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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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无菌技术实施,本文档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二、合用范围本文档合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和无菌技术实施的企业和医院。

三、质量管理规范3.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质量手册、程叙文件和记录文件。

3.2 建立并执行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风险管理等方面。

3.3 为每种生产的医疗器械建立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3.4 确保生产设备良好维护和有效运转,确保生产环境符合无菌要求。

3.5 对原材料进行验收、检验、分类、存储,并建立供应商评价与管理制度。

3.6 严格执行批次管理制度,确保每批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3.7 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产品要求。

四、无菌技术实施细则4.1 生产现场必须符合无菌环境要求,包括温湿度、洁净度等方面。

4.2 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应符合无菌保护要求。

4.3 进行无菌处理前,必须对医疗器械进行表面清洁,并进行包装,保证无菌状态不受污染。

4.4 进行无菌处理时,应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如高温高压灭菌、化学灭菌等。

4.5 对于无法进行无菌处理的医疗器械,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进行特殊消毒等。

五、总结5.1 本文档所述简要注释如下:医疗器械: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者医学问题的设备、仪器、器具、材料和其他相关物品。

无菌:指在无微生物存在的状态下,保持无菌物品的状态或者环境。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风险管理等方面,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全面把握质量问题。

5.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分类、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还包括了医疗机构使用和管理医疗器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分类、生产、经营、质量控制、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还包括了药品使用工作的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2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注解:
1.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旳编排方式为:X1.X
2.X3,其中X1为章节
旳次序号,如旳第一位X1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旳第一位X1体现“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旳次序号,如旳第二位X2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规定,旳第二位X2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规定;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旳检查指导旳次序号,如旳第三位X3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规定细化旳第一种检查要点,旳第三位X3体现“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规定细化旳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似。

2.每一章节旳检查指导原则由前后两部分构成,每章旳前半部分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所规定条款制定旳检查指导,每章旳后半部是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所规定条款制定旳检查指导。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等,并检查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检查文件是否得到员工的有效使用和落实,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记录。

二、原材料和辅料采购管理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合格供应商清单,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程序,并检查相关记录。

2.检查原材料和辅料的采购程序,包括对采购的控制和跟踪,并检查相关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1.检查生产车间的洁净度和空气质量,包括洁净室的清洁和维护等。

2.检查原材料和辅料的贮存和消耗,包括贮存条件、有效期控制等,并检查相关记录。

3.检查生产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和维护情况,并检查维护记录。

4.检查生产过程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包括无菌操作的控制和记录。

5.检查生产过程的计量和检测,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并检查检测报告。

四、产品质量控制2.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包括产品的表面、形状、颜色等,并检查相关记录。

3.检查产品的功能性能,包括产品的使用寿命、使用特性等,并检查相关记录。

4.检查产品的无菌性和安全性,包括无菌检测、生物负荷测试等,并检查相关记录。

五、质量数据的管理和分析1.检查质量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包括生产记录、检测记录等。

2.检查质量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包括异常情况的处理和记录。

3.检查质量数据的反馈和改进,包括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纠正措施,并检查相关记录。

六、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和改进1.检查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程序,并检查相关记录。

2.检查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程序,并检查相关记录。

3.检查企业对质量问题的改进和预防措施,并检查相关记录。

上述是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的指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同时,要注意抽查和现场观察,确保质量管理规范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无菌医疗器械对于手术和治疗过程中的感染控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遵循一定的质量管理规范,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无菌医疗器械的检查和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无菌医疗器械的检查评定标准。

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 设备和环境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环境的洁净度,必要时需要对关键设备进行验证和监控。

对于与无菌医疗器械相关的生产设备,则需要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无菌环境中的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2. 人员培训和操作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从事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操作规范。

培训的内容包括无菌操作技术、无菌器械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要求等。

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和纪律管理制度。

3. 原材料和辅料管理: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与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辅料密切相关。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辅料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接收检验和质量控制制度。

同时,对于与无菌医疗器械直接接触的原材料和辅料,还需进行更为严格的检验和管理。

4. 工艺控制和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艺控制和质量检验流程。

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消毒和灭菌措施,以确保器械的无菌性。

同时,还需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验证,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二、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1. 外观检查:无菌医疗器械在外观上应无明显的污染、破损和其他缺陷。

外观检查应包括对器械表面、包装和标志的检查,确保无菌医疗器械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或损坏。

2. 性能检验:无菌医疗器械的性能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性能检验的内容包括对器械的使用功能、材料的可靠性和耐久性进行测试。

通过性能检验,可以评估无菌医疗器械是否具备满足临床需求的基本功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保证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 无菌:指没有活性微生物的状态。

2. 可追溯性:指能够追溯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信息或数据。

第三章 生产质量管理第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生产质量管理手册,明确生产流程和相关规范。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生产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四章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第八条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和执行无菌生产管理规范,确保产品的无菌状态。

第九条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无菌区域,设置相关设备和工具,保证生产环境的无菌性。

第十条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采取合适的消毒灭菌方法,以确保产品的无菌状态。

第十一条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对产品进行无菌检测和监控。

第五章 产品质量追溯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原材料和生产过程。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产品失效日期等。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包括产品的标识信息、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等。

第六章 处罚和监督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应受到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一、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环境检查1.环境条件:包括厂房设计、厂房内部通风、空气过滤、温湿度控制等,确保生产环境符合无菌要求。

2.明洁区和无菌区划分:明确明洁区和无菌区的边界,避免交叉污染。

3.压差和气流方向:明确各个区域的压差要求,确保空气流向合理,避免污染。

4.空气微生物监测: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微生物监测,确保无菌区的空气微生物指标符合要求。

5.无菌区域应急措施:对无菌区域的空气过滤设备和灭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以备突发情况。

二、生产操作规范检查1.操作人员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其具备无菌器械生产操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无菌操作区域:明确无菌操作区域的划分,确保操作人员在无菌区操作时,符合无菌操作规范。

3.无菌操作台和器械盒要求:无菌操作台和器械盒应具备无菌操作要求的功能,如易清洁、耐腐蚀、防尘、防轻微震动等。

4.空气流向和压差控制:确保无菌操作区域内的空气流向合理,压差符合要求,避免污染。

5.灭菌包装材料和灭菌流程:检查灭菌包装材料的选择与使用,对灭菌流程进行监控。

三、产品质量检查1.灭菌效果检查:对灭菌批次进行检查,检验灭菌器械的灭菌效果达到无菌要求。

2.生产记录:检查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3.追溯体系:建立器械追溯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四、员工卫生和培训检查1.基本卫生要求:确保员工服装、手部卫生符合要求,避免交叉感染。

2.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的规范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和管理无菌生产环境。

总结: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主要涉及无菌器械生产环境检查、生产操作规范检查、产品质量检查和员工卫生和培训检查等方面。

通过对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医疗器械生产符合无菌要求,保障患者的用量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公告)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3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检查要点指南〔2021版〕为加强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标准实施具体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本指南针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中重点检查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那么】的有益补充,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指南主要针对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检查可参考【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检查要点指南】〔2021版〕。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机构与人员生产企业应当明确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对管理职责进行文件和制度上的规定,目的是评价具有行政责任的管理者〔决策层〕能否确保企业建立一个充分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中,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生产负责人的相应职责,确定管理者代表在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组织机构1.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并形成文件,确保企业建立充分的、有效的、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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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第一部分规范1.1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2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并应当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2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3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4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2.2.3 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及需要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4 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5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度级别。

2.2.6 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室(区)内生产。

2.2.7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2.2.8 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

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2.2.9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2.2.10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指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1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2.2.12 进入洁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2.2.13 洁净室(区)内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不脱落尘粒和纤维,不易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2.2.14 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当便于清洁,不受清洁和消毒的影响。

100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2.2.15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2.2.16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2.3 设备2.3.1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应当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2.3.2 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

若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2.3.3 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

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3.4 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2.3.5 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艺装备及管道表面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消毒或灭菌。

2.4 设计开发2.4.1 生产企业灭菌的,应当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2.4.2 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

2.5 采购2.5.1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

2.5.2 对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2.5.3 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所采购初包装材料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并形成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对采购的初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并保持相关记录。

2.6 生产管理2.6.1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有效控制。

2.6.2 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存记录。

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6.3 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需清洁处理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2.6.4 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

2.6.5 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

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无菌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6.6 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并做好清场记录。

2.6.7 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形成的记录。

2.6.8 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6.9 应当建立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

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2.6.10 应当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当可追溯到产品的每一生产批。

2.6.11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零配件应当至少能追溯到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灭菌设备和生产环境。

2.6.12 应当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各种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和材料的贮存条件,贮存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控设施,应当控制和记录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应当在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2.7 质量控制2.7.1 应当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

2.7.2 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

2.7.3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

2.7.4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明确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按文件要求定期检测并保持相关记录。

应当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趋势分析。

2.7.5 应当根据产品留样目的确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方式,按照生产批或灭菌批等进行留样,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

第三部分术语3.1 下列术语的含义是: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生产批:指在一段时间内,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的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的产品。

灭菌批:在同一灭菌容器内,同一工艺条件下灭菌的具有相同无菌保证水平的产品。

灭菌:用以使产品无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过程,且该过程应当经过确认。

无菌:产品上无存活微生物的状态。

初包装材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

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作用均具有减少该房间(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最大允许统计数。

无菌加工: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产品的无菌制备及产品的无菌灌装。

该环境的空气供应、材料、设备和人员都得到控制,使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

第四部分附则4.1 本附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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