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中建六人〔2014〕331号关于印发《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休息休假制度(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筑六局),是世界500强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直属的中央大型建筑企业,是中央企业驻津单位,至今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程,近年来,依托上市公司强大的资金实力以及自身良好的市场公共关系、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形成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中国建筑六局所属的基础设施公司地处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是中国建筑六局按照中建股份公司打造专业化特色的要求、顺应国家投资导向,进一步推动六局完成产业结构转型,实现六局大土木经营战略,以原局路桥公司为载体,于2007年3月5日挂牌成立。
现有员工700多人,其中本科学历的员工占70%以上。
本部下设总经理办公室、市场营销部、项目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商务合约部、融资与投资部、财务资金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企业发展部、审计部等12个职能部门。
现有22个在施项目:重庆江津迎宾长江大桥、山西阳五高速二期、唐山市滨海大道、广东韶赣高速公路、吉草高速、长沙京港澳绕城高速、重庆奉节至巫溪高速、虎林至建三江高速、长春西站综合换乘中心、牡丹江会展中心、大丰通港大道等。
新近中标的重庆市江津中渡长江大桥,合同额18亿元,一部分新的大项目也都在积极运作之中......中国建筑六局基础设施公司年合同额50亿元,2011年可达100亿元;年施工能力50亿元。
基础设施公司以融资带动总承包的发展模式,2011年,提出了“1234”的工作思路,以“一轴两翼”的市场营销格局为主导,三个创新方向,以四个工作导向为依托,努力打造辐射全国的大型基础设施专业公司。
中国建筑六局基础设施公司将以诚信的文化,坚实的管理,远见的视野,宽广的胸怀,真诚欢迎公路、铁路桥、市政施工领域的中高级人才加盟,共谋发展,共创事业!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MSD C1公司网址:公司信箱:ccsebisd@。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殷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殷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9【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13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俊李玉海李浩【审理法官】刘俊李玉海李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殷松【当事人】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殷松【当事人-个人】殷松【当事人-公司】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青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何轶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青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何轶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青何轶【代理律所】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殷松【本院观点】关于殷松要求六局三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问题,本案中,六局三公司以殷松未参与公司竞聘、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为理由,三次调整殷松工作地点,期间殷松不能正常工作,系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一审法院对此论述清楚,理据充分,判决六局三公司支付殷松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实际履行过错无过错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殷松要求六局三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问题,本案中,六局三公司以殷松未参与公司竞聘、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为理由,三次调整殷松工作地点,期间殷松不能正常工作,系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一审法院对此论述清楚,理据充分,判决六局三公司支付殷松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六局三公司系违法解除与殷松的劳动关系正确,判决六局三公司支付殷松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金额计算准确,本院予以确认。
施工单位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员工的出勤管理,强化员工组织纪律观念,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与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
2.考勤范围含公司总监及以下员工,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非特别约定外,考勤范围内员工不参与考勤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三、作息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工作时间原则上以制度为准。
如地区因其他因素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经审批后,在每日总时长不变的前提下,可进行调整。
冬令时: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夏令时: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3.个别岗位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调整执行。
四、考勤管理1.月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最后一日;年度考勤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2.员工在正常出勤日应分别于(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各打一次卡(指纹考勤)。
3.考勤范围内员工原则上均需先到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办理业务。
员工漏打卡,须在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考勤系统上发起“补卡”申请,且每月仅有4次漏打卡补卡机会,漏打卡超过4次后,扣除工资50元/次。
4.因公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在考勤系统上发起“出差”申请出差,人事行政中心以此作为考勤说明的依据,出差前因故未在考勤系统提交出差申请,须在出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考勤系统上补发申请,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在考勤系统上发起“外出”申请,明确外出原因及预计返回公司时间。
在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打卡的,须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按下班时间在考勤系统上完成外勤(下班)打卡;如查岗有外出情况与实际不符合者,按事假处理。
6.考勤处罚(1)迟到,指未经批准晚于规定时间到岗上班。
①迟到15分钟以内,前4次不扣钱;超过4次的,扣除工资10元/次。
②员工上午上班推迟15分钟以上(含)30分钟以内,扣除工资20元/次。
中建X局xx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中建X局XX分公司员工加班与休假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项目“降本增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人本化管理,提高工作绩效,结合《公司薪酬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郑州分公司员工加班与休假管理规定(试行)》.一、工作时间类别划分分公司领导、机关(含片区机关)管理人员、项目领导、项目内业管理人员(机管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劳资员、成本员、预算员、专职翻样员)等,所有司机、炊事员、值班等后勤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员、施工测量员、安全员、质检员)、一线二线工人(机操、电工、电焊)实行标准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一律不计发加班工资,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工作的,均实行调休.实行标准工作制的人员,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限制计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一线二线工人每月最多发放两天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另计),没有发放加班工资的加班日均实行调休.二、考勤管理机关人员实行指纹扫描考勤管理,员工外出务必进行书面登记,每月21日张贴公示考勤记录;项目(含片区机关人员)所有人员均实行上班、下班书面签到制度(《项目上下班签到表》详见附表1),每月21日由考勤员将签到记录和考勤表一并传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现场无专职劳资员的,考勤工作由项目资料员负责。
项目人员原则上平均每周上班天数不得超过6天,为不影响项目施工生产,项目人员由生产经理编排《周轮班计划》(样表详见附表2),由考勤员(劳资员或资料员)张贴公布并监督实施.三、加班管理机关人员在金博大加班,实行指纹扫描签到签退,部门一般管理人员外出加班需要填写《机关员工加班申请表》(详见附表3)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外出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无特殊原因无可追溯记录或事后补办的一律视为缺勤。
项目人员加班不再填写《加班申请表》,直接按《周轮班计划》执行,月末由劳资员核实、统计并计发加班工资或编排次月调休建议报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后执行(加班、调休管理流程图详见附图1)。
中键6局项目管理手册

目录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程项目责任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加强企业法人对工程项目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建立企业内部项目目标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突出工程项目的责任目标管理,提升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益的同步增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有的自营工程项目,不适用于同外部企业联合经营的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开自营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章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第四条为确保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建立健全适应本办法实施要求的管理体系.工程局的项目管理体系(见《项目管理体系图》),各子公司可参照工程局项目管理体系,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设置情况建立本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图第五条各级次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是项目目标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管理有关的激励,约束制度,工程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局项目管理部.第三章项目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工程局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全局工程项目的宏观管理和监控,负责制定有关项目管理的制度,规定,组织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公司的管理制度.(二)负责局总部直营项目责任目标的制定,考核,兑现,负责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特大型项目责任目标的审定和兑现审批.(三)对局总部直营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监控(职责与权限见第七条).(四)责任目标管理的职责划分见下表.部门职责划分目标确立阶段考核阶段决算考核兑现阶段项目管理部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实施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考核核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实现值,核定相应奖罚金额合约预算部测算制造成本,制定成本目标考核成本目标核定成本目标实现值,核定相应奖罚金额财务资金部制定资金管理目标考核资金管理目标,发放绩效薪核定资金管理目标实现值,核定相应奖罚金额,发放各种兑现奖励人力资源部核定绩效薪核定绩效薪审计与监事部成本审计成本审计党委工作部制定CI形象目标考核CI形象目标核定CI形象目标实现值,核定相应奖罚金额社会事业管理部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考核消防安全目标核定消防安全目标实现值,核定相应奖罚金额第七条子公司和局属分公司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签约,交底和履约管理.(二)负责项目经理的选聘和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并对项目经理部的成员进行监督,考核,调整.(三)负责制造成本的测算和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责任目标的制定,考核以及奖罚的审批和兑现.(四)负责材料,机具,设备等的供应,授予项目经理部限额以下材料,机具,设备等的采购权,负责生产资源协调配置.(五)负责合格分包商,供应商选择.(六)负责生产指挥,协调和施工管理.(七)负责资金管理,资金调配和资金供应.(八)负责重大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处理.(九)协助项目经理部协调对内对外关系.(十)负责竣工结算和分包结算.(十一)负责项目成本审计,对项目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分.(十二)责任目标的管理职责根据本单位部门职能设置划分.第八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权限(一)负责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项目实施策划》进行项目管理,组织项目施工.(二)负责项目资源的使用调配,按月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材料设备需用量计划.(三)负责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有处罚和清退的权利.(四)负责分包工程量的签认,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分包结算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五)负责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履约.(六)认真执行工程局各项管理规定和办事程序,按时编制各项计划,报表和建设工程资料,如实反映项目施工的真实情况,确保项目始终处在本单位的管理,控制之下.(七)及时办理施工签证和施工索赔,定期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和分析,确保项目成本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争取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成本.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八)认真执行工程局财务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回收工程款,确保项目资金回收.(九)全面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责任指标,享有奖励兑现的权利.第九条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一,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必须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必须接受其派出机构的领导,服从上级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监督,处理好与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各方的关系.项目经理可以在企业内部公开竞聘,也可以在企业外部招聘.二,项目经理选聘条件(一)项目经理的素质1,思想正直,为人坦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磊落;2,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勇挑重担,勇担责任,严谨,求实,工作热情高;3,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二)项目经理的能力1,具有与工程的规模,技术,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综合管理能力;2,有组织领导和建设项目团队,处理内,外人际关系和公共关系的能力;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谈判技巧;4,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成本意识和质量意识;5,有敏锐的处理意外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6,具有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受过项目经理的专门培训或再教育;7,掌握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度和要求,熟悉企业内部所有基本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8,掌握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架和具体内容.三,项目经理的责任1,参与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定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并将各责任目标按岗位进行责任分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全面掌握发包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项目管理实施策划》,企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施工生产活动,做好现场的动态管理,完成各项责任目标,确保合同履约.3,代表企业与本项目业主接洽和商务谈判,并签订授权范围内的合同商务文件,认真履行相关合同文件. 4,根据《项目成本实施策划》,应严格执行项目成本预算和项目资金计划,做好工程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加强项目月,季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及时调整控制措施;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财务纪律,保证按合同规定及时回收工程款.5,组织工程计划,统计工作.各类报表和项目管理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并认真做好总结分析.6,配合企业做好与业主,监理的月度工程量确认,现场签证索赔,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分包的各项结算等工作.7,自觉接受上级单位及主管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等特殊事项应随时报告.8,教育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照章办事,严格执行奖罚制度,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项目与个人的利益关系.9,有权对项目的生产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调配和管理,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项目经理的权限(一)有权参与施工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二)参与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划分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目标,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并制定奖罚分配方案.(三)申请项目资金,控制项目开支.(四)按授权和管理规定组织项目材料,设备采购.(五)按授权和管理规定组织,协调,使用作业队伍,享有分包队伍选择参与权.(六)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业务与关系.第四章项目责任目标管理第十条在《项目管理实施策划》,《项目成本实施策划》,《项目商务合约管理策划》等文件完成后15日内,企业应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和签订工作,并以此实施对项目责任目标的管理和控制."三边"工程或分阶段招标等特殊工程应先明确其它管理目标,成本目标可按部位或标段确定.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是企业法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企业内部管理文件,受企业内部行政制度约束,对签约双方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责任书统一采用《中建六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示范文本)》,各单位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但不得对文本中既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删改.《中建六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示范文本)》见附件.第十二条项目责任目标应以项目成本目标为中心,包括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CI形象,资金管理等各项指标,各项指标要量化,内容要具体.第十三条责任目标的确立责任目标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之前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考核部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核定确认(见总表-01).(一)成本目标:是考核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的责任指标,以项目制造成本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目标成本(含索赔内容).工程项目制造成本的核算见工程局《工程项目制造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制造成本实行事先测算,按考核节点阶段性核定的原则确定.(二)安全目标(包括消防安全):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发包合同约定和企业确定的控制指标.(三)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发包合同约定和企业确定的控制指标.(四)工期目标:满足发包合同约定和企业确定的过程监控,考核的节点工期目标和总工期目标.(五)文明施工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发包合同约定和企业确定的控制指标.(六)CI形象目标:满足总公司和工程局对企业形象展示的要求的控制指标.(七)资金管理目标:满足企业确定的当期工程款回收与支付比例的控制指标.(八)项目不得发生被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事件.第十四条局总部直营项目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局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局本部相关部门编制,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分别由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特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须报工程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第五章项目责任目标的风险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风险责任包括企业的经营风险和项目的管理风险,按标价分离的原则,经营风险归企业承担,项目经理部承担项目管理风险.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风险执行项目经理部风险抵押金方式.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成员应交纳风险抵押金,项目班子成员拒绝交纳风险抵押金者不得进入项目班子,部门负责人及一般管理人员拒绝交纳风险抵押金者只享有岗位基薪和绩效薪,不享有效益薪和其它任何奖励.项目经理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总额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规模确定.(一)工程项目规模分类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安装(不含设备)工程规模特大型项目10万米以上或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2千万元以上大型项目6~10万平米,5仟万~1亿元1亿元~2亿元5百万元~2千万元中型项目2~6万平米,1千万~5千元5千万~1亿元2百万元~5百万元小型项目2万平米或1千万元以下5千万元以下2百万元以下(二)风险抵押金确定原则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总额按分级累进制原则确定,分级控制点的造价金额为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缴纳系数为造价金额的1%,风险抵押金总额下限保底为5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缴纳系数为相应造价金额的0.5%,风险抵押金总额上限封顶100万元.(三)项目经理部成员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数额占风险抵押金总额的比例参见下表.序号职务人数风险抵押金比例:(%)/每人1项目经理130%2项目副职2~415%~8%范围内调整3部门负责人4~75%~3%范围内调整4其它管理岗位若干2%~1%范围内调整合计100%第十八条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一次性以现金或部分现金加有价证券等非基本生活保障性资产作风险抵押.二是以工程工期为时段,每月暂扣岗位基薪的30%作为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可用有价证券等非基本生活保障性资产作为抵押.第十九条风险抵押金与《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责任目标挂钩,在项目决算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返还数额.凡一次性以现金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按返还数额支付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第二十条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非本人原因发生工作变动,抵押金全部返还,并按在项目工作时段参与节点和竣工考核兑现,补岗人员按后续施工阶段的剩余时间占总工期时间的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参与后续节点和决算考核兑现;属个人原因撤离项目岗位的,根据项目决算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风险抵押金返还数额,且不再享有后续节点考核和决算考核兑现.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扣罚项目经理部的风险抵押金,扣罚总额以风险抵押金为限,个人扣罚总额按缴纳比例分摊.扣罚比例如下:(一)成本目标:项目出现制造成本亏损,按亏损额的50%计扣项目经理部的风险抵押金.(二)安全目标:项目未完成安全目标,发生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规定的四级重大以下安全事故,按缴纳总额的0.2倍计扣风险抵押金,发生四级(含)以上重大事故,按缴纳总额的0.4倍计扣风险抵押金.(三)质量目标:项目未完成质量责任目标,按缴纳总额的0.2倍计扣风险抵押金.项目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按缴纳总额的0.4倍计扣风险抵押金.(四)工期目标:项目交竣工时未完成工期责任目标,按缴纳总额的0.2倍计扣风险抵押金.(五)文明施工:项目未完成文明施工责任目标,按缴纳总额的0.1倍计扣风险抵押金.(六)CI形象:项目未完成CI形象责任目标,按缴纳总额的0.1倍计扣风险抵押金.(七)资金管理:未完成资金管理责任目标,按缴纳总额的0.1倍计扣风险抵押金.(八)凡受到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影响程度计扣风险抵押金.第六章项目责任目标的过程控制和考核第二十一条企业对责任目标的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具体形式为节点考核和决算考核.(一)局总部直营项目在到达节点考核期前,由项目经理部提前14天向局项目管理部申报,届时由局项目管理部提请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节点考核.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项目的节点考核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特大型项目的考核结果须报局项目管理部备案.(二)局总部直营项目竣工结算后,由项目经理部提前14天向局项目管理部申报,由局项目管理部提请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项目责任目标最终考核.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特大型项目竣工结算后,先由本单位组织决算考核,考核结果报局项目管理部,再由局项目管理部提请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复核考核结果.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大型及以下项目由本单位自行考核兑现.决算考核后的奖励兑现必须经过成本审计.第二十三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混乱,成本管理失控,拒不执行工程局有关规定或不服从法人管理,不具备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合同不能正常履约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难于实现责任目标的项目经理部,相应级次的项目目标管理机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第二十四条项目责任目标的考核按照项目总体策划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内容,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项目目标考核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执行《工程项目责任目标管理节点考核评分汇总表》(见总表-02)及相应的专项考核计分表(见"分表-01"至"分表-06")的具体规定.第七章项目管理责任目标的考核兑现第二十六条自本《办法》实施起,自营项目的岗位人员实行项目期薪制,项目经理部的全部自有职工的工资结构由岗薪和效益薪组成,即:期薪=岗薪+效益薪,其中:岗薪=基薪+绩效薪,总部直营项目和局属分公司所属项目岗薪执行《中建六局总部项目期薪制试行办法》,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中建六局总部项目期薪制试行办法》制定相应的项目期薪标准.薪酬名词的定义如下:(一)基薪:基薪为职工月工资标准.(二)绩效薪:绩效薪属于月度奖金类收入,与对应考核的责任目标(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达标,标准化管理及《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其他责任目标)挂钩.绩效薪应于节点考核后,根据考核得分计算的应得数额(见总表-03)一次性支付.(三)效益薪:效益薪是对成本目标的专项考核兑现奖励,效益薪与实际降低成本挂钩,根据工程规模,奖励总额按分级累进制原则确定,提成系数见下表.项目经理部降低成本提成系数表项目类别制造成本降低比例奖金提成系数特大型项目2%(含)以下35%2%-3%(含)40%3% 以上45%大型项目2%(含)以下40%2%-3%(含)45%3% 以上50%中型项目2%(含)以下45%2%-3%(含)50%3% 以上55%小型项目2%(含)以下50%2%-3%(含)55%3% 以上60%第二十七条效益薪和二次经营利润分配的支付需经决算考核并经成本审计后予以兑现,兑现程序执行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八条为鼓励项目经理部做好二次经营,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中获取的利润,给予项目经理部利润分成的奖励.如项目制造成本出现亏损,须先用二次经营获得利润冲减亏损额,项目经理部享有剩余利润额的分成权.项目经理部分成奖励比例见下表.剩余利润额(万元)项目经理部分成比例(%)100以下20100~50025500以上30第二十九条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经理部在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给予嘉奖.(一)质量创优嘉奖按下表执行工程规模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备注特大型项目国优或鲁班奖3元/平米设备安装,道路,桥梁,构筑物等按面积折算公式:平方米=工程结算价(元) /1000元省(直辖市)杯级1.5元/平米总公司金奖1.0元/平米总公司银奖0.8元/平米大型项目国优或鲁班奖2.5元/平米省(直辖市)杯级1.2元/平米总公司金奖1.0元/平米总公司银奖0.5元/平米中型及以下项目国优或鲁班奖2.0元/平米省(直辖市)杯级1.0元/平米总公司金奖0.8元/平米总公司银奖0.5元/平米(二)文明工地嘉奖按下表执行工程规模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备注特大型项目省(直辖市)级1.5元/平米设备安装,道路,桥梁,构筑物等按面积折算公式:平方米=工程结算价(元) /1000元地市级0.8元/平米大型项目省(直辖市)级1.2元/平米地市级0.6元/平米中型及以下项目省(直辖市)级1.0元/平米地市级0.5元/平米(三)CI创优嘉奖按下表执行工程规模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备注大型及以上项目总公司金奖0.5元/平米设备安装,道路,桥梁,构筑物等按面积折算公式:平方米=工程结算价(元) /1000元总公司银奖0.3元/平米中型及以下项目总公司金奖0.4元/平米总公司银奖0.2元/平米(四)安全管理嘉奖工程项目竣工后,对施工现场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区分不同规模(分类同上)给予一次性嘉奖.a.特大型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部伍万元人民币;b.大型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部叁万元人民币;c.中型及以下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部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第三十条《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兑现分为节点考核预兑现和项目决算考核兑现,考核兑现的基本条件如下:(一)节点考核预兑现1,项目须到达《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节点部位;2,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完善的考核期间的成本分析资料,并和后续施工的成本耗用有明显的分界;3,考核期内项目各项管理必须处在正常受控状态.(二)决算兑现1,项目已编制解体策划,并通过审批;2,项目已办理交工验收,项目结算已得到业主确认;3,项目经理部已完成资产清理,剩余资产已全部回收或作价处理;4,项目经理部和内部相关部门已办理完所有的结算,债权债务已得到确认;5,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项目资金回收目标,尚未回收的资金,签订了剩余资金支付的补充协议,或由业主提供的并得到本单位确认的书面付款承诺;6,项目的成本状况已得到审计确认;7,《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其他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已得到考核确认.第三十一条项目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出现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不予参加决算兑现,并对有关责任人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或工程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第八章奖励处罚的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第三十二条局总部直营项目的节点考核预兑现,由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考核评分(见总表-02)后以通知单形式(见总表-03)分别通知局本部相关部门予以兑现.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所属型项目的节点考核预兑现由其自行组织实施.节点考核预兑现的业务流程见图1.图1第三十三条局总部直营项目的决算兑现,考核后仍由由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通知单形式分别通知局本部相关部门予以兑现.局属分公司和子公司大型及以下项目的决算考核兑现由其自行组织实施,特大型项目的决算考核兑现,由本单位填写考核会签意见表(见总表-04)报局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兑现.决算兑现的管理流程见图2.附图2第三十四条节点考核只兑现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薪.决算兑现中的各种奖励和各种罚金处罚,以个人缴纳风险抵押金数额占项目经理部缴纳风险抵押金总额的比例同比分配奖励或处罚金额.局总部直营项目,由项目经理制定奖罚分配方案报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子公司和局属分公司大型及以下项目,由项目经理制定奖罚分配方案报本单位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子公司和局属分公司特大型项目,由项目经理制定奖罚分配方案报本单位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再经局项目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项目竣工,按项目解体策划办理完各项善后事宜,项目经理部应随之解散,工程项目的维修服务,工程尾款回收等有关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包括组织维修班子,剩余人员的调配,工程尾款的回收等工作).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局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工程项目责任目标核定确认表单位: 总表-0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地结构类型建筑规模合同工期年月- 年月项目经理合同造价(万元)制造成本(万元)序号责任目标名称具体约定会签栏1项目成本管理。
建工集团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建工公司员工各种假期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例,联合公司生产经营实质状况,为规范管理员工的各种假期,特拟订本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界定及休假待遇(一)探配偶假1、探配偶假是指已婚员工工作地与配偶工作(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或地域,由公司赐予的探亲假期;2、探配偶假每年度一次,假期为30 天,其旅费按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员工配偶因公赴境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员工每年可享受探配偶假期30 天,赴境外探配偶者旅费自理;3、使用探配偶假时期,发给基本薪资和50%的岗位薪资;路程时间按本文规准时间核计;4、员工配偶因私出境一年以上,员工每年可申请30 天事假(含路程时间)赴境外探亲。
(二)探父亲母亲假1、探父亲母亲假是指员工工作地与父亲母亲工作(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或地域,由公司赐予的探亲假期;2、已婚员工探父亲母亲假为每四年度一次,假期20 天,旅费按火车硬座票价按比率报销,旅费在自己基本薪资30%之内的部分自理,超出部分由公司报销;3、已婚员工父亲母亲工作(居住)地与员工配偶工作(居住)地在同一城市或地域的,只好享受每年一次探配偶的30 天假期,不再赐予四年一次探父亲母亲假期;4、未婚员工探父亲母亲假为每年度一次,假期为20 天,其旅费按火车硬座票价报销,赴境外探父亲母亲者旅费自理;5、使用探父亲母亲假时期,发给基本薪资和50%的岗位薪资;路程时间均按本文规准时间核计。
(三)年休假1、年休假是指公司按国家规定赐予员工的年度歇息假期。
2、凡公司正式在岗员工,参加工作年限切合以下条件,均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1)工龄满 15 年者,每年休假14 天;(2)工龄满 10 年不满 15 年者,每年休假 10 天;(3)工龄满 1 年不满 10 年者,每年休假 7 天。
3、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上者;(2)事假累计超出自己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者;(3)休产假 90 天以上者;(4)当年已享受探配偶假、探父亲母亲假者;(5)离岗脱产学习半年以上者;(6)当年待岗在一个月以上者;(7)外借人员及因公赴境外长久工作者;(8)新入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者。
石胜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石胜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9【案件字号】(2021)津02民终13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辉王新王志红【审理法官】梁辉王新王志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石胜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当事人】石胜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石胜康【当事人-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田霖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刘红丽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尚斌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王宁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霖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刘红丽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尚斌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王宁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霖刘红丽尚斌王宁【代理律所】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石胜康【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回避新证据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在案证据中建六市[2017]326号文件和中建六轨道[2018]27号文件的真实性双方当事人并无异议,应按照以上文件遵守执行。
本案争议的2018年度营销兑现奖励属于奖金,奖金的发放由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自主发放。
根据以上文件中涉及的年度兑现奖励方案,该营销奖励的发放需经过单位内部核定、审计监督、沟通确认、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时还需对于固定营销费用及年度营销费用审计并进行相应扣减等手续,上诉人对其主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佐证,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认定并无不当,二审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石胜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规范公司职工休假种类、假期、批假权限、请(销)假程序、路费报销,保障职工依法休假的基本权利,根据国家和青岛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事业部、办事处及直属项目部。
子公司可参照制定本单位员工的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假期种类和休假时间一、公休日根据《中建总公司特殊工时制度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休日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3年12月国务院第513号令)规定,全部员工可以享受每年11天的法定假日,部分员工可享受“三八”妇女节和“五四”青年节假日各半天:(一)全部员工放假的节日1.元旦:假期1天,一月一日。
2.春节:假期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假期1天,清明当日。
4.端午节:假期1天,农历五月五日。
5.劳动节:假期1天,五月一日。
6.中秋节:假期1天;农历八月十五7.国庆节:假期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1.妇女节:假期半天,三月八日,仅限女员工放假。
2.青年节:假期半天,五月四日,仅限14周岁(含)以上28周岁(含)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或由单位安排活动半天。
国家对法定年节假日有调整或新的规定时,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期(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与配偶或父母不同城居住(范围划定在地级市),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已婚员工不能利用集中休息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期30天,可分次休假,但最多不超过三次,路费只报销一次往返。
(三)未婚员工不能利用集中休息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