主要由古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法律组成;由于各城邦国家的历史、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不同;各城邦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很多差异;但它们在形式、内容和概念等方面又有许多共同特征..古希腊法律制度及法学思想对后世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雅典公法对西方近代公法的影响更为深刻..古希腊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它的法律虽然从总体上来看发展水平不高;不如其哲学、艺术等方面发达;在私法上也无法和后来发达完善的罗马法相媲美;但它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在东西方法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其历史作用不容忽视..它的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学思想;特别是雅典“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对后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制度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即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7世纪西罗马帝国的法律..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和促进罗马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各类民众大会对罗马法的产生起着重要作用..十二表法是迄今为止能够断定的罗马法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罗马法对私有制社会简单商品经济的一切本质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成为近现代西方法律与法学的重要渊源..二、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发展日耳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是西欧法律史上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以日耳曼法为基础的习惯法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日耳曼法是西欧近现代法律的重要历史渊源.日耳曼法作为早期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的法律;既表现出封建法律的特征;又保留着原始公社时期习惯的残余.同时;由于它是在以基督教为国教的罗马地区形成和发展的;所以受到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日耳曼法在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是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是西欧封建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是西欧近代法律的基本历史渊源.教会法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的巴基斯坦;早期受到罗马统治者的残酷镇压..公元380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到中世纪;它又成为欧洲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教会法是随着基督教教会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形成的;西欧中世纪法律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二元化;教会法与世俗法并存;成为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法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有重要作用.教会法是中世纪欧洲的一种重要法律;是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之一..是维护僧俗封建主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的有力工具..它在价值基础和认识论层次上深刻影响着西方法律制度..在传递古代文明;在中世纪欧洲对罗马法的继承上也曾起过积极作用..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律的三个重要渊源之一..教会法在婚姻家庭方面、刑法和诉讼法等方面都影响着西方法律制度..教会和世俗的斗争;促进了宪政国家的二元社会的形成与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教会法在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战争问题上所确立的某些原则;对后世的国际法也有一定影响..中世纪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的发展让我们看出西方现代法律制度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这一演进路线是通过社会契约到政治契约的过程来完成的..因此;中世纪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的充分体现了西方现代法律制度的契约和自治精神;它们又是对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融合;这种在自治的基础上;在地域空间上初步局部的三者融合为西欧民族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基础;它们的发展是三者联动和相互促进发展;最后融入西欧各民族国家法律制度之中;为西欧民族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罗马法复兴是指公元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所开展的研究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罗马法的复兴促进了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阶段性发展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为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促进了两大法系的形成与发展;总结和保存了人类的法律文明成果..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的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其间经过11世纪至16世纪的罗马法复兴;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后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大陆法系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回顾西欧的中世纪;常令不少法律史学家为之忧伤扼腕;因为人类法制文明前进的步伐曾在这里戛然而止;原始落后的日耳曼习惯法伴随征服者的脚步是那样不可思议地取代了古代发达完善的罗马法..西方法律文化的变迁曾在中世纪千年历史中有过迂回旋转;但经年累代的研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业证明;西欧的中世纪仍是对人类法制文明有着重大贡献的时代;也是极富创造力的时代..西欧人在经过漫长的间歇之后重又振奋;他们复兴和发展了罗马法;将原始落后的日耳曼法去粗取精加以改造;使两者分别构成近代两大法系的基础;尤其是他们创立的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民商法的摇篮;历史作用不可估量..综上所述自上个世纪以来;两大法系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由于经济的发展;各国的贸易往来逐日增多;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更由于上述的两大法系均存在不同的弱点;所以两大法系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行政法除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大陆法系一般采用职权主义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采用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判决程式上司法文书制作的差别.. 从司法上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没有创制法的职能;因而审判案件没有遵循先例的原则..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可创制法律;强调审判要遵循先例..两大法系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法院系统、法官的选任、陪审制度上不同..两大法系在法学理论研究风格上有差别..两大法系虽有许多差别;但融合也在发生.大陆法系增加了对判例的研究;普通法系也增加了成文法的制定..目前;世界统一市场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大;联合国对经济一体化的需求;各国之间订立了诸多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这些条约有程序上的约定;但更多的是实体法上的规定..这对于两大法系的融合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法理学:西方法学历史
罗马法成为西方文明史上最伟大的精神力量之一。
• 职业法学家、专门的法学著作、法学教育、独立的法
学流派。
• 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近现代民法学的基础、大陆
体系的渊源。
罗马法的历史进程:
(一)形成时期
罗马世俗法学,始于公元前3世纪之后。
(二)发展时期 西塞罗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然法论,
区分了自然法与人正当性标准。
古希腊 前8世纪——前3世纪
• 城邦小国寡民,并非统一的国家。 • 各城邦法律不同。 • 不存在法律职业。 • 对立的城邦法律体系:斯巴达、雅典。 • 古希腊是正义、法治思想的源头。
苏格拉底
前469-399
• 苏格拉底没有著作留存,其思想体现在弟子柏拉
图、色诺芬的著作中。
• 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守法就是正义,遵守法律
•自由 •权利
(二)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
• 自然权利说 • 社会契约论
(三)哲理法学 法的形而上学。
• 康德 • 黑格尔
(四)历史法学
•胡果 •萨维尼
用历史的观点来考察法律。
(五)功利主义法学
• 杰里米·边沁 •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六)分析实证法学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多元化的西方现代法学
当五大法学家意见不一致时,以多数为准;如果势均力 敌时,以帕比尼安为准;如果帕比尼安没有谈到,就以五大 法学家中比较公正的为准。
扼杀了罗马法学的创造性精神,使罗马法学日趋衰落。
(五)中兴时期
查(尤)士丁尼皇帝重视法典编纂。 《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 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查士丁尼新律》,统称“国法大全”, 又称“民法大全”。
(三)昌盛时期

【高中历史】西方法律政治制度的演变ppt

【高中历史】西方法律政治制度的演变ppt
西方法律 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罗马法
1.概念
• 古代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一般是 指罗马奴隶制社会逐步形成时期的法 律,特别是从公元前5世纪罗马最古 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开始, 至公元6世纪的,《查士丁尼民法大 全》止。
2. 罗马法形成与演变
• 公民法(jus civile)是指仅适用于 罗马公民的法律。主要包括习惯法 和成文法两种形式。这是平民反贵 族斗争的结果。其内容主要是有关 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 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也涉及 财产问题。 • 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政治权利问题、 限制债务奴隶问题、土地问题
罗马私法通常分为自然人法、物法、诉讼 法三部分: • (1 )自然人法 • 自然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地位、权力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家庭婚 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公民、父亲、男性、 女性、子女、奴隶的社会身份,规定罪的 等级和处罚的力度。 • (2)物法又称物权法,它主要包括物权、债 权和继承权三方面的内容,是罗马法的核 心与主体。所有权来自继承、遗嘱、继承 规定等。
统一法时期(212—565)罗马法整理和 提炼阶段。
• 第一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典》 • 第二部分是(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 第三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旧译一 般称《法学阶梯》), • 第四部分是《查士丁尼新律》,查土丁尼从 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 • 以上四部分,至中世纪时才被合称为《查士 丁尼民法大全》或简称为《民法大全》 • 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全的法律。它确 定了无限私有制概念,提出公法和私法划分。
(2)内容带有明显的保守性和浓厚的 形式主义色彩
• 履行法律手续必严格遵循各种仪式,念 诵规定的套语,实施特定的动作。 • 如:交易成功必须有四个条件: • 一是以现金或现物交易;二是须有五名 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是罗 马公民;三是物件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 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四是在进行转让时 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宣述。

简析西方法律的发展历程

简析西方法律的发展历程

简析西方法律的发展历程西方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但真正的基础在中世纪奠定。

西方法律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古代法、公法和私法的分离、民法典的制定和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

古代法(公元前2000年-公元6世纪)古代法包括古埃及法、摩阿比法典和古代希腊罗马法。

古埃及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律体系之一,它通过法官来解决纠纷和实施司法。

摩阿比法典是巴比伦国王哈谢·穆拉比编纂的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包括王室法律、民事法律和刑法。

古代希腊罗马法对西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在中世纪以后的法律体系中继续发展。

公法和私法的分离(公元6世纪-公元11世纪)在这个阶段,罗马法开始在欧洲广泛应用,并逐渐与基督教教义相融合。

公法和私法开始分开,公法关注与国家权力和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而私法关注个体权益保护和财产权。

同时,教会法也开始独立于世俗法律,并逐渐发展壮大。

这段时期的法律发展主要由教会法和罗马法共同推动。

民法典的制定(公元11世纪-19世纪)这个阶段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发展,包括封建法的发展和定型、市民法的兴起、商法的确立以及民法典的制定。

封建法主要由封建君主制定,用于调节封建世界中的主仆关系、领地管理和传承等事务。

市民法则适用于自由市民之间的交易和争议解决。

商法的发展则是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商业活动和跨国贸易的需求。

最重要的是,在19世纪初期,民法典开始在欧洲各国制定,以编纂和规范民事法律,从根本上了法律体系。

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19世纪至今)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西方法律经历了重大和调整,以适应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在这个时期,大量的全面法典和法律体系形成,如法国的民法典、荷兰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

这些法典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西方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随着国际贸易、政治和科技的发展,国际法和欧盟法等新的法律体系也形成了,以确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律一致性和互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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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的形成以及历史地位
“罗马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 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商品生产 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纯粹 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 突的十分经典的表现。”
——恩格斯
二、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十二铜表法》时期
公 元 前 451 年 - 前 450 年 制 定 欧 洲 历 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标志罗马社会从 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调整。
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公元前27年,罗马实行帝制,进入帝 国时期。 罗马法的渊源: (1)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制定的法律 (2)元老院的决议 (3)皇帝的敕令 (4)高级长官的告示 (5)罗马法学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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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时期
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非公民、罗马公
民与非公民之间的法律 公元前212年,占领区居民经过斗争取得 公民权。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中世纪的 法律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 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的法律思想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 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 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 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 和教条所制造的,而现在这 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 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
但并不意味着古希腊不存在法学思想
西方法学发展的基础期——古罗马
古罗马法律文明发展的影响直接来源于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 学观念。它成了连接古希腊文化与古罗马文化的桥梁。
此观念对西塞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塞罗的学说使自然法 理论发生了根本的变革。
这一革命为罗马法哲学以及整个法律科学奠定了思想基础。 也正是在吸收了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罗马法学家建 立起了一座法学大厦。
罗马法的法典编纂时期
在罗马帝国后期,皇帝的敕令成为唯一的法律 渊源。 公元3-6世纪为罗马法的法典编纂时期,罗马 皇帝编纂法典,强化皇权。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包括四个部分: (1)《学说汇纂》—历代著名法学家的精华 (2)《法学阶梯》—钦定的私法教科书 (3)《法典》—皇帝敕令的汇集 (4)《新律》—查士丁尼于公元535-565年 所发布的敕令
合起来形成国家。因此有国家就有主权,主权对一个国家来说是贯彻始终的永恒权力,也是 最高权力,其他一切权力都是主权的派生物。 3、布丹主权理论的矛盾
主权是否受限? 布丹:“主权受神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和“主权至上”的矛盾。
古典自然法 国际法
格劳秀斯 特点
第五部分
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的法律思想
古希腊时期 的法律思想
马基雅弗利(君权至上思想); 布丹(国家主权学说)
马基雅维利
布丹
黑暗中的曙光
第四部分
文艺复兴时期 的法律思想
古希腊时期 的法律思想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中世纪的 法律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 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的法律思想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一、马基雅维利的法律思想
1、政体分类 正宗政体 君主制 贵族制 共和政体 变态政体 暴君制 寡头制 群氓政体 马基雅维利内心的理想是共和的,而实际追求则是君主制的。因为共和政治一定要以人
三、对智者学派的法律思想的评价
智者学派的贡献在于在西方法律思想诞生的早期提 出了多元的法律观念,尤其是提出了自然法这种法律思 想,对于整个西方自然法观念的形成起到了奠定基础的 作用。
罗马法 基础期
西方法学 的发源地
西塞罗
第二部分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古希腊时期 的法律思想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2)地理环境对政治的作用:亚里士多德曾强调应根据具体的地理环境来设计政权组织 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而布丹更彻底地认为:气候、水量、雨量、土壤、财产、星宿等都对 政治有密切的因果联系,甚至提出了“地理环境是政治制度的母胎”这种机械论的观点。
二、布丹的法律思想
2、亚里士多德对布丹的影响 (3)国家起源:亚里士多德:个人→家庭→村坊→城邦; 布丹:家庭→国家。暴力论+契约论。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布丹强调了“主权”的决定性作用,指出主权的权威把家庭统
一、马基雅维利的法律思想
3、统治权术(马基雅维利主义)
(1)思想根源:人性恶——人都是自私的、富于侵略性的、邪恶的。 (2)原则:目的总是证明手段是正确的。 (3)具体方法——君主要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
①赞扬与责难 ②慷慨与吝啬 ③仁慈和残酷 ④受人爱戴和受人敬畏 ⑤守信和无信 马基雅维利的统治权术论是以人性恶为前提的,从他的主张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伦理道德 因素已被排除在政治学之外,政治被置于道德至上,且可按统治需要而肆意违背道德,正义、道德、 宗教、法律俨然已成为服务于权利的工具。此外,在马基雅维利的学说中,被统治者一方面表现为 颓废堕落,另一方面又显得单纯易受欺骗。
11世纪末,考古发现《学说汇纂》手抄本,开始对罗马法的解释。 (2)后期注释法学派。13-16世纪,在对罗马法注释的基础上,结合采用评论、 评议的方法,使之适合时代的需要。 2、人文主义法学派的思想:15-17世纪,法国
借助语言学的方法研究罗马法。居雅士(1522-1590);多诺(1527-1591) 3、中世纪晚期国家主义君权思想的发展:15世纪下半叶始,文艺复兴时期。
法学流派
第六部分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古希腊时期 的法律思想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中世纪的 法律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 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的法律思想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一、17世纪~19世纪法学蓬勃发展
英国:形成了议会至上的国家政权形式 美国:《独立宣言》的通过 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 德国:《德国民法典》的实施 同时,欧洲大陆出现了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历史法学派、
民的德性和秩序作为前提,在现实条件还未达到这一要求时,只能先依靠一位强强大的君主, 以其有力的统治来培养公民的德性,再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共和制。
君主制只在以下两种情形下适用:(1)立国之初;(2)改造腐败不堪的国家。 2、法律与军队的关系
两者都是国家的主要基础,但军队是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所必需的后盾,因此军队的 存在比法律更重要。
法哲学的主流。
古希腊时期 的法律思想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中世纪的 法律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 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的法律思想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一、历史背景
欧洲中世纪,指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时起到17世纪中叶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止长达1200多年的漫长时期。——封建社会 分为三个阶段: 1. 形成和确立阶段(5-11世纪) 2. 发展鼎盛阶段(11-14世纪) 3. 瓦解和没落阶段(14-17世纪) 长期处于教会和国家、王权和神权的二元统治之下。
二、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2、国际法思想 (1)概念
一国的法律,目的在于谋取一国的利益,所以,国与国之间也必然 有其法律,其所谋取的非任何国家的利益,而是各国共同的利益。 (2)内容
①批判了战争时期无法律的观点。 ②从国际法角度研究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 ③战争期间必须遵循的国际法原则 。
蓬勃发展 丰富与完善
1、古典自然法思想 (1)概念
自然法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本性的理性 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 恶的行为。 (2)特征:①自然法是凌驾于人法之上的。
②自然法是以人的理性为基础。
二、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1、古典自然法思想 (3)内容:①不得触犯他人财产。
②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由此产生的收益归还原主。 ③应当赔偿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引起的损失 ④应当履行自己的诺言,执行和遵守契约 ⑤违法犯罪应当受到处罚。 (4)评价 ①对西方传统自然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②体现资产阶级革命精神
二、布丹的法律思想
1、研究方法:历史的与比较的方法 2、亚里士多德对布丹的影响
(1)自然法思想 布丹承认政治与道德是相区别的两个概念,但与马基雅维利不同的是,布丹不仅不以为
道德与政治是决然分离的,还认为正义与道德在政治学上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政府的功能 正在于促进道德。自然法思想还对布丹的主权理论产生影响,他认为主权受到自然法的限制。 这也是他主权理论的矛盾之处。
西方法律的历史演变
1
2
古希腊时期 古罗马时期 的法律思想 的法律思想
3
中世纪的 法律思想
4
5
6
文艺复兴时期 资产阶级革命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时期的法律思想 的法律思想
目录 / CONTENTS
原因分析
智者学派 法律思想
智者学派 思想评价
第一部分
古希腊时期 的法律思想
古希腊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中世纪的 法律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 的法律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的法律思想
资本主义时期 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学的发源地不是古希腊,而是古罗马
社会历史原因:
古希腊城邦制国家繁盛的历史太短,而 且各城邦国家缺少安定,导致了古希腊的立 法未能充分发达,进而导致古希腊没有出现 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与法律的解释和运用相 关的活动。
三、古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1.实践性突出 2.理论上发展 3.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倾向强化 4.专制主义倾向强烈 5.神权政治的出现
四、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国家的定义 、起源和目的
政体理论
理想政体的机构
自然法理论
(1)国家的产生源于 I.
人的天性
II.
(2)国家是一种共同
体,人们处于伦理的
目的结合起来
1.自然法性质 2.自然法与人定法的 关系 3.实在法
黑暗时期 历史背景
发展历程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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