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综合案例解答
公司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成立时,共有四位股东:乙、丙、丁和戊。
乙、丙、丁三位股东共同出资1000万元,占公司80%的股份;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公司20%的股份。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008年,戊因个人原因将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己。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丙、丁三位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戊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但股东会仍通过了股权转让决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
此时,己提出要求乙、丙、丁三位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共同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己并非公司股东,无权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遂将己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己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2. 己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关于己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登记为公司股东。
在本案中,戊与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己已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然而,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戊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对此,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是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要件。
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和信息披露,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己的股东资格。
2. 关于己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债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在本案中,己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然而,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己并非甲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其加入公司后,甲公司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己不应承担公司债务。
对此,法院认为,股东责任与加入公司的时间无关,只要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综合案例分析

公司法综合案例分析第一篇:公司法综合案例分析(二)2006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投资600万设立A现代物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同城和城际间物品邮递业务。
甲公司认购60%的股份,以该公司的20辆小型货车作价34万元出资,并以现金出资16万元;乙公司认购30%的股份,以其在本市的一套房产作价25万元出资,并以现金出资10万元;丙公司认购了10%的股份,以其自主开发的一项软件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并以现金出资10万元;三家公司还约定其余认购的股份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资本的方式缴纳完毕。
2006年2月A公司成立并投入运营。
当年就收回成本,后该公司实现连续3年赢利。
可惜好景不长,一片繁荣之后A公司业绩一落千丈。
股东丙认为业绩下滑是因为公司内部管理的原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量整顿方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没有必要,不肯召开。
董事会还认为业绩下滑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的不景气,遂开始计划与B食品开发股份公司合并,成立一家大型的超市。
甲、乙股东在董事会的游说下,召开了股东大会,并以90%的表决权比例通过合并决议。
根据该决议,由A公司和B公司合并的C 股份公司成立。
由于规模过大、选址失误、管理不科学,C公司经营不到一年就负债累累,C公司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以减少损失并组建清算组。
原A公司的债权人丁进行债权申报是,遭到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1、请说明甲、乙、丙三家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的出资是否完全符合公司法的要求?2、A公司成立后,2008年底公司进行年终财务报告时发现,甲公司还有20万元股款没有缴足,丙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技术价值仅有8万元人民币,请问甲、乙、丙应当如何承担责任?3、A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拒绝股东丙的提议而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丙在遭到董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是否有权直接召开?4、要解散C公司,使其消灭法人人格,退出市场,需要经过何种法定程序?5、C公司的清算组拒绝丁的债权申报,是否有道理?第二篇:公司法案例分析《公司法》案例分析1、1998年4月,河南某公司与江苏某饮料厂在江苏某地共同发起设立双龙矿泉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4)由于发起人认为发行工作很重要,因此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5)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6)创立大会可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7)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甲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答案】(1)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而本题设立中的公司7个发起人中只有3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没有超过半数或达到半数。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而本案中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没有达到35%的比例要求。
该设立中的公司最多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为5200万元。
(3)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了保证资本的确定和充实,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除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外,其他股东必须是货币出资。
当然,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4)发起人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公司法案例题答案

案例 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家有限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 20 万元和 60 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 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
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丙担任公司监事,丙丁分别担任副总经理。
问:(1)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为什么?(2)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吗?为什么?(3)丙能当监事吗?为什么?(4)乙能既当执行董事,又当经理吗?为什么?答:(1)不可。
公司不可用劳务出资。
(2)可以。
因股东人数少。
(3)不可。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可以。
案例 2:某有限公司拟任命 W 担任公司董事,但股东甲反对,因为 W 目前仍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 W 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
另外,该公司董事 Z 在担任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
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
问:1.W 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2.Z 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3.10 万元收益如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答:1. W 不可以担任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因为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不可以。
因为违反了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
3.应归公司所有。
4.不能实现。
因为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抽回出资。
虽然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是允许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却受到法律的一定的限制,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案例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家有限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规定如下:(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平均分配利润(;5)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法律公司法案例题分析(3篇)

第1篇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该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龙头企业。
2018年,A公司拟向B公司投资,B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12月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A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20%的股权。
在签订协议后,A公司派驻了多名管理人员到B公司工作,并对B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
然而,在2019年,B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累计亏损达到5000万元。
A公司发现,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A公司投资决策失误。
为此,A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1. B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 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B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A公司投资决策失误,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2. 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1)返还投资款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已经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投资款,B公司应返还该笔款项。
(2)赔偿损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
在本案中,A公司可以提供以下证据:①投资协议及相关附件,证明A公司已经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投资款;②B公司财务报表,证明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③A公司派驻到B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A公司对B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④A公司因投资决策失误而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四、结论本案中,B公司因欺诈行为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公司法有答案的案例题

公司法有答案的案例题案例1案情:赵、钱、孙、李四人出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由于经营得当,合伙企业盈利40万元。
为了使用好这40万元的资金,四人一合计,同意与张、王二人成立一注册资本为7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赵、钱、孙、李各出资10万元,张、王各出资15万元。
但是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均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
其中,合伙企业欠债权人吴、宋二人共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权人马、杨二人共80万元。
该案所涉及的债务应如何清偿?【本案涉及的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
(1)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第39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吴、宋二人首先应请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清偿自己的债权,在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时候,才可以追究各合伙人赵、钱、孙、李的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清偿。
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本案中,有限责任的公司债权人马、杨二人,只能要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承担清偿责任,而无权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温州澳柏家具有限公司在家具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间,温州澳柏先后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并获得核准取得在家具产品、广告宣传、货物展出等方面使用“澳柏”中文商标及“opal+澳柏”组合商标的专利权。
后来温州澳柏发现佛山市澳柏家具有限公司在佛山、广州等众多地方的连锁店经营场所外部或宣传广告牌匾上分别挂有“”“澳柏家具”(公司名称)“AOPO+澳柏+澳柏家具"(公司名称)等字样。
前者起诉佛山澳柏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澳柏"相同字样,误导消费者。
公司法案例分析带答案

公司法案例分析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
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
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科华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案例分析(带答案)

公司法案例分析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
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
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科华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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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综合案例解答
【案例1答案】
(1)公司章程中关于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在本题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临时会议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在本题中,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的解决方案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本题中,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
(5)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案例2答案】
(1)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加表决,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B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 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5)B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3答案】
(1)甲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该担保事项。
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与该项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为9000万股,赞成票(5000万股)超过了半数。
(2)甲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本题中,该项担保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15000万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甲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该租赁事项。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为5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4人,赞成票为3票,均符合法定要求。
【案例4答案】
(1)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了10日。
(2)首先,甲公司收购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其次,甲公司将收购资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3)首先,董事王某同甲公司的交易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其次,王某的收入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4)A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A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6答案】
(1)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①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③首次股东会由丙召集和主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①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