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船舶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保证了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船员值班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船舶的管理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船员值班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船员值班的目的船员值班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在全天候、全年无休的情况下保持正常运行。
船员值班不仅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船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二、船员值班的流程1. 值班轮班制度:船员值班采用轮班制度,确保船舶全天候有人值班。
具体轮班制度可以根据船舶的运行特点和船员人数进行制定,一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安排。
2. 值班记录:船员值班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每位船员的姓名、值班时间、值班地点、工作内容等。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工作的分析和参考。
3. 值班交接:每次值班交接时,船员需要向接班人详细汇报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包括船舶的运行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接班人需要进行核对,并做好接班工作。
三、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的素质要求:船员值班需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理能力。
船员需要熟悉船舶的各项设备和操作流程,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 值班期间的职责:船员值班期间需要密切关注船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气象变化、船舶碰撞等。
同时,船员还需要保证船舶的安全和秩序,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3. 值班期间的工作要点:船员值班期间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3.1 监控船舶设备的运行状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3.2 跟踪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航行计划,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3.3 定期巡视船舶各部位,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3.4 维护良好的船舶秩序,确保乘客和船员的安全;3.5 及时报告船舶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协助船长和其他船员处理问题。
四、值班规则的完善船员值班规则的完善是船舶管理的重要一环。
在实际操作中,船员值班规则需要根据船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三篇)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船舶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制度是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的一种管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航行值班制度:1. 轮班制度:轮机部按照一定的轮班时间表,将船上的工作人员分为不同的班次,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每个班次的人员轮流值班,确保船舶随时都有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维护。
2. 24小时值班:船舶轮机部通常要求每天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负责船舶的机电设备运行监测、航行数据记录、报警系统响应等工作,以保证船舶航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值班人员:船舶轮机部的值班人员通常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的机务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各项轮机设备的监测、维修和操作等工作。
4. 值班记录和报告:值班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轮机设备的检查和记录,并及时报告船舶的运行状态、异常情况和紧急事件。
5. 值班制度调度:船舶轮机部根据航行计划和船舶运行状况,合理安排轮班制度和值班人员,确保整个航行过程中的持续值班。
总之,船舶轮机部的航行值班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轮班和24小时值班的方式,确保船舶的机电设备得到监测和维护,并及时响应紧急情况,保证航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二)是指在船舶航行期间,轮机部人员按照一定的班次和值班安排进行工作和休息的制度。
1. 班次安排:船舶轮机部通常根据航行的时间和船舶的工作需求,将轮机部人员分为若干个班次,并按照排班表进行轮班工作。
常见的班次安排有四班八小时制、三班六小时制等。
2. 值班安排:按照班次安排,轮机部人员按照一定的值班规则进行轮流值班。
一般情况下,每个班次都会有至少一名机械员负责轮机部的24小时值班。
轮值的安排保证了船舶轮机部在航行期间持续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3. 值班期间的工作:在轮机部航行值班期间,轮机部人员负责监控和维护船舶的主机、辅机和其他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排除故障和异常情况。
他们还需要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轮机舱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船上日常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有效的值班规则可以确保船员的安全,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船员值班的目的、值班制度、值班表的制定和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船员值班的目的船员值班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船员值班的重要性在于保障船上及船员的安全,以及保护船上的货物和设备。
二、值班制度1. 值班轮班制:船员值班通常采用轮班制度,确保船上始终有足够的人员值班。
常见的轮班制包括4小时制、6小时制和8小时制,具体根据船舶的情况和航行计划来确定。
2. 值班人员配置:值班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进行配置,确保每个值班岗位都有合适的人员担任。
3. 值班交接:每个班次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交接,将所值班的情况和注意事项告知接班人员,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值班表的制定1. 考虑船舶运行需要:制定值班表时应充分考虑船舶的特点和运行需求,合理安排各个岗位的值班时间,确保船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考虑船员的身体状况:船员值班表应合理安排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连续长时间值班造成疲劳,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
3. 考虑船员的个人需求:在制定值班表时,应充分考虑船员的个人需求和休假计划,合理安排每个船员的值班时间,确保公平公正。
四、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应保持警觉:船员值班期间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2. 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船员值班人员需要熟悉船上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3.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船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确保与其他人员的有效沟通和信息的及时传达。
船员值班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船员值班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值班制度的合理安排和值班表的制定是船员值班工作的基础。
船员值班工作制度

船员值班工作制度
船员值班工作制度
1、船舶在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集体精神职责,确保航行安全和主、副电机的安全运转。
2、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指挥船上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3、值班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值班人员需暂离岗位时,必须有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将情况向代班人员交代清楚,方能离开岗位。
5、船舶在港停泊时,必须有足够人手,保证必要时能开动船舶,执行应急或特殊任务。
6、台风、洪水期间船舶停泊在港时,船上必须留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离船,船接到防洪和其他特殊任务时,已离船人员应尽快回船参与防洪防台工作。
7、船舶维修期间,日间全体船员应在船工作,夜间应轮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滑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9、船舶无论在航或停泊时,都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0、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台岗位进行,交-班人员必须及时
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交-班完毕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11、接-班人员在规定接-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岗位,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意外情况,均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12、交接中如有意见分歧,;应报告领导,按领导意见办理交接,并将情况记入日记。
厦门海沧湾海域清淤整治工程I标工程工程项目部 2015年11月18日。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值班规则能够提高船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文将介绍船员值班规则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船员更好地履行值班职责。
一、船员值班制度1. 值班制度的目的:船员值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2. 值班班次:船员值班一般分为白班、中班和夜班三个班次,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一般按照轮班制进行安排。
3. 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一般由船长、船员长或相关船员担任,具体人员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二、船员值班职责1. 船舶安全检查:值班人员需要对船舶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2. 航行监控:值班人员需要通过雷达、GPS等设备监控船舶的航行情况,确保航线安全,防止碰撞和搁浅等事故。
3. 突发情况应对:值班人员需要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如火警、泄漏等,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4. 通信联络:值班人员需要保持与船舶其他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良好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5. 值班记录:值班人员需要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船舶的运行情况、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船员值班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要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或使用药物影响工作。
2. 值班人员需要熟悉船舶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3. 值班人员需要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4. 值班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5. 值班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与其他船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船舶的运行任务。
四、船员值班制度的改进为了进一步提高船员值班的效率和质量,可以考虑以下改进措施:1. 引入科技手段:可以利用船舶监控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来辅助船员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2012年颁布)
第八章值班保障
第一百二十二条航运公司及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员疲劳操作,所有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
(二)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
(三)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的休息时间,应给予充分的补休。
第一百二十四条船长按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三)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超过连续两周。
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均不应少于1个小时。
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
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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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值班规则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公司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1、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2、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地(港或渔场)到下一目的地(港或渔场)的预定航线。
3、在考虑了所有有关信息而核实了航行计划后,开航前计划航线应清楚地标绘在有关海图上,并且在航行期间可供值班驾驶员随时使用。
驾驶员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核实每一个准备采取的航向。
4、制定航行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二)预计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三)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四)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五)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六)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5、如果在航行中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目的地(港或渔场),或者因其他原因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并在海图上重新标示第二节值班安排1、参加值班的船员必须是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合格船员。
每个值班船员都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2、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
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特别在关系到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
轮机长有责任与船长商量,确保轮机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安全值班。
第三章航行值班应遵守的原则第一节值班驾驶员第十四条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是船长的代表,无论何时,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必须时刻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安全航行规章进行操纵和避让。
第二节了望第十五条值班驾驶员应遵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并应达到下列目的:(一)利用视觉、听觉及所有其他可用的方法对当时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戒备的状态,并及早发现或察觉到它的变化。
(二)充分估计到碰撞、搁浅和其它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
(三)寻找遇难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沉船残骸和其它危害航行安全的物体。
第十六条了望人员必须全神贯注地保持正规了望,不得从事或被分派给会影响了望的其它任务。
第十七条值班驾驶员要随时确保有效的了望,在驾驶台和海图室分开的船上,为了履行其必要的职责,可以短时间进入海图室,但是必须事先确信这样做是安全的,并确保有效的了望仍维持着。
第十八条了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是分开的,舵工在操舵时不应当作是了望人员,除非是具有四周无遮挡的视野并且没有夜视障碍或其它保持正规了望的妨碍。
日间,处于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可以是单人了望:(一)对环境作了充分估计,确信无疑这样做是安全的。
(二)充分考虑了一切有关因素,但不限于:1、天气情况;2、能见度;3、通航密度;4、邻近的航行危险物;5、在分道通航制内或附近水域航行时所必须注意的情况。
(三)当环境的任何变化需要时,能立即召唤其他合适人员到驾驶台协助。
第十九条在夜间航行应至少保持一名水手协助驾驶员值班。
第二十条为证明航行值班的构成足以保证能连续保持正规的了望,船长应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包括本规则本节描述的因素及下列因素:(一)能见度,天气和海况。
(二)航行所在区域的通航密度和所发生的其他活动。
(三)在分道通航区域内或附近水域时所必须注意的情况。
(四)由船舶特性,即时操纵要求和预期操纵所引起的额外工作量。
(五)任何一个指定为值班的船员适任值班的情况。
(六)掌握每一位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职业适任能力及信心。
(七)每位值班驾驶员的经验和其对船舶设备、程序和操纵能力的熟悉程度。
(八)任何特定时刻船上发生的活动,包括无线电通信以及必要时召唤待命人员立即至驾驶台的有效性。
(九)驾驶台仪器和控制器,包括报警系统的工作状况。
(十)舵和推进器的控制以及船舶操纵特性。
(十一)船舶尺度和指挥位置的视野。
(十二)驾驶台的结构对值班人员利用视力和听力探测外部发生情况所造成的妨碍程度。
(十三)国际海事组织及主管机关通过的任何其它涉及值班安排、适用于值班的标准程序和指南。
第三节值班安排第二十一条在确定包括合格的甲板部普通船员在内的驾驶台值班人员构成时,特别应考虑下列因素:(一)在任何时候,驾驶台不得无人值守。
(二)天气情况、能见度、日间或夜间。
(三)临近航行上的危险时,可能需要值班驾驶员执行额外的航行职责。
(四)助航仪器,如雷达或无线电定位仪以及其它船舶安全航行的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状态。
(五)船上是否装有自动操舵装置。
(六)驾驶台是否配置认可的GMDSS无线电通信设备。
(七)装备在驾驶台上的无人机舱控钮、警报和指示器的使用程序及限制。
(八)由于特殊的操作环境可能导致对航行值班的特别要求第四节值班交接第二十二条值班驾驶员如果有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时,不应向接班驾驶员交班,并立即向船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接班驾驶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能履行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夜视能力的适应性。
接班驾驶员在其视力未完全调节到适应光线条件以前,不应接班。
第二十四条接班驾驶员在接班前,应对本船的推算船位或实际船位进行核实,并证实预定的航线、航向和航速的可靠性,还应注意在其值班期间预期可能会遇到的任何航行危险。
第二十五条交、接班驾驶员应交接清楚下列情况:(一)船长对船舶航行有关的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
(二)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
(三)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等因素及其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
(四)在驾驶台控制主机时的主机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
(五)航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1、正在使用或在值班期间有可能使用的所有航行和安全设备的工作状况;2、电罗经和磁罗经的误差;3、看到的或知道的附近船舶的位置及动态;4、在值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和危险;5、由于船舶的横摇、纵摇、水的比重变化及船体下座对富裕水深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如果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正在进行船舶特殊操纵或其他避免危险的行动,接班驾驶员应在这种操作完成之后再接班。
第五节航行值班职责第二十七条值班驾驶员应:(一)在驾驶台保持值班,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台。
(二)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即使船长在驾驶台,直到明确船长已承担责任为止。
(三)对为了航行安全而采取某种行动发生疑问时及时通知船长。
第二十八条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在需要时,值班驾驶员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音响信号装置,但情况允许时,应及时通知机舱主机变速的意图,或者按照适用的程序有效地使用装置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钮。
第三十条值班驾驶员必须充分掌握包括冲程在内的本船在任何吃水情况下的操纵特性,并应熟悉其它可能具有的不同操纵特性。
第三十一条值班时应做好与航行安全有关的动态和工作的正规记录。
第三十二条所有值班驾驶员应完全熟悉所装备的电子助航仪器的使用方法,包括其性能及局限性。
在值班期间,应最有效地使用船上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以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回声测深仪。
第三十三条即使在良好天气航行,值班驾驶员仍应经常和精确地测定所接近的船舶的罗经方位和距离,以便及早判断有无碰撞的危险。
必要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与它船协调避让措施。
并应特别注意,当接近大型船舶或拖带船队时,或者在近距离接近他船时,有时尽管方位有明显的变化,但碰撞危险可能依然存在,值班驾驶员对此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早采取积极的行动,随后还应检查此种避让行为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三十四条值班驾驶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和操作方法,并应了解和考虑这些设备在操作上的局限性。
第三十五条只要可行和情况允许,船上的航行设备应经常在海上作操作试验,尤其要在预料到将有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之前进行。
这种试验还应在到港前和出港前进行。
这些试验应予记录。
第三十六条值班驾驶员应对有关设备作定期检查,以确保:(一)手动操舵或自动舵按船舶正确的航向行驶。
(二)有条件时每班应至少测定一次标准罗经的误差,可能的话,在有较大改变航向后也应测定;标准罗经和电罗经应经常进行核对;主罗经与复示仪应同步;如发现误差变化较大,应及时报告船长。
(三)每班至少试验一次自动舵的手动操作。
(四)航行灯和信号灯及其他航行设备正常工作。
(五)无线电设备应按正常工作并按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进行值守。
(六)无人机舱控钮、警报和指示器工作正常。
第三十七条在使用自动舵时,值班驾驶员应考虑到及时使舵工就位并改为手动操舵的必要性,以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
转换手动操舵或自动操舵必须由值班驾驶员亲自或在其监督之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所有值班驾驶员应能熟练地使用雷达,并应做到:(一)遇到或预料能见度不良时,以及在船舶密度大的水域航行时,应使用雷达,但应注意其局限性。
在任何时候使用雷达时都必须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
(二)应确保所使用的雷达量程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进行转换,以便能及早地发现回波。
应注意微弱的和反射力差的回波可能会被漏掉。
(三)每当使用雷达时,应选择合适的量程,仔细观察显示器,有效地作雷达运动图,并应确保在充裕的时间里完成雷达标绘和进行系统的分析。
(四)天气良好时,只要有可能,值班驾驶员应进行雷达方面的操练。
第三十九条在下列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接到报告后应尽快上驾驶台,必要时由船长直接指挥:(一)遇到或预料能见度不良时。
(二)对通航条件或他船的动态产生疑虑时。
(三)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四)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五)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发生变化时。
(六)主机、推进装置遥控器、舵机或者任何主要的航行设备、警报或指示仪发生故障时。
(七)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八)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气象危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