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以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民〔2011〕1号)等7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保证所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宪)性、适当性,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2020年5月9日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长民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长民发〔2020〕15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5月11日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探索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模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更好地满足特殊和困难老人、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20年在全市建设2-3个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到2022年,依托已有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市建设20-30个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网点,建成布局合理、服务方便、线上预约、线下配送、洗消配套”的服务体系,为全市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服务站点。
按照城区申报、市民政局评估审定的程序,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依托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3家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面向全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服务站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置办公、培训、宣传等设备器材,备有租赁所需康复辅助器具,配备专业服务人员。
市民政局和承担试点区民政局共同遴选第三方运营服务组织,建设运营租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
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5-13-16

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我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健康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我省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
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服务领域不断扩展,逐步构建规模适宜、功能明确、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主要任务(一)以“服务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1.优化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政策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是社会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 残疾人康复和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 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速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快速发展。
1.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现状
目前,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拥有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技 术实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速发展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rehabilitation assistive device industry
FROM:Benson 2023/9/20
目录
01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现状 02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市场需求 03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趋势
十三五规划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供给,促进行业 发展
(1)《“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要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的供给,这为康复辅助 器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受政策扶持
康复辅助器具行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政策支持与挑战
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得到了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及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加快康复辅 助器具行业的发展,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的质量提升。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为行业发展 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了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我国及部分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例如,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十四五” 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出了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的要求,旨在满足老年人的康复 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康复辅助器具行业蓬勃发展,政策助推产业腾飞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民养老发〔2019〕152号各区民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首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8号)精神,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24%,且仍在逐年攀升。
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结合北京市实际,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民政部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04.19•【文号】民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民政部关于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民发〔2017〕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以下简称《意见》)。
2017年2月24日、3月31日,民政部牵头组织召开了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明确了2017年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要点和相关任务。
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落实《意见》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近年来,中央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医药产业以及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将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列为重要内容。
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为改善和提高广大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生活质量提供优质的辅具产品,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重视,是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
贯彻实施好《意见》,对于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残疾人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发挥牵头作用,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重视三级康复体系有机融合促进中国康复事业加快发展的建议

关于重视三级康复体系有机融合促进中国康复事业加快发展的
建议
1. 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建立更多的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估、康复治疗、辅助器具供应等。
2. 提升康复人才培养:加大对康复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力度,鼓励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康复事业,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推动康复保险制度的建立:建立康复保险制度,让更多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的报销,减轻患者和家庭的负担。
4. 加大康复科研力度:支持康复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士开展相关研究,推动康复技术和理念的创新,不断提高康复治疗效果。
5. 完善康复政策和法规:制定更为完善的康复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康复事业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康复服务质量评估机制,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6. 加强宣传和推广:增加康复事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大众对康复的认知和关注度,促进社会各界对康复事业的支持和参与。
7.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康复组织的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和技术,推动康复事业在国际上的交流和合作。
《浙江省民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四个方面的保障。
1.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各司其职,协调解决康复辅助器具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
3.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形式,普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康复辅助器具的认知。
4.加强产业发展研究。要加强对国外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优势经验研究,及时分析和把握阻碍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5.加强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导向作用,支持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组织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6.推进租赁市场建设。发挥数字经济优势,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市场发展,支持建立统一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引导各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专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推动专业化集中洗消中心建设,提高产品租赁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7.推动产业综合改革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支持嘉兴市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适时推动省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改革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8.支持组建省级和产业聚集地区行业协会。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发达、单个企业研发不强等特点,探索建立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协商共享机制,实现协会成员之间专利共享、技术互通、部件共用等,通过小企业大联合方式,形成产品规模效应,提升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浙江省民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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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进一步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切实满足社会康复服务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全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
注重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规范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自主创新,强化示范引领。
政产学研用协同,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管理、品牌、商业模式示范创新,以点带面培育孵化,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成果转化。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竞争能力。
瞄准制约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补短板、破难题,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持续扩大有效供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
立足全局,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融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发展进程,促进业态融合,推动产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产业规模增长明显,布局合理、产品丰富、有效供给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通过建立完善政策体制机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国家西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争取成为国家综合创新示范园区试点。
二、主要任务(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
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统筹康复辅具机构、康复辅具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资源,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支持各类研发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政府科研项目,鼓励开展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
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
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模式优化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果。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打造创新示范产业园区。
依托土地、电力资源、大数据产业等优势,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国家西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全力打造集示范生产基地、产品配置、产品销售为主,产品研发、产品检测、养老康复、人才培养为辅的产业园区,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养老、医疗、教育、科技等方面的融合发展,实现医养结合、医工结合、医教结合。
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全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
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
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
重点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不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制造体系智能升级。
提高国际合作水平,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区设立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三)强化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扩大市场有效供给。
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
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
切实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
培育发展质量检验机构,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
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
加快公办机构改革,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
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创新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发展,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医工结合”,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
加强传统蒙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积极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蒙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培育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知名产品,积极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
(四)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健全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
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定修订,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培育成立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金融、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
各地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示范效应、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项目。
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
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
(三)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康复辅助器具生产项目用地,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政策确定出让底价;康复辅助器具生产项目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利用存量出让土地改建、扩建生产康复辅助器具的,增加的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加大税收政策优惠力度。
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的规定,供残障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包括上肢矫形器、下肢矫形器、脊椎侧弯矫形器),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经批准改造废弃土地建设康复辅具项目的,自使用月份起免征改造废弃土地10年的土地使用税;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康复辅具产业纳税人,经批准可定期减收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和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符合自治区大用户用电政策条件的,执行优惠用电价格。
(五)完善医疗和消费支持措施。
制定自治区统一的治疗性和辅助性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医疗产品价格目录;允许治疗性和辅助性治疗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医院“阳光采购计划”,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探索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确定合理支付范围。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
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与医院、社区、养老机构采取合作运营的模式,应用治疗性和辅助性治疗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为残障患者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康复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