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盐政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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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稽查岗

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稽查岗
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盐政管理岗位说明书
编制时间:2006年01月编号:
岗位名称:稽查
岗位定员:1人
所属部门: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
工资等级:
岗位层次:基层
岗位类别
职能

供销
其他
本岗位工作关系
直接上级
处长
直接下属

内部相关部门/岗位
办公室,专营管理处,行业管理处,运销处
外部联系
单位
省法制部门,司法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培训要求
每年应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一般不应少于15天。
职业技术资格要求
行政执法证
备注:
岗位说明书批准人:
批准日期:200年月
工作内容与职责
岗位工作概述:贯彻执行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并参与有关规章、政策的制订、修改,参与本省重大涉盐案件和法人走私的查处,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省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场检查、督查、考核各市盐政执法工作。
编号
工作内容
权责
相关部门/岗位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法规、规章、政策,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人事处,各级盐政执法机构
6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审报
局领导,处室负责人
7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标准
1
按规定时间要求组织全省盐政执法工作
2
案件查处及时,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3
岗位工作条件
工作时间:有时加班,经常出差
工作环境:劳动强度较高,工作条件较差
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车辆,取证工具(摄录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等
岗位任职资格
年龄要求
25岁以上
性别要求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罚程序规定-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罚程序规定-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罚程序规定正文:----------------------------------------------------------------------------------------------------------------------------------------------------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盐务管理部门盐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盐务管理部门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盐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盐务管理部门实施盐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盐务管理部门给予的盐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盐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盐务管理部门建立盐政处罚监督制度。

上级盐务管理部门对下级盐务管理部门实施的盐政处罚进行监督。

上级盐务管理部门对下级盐务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盐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盐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盐务管理部门管辖。

第七条市、县(市、区)盐务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处罚案件。

省盐务管理局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盐政处罚案件。

市、县(市、区)盐务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八条县级以上盐务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盐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的盐政处罚行为及其相关的盐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方案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方案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方案(建议稿)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法规类别】轻工业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令2号【发布部门】轻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1.06.06【实施日期】199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1年6月6日轻工业部令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盐业管理条例》贯彻施行,加强盐业行政执法(简称盐政执法,下同),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维护盐业部门、盐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盐业行政执法机构(简称盐政执法机构,下同)及执法人员,从事盐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盐政执法,是指各级盐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对《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以及依法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条盐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盐业违法行为。

第五条盐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盐政执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盐政热执法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盐政执法工作。

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大重点盐区(包括产区和销区)、盐业企业设立盐政执法机构。

第八条各级盐政执法机构应配备政治素质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盐政业务,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盐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盐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四)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五)受理盐业行政纠纷;(六)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荣政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2日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我市盐业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和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监管为保证,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盐储备功能,形成监管到位、竞争公平、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

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上级盐业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荣成实际,综合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理顺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新的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撤销荣成市盐务局,剥离市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市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

明确市经信局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设立、食盐批发许可有关职能);市食药监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冀政办[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7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副厅级),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强化工业盐依法管理、监督落实食盐加碘碘剂的供应计划和管理。

将指导盐学会工作交由盐业协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省盐业发展规划;负责制盐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盐项目的审批上报,保护并合理开发盐资源;负责受理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并进行初审、汇总及上报审批。

指导盐业企业优化组合和产品结构调整;拟订盐业科技发展规划。

(三)负责盐生产、调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食盐生产监督检查,按计划做好全省食盐经营企业的食盐供应工作;负责管理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准运证;按照职责分工,管理食盐批发许可证。

(五)负责全省工业盐管理,协调、平衡全省工业盐运销工作。

(六)负责指导提升盐及盐制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七)对唐山市、沧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

盐政稽查管理制度

盐政稽查管理制度

盐政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盐政稽查工作,规范管理行为,依法保障国家盐业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盐政稽查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盐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盐政稽查机构的科研、监督、管理、服务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人民、维护国家盐业市场秩序和安全运行为宗旨,保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

第五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市场、科学决策、合理监管。

第六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保护科研人员的独立性和学术自由,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强化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第八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国家盐业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九条社会各界应当依法配合国家盐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盐政稽查机构的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盐业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盐政稽查管理机构第十条国家盐业管理部门设立盐政稽查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盐政稽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盐政稽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盐政稽查工作计划和制度;2. 负责依法对盐业市场进行稽查和监督;3. 负责处理盐业违法违规行为;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盐政稽查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国家盐业管理部门报告;5. 负责指导协调各地盐政稽查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盐政稽查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盐政稽查机构设置专职稽查人员,依法执行盐政稽查任务。

第十四条盐政稽查机构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盐政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盐政稽查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盐政稽查机构依法开展盐政稽查工作,对盐业市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盐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盐政稽查机构在稽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盐政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佩戴稽查证件,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盐政管理制度范本

盐政管理制度范本

盐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盐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保障盐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盐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盐政管理遵循依法管理、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盐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盐政管理适用于国内盐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及相关活动和企业。

第四条盐政管理制度由国务院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盐业的监督管理,保障盐业的规范运行。

第六条全国各级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调与交流,推动盐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盐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盐业的政策和信息。

第九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法规的盐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合理处罚。

第十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盐的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盐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盐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工艺、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盐业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和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保障盐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盐业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盐业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盐业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追溯到原因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盐的抽检制度,对市场上的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盐的价格管理第十八条盐的价格管理遵循市场调节原则,供求双方自由协商价格,不得垄断和操纵价格。

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定期调查盐的市场价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第二十条盐业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制定价格,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恶意破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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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任职资格
年龄要求
25岁以上
性别要求

最低学历
大专
专业要求熟Βιβλιοθήκη 相关法律法规,盐业政策职称要求
初级以上
外语、计算机要求

知识技
能要求
国家、省内相关盐业法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经
验要求
熟悉行业执法工作程度、要求,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
能力要求
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实施能力,沟通能力,操作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全省各市县局
7
全省盐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
主办,审报
全省各市县局
8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审报
局领导,处室负责人
9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标准
1
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
2
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时,达到规定培训率要求
3
岗位工作条件
工作时间:有时加班,经常出差
工作环境:劳动强度较高,工作条件较差
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车辆,取证工具(摄录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等
培训要求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各1年,经济管理培训3个月
职业技术资格要求
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资格证书
备注:
岗位说明书批准人:
批准日期:200年月
工作内容与职责
岗位工作概述:贯彻执行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并参与有关规章、政策的制订、修改,负责对监督、检查、盐政执法人员培训和专业知识考核,有关证件发放审验、行政复议,违法案件统计等。
编号
工作内容
权责
相关部门/岗位
1
参与有关规章、政策的制订、修改
主办、检查、监督
相关单位、个人
2
盐业法规立法解释、宣传、咨询
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盐政管理岗位说明书
编制时间:2006年01月编号:
岗位名称:盐政管理
岗位定员:1人
所属部门: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
工资等级:
岗位层次:基层干部
岗位类别
职能

供销
其他
本岗位工作关系
直接上级
处长
直接下属

内部相关部门/岗位
办公室,专营管理处,行业管理处,运销处
外部联系
单位
省法制部门,司法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协办,建议,决定
省人大、省法制办行政管理相对人
3
涉盐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
主办,建议,审报
行政管理相对人
4
全省盐政执法分类统计,执法机构年报
主办,决定
中盐总公司,各市局
5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标志、盐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
主办,审报
稽查总队,全省各市县局
6
全省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主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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