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教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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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人权的不断关注,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残疾儿童是我们社会中最需要保护和关爱的一部分人群,他们同样有受教育的权利。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益,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应运而生。

二、背景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指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公正的入学机会,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服务和支持。

在过去,残疾儿童常常面临着被排斥和歧视的困境,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的残疾而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教育权益。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

三、政策与措施1. 义务教育普及率国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普及率的推动力度,残疾儿童享有与其他普通儿童相同的义务教育入学权益。

政府针对残疾儿童进行了普查,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够享受到免费、平等、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2. 无障碍设施建设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这些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校园环境、无障碍厕所和坡道等,为残疾儿童提供了更便捷和安全的学习环境。

3. 个性化教学为了满足残疾儿童的个性化需求,教育机构注重制定并执行个性化教学方案。

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和个人特点,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学校环境。

4. 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育班对于一些严重残疾儿童,国家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育班。

这些机构提供专业的残疾儿童教育服务,针对其特殊需求进行教育训练,帮助他们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

四、问题与挑战虽然小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克服。

1. 资源不足由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教育资源的投入相对不足。

特殊教育机构和教师的供给不足,导致一些残疾儿童无法获得专业的教育保障。

2. 教育质量和评估标准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传统的教育评估标准不一定能够准确地评估他们的学习成绩和进步。

需要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标准,以确保残疾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公正评估。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其次,教育措施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关键。

教育部门在部署残疾儿
童入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是制定了细化的入学政策。

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了不同
的入学政策,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班级设置特殊教育班、招生照顾等,确保残疾儿童能够接受适宜的教育。

二是加大对特殊教育设施的投入。

政府投入资金用于建设和改造特殊教育设施,提供残疾儿童所需的教育环
境和设备。

三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教育部门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
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最后,社会支持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重要保障。

残疾儿童入学过程中,社会各界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家庭的支持是残疾儿童顺利
入学的前提。

家庭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帮助残疾儿童适应学校环境。

另一方面,社区和社会组织可以为残疾儿童
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社区可以开展志愿活动,帮助残疾儿童解决入学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帮助残疾儿童
融入学校和社会。

总之,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是促进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
重要基础。

通过政策法规的保障、教育措施的落实以及社会支持的提供,
我们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入学环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
权益,并发挥出自己的潜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孩子教育中的障碍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孩子教育中的障碍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孩子教育中的障碍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孩子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而障碍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障碍儿童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法律法规来确保这一特殊群体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障碍儿童教育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探讨其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法律法规1.《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全球范围内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其第24条明确规定,各国应确保残疾人在不歧视的情况下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并要求各国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包容性的教育环境。

然而,尽管大部分国家都已批准该公约,但在实际操作中,对障碍儿童教育的保障仍存在一定难度。

2.《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将保护儿童权益作为重要使命之一。

根据其第28条的规定,各国应确保残疾儿童获得教育,并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到普通教育中。

然而,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和教育资源的差异,实际上在落实这一原则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挑战。

二、国家法律法规1.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要求教育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障碍儿童教育机构的设立和相应的扶助政策。

然而,现实中,一些地区的特殊教育资源短缺,导致部分障碍儿童无法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帮助。

2.美国《残疾儿童教育法》美国的《残疾儿童教育法》是一部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规定,残疾儿童应纳入通常教育环境,并提供他们所需的支持和辅助设施。

美国政府还会提供经济支持,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

这一法律的实施效果相对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地区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三、实施情况与问题虽然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障碍儿童的教育权益,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是主要问题之一。

一些地区的特殊教育资源匮乏,无法满足障碍儿童多样化的需求,导致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面临困难。

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措施

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措施

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对于残疾儿童的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确保残疾儿童的安全与福祉,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就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措施展开详细阐述,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这一特殊人群的权益。

一、提供优质的医疗资源残疾儿童在生理、心理和智力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障碍,因此,提供优质的医疗资源是确保他们身体健康的基础。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包括临床治疗、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以满足他们特殊的医疗需求。

二、加强教育机会与资源的提供残疾儿童的教育是其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关键。

政府应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建设和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提供与其能力和特点相适应的教育服务。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推动普通教育中的融合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融入式教育机会,使他们能够与正常儿童共同受教育,实现更好的人格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确保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包括提供残疾儿童福利、救助和扶贫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还应加强社会保障扶贫的宣传和政策落实,让最需要帮助的残疾儿童能够获得合理的福利和救助措施。

四、加强法律保障机制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残疾儿童的权益和保护措施,防止歧视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社会对残疾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关注,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和人权保障的完善。

五、加强社会宣传与意识提升政府应加大对残疾儿童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他们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广泛宣传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和权益保护情况,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责任感,营造尊重和包容残疾儿童的社会氛围。

政府还可以组织相关活动,如主题讲座、座谈交流、公益广告等,推动社会公众对残疾儿童的关注和关心。

综上所述,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措施应涵盖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法律和社会宣传等多个方面。

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措施

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措施

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措施残疾儿童在校园里的需求残疾儿童指生理、心理或智力等方面存在特殊健康问题的儿童。

在校园里,残疾儿童需要比其他孩子更多的关注和照顾。

他们可能需要特别的卫生和医疗帮助、单独的教学计划、特殊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儿童保育服务。

学校有责任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温馨、教育性的环境和服务。

学校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就学学校的教育管理机构在制定校内教育政策时应从残疾儿童的需求出发,设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他们享有公平的教育。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融合教育学校需要鼓励融合教育,即残疾儿童和其他普通儿童在同一个教室里学习。

教育机构需要改变教学方式,不断寻找新途径开展多样化的教育项目。

同时,学校聘请特别的教育工作者或者为残疾儿童提供助教老师,确保他们能够跟上课程并学好知识。

无障碍设施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在学校里的自由流动,学校和政府需要共同推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有些例子包括:•提供无障碍的教室和卫生间;•为轮椅残疾儿童提供上下楼的无障碍工具;•安装触摸屏电脑等特殊设备,方便残疾儿童使用。

关注残疾儿童的心理需求除了生理和教育方面的需求,残疾儿童也需要关注心理方面的需要。

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安排特别的心理辅导,鼓励他们自信地面对自己的缺陷和困难。

应急准备残疾儿童的生命更加脆弱,他们情况可能任何时候发生变化,学校要为他们提供应急支援和应变计划。

因此,学校在安全方面应制定明确的流程,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协助残疾学生。

学校应该庆祝残疾儿童的成就除了提供残疾儿童所需的关注和帮助,学校也应该展示他们所取得的成就。

这使得残疾儿童感到被正式承认,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尊重和鼓励,能够激励他们继续努力。

这些庆祝活动可以包括残疾儿童成就展示、社交活动、颁奖仪式等活动。

结论学校需要努力为残疾儿童提供完善的教育和服务,确保他们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学校应该采取措施,包括融合教育、无障碍设施、心理辅导和应急准备等,以保障残疾儿童在学校里的自由流动和安全。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个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残疾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包容性教育,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能,实现平等的教育机会。

首先,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在政策层面上提供了支持。

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和保障措施,鼓励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教育服务。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基金,用于在社会事业领域投入经费,包括改造学校设施,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专业教师等。

其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在基础设施改造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政府出资对学校进行改造,使得学校变得更加无障碍,方便残疾儿童的出入和移动。

安装电梯、坡道、扶手等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方便的交通条件,创造无障碍的学习环境。

另外,为了适应残疾儿童的学习需要,学校还会配备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如电子助听器、计算机等,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学习。

第三,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也注重了人力资源的培养。

政府会组织培训班,向教师培训关于残疾儿童教育的知识和方法,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残疾儿童的学习需求。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招聘政府特岗教师、引进外国专家等措施,为学校配备更多的专业人才,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还注重了家校合作和社会支持。

学校和家长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家校联谊活动,交流教育经验,共同关注残疾儿童的学习进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残疾儿童教育的保障中,捐赠教育资源、提供义务教育等形式的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广阔的学习机会和更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还注重了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政府会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育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同时,政府还会设立监督机构,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的实施,为残疾儿童提供了更好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特殊儿童的教育保障措施

特殊儿童的教育保障措施

特殊儿童的教育保障措施特殊儿童是指因为身体、智力、情感、语言等方面的残疾或障碍而与一般儿童有明显差异的儿童。

为了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教育保障措施。

首先,建立包容教育体系是特殊儿童教育保障的基础。

包容教育是指将特殊儿童融入普通教育环境中,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这需要提供无障碍的教育环境,包括改造教育设施、增加辅助设备和工具、培训教师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特殊儿童的教育权益,促进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学习和成长。

其次,提供专业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支持是保障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要举措。

这包括为特殊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和教育资源,例如开设特殊教育班、提供特殊教育教材等。

同时,需要培训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提供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支持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此外,还可以建立特殊儿童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交流,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

第三,开展家庭和社区的教育支持和辅导。

特殊儿童的家庭和社区是他们最重要的教育环境。

需要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支持和辅导,帮助家长了解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和特点,提供相应的教育指导和培训。

同时,社区组织可以开展特殊儿童的教育活动和社交活动,促进他们的学习和社交能力的发展。

最后,加强特殊儿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特殊儿童在成年后面临着就业和生存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需要开设特殊儿童的职业教育课程,提供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实训机会,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立生活。

综上所述,特殊儿童的教育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包容教育体系、提供专业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支持、开展家庭和社区的教育支持和辅导以及加强特殊儿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促进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生活质量。

教育法如何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

教育法如何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

教育法如何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在社会的大家庭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特殊群体,他们由于自身的生理、心理、社会经济地位等原因,在接受教育方面可能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然而,教育法的存在就如同温暖的阳光,为这些特殊群体照亮了求知的道路,保障了他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首先,我们来谈谈残疾人群体。

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可能在身体或智力方面存在障碍,但他们同样拥有接受教育的渴望和权利。

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对于那些无法适应普通学校教育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教育法要求设立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同时,政府要为特殊教育提供必要的师资培训和经费支持,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再来说说贫困家庭的孩子。

贫困不应成为阻碍孩子接受教育的绊脚石。

教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政府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等制度,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减免学费、杂费等帮助。

此外,教育法还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教育支持。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打开了知识的大门,让他们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

对于少数民族群体,教育法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保障。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语言。

教育法规定,少数民族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政府应当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设立专门的民族学校,或者在普通学校开设民族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同时,要采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学生能够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教材编写、师资培养等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教育需求,促进各民族教育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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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问题之教育保障研究
学号:1307020113
姓名:蔡晓彤
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问题之教育保障研究
内容提要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文献、研究领域和角度也不断扩展,国内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至今也已初成体系。

但是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之外,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对社会保障还有一些特殊、迫切的需求,比如教育、就业和康复等。

为更好的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国家和社会应给予残疾人更多的照顾和关注,如在设计一般性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时加入残疾人教育保障、就业保障和康复保障等专项项目。

本文就其中残疾儿童教育依据个人学习经历及社会经历进行了浅显的研究,希望能从社会化和保障机制等层面分析探索教育背后的社会保障内容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残疾儿童社会保障教育
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度发展,政府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将发展目标调整到公共事务层面,强调社会事业发展应与经济发展并重,在社会保障领域,政府通过发展社会保障以增进社会和谐的政策方向基本确立。

儿童是各国政府重点给予保护的对象,尤其是残疾儿童,由于年龄、生理等因素的多重影响,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如何通过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政策,减缓贫富分化的代际传递,给所有的儿童公平和发展的机会,是需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的重大议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疾病负担》报告统计显示,儿童(0—14岁)估计有0.95亿(5.1%)带有残疾,其中0.13亿(0.7%)有“严重残疾”。

至少有2.5%的0—14岁的儿童患有从轻度到重度的感官、肢体和智力损伤。

其中,大约有80%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大约1/4的家庭有一个与之关系密切的损伤成员。

在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背景的情况下,中国的儿童数量也在下降。

我国人口数量多,医疗卫生体制未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方式落后,每年出生的残疾人婴儿数量多,再加上后天致残的儿童数量,造成我国残疾儿童数量很多,因此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容小觑,其中教育保障问题也非常突出。

根据2011年全国残疾人小康监测报告显示:近年来,残疾人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全国有7150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877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但是,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71.4%,远低于全国义务教育入学率99%以上的水平,盲、聋、智力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普遍较低、东西部差异较大,有的省仅有20%左右,多重障碍、自闭症及脑瘫等重度残疾儿童入学还存在很大困难。

这些学龄残疾儿童构成了学龄儿童中的极端弱势群体,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一些残疾儿童虽然有上学机会,但相当一部分实际上不能完成全部义务教育,或者虽然义务教育年限完成而实际所学到的知识明显低于义务教育的标准。

同时,残疾儿童教育保障是指政府作为主体,从硬件、软件入手,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并制定宏观的规划与管理作为保障,其旨在改善残疾儿童的教育水平,
最终达到提高国名素质的目的的过程。

其具体内容是指政府通过价值关联的制度安排,对残疾儿童实施的保障性教育。

包括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教育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立法保障等,而非狭义的教育概念。

根据上述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残疾儿童教育保障实际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下的一个概念。

对残疾人实施的教育保障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分,属于社会保障学范畴。

虽然区别于残疾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学,但在实施中特别是在残疾儿童教育保障体系和内容方面又必然体现出特殊教育和残疾儿童教育。

目前随着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中国特有的教育体系。

残疾人的教育已不仅局限于初等教育,现已形成多种形式的初等、中高等教育形式。

并已形成包含特殊学校、特殊中等教育、特殊高等教育在内的多层次教育体系。

在这个教育体系内,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是对应设置的,其次,也是相通的。

即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进入普通教育学校读书,而经过中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也可以接受普通学校的高等教育。

在普通教育体系中,残疾学生也可以接受教育,如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和普通学校设立的特殊班级。

因此,当前我国已确立以随班就读为主,多种办学的特殊教育办学形式,这意味着大多数的残疾儿童都是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

但对于残疾儿童来说,由于其身心的特殊性,对教育设施的配备以及教师的教育方式技能要求颇高。

但是,这种与之相符的特殊教育设施在普通学校少之有少,根本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要;对于特殊教育教师来讲,在我国接受过相关教育与培训的特教教师数量严重不足。

2011年,我国从事残疾教育事业的教师39650人,目前在校的残疾学生425613人,即师生的配比为1:11,也就是说一名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服务于11名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

这与发达国家的1:4的师生配比率相差甚远。

这也同样说明,我国的特殊教育的教师数量的缺乏,同样令人担忧的是从事教育的教师的素质。

在这些特教教师中,仅有一半左右的教师受过特教的专业培训,即使硕士学历的特教教师中也只有近一半的人接受过专业培训。

在这种随班就读的办学模式中。

一方面特教教师数量的缺乏,另一方面,特教教师缺乏专业化的教育引导,就很难保证教育的质量以及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

我作为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的队长,有幸于去年11月去到了南京江宁人中人特殊儿童康复部并签下了共建志愿基地协议。

康复中心总占地面积22亩,是
一所花园式的听障儿童语言康复机构。

98年成立,2007年起成为江苏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定点机构,09年成为国家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定点机构,江宁区残联指定的听力言语残疾技术指导中心,澳大利亚电子耳蜗康复培训基地。

截至2012年12月,累计康复来自全国及国际各地2000多名听障儿童,康复率达到85%以上。

康复中心分为:电子耳蜗班、FM精品班、启蒙班、追赶班、超越班。

每个班8-9名孩子,并配备2—3名老师妈妈。

他们的老师基本都是通过简历应聘成功后实习留任的,听障儿童们基本都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并且已经有许多成功进如高校的优秀学生。

在资金方面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一切企业和学校都对康复部提供了资金和人员的赞助。

但据康复部负责人所说,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的设施更新依然跟不上需求,特教也一直在招聘,并且作为民营企业难以得到社会的关注等等问题也还是存在。

并且由于是民营企业,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他们表示即使想要帮助更多的听障儿童也有些力不从心。

因此,关于残疾儿童的教育保障问题我们应该①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教学环境,真正的把残疾儿童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

②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残疾儿童教育的财政拨款制度。

加大对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投入,如加大对特教老师的财政补助。

拓宽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

③在立法和监督上同时完善残疾儿童的教育保障法律法规,要把所有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都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内,保护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我国仅有《残疾人教育条例》对地方政府在特殊教育上有一些不具体的规范。

④合理分配资源,促进教育保障的公平。

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的“全纳教育:通过增加学习、文化与社区参与,减少教育系统内外的排斥,关注并满足所有学习者多样化需求的过程。

”全纳教育以覆盖所有适龄儿童为共识,以正规系统负责教育所有儿童为信念,它涉及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教育结构与教育战略的变革与调整。

全纳涉及在正式与非正式的教育环境中为多样化的学习需要作出适当的回应。

全纳教育不是一个如何让部分学生融入主流的小问题,它是考察如何改革教育系统和其他学习环境以适应学习者多样性的一种方法。

其目的是使教师和学生都能接纳多样性并视之为机会,视之为学习环境的丰富,而不是问题。

其实关于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接受教育之后
随之而来的就业问题,现在社会上对于残疾人还是抱有怀疑甚至偏见让他们难以得到充分就业等等,这就需要残疾人就业制度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残疾人康复保障的问题和研究等,我根据自己的经历以及文献资料得出的小小建议对于整个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来说很渺小,但是我希望我们在关注残疾儿童教育保障问题的同时能够发现其整个社会保障的问题并能够不断改进、完善,真正让残疾儿童得到社会的关爱并且同时具有生存发展的权利。

参考文献: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EB/OL]./upload/simple/?t1163.html,2006.12.1.
[2]周莹:残疾儿童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J] 《当代青年研究》(沪)2012年8期
[3]全纳教育_百度百科
/link?url=CsWYUCwXVWBzudzP7fO8YNc-AFsED3Y513jq16LuVtnnx9 [4]郑功成:发展残疾人事业:更新发展理念优化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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