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资产涉及税金问题(中税网)
如何掌握“股权转让”所有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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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股权转让”所有涉税问题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快法务分享股权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1.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及其实施条例
《股权转让所得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2.征收时间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股权转让税务问题

股权转让税务问题一、股权转让的税务概述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一定的税务问题,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方面的税收。
二、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按照居民个人所得项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七项,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涵盖了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在股权转让中获取的所得需要根据股权转让年限的长短进行计税。
如果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的税率计税;如果超过一年的,税率为10%。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权转让的所得属于个人的固定资产的转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享受长期持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另一个税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在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是需要根据股权转让的性质进行分类计税。
如果股权转让的是居民企业的股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需要按照20%的税率计税。
如果股权转让的是非居民企业的股权,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支付10%的税率作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此外,如果股权转让属于非居民企业的境内企业所得,还需要遵守我国与其所属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进行计税。
四、印花税印花税是另外一个在股权转让中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票据和文件上附加征收的税费。
在股权转让中,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需要对股权转让合同进行印花税的征收。
根据不同省市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费率有所不同,一般为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股权转让金额很大,商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印花税率。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DOC 9页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DOC 9页)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
本文从税收角度探索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税收分类(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缴税及筹划问题?(中税网)

股权转让缴税及筹划问题?
我公司2005年投资A子公司65%股权,股资成本1000万元。
2010年A子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增资至1亿元,我公司对其用成本法核,未做帐务处理。
2014年A公司又准备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至2亿元。
我公司准备2014年8月准备转让该公司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价1.3亿元,如保操作,可以少交所得税?政策支持?
子公司A:2008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为1亿元(完成)
2014年拟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为2亿元(暂末完成)
专家回复: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从会计角度考虑,采用成本法核,不需做帐务处理。
从税法角度考虑,分解为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投资企业用分得的利润增加股本。
即分配利润和增资两个事项。
其中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投资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
而投资企业的缯资行为,投资企业不涉及交税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由双方协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您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能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筹划问题——如保操作,可以少交所得税?这是单收费项目,如果您想继续咨询,请和您的业务员联系。
不属于我们解答的范围,我们为您解答在工作中遇到的财税问题,为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含义1.2. 股权转让的范围1.3. 股权转让的方式2. 税收问题解析2.1. 所得税问题2.1.1. 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2.1.2. 所得税的缴纳主体2.1.3. 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2.2. 增值税问题2.2.1. 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范围2.2.2.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2.2.3. 增值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2.3. 营业税问题2.3.1. 股权转让涉及的营业税范围2.3.2.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2.3.3. 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2.4. 印花税问题2.4.1. 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范围2.4.2.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4.3. 印花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3. 税收优惠政策解析3.1.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3.1.1. 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3.1.2. 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3.2.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3.2.1. 地方政府对股权转让的税收优惠3.2.2. 地方政府对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4. 税收风险防范4.1. 合规性风险防范4.1.1. 遵守税收法律法规4.1.2. 合规性风险的防范措施4.2. 税务审计风险防范4.2.1. 税务审计的应对策略4.2.2. 税务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4.3. 税务争议风险防范4.3.1. 税务争议的处理方式4.3.2. 税务争议风险的防范措施5. 税收筹划建议5.1.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原则5.1.1. 合法性原则5.1.2. 合理性原则5.1.3. 经济性原则5.2. 税收筹划的方法5.2.1. 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方式5.2.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5.2.3. 合理安排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6. 税务申报和缴纳6.1. 税务申报的要求6.1.1. 申报材料的准备6.1.2. 申报时间的规定6.1.3. 申报流程的注意事项6.2. 税款的缴纳6.2.1. 缴纳方式6.2.2. 缴纳时间6.2.3. 缴纳金额的计算7.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7.1. 合同解除的条件7.1.1. 协商解除7.1.2. 法定解除7.1.3. 解除合同的程序7.2. 违约责任7.2.1. 违约行为的认定7.2.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终止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责任的承担10.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11.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合同适用法律11.2.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优先顺序12.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2.1. 签署合同的程序12.2. 合同的生效时间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2.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3.3.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14. 附录14.1. 相关法律法规14.2. 税收优惠政策文件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所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交哪些税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交哪些税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交哪些税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操作。
当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考虑到相关的税务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交纳的税费。
股权转让的税务分类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务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因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所得,需要依法纳税的一种税种。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的股权是属于企业的资产,那么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将适用。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在中国通常为25%。
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因各种原因所获得的所得,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纳税的一种税种。
在股权转让中,如果转让的股权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中国有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表,根据表中不同的档次计算税率。
股权转让的具体涉税事项在股权转让中,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具体的涉税事项。
1. 股权评估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
股权评估旨在确定股权的价格和价值,对转让双方的交易税务处理非常重要。
评估单位在进行股权评估时,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根据市场价格、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
2. 账务处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需要及时更新相关的账务信息。
包括将转让股权的价格记录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同时通过出售股权获得的收益需要纳入公司的利润,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处理对于个人股东来说,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需要根据自己持有股权的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累进税率表来确定应纳税额。
个人股东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4. 过户税在股权转让中,如果涉及到股权的过户,还需要缴纳过户税。
过户税是指在资产过户时需要缴纳的税费,税率一般为千分之三。
股权转让中有关税收的问题

股权转让中有关税收的问题【找法网股权转让纠纷】(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
-3、国税、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函[2004]390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划转与投资入股涉及相关税费比较(中税网)

资产划转与投资入股涉及相关税费比较老师好:我想请问题一下我们公司有一块土地,想以资产划转或投资入股的形式给到子公司,请问题这两种方式哪种好?分别涉及到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有哪些征免规定?相关税收法规文件号是多少?谢谢专家回复:1.以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要涉及以下税种:一、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贵公司将资产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
三、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中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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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资产涉及税金问题
某公司系由2个自然人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资产分别有房屋、土地、设备及存货等资产,现将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1个自然人,请问:1、新股东按低于净资产的金额转让涉及哪些税种?2、假设变更股东的同时再变更公司名称,随后土地、房屋产权证等相应变更名称时是否涉及营业税?契税等税种?
专家回复:
新股东按低于净资产的金额转让其拥有的股权,如果股权转让价格大于该股东投入的资本,则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如果股权转让价格小于该股东投入的资本,则只涉及印花税。
按低于净资产的金额转让股权,存在其转让价格被税务机关核定股价的风险。
相关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1、纯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或股东不变的企业),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不需要交纳税金,只交一些办证手续费。
2、企业名称改变,同时投资者或股东也随之改变的,
(1)办房屋产权证时,需要交纳相当于房屋价款2%的维修基金、和房屋价款1.5--3%的契税,以及其他房屋管理部门收取的登记费。
(2)办理土地证需要交纳1.5--3%的契税,及办证手续费。
(其实就和二手房一个道理,所有权人发生了变更,就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变更股东的同时再变更公司名称,则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到新公司,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