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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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规范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全面收支业务管理。

第三条收支业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收支业务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自筹资金等,具体收入项目和数额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入的凭证制度、财务报表体系和账务核算制度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资金收入应当按照拨款计划执行,拨款计划应由财务部门制定。

拨款计划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事业单位对于政府拨款的使用,应按照拨款用途、拨款方式等要求进行,不得挪用、截留或侵占。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及时核对账务,及时完成财务类报表。

第三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资金支出应按照拨款计划或者项目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支出计划或者项目用途。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方式、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竞争和节约使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对于资金支出应制定支出计划,按照支出计划执行,并做好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资金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必要的费用应结合工作需要进行审批。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审计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和支出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收入管理活动,包括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来源真实,收入数额准确;(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财政拨款;(二)非财政拨款:包括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捐赠、技术服务收入等;(三)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合法经营收入;(四)其他收入: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收入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收入核算、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收入台账,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业务部门负责收入的收取和核对,确保收入来源合法,收入数额准确;(三)审计部门负责对收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收入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收入收取管理:(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流程收取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收费标准;(二)收取收入时,应当向缴费人出具合法票据,并做好收费记录;(三)收费记录应当与财务部门提供的收入数据一致。

第八条收入核算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入账及时、准确;(二)收入核算应当与会计制度相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收入核算方法;(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性。

第九条收入分析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了解收入结构、收入来源等;(二)分析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三)对收入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关于单位收入管理及核算的规范一、收入管理原则1. 预算管理: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

此类资金需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

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依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1. 科目设置: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并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以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2. 确认与结转: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 确认原则: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若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且非指定专项用途,则确认为上级补助收入。

2. 科目设置与结转: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

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1. 确认原则:其他业务收入,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2. 账务处理: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

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五、非税收入管理1. 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 收费管理: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为切实加强本局财务管理,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工作秩序和财务行为,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政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实施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

(二)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坚持量入为出,根据经费来源,合理安排使用。

(三)加强财务管理,积极推进财务管理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进一步促进局财务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加强财务监督,重点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效益。

二、预算管理(一)局本级部门预算编订,严格遵循财政部门时间和程序流程安排,根据财政部门各项预算编订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编制,充分考虑事业发展需求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科学统筹安排各项资金。

(二)预算编订应遵循保障局本级正常运转所需的前提,包含人员工资、机关正常办公等基本性支出需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保障日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预算编订应充分考虑本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规划,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单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工作计划,编制经常性项目资金申请书,具体列明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具体安排,实现项目预算“立项有依据,绩效有目标、计算有标准”,确保预算项目切实可行;同时编订预算年度内设备、设施、自动化办公设备更新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以备局本级总体预算编制所需。

三、收入管理(一)统一专户。

在经营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其中属于国库收入的资金先统一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通过财政结算后转入本单位存款帐户;其他资金专户收入,要及时缴入单位账户,任何科室不得在帐外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二)规范管理。

局所管理的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严禁任何科室外购票据。

对当日的收入款项应当日入库,不得坐支。

四、支出管理(一)人员经费局机关干部职工正常晋升、职务晋升等工资变动,负责人事工资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工资福利变动相关表格,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凭审批表向财务资产科申请相应变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补发,并存入个人档案。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活动、收入核算、收入分配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或其他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管理职责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二)负责收入核算、收入分配和收入资金的管理。

(三)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四)配合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收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收入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本部门收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三)及时将收入上缴财务部门,确保收入资金安全。

第四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七条事业单位收入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应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

(二)配比原则:收入确认应与成本、费用配比。

第八条事业单位收入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财政补助收入: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一)、财务预算与管理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

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____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

办理预支资金超过____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____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

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____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____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坚持遵循规范性、透明性、科学性、有效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财务法规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共财务资金的合理、合法、透明的使用。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及外部审计。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疏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第二章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收支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支活动。

(二)计划性原则:收支行为应具有合理的计划性,根据预算和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

(三)节约性原则:收支行为应节约为本,严禁浪费行为,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四)责任性原则:收支行为应明确责任,确保单位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公开性原则:收支行为应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的会计原则进行财务核算,依法依规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申报、存储、归集和使用相关财务信息,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是指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规范、透明和高效。

一、会计核算制度:1. 事业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基础、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报表制度。

2. 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记账、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二、预算管理制度:1.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2. 事业单位应加强预算控制和执行管理,确保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收入管理制度:1. 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资格要求收取各类收入。

2. 事业单位应加强收入核算和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正确和及时入账。

四、支出管理制度:1. 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支出活动。

2. 事业单位应加强支出审批、备案和支付管理,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财产管理制度:1. 事业单位应建立财产登记、存放、使用和处置管理制度。

2. 事业单位应加强财产的管理和保管,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财务报告制度:1. 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编制财务报告。

2. 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报告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七、内部控制制度:1. 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等。

2.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八、监督管理制度:1. 事业单位应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的规范和透明。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的事业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具体制度,以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的有序进行。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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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
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
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一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二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区财政报告。

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区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五章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十五条任何科室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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