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函[2011]1010号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对照表)

说明:依据的复函(粤价函【2010】146号),该文内容为"《关于申请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函》(粤价协函【2010】002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
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5、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照表
】929号)仅适用于我省交通系统所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其他工程造价企业开展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规定收费。
”执行最新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2c88956bec0975f465e26a.png)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3]1021号2003-7-15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造价站、监督站,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交通公路养护管理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交通基本建设质监总站,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修订)的函》(粤交基函[2010]2038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水运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了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上限价标准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上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二年。
附件:1.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原有检测项目)2.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新增检测项目)省物价局2012年12月24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原有检测项目)一、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注:表中“km/车道”表示“单向单车道每公里”。
6. 桥涵现场检测收费说明:1.除委托方特殊要求外,上述检测项目均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检测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检测方法与频率进行检测。
2.表中所列费用均为基本检测费,未列入试验加载设备、工作用车台班、支架、工作棚、电源与照明设施以及现场配合人员费等交通维护相关费用。
3.桥面宽度按单幅两车道计;超过(或不足)两车道的,各项基本费应按每增加(减少)一车道相应加收(减收)2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粤交基函[2011]1965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广东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11〕196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对我省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广东省2009年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动态考核经调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家抽取和参加评标活动记录进行核查,在库评标专家基本能及时参加评标活动,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客观、公正参加评标活动,目前未发现专家腐败现象,在库评标专家为我省公路建设招标评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作出了贡献。
经核查,仍有个别专家因各种原因有10次以上(包括10次)被抽取,但从未参加评标活动,将在本次动态调整中不予通过年度考核,停止其评标活动资格,不再续聘,评标专家聘书失效。
二、新申请专家的增补工作(一)申请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公路交通建设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有关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3.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在广东省境内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5.非单位主要领导,未被省交通运输厅停止投标资格的。
(二)拟申请加入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按照“单位推荐,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填写附表3,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附申请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聘书(或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目前我省交通系统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分为施工评标专家子库、监理评标专家子库、机电评标专家子库、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子库共4个子库。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2f4469af1ffc4ffe47ac1f.png)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
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6月2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佛山工程文件 归类 (至2011年5月1日止)

佛山工程文件归类(至2011年5月1日止)(一)费用类1.0 关于(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佛价【2009】85号2009.05.31发布和执行√√2.0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粤价函【2004】428号2.1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粤价函【2008】77号3.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价格【2002】10号4.0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5.0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粤价函【2004】393号 2004.7.21发布 2004.8.1执行√√5.1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粤价函【2005】368号 2005.7.27发布和还是执行粤价函【2004】393号√√5.2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设函[2004]353号 2004.7.29发布 2004.8.1执行√√6.0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验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粤价函【2008】76号 2008.2.18发布和执行文件内容:暂按:粤价函【2004】405号文规定执行√√6.1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验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粤价函【2004】405号 2004年7月19日发布和执行√√7.0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粤价函【2008】929号 2008.10.26发布和执行至2010.12.31止√√7.1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佛价【2009】100号 2009.6.11发布和执行至2010.12.31止实质执行:粤价函【2008】929号√√7.2 转发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交财函〔2009〕21 号广东省交通厅 2009.1.5补发和执行8.0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粤价【2002】36号 2002.2.30发布和执行√√9.0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计价格【1995】971号 1995.7.17发布和执行√√9.1 地产中介代理服务收费粤价【1998】167号 1998.6.22发布 1998.7.1执行√√10.0 招标代理服务费粤价函【2009】896号 2009.10.30发布 2009.11.1执行√√10.1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6号广东省物价局 2002.?.?发布 2003.1.1执行√√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粤价【2003】320号10.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2002.10.15发布2003.01.01执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从2007年5月1日执行√√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价费字【第479】号 1992.9.18发布1992.10.1执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 2002.1.31发布和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1283号 1999.9.10发布和执行√√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号2000.7.5发布和执行√√人防部门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 2009.11.21发布和执行√√11.0 履约投标保证金佛价(2004)157号 2004.10.19发布实质执行:2004.9.27粤价函(2004)266号√√11.1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12.0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粤价【1999】93号 1999.4.19发布 1999.5.1执行√√12.1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佛价【1999】78号 1999.5.19发布 1999.6.1执行√√13.0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粤价【2002】108号 2002.4.2发布 2002.4.15执行√√14.0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房屋交易手续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011.3.16发布 2011.5.1执行√√2006.04.01执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用水价格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6】72号 2006.12.8发布和执行关于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2006】141号 2006.7.28发布和执行关于印发《使用预拌砂浆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造函[2007]196号 2007.12.4 发布和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 2007.12.29发布和执行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 2008.02.04发布和执行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造函[2008]043号2008.04.29发布和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 2009.9.9发布2009.9.10执行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2008.11.13发布 2009.01.01中国执行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 2009.04.16发布和执行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899号 2009.11.02发布和执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佛价[2009]206号2009.11.12发布 2009.11.02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91号 2008.11.18发布 2008.12.1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2009.09.21发布 2010.01.0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2009101609580417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2010.02.26发布 2010.4.1执行发布 2010.4.1【2010.7.1】执行印发《〈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574号 2010.11.5发布 2011.4.1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9〕210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 2010.09.06发布和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2010〕1733 号2010.09.06发布和执行关于调整我省地方水利工程部分费用标准及砌石工程等概预算定额(实行)的通知 (粤水建管[2009]462号文) 2009.12.17发布和执行关于公布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2006年1月9日发布 2006年2月9日执行《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二)法律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 佛山市交通局2008年7月3日发布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号 2008年7月3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0】435号 2010年4月发布 2010年5月1日执行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优质优价和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交转〔2011〕20号 2011.1.21发布和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9号5、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6、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7、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8、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25号9、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农〔2008〕51号10、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饮办〔2009〕7号11、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9号1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13、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管〔2000〕89号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第一章水库移民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第二章水土保持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第三章环境保护工程第四章小水电站送出工程(变电站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技经【2002】13号)(三)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费用:检验试验费的类别、区别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强制性检测指南》的通知佛交监【2010】31号 2010年4月29日发布 2010年5月1日执行合同清单检测项目暂定金计量支付研讨会会议纪要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办公室36号 2010年10月8日发布和执行关于《质量检测若干问题建议(指引)》有关问题说明的函佛交监函【2010】15号 2010年10月22日发布和执行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6号 2008.2.18发布和执行文件内容:暂按:粤价函【2004】405号文规定执行广东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粤价函[2004]405号2004年7月19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 2010年5月21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 2010年5月21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附件1_4关于加强工地试验室辅助人员管理的通知佛交监【2010】120号 2010.11.3发布和执行工地试验室备案考核申报须知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 2007.10.19发布 2008.1.1执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粤交基2009【1350】号 2009.12补发 2010.1.1执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 2009.5.11发布 2009.8.1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91号 2008.11.18发布 2008.12.1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2009.09.21发布 2010.01.0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版本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 2010.2.26发布 2010.4.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版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2004.10.20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2003.10.15发布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2006.1.9发布 2006.2.9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对照表)

说明:依据的复函(粤价函【2010】146号),该文内容为"《关于申请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函》(粤价协函【2010】002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
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5、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照表
】929号)仅适用于我省交通系统所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其他工程造价企业开展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规定收费。
”执行最新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6.22•【字号】粤价函[2001]265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粤价函〔2001〕265号)省交通厅: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取费方案的函》(粤交基函〔2001〕854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
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1.路基┌─────────┬─────┬──┬───┬──┬──┬──┬──┐│检测项目│平整度│压实│ 弯沉│宽度│纵断│中线│横坡││││度│││高程│偏位││├─────────┼─────┼──┼───┼──┼──┼──┼──┤││││││││││每公里检测频率│20处×3尺│20处│100点│20处│20点│20点│20处│├─────────┼─────┼──┼───┼──┼──┼──┼──┤│单价(元/km)│ 100│300 │ 1500 │100 │200 │200 │150 │├─────────┼─────┼──┼───┼──┼──┼──┼──┤│ 每处(点)单价(元) │5│ 15 │15│ 5│ 10 │ 10 │ 5│├─────────┼─────┴──┴───┴──┴──┴──┴──┤│总价(元/km)│2550│└─────────┴────────────────────────┘注:①单项弯沉值不含弯沉车费;②路基的单价只是仲裁和交工检测费用单价;③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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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函〔2011〕1010 号
关于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
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及配套定额、《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7)及配套定额、《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8)及配套定额、《广东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航标定额》(试行)(2000)(以下统称“编制规定”)为我省水运建设造价管理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由于上述“编制规定”出台至今已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地区类别标准划分(见表一)
表一 广东省内河航运工程人工单价地区类别表 地区类别 适 用 地 区 一类 广州
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
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深圳深圳市
二、广东省水运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一)广东省内河航运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二)
表二单位:元/工日
工资地区类别
项目名称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深圳建安工49.49 46.55 43.60 41.14 52.86 司机和机使工53.44 50.26 47.08 44.42 57.09 船员73.36 69.00 64.63 63.98 78.37 (二)广东省沿海港口工程人工工资全省(除深圳外)统一按:建安人工工日单价61.27元/工日,司机和机使工单价66.17元/工日,船员单价90.83元/工日执行。
深圳地区建安人工单价64.65元/工日,司机和机使工单价69.81无/工日,船员单价95.83元/工日执行。
(三)疏浚工程船员工资全省统一按:内河疏浚工程13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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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月,沿海疏浚工程1643.69元/人·月执行。
(四)潜水组组日单价全省统一按内河1172.67元/每组日、沿海1407.20元/每组日执行。
三、人工工日单价说明
(一)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工程所在地工资区类别,工程跨区的按主体工程所在工资地区类别确定。
(二)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只作为计算定额直接费使用,基价定额直接费按原编制规定执行。
(三)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仅作为编制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办法: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各地市主管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发布,抄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五、船厂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或已签订合同开工的建设项目,按原办法执行不再作调整。
以上通知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我省发布的《关于我省执行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函〔1997〕2050号)、《关于我省执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等五种定额的通知》(粤交基函〔1999〕122号)、《关于印发<我省执行部颁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函〔2004〕1654号)文中的相关人工费标准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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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水运造价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定额站,交通运输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交
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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