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自3月1日起全面启用
全面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全面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动产管理问题逐渐凸显,为了解决各地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和不透明现象,我国于2016年10月1日全面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实现不动产权益的明确和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
通过全面统一登记,可以避免重复登记、虚假登记和冒名登记等问题,从而减少不动产纠纷的发生,提高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登记范围扩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从传统的房地产扩大到了土地、林权、矿权等不动产类型,确保了各类不动产的权益都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2. 登记程序简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化,取消了一些繁琐的登记手续和要求,提高了登记的效率和便利性。
3. 登记信息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将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公开,包括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提高了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登记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流程等,提高了登记机构的专业性和服务水平。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大大缩短,减少了企业和个人的等待时间和成本。
其次,不动产权益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不动产交易的纠纷和争议大幅减少。
最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不动产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管理体系、维护不动产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培训和规范,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登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土资源部发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内容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2015-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统一登记簿册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簿证的使用(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具体样式、内容及使用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做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的内容。
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采用电子介质的地区,应按照登记簿的样式,对现有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采用菜单式组合、固定电子表格等方式制作登记簿。
采用纸质介质的地区,应按照统一登记的模式,采用活页等方便增页和编订的方式制作登记簿。
(三)《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
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
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四)内蒙古、西藏、新疆等部分地方需要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上使用或者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的,必须与统一的证书和证明样式、内容保持一致,报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各地可参照使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样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对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适当调整,自行印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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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不动产权证书解读我国不动产登记201X 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不动产权证书解读,希望能够帮到您!实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的“房产证”是啥样?昨天,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最新印刷的《不动产权证书》样本。
3月1日起,全国将开始陆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这意味着,将来的“房本”将摇身变为这个《不动产权证书》。
新证和老证有什么区别?换新证对大家有什么影响?新证有啥不一样?发到产权人手中的证书,则和现在的房产证很像。
封面几乎像一个模子套出来的,红色封面上印着国徽,下方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字样。
内页中登记的内容则和现在的房产证有很大不同,内容更细致,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有多项防伪标记,并且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啥时换房主啥时换证新证实施后,咱手头上的老证怎么办?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说,简单来说,就是“不变不换”。
对于产权人来说,只要没有产权变动,就可以不换证。
对于房子来说,什么时候因为买卖、赠予、继承等原因换房主了,才用换新证。
即便是将来新证全国普及了,您仍可拿着以前老的房产证办理手续。
在统一登记完成之前,老证仍然会发放。
国土部表示,只有在机构整合完毕、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后,才能停止发放旧版证书,不能影响日常登记、也不能给群众增加负担。
不动产条例

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5年3月1日今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收藏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行为不动产同意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全力,不因登记机构和等级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法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制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2015年土地政策在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稳增长、调结构的用地政策。
经梳理,供各位参考。
一、支持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一)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
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主要内容为:1、积极保障新产业发展用地。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
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产业用地。
二是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
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
三是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类型。
2、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一是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
租赁期满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二是允许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3、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
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
4、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
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
(二)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用地政策。
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
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有关方面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关键的内容介绍

(二)登记簿册证的制定原则
优势:土地房屋登记体系相对完整, 弱势:对林、农、海的登记了解不
有一批懂理论、会实践的登记人员 深;登记嵌入交易、审批管理环节,
队伍。
剥离登记与管理经验不多。
机会:国内有很好的基础,国外有 很好的借鉴;国务院重视,全面深 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改革环境 良好。
威胁: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体系错 综复杂,原有登记信息重叠交错, 内容标准不一,融合难度大。
截止目前, 全国280多个市、2000多
个县完成职责整合, 19个市、89个县区
启用了新版权利证书。 从土地到房、林, 从城市到农村, 从分散到统一, 蹄疾而 步稳!
目录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的总体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证填写示例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的使用要求
一、登记簿册证的总体情况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 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样式以及证书、证明的印制标准由 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登记申请审批表为示范表格。
(一)如何认识登记簿册证的统一
统一登记簿册证,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 度、落实国务院“四统一”的要求,也是落实《物 权法》、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产物。
登记簿册证制定时面临的形势(swot)——从分散走向统一
(二)登记簿册证的制定原则
专家观点(张双根)
“在登记制度实质性统一的各项要素中,登记簿册是不 动产登记得以操作的载体,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赖以存在的基 础,因此,登记簿册的统一至关重要。而如何形成统一的登 记簿册制度,在其外部,需回答应设置哪些种类的登记簿册, 以及各登记簿册彼此间的关系;在其内部,登记簿册之名称、 各登记栏目及其名称、各登记栏目内可登记的权利与事项、 各登记栏目以及各登记事项间的关系等,这些登记簿册构成 要素应如何协调统一。”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9.09•【文号】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号邵志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收悉。
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您的建议十分重要,不动产登记事关重大财产权,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
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采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优化、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便民利企。
一、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问题。
《物权法》第9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是明确的。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中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权利设定和登记确权”的原则和程序,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定纷止争。
我理解的“不动产权证书”

屋 登记办法 》 对《 物权 法 》 规定 的
“ 不动产权 属证书 ”的演绎 。“ 不
动 产权 属证 书 ” 是 属 概 念 ,“ 房 屋
表现为 : 第一 , 认为 “ 不 动产权证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 。该法第十七 条规定 , 不动产权属证 书是权利人
享 有 该 不 动 产 物 权 的证 明 。 不 动产
所 有权证”是种概念 , 它们一 脉相 承, 没有逻 辑上 和事实上 的矛盾 ,
千万不能将 “ 不 动产 权 属 证 书 ” 理
书” 现严重错误 , 请求重制 。 第二 ,
认为 “ 不 动产权证 书”曝光 , 全 国 业主痛失房屋所有 权。 第三, 认为 “ 房屋产权 ” 概念不等 同于 “ 房屋
国土资源部公 布 “ 不 动产权证 书” 后, 引起 了 社 会 的 强 烈 反 响 。主要
属证 书 ” 是《 物权 法 》 对《 房 屋登
记 办法 》 规定的 “ 房屋 所有 权证 ” 等 的归纳 ; “ 房屋所有权证” 是《 房
物权 。 该法第十条规 定 , 国家对不
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
通知 》( 以下 简称 《 通知》 ) ( 国土 资发 [ 2 0 1 5] 2 5 号) 规定 ,自2 0 1 5
年3 月 1日起 , 全 面启 用统一 的不 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 不动产登记簿 证样式包括 “ 不动产权证 书” 等。 大概 因为人们习惯 了 “ 房屋所 有权证 ” , 不熟 悉 “ 不 动产权证 书” ,
1 6 8 号令 ) 规定, 房屋 权属证 书是 权 利人 享 有房 屋 权利 的证 明 ,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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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自3月1日起全面启用
自3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作为物权归属根据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内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26日正式对外公布。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26日在此间说,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在要求。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书记载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
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意义重大。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动产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都记载在登记簿、反映在证书上,只有簿证内容统一,物权变动情况能够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够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
簿证统一后,无论哪个地方登记不动产,交易当事人有统一的依据,不动产交易良好秩序才能有效建立。
登记簿不仅是物权归属根据,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主要内容。
登记簿统一,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才有基础。
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物权颁发不同的证书的弊端,便民利民,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重要目的之一。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不动产登记从分散走向统一有一个过程,今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