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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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豫价费字[2000]09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0.04.04

【实施日期】2000.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价费字[2000]095号二000年四月四日)

各市、地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99]85号《关于贯彻〈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我省殡葬改革步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改革各项配套服务措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文件精神,鉴于近几年火化设备价格及汽、柴油和汽车配件、修理等费用提高,加大了殡葬业务成本,不少单位长期亏损经营,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殡葬改革和殡葬单位的发展。本着保本经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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