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

国家标准GB/T 13017修订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标准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号为:53032Z-1101,项目代号20030435-T-424。
2.背景《指南》于1991年发布后,曾于1995年第1次修订为V.2版,现为第2 次修订的V.3版。
从V.2到目前即将发布的V.3的逾十年间,科学技术和标准都已呈现出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使《指南》V.2版内容对照当前高新技术已显出很大的差距。
首先,企业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而又不能制定可预测的长期规划时,自身必须具有一种自然和动态的演进和适应能力,而不是偶然强加于企业的被动举动,这需要企业制订相应措施来应对。
其次,我国目前在国民经济产值上虽然蒸蒸日上,但生产中的能耗、资源消耗、安全事故、劳动生产率、管理水平及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居世界相当落后的地位,这对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
再次,我国日益认识到标准的重要作用,起动了国家标准战略的研究,而企业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战略的基础和落脚点。
3.主要工作过程承接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后,我院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的标准修订课题组,并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做了调研工作,在鲍仲平同志的直接指导和亲自带领下,收集了大量标准和文献,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
经过课题组的努力,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3月向本院的院领导及各研究所做了汇报,相继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深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草案做了多次修改,于2006年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简介1.本标准的定位a)为编制先进、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提供指导《指南》第三版采纳并融合了国际上最新管理理念和高技术水平的标准。
b)面向所有企业的中性标准定位在实施系统集成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同时也适用于不实施这些集成的传统企业。
工业产品数据字典通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2021

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本文件制修订计划项目是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2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标准计划号为20201768-T-424。
2 标准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企业的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我国适时提出了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热点话题,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
数据在产品设计、制造、采购、营销等环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石化、汽车、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消费品、医药及其他工业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是两化融合的“血液”,也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一种生产要素。
在此过程中,基于工业数据的语义理解、数据描述表达与交换已经成为需要迫切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ISO TC184/SC4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品数据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工业数据系列标准,为工业产品的数据描述、表达与交换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模型。
这些标准包括GB/T 17645( ISO 13584)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零件库系列》、GB/T 18975(ISO 15926)《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流程工厂(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生命周期数据集成》、ISO 22745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开放数据字典及其主数据应用》等。
这些标准为数据标准为全球范围的企业应用提供了通用的基本概念、框架、方法和原则。
为了服务于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在国际标准转化的基础上,面向我国企业情况和需求,提出了工业产品数据字典通用技术要求标准。
该标准将为工业企业、行业协会、软件咨询服务机构等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开发自己的工业产品数据字典,以支撑产品数据的表达、交换,促进我国制造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3 编制工作过程1)调研、立项阶段本标准纳入2018年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项的研究课题:2018YFF0213103《工业数据与知识管理标准研究》。
绩效标准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国家标准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目次一、任务来源 (1)二、标准研制的背景、原则及其理论基础 (2)三、标准研制及起草过程 (3)四、标准制定原则 (3)五、关于标准内容的说明 (4)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2009年,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正式发布,该标准是我国首个能源管理体系类国家标准,是我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201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国际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与实施指南》(ISO 50001),我国立即对GB/T23331-2009国家标准开展了修订工作,新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9456-2012)已于2012年12月31日同时发布,保证了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和协调统一性。
GB/T 23331-2012对组织建立并实施的能源管理体系所应覆盖的全部过程进行了要求和规定,GB/T29456-2012对组织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各项要求提出了通用的方法和实施建议。
该两项标准是体系层面的最高指导性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组织。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出台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凡纳入《方案》名单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由于不同行业在能源管理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为了加快推进《方案》的落实,使得各个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钢铁和水泥行业率先发布了具有行业特色的《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0258-2013)和《水泥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0259-2013),以此作为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使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体现行业的特性,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该两项标准是GB/T23331和GB/T29456在不同行业实施的具体指导体现。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1所、中质协等单位负责起草,任务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编号:20141415-T-469)。
二、名称变更本标准批准立项名称原为“服务企业质量分级通则”,在后期组织的多次专家研讨会中,多位专家提出了该标准应重点解决服务质量评价的问题,而“服务质量分级通则”在不同领域差异较大,难以统一进行分级,故建议本标准更名为“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标准起草组采纳了专家的意见。
三、编制背景近年来,我国的服务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涌现出大批新兴的服务行业,而且它们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无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管理落后。
因此,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将成为我国服务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这些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又是重中之重。
虽然有关制造业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日臻成熟,然而由于服务质量的特殊性质,其相对应的理论方法研究则显得相对滞后,对服务质量评价方法的研究更是不能满足实践中的要求。
在我国,近年来虽然人们对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已经有所认识,但是由于相对落后的服务业发展现状,人们对于如何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及如何对评价结果进行管理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实践中也没有或者很少去做这方面的工作。
因此对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就有一定的必要性了。
服务质量是服务或服务业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特性是用以区分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的概念,如旅游有陶冶人的性情给人愉悦的特性,旅馆有给人提供休息、睡觉的特性。
特征则是用以区分同类服务中不同规格、档次、品味的概念。
服务质量最表层的内涵应包括服务的安全性、适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等一般要求。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20XX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标委综合〔20XX〕79)号),项目编号20XX4147-T-424,项目名称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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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海盐县人民政府、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研究中心、永春县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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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农村公共服务的综合载体,其目的旨在丰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内容,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碎片化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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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对村级公共服务机构提出要求,要求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20XX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编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用电量迅速攀升,各种家用电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能源。
节能作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产业发展方针,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国家开始制定强制性能效标准,通过淘汰高能耗产品,提高产品的能效,以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能源。
发展至今,许多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等的能效标准已经制定实施。
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健康电器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已逾15年,使用领域涵盖居室、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工业厂房、医院等室内环境场所中。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作为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尤为突出,且辅助增加了微生物、气态污染甲醛等去除功能的此类产品,已从原先的大众认知进入认可阶段并被广泛选购。
特别是2013年后雾霾、PM2.5问题的严峻之后,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对烟尘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的更高目标要求,空气净化器作为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一类主要的环保产品,在治理室内PM2.5、甲醛和VOC空气污染方面发挥着积极和有效的作用,也迅速作为特殊用途产品开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使用的家用电器之一。
2007年后,国内外大量生产销售企业进军空气净化器产业。
2010年至今,我国空气净化器的年销售量和年销售额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年产量保持25%以上的增长,产业发展速度相当可观,其增长速度以及随之而带来的能源消耗总量不容忽视;同时,市场和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综合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高效能环保空气净化器评价标准,引导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绿色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可有效增加该行业的绿色产品供给,使消费者可以更加科学地选择和使用绿色产品,从而缓解资源能源压力、减少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
为配合《节能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制定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可以为《节能法》有力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将来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
《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总则》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三)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6个部分: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一般要求; (4)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内容;
(5)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属性; (6)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方法。
四、主要工作过程
1、组成标准起草小组
根据质检行业公益项目“基于过程控制的农产品购销服务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及示范”任务和要求,2013年12月下 旬,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持召开了《农产品购销质量信息描述》国家标准制定研讨会。会上,组成了标准起草工 作组,明确了任务要求,安排了工作进度,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会议研究讨论了《农产品购销质量信息描述 》初稿,对起草小组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的一些思考及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刻讨论,各单位代表就标准的范围界定、内 容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对标准的整体框架进行了讨论,并集中讨论了农产品购销信息的属性、方法和内容等。
三、标准制定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标准编制原则
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涉及生产、销售等相关组织,基于信息平台的农产品购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确定是编制工 作的重点。
首先是通用性原则。本标准是我国农产品购销信息描述的基础,主要从农产品购销信息描述的方法、内容等方 面提出基本要求,进而指导不同类型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标准制定。
现代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脉,在出,加快推动我国现代流通业发展和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已经上升为国家 战略。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的特点,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交易中的应用相对缓慢。随着我国对 农产品流通问题关注程度的提高,信息技术作为推动农产品快速交易的重要手段,其发展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 视。标准是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最重要基础性关键工作,但是传统农产品流通方式标准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程度 低,
《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描述规范(电子元器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描述规范(电子元器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为“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标准领域项目—全程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示范课题任务。
本标准的制定计划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列入201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BAH35F01-03,项目名称为《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描述规范(电子元器件)》的制定,起草单位为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本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计算机能否对产品信息进行正确的标识和理解是产品信息交流的关键。
对产品信息进行规范化描述,根据标准分类系统进行分类,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编码,更有利于促进公司之间的贸易活动。
电子元器件领域产品极其复杂,种类繁多,产品型号涉及近百万种,专业性很强,加之缺乏统一的信息描述标准,导致目前电子元器件产品在电子商务中普遍存在着产品信息描述不准确,产品属性定义不一致,产品分类不标准,产品编码过于冗余而且缺乏可延性,致使交易风险大等大量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产品缺乏规范化的信息描述和分类,而这种不规范现象也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中产品信息描述产生信任危机,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元器件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目前,造成电子元器件领域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描述不规范的突出表现为信息描述属性不规范,产品分类不统一,信息描述不全面、不完整,不同的电子商务卖家对相同的产品出于自身的理解甚至利益考虑而有意描述不清或不完整,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产品信息描述,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全面地搜索到所需电子元器件产品,这样就造成了消费者的辨别不清,出了问题投诉长期等不到有效解决,这直接增加了电子元器件产品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风险,影响交易双方的互信机制,这些构成了电子元器件领域电子商务产品信息描述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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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为“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标准领域项目—全程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示范课题任务。
本标准的制定计划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列入201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0305-T-469,项目名称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准则规范》的制定,起草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本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同时,网络欺诈和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最大阻力,如何保证我国电子商务从“可用”走向“可信”。
保障电子商务主客体真实身份,降低网络交易成本,在“可用”的基础之上构建“可信”的网络环境,提高网民对电子商务的信任程度,为买家打造一个放心购物的网络环境,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已经迫在眉睫。
从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特殊性来看,电子商务主体信息、网上产品或服务信息及交易过程信息,是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基础信息资源,只有这些基础信息规范可信才能降低交易欺诈行为的发生,使广大电子商务买家放心的自由购物,建立可信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造成电子商务的网络欺诈和诚信缺失突出表现为电子商务主体信息不全面,不清晰、不完整,交易产品假冒伪劣,不同的电子商务卖家对相同的产品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意描述不清,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描述,在支付、物流、售后等环节也存在信息不实,规范不统一的现象,这样就造成了买家的辨别不清,出了问题投诉长期等不到有效解决,没有规范、快捷的售后解决机制,这些构成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的基本内容。
因此,围绕电子商务的整个环节将这些内容规范化,使整个电子商务各参与方遵守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总地来说,通过对主客体信息描述,主客体和平台各
方的市场准入、交易过程、支付服务、物流服务、售后服务进行有效规范并制定相关标准,将会为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主客体和运营商树立一道屏障,为买家构建可信的网络购物环境,保证电子商务的长期良性发展。
三、标准内容框架
四、本标准的制定过程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制定。
1、2012年5月,成立标准起草组开始标准起草工作,开展标准调研、资料收集、标准草案稿编写。
同时,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申请;
2、2013年3月,标准起草组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形成标准讨论稿(一稿);
3、2013年8月,标准起草组对形成的标准讨论稿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后,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二稿);
4、2014年1月,标准起草组对讨论稿(二稿)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三稿);
5、2014年5月,召开专家研讨会,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6、2014年8月,召开专家征求意见会。
7、2014年9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提交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五、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截止目前根据研究的深入先后完成了标准草案稿、标准讨论稿(一稿)、标准讨论稿(二稿)、标准讨论稿(三稿)、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内容在不断完善,不断趋于科学合理。
根据需要,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为:
1、引言部分。
提出了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给出了本标准制定的技术内容依据等。
2、术语、定义。
给出了本标准中用到的术语和相关缩略语。
3、标准主体内容—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部分,本部分经多次研讨后确定了注意内容:a)交易前要求。
可信的交易载体,主要包括注册信息、资质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载体服务安全、可靠、便捷等;可信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主体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等;可信的交易客体,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准确、规范等;b)交易中要求。
可信的交易过程,主要包括订购和支付安全可信、规范、真实和便捷等;c)交易后要求。
可信的配送、售后服务,主要包括快捷、准确、安全可靠的商品配送,流程规范、合法、便捷、完善的售后处理机制等;
d)交易全程要求。
可信的信息保密服务和风险警示与规避服务等。
见图1所示。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标准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1)在交易前环节,应明确电子商务载体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如:在网站首页公示其基本信息或给出买家能够及时了解载体信息的链接,同时,作为电子商务载体应能提供载体上的卖家身份在线查验、商品信息在线查验、交易凭证在线查验、网络经营许可在线查验、网络诚信经营在线查验、网络非法经营在线或线下举报等服务或买家能够实现这些服务的链接。
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即卖家来说,卖家应能在显著位置给出其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客服联系信息等。
对电子商务交易客体即商品来说,为保证商品信息真实可信,卖家应给出商品的详细描述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品牌、商品编号、商品产地、生产厂家、价格等基本信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可给出特殊产品许可证书,特殊产品认证证书等信息或能快捷了解这些信息的链接。
(2)在交易中环节,为保证商品订购的便捷、真实、可信,卖家应在购买告知、订单处理、供货说明等相关服务以及特殊条款等方面明确遵守标准的约定,规范化的服务要求;电子商务交易载体应为买家提供便于快速订购、安全订购等便捷性操作。
为保障支付的便捷、安全、可信,卖家应明确给出买家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付工具以及支付流程、支付提示和支付说明等信息;电子商务交易载体应在技术和管理上为买家提供安全、便捷、可信的支付手段。
(3)在交易后环节,卖家应为买家提供快捷、安全、可靠的物流配送服务。
卖家应为买家提供高效、可靠的售后服务,如每个产品或服务都应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服务范围、期限、服务方式等并提供有关取消订单、退货、退款等处理原则,包括取消订单的有效期、可退货商品范围、商品退货条件、取消订单或者退货的费用、运费的支付方、买家何时得到退款等。
卖家应规范其售后服务规定、纠纷处理渠道、投诉方式、详细流程及处理说明等并严格执行。
(4)为保证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安全以及保障消费信息的安全、可靠、不泄密。
电子商务交易载体应在技术实现和管理手段上遵守相关规定,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应明确警示买家相关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措施,应对所有买家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密传输;应公布其交易信息保密原则等,此外还应对卖家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4、参考文献。
给出本标准的主要参考技术资料。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INTERNET 商务标准《The Standard for Internet Commerce》, Version 1.0 1999
中的相关条款内容。
同时参考了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网络交易的相关规定,以及目前一些大型电商网站的诚信建设经验。
5、经专家征求意见会的一致讨论确定本标准名称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更合适。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
国家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