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推动联络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6月25 日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措施建议;(二)研究讨论拟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三)研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同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系人,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

联络员和联系人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书面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召集。

第五条联络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的具体形式为联络员全体会议、部分联络员会议和临时会议。

1.联络员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国务院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见第二条。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XX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协作,完善运行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凝聚工作合力,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效能,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主要职责包括:1. 传达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指示及相关工作要求。

2. 研究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决策部署,协调调度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3. 研究解决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4. 协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活动、重点人才任务,研究讨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和责任1分工等内容。

5. 研究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XX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人员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三)组织实施1. 联席会议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等形式灵活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XX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3.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提前报送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参会范围等内容。

二、联络员制度(一)主要职责联络员负责所在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2. 协调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23. 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推进重要人才工作任务,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难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郴州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郴州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郴州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3•【字号】郴政办函[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郴州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郴政办函[2008]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5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郴州市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省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我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的相关精神,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我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支持政策与措施,探索建立对接合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研究解决我市企业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协调推进对接合作项目实施工作。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与中省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进一步延伸对接平台、扩大合作对象、拓展合作领域。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一)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对接合作项目实施情况或省、市领导要求召开。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及项目单位参加会议。

联络员工作制度

联络员工作制度

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1. 背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加,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变得更为重要。

为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的高效性,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作为内部信息传递的桥梁和联系点,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明确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规范联络员的工作流程。

2. 联络员的职责联络员是企业内部的沟通协调者,主要负责以下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沟通,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分享。

•负责组织和安排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将上级的指示和决策传达给各部门,并及时反馈各部门的情况。

•协助部门经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告、日志等资料。

•处理和解决部门之间的纠纷和不和谐情况,维护企业内部的良好关系。

•协调员工的休假和加班安排,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 联络员的资质和素质要求为了胜任联络员的工作,需要具备以下资质和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听取他人的意见。

•具备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安排好各种会议和工作安排。

•具备较强的人际关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和化解各种纠纷和冲突。

•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策。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4. 联络员的工作流程4.1 工作安排每周初,上级主管会将本周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给联络员。

联络员需要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并在每周末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情况。

4.2 信息收集和沟通联络员需要及时收集部门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将重要信息传达给上级主管和其他部门。

同时,联络员需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沟通,确保信息的流通和分享。

4.3 会议组织和安排联络员需要负责组织和安排各种会议,包括部门会议、项目会议等。

在会议前,联络员需要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在会议中,联络员需要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向参与人员发送会议纪要。

4.4 上级指示的传达和反馈联络员需要将上级主管的指示和决策及时传达给各部门,并确保各部门按照指示和决策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宁政函[2013]172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宁政函〔2013〕172号)自治区科技厅:你厅《关于建立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科发〔2013〕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5日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精神,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重大方针政策,协调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工作。

(二)研究确定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方向和重点领域,协调有关部门促进科研经费集中使用。

(三)统筹协调科技活动管理、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评价等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组织调研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工作和评估成效,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党委政研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牧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国税局等单位组成。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关于建立和实施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和实施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精品文档关于建立和实施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为方便和完善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业务互通,协助做好会议、接待、市场活动组织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各事业部、各部门间的联系与
合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宣传,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公司形象,现
决定在融通信息企业内部实行信息联络员制度。

各事业部、各部门已积极配合并指派了各部门、各地域相关信息
联络员,现将名单及工作事宜公布如下:
一、信息联络员名单
二、工作内容
宣传部负责信息联络员的总体组织和协调,通过企业微信等与各信
息联络员进行沟通。

针对企业内部事项,完善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业务
互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各项信息动态;针对企业外部事项,及时联络,做好对外的宣传交流工作,保证企业市场形象的完善和统一。

信息联络员为部门或区域负责信息联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定期/ 不定期(及时),把活动计划、产品宣传、员工奖惩、中标信息、业务动态、客户表扬等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反馈表》反馈至联络组群,并配合相关宣传和活动组织。

请公司各部门同事积极配合信息联络员进行信息采集、信息沟通工作,共同推进和做好信息联络、内外宣传事宜。

.
精品文档同时,各事业部、各部门如有办公场地布置、团建活动策划等事项,可通过联络员机制进行沟通,宣传部将协助进行设计、策划工作。

为维护公司形象,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各事业部如有重要客户来访、
重要会议接待、市场活动等事项,请通过联络员机制进行沟通,宣传
部将协助进行接待、宣传工作。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鄂政办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参事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参事队伍是政府智力支持系统的重要力量,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0号),创新参事工作机制,构建参事工作网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建立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事工作联络员的组成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指定在职干部担任或兼任参事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省政府参事工作。

省政府参事室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武汉市由市政府参事室一名负责同志兼任联络员,未设置参事机构的市、州、县一般由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联络员。

二、参事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参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二)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参事推荐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课题;(三)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四)针对新时期参事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提出改进参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参加参事工作联络员会议,保持本级政府与省政府参事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六)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与参事工作有关的任务。

三、有关要求(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定好参事工作联络员人选,积极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要积极配合参事在本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活动,客观真实地反映有关情况,保障和扩大参事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长安办发[2008]34号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长安办发[2008]34号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长安办发[2008]34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作要求,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调度,准确把握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工作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既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部门,又是本系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和监管部门。

因此,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的选配,明确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事业心责任感强、勤政廉洁、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

要加强对联络员的工作指导和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把联络员的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

要大力支持联络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要确保联络员的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以便全面掌握联络员队伍情况,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联络员担负着本部门与市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行业、领域、系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市安委会、市安委办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行业、领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信息、工作创新、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定期分析本部门(行业、领域、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按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部门(行业、领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各类数据报表、总结材料和即时信息;积极参加市安委办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提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的建议、措施;完成市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立创新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和密切我局和企业的有效联系,使各企业能及时了解各类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及时报送企业的科技统计信息,积极推进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项目合作,及时做好科技成果鉴定、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认真做好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统计、检索和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建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联络员须认真学习和领会科技政策、法律法规,熟悉科技管理业务,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各项工作。

联络员一般由企业技术研发或者财务统计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加强与联络员的联系
我局将通过与联络员上下联动、书面寄发信息资料、网上交流、走访企业调研等方式,加强与联络员的联系,相互交流信息。

三、加强联络员的管理
我局对联络员将实行动态管理,联络员要及时了解本企业科技工作情况,密切与我局的正常联系,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活动。

多次不参加活动,我局将不再认定其联络员资格。

因工作需要联络员要变动的,请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我局将在计划项目申报、
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向联络员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倾斜,并将此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奖励等的主要条件。

每年科技局拿出专项经费,根据联络员工作实绩,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及奖励。

四、联络员的申报方式
各企业指定1~2名联络员,填写好《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推荐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交我局业务科室。

五、联系方式
怀远县科技局办公室、高新科
地址:县政府二楼
联系人:黄永红、宫中利
联系电话:8212579 8221379
怀远县科技局
2013年10月17日附件:
创新型企业科技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