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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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制度

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各生产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第二章联络员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由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五)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六)加强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生产单位的沟通与协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联络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和制止。

(三)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四)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交流活动。

第六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四)加强与其他生产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章信息沟通与报告第七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联络员工作规则制度范本

联络员工作规则制度范本

联络员工作规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是指在组织、单位或者项目团队中,负责与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联络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协调有力、高效运作。

二、职责与任务第四条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整理、传递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协调组织内外部资源,促进组织间的沟通与协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参与组织间的会议、活动,做好会议记录,跟进会议决议的落实。

(四)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

(五)维护组织的利益,处理与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的关系,促进和谐合作。

第五条联络员应完成的任务:(一)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为组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二)定期收集、分析、总结联络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组织间的合同、协议起草、审核、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协助组织间开展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提升组织间的合作水平。

三、任职资格与选拔第六条联络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于组织,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沟通技巧。

(三)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守组织秘密。

第七条联络员的选拔方式:(一)由组织内部推荐,经过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

(二)可以跨部门、跨地区选拔,注重发挥人才优势。

(三)选拔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联络员应接受组织的管理和培训,定期向组织汇报工作,参加联络员工作会议。

第九条联络员的工作考核:(一)定期对联络员进行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协作能力等方面。

科室联络员管理制度

科室联络员管理制度

科室联络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室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科室间的协作效率,保障医院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1. 协助科室主任进行科室间的沟通和协作工作,及时了解其他科室的情况和需求。

2. 负责收集和整理其他科室提出的需求和问题,及时向本科室主任汇报。

3. 担任科室间会议的秘书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4. 协助组织和协调科室间的合作项目和活动,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5. 协助科室主任处理其他科室提出的工作协调和合作事宜。

三、工作要求1.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与其他科室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科室间的合作项目和活动。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技巧,能够及时了解其他科室的需求和问题。

4.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科室联络员的工作。

四、工作流程1. 每天定时与其他科室的联络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他科室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2. 每周组织召开科室间的联络会议,对接和协调科室间的合作项目和活动。

3. 每月向本科室主任提交工作汇报,总结上月的工作情况和下月的工作计划。

4. 每季度组织开展科室间的合作交流活动,促进科室间的合作和交流。

五、工作绩效1. 根据科室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2.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科室联络员进行奖惩,奖励优秀表现,鼓励其发挥专业优势,惩罚不良行为,促使其改进工作。

六、保障措施1. 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支持,确保科室联络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科室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加强科室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机制,保障科室联络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违纪处罚1.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科室联络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

2. 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科室联络员,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进行解聘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科室主任负责解释和实施,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立联络员制度范本

建立联络员制度范本

建立联络员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为了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联络员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联络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相关信息;2. 参与跨部门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 定期收集和反馈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4. 参加部门间召开的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准确传达和落实;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络员选拔与配备1. 联络员由各部门自行选拔,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业务工作;2. 联络员需为全职工作人员,具备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3.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一名或多名联络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联络员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联络员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联络员充分发挥作用;2. 定期对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3. 建立联络员工作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联络员进行调整;4. 各部门间应相互尊重、信任和支持,为联络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联络员工作流程1. 联络员应及时了解本部门的工作需求,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寻求合作和支持;2. 接到上级指示或相关信息后,应及时传达给本部门相关人员,并督促落实;3. 参加跨部门会议时,要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准确无误地传达给本部门;4. 定期收集和反馈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通过以上联络员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希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能够更加顺畅,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联络员制度

学校联络员制度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教育质量,我校特制定学校联络员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2. 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

3.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制度内容1. 联络员设置(1)学校设立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

(2)各年级设立年级联络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家庭联络工作。

(3)各班级设立班级联络员,负责本班级学生的家庭联络工作。

2. 联络员职责(1)收集、整理学生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2)定期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在家的学习、生活情况,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3)组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

(4)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校知名度。

(5)维护学校形象,积极宣传学校政策,解答家长疑问。

3. 联络员工作要求(1)联络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2)联络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联络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与家长、学校之间的信息传递。

(4)联络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隐私。

1. 学校将定期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家长满意度等。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联络员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于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联络员,学校将予以调整或辞退。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规章制度联络员制度

规章制度联络员制度

规章制度联络员制度1. 前言一个企业或组织拥有大量的规章制度,有时候为了更好的执行这些规章制度,需要统一管理。

而规章制度联络员则是帮助企业或组织管理这些规章制度的必要岗位。

2. 规章制度联络员的职责规章制度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跟进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有不落实、没落实到位的规章制度进行整改;2.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建议予以改进;3.对于新规章制度的编制、修改、废除等工作给予建议;4.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培训,提高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5.协调不同部门之间规章制度落实的工作;6.就规章制度相关问题,为公司员工提供咨询服务。

3. 规章制度联络员的要求规章制度联络员对员工的要求比较高,主要应具备以下素质:1.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2.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具备规章制度的认可度;3.具备沟通和协调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5.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6.对规章制度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应变能力。

4. 规章制度联络员的怎样选拔1.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2.了解企业或组织的规章制度;3.熟悉企业或组织的文化、业务;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5.具备较高的规章制度意识和责任心。

5. 规章制度联络员与员工的关系规章制度联络员是公司指定的负责规章制度的人员,员工需要和规章制度联络员进行沟通、合作,配合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整改。

规章制度联络员需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反馈,针对员工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反馈。

不仅需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还需要通过推广和宣传来提高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

6. 规章制度联络员的薪酬待遇规章制度联络员一般是公司安排的重要岗位,对于其薪酬待遇非常重视。

根据公司规模和行业不同,规章制度联络员的薪酬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都比一般员工相应岗位的薪酬要高一些。

7. 结语规章制度联络员制度在公司或组织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工商联络员制度(5篇)

工商联络员制度(5篇)

工商联络员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及时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涉及工商部门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一名工商联络员,负责办理本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工商联络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主要职责:(一)熟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二)承办涉及工商部门相关事务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三)办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

修改、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四)协助工商部门依法对本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和企业即时信息等进行核实;(五)负责企业与工商部门的其他联络工作。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应当通过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行首次申报。

第七条工商联络员调整或网上申报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码等与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工商联络员变更申报表》后,到发照机关登记窗口或属地管辖的区局、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变更申报。

第八条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部门建议其隶属的企业予以调整:(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义务的;(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年度报告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商联络员制度(2)是指在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设立工商联络员,负责与相关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和提供支持。

工商联络员通常是企业内部的一位员工,也可以是外部委派的个人或机构。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3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3篇)

驻村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村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村联络员,并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

第三条驻村联络员是驻村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工作需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村情做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第四条驻村联络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工作,善于思考,创新工作方法,以更好地为村务发展和村民服务。

第五条驻村联络员的工作原则是服务原则,即以服务村民、服务村务为宗旨,着力解决村民问题,提升村级管理水平。

第二章驻村联络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驻村联络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坚定的党性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方针政策,忠诚履行党的任务。

(二)熟悉乡村发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政策解读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导向,灵活运用政策进行驻村工作。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能够与村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解决村民问题。

(五)具备较强的学习意识和钻研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六)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

(七)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七条驻村联络员进驻村后,要尽快熟悉村情,与村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并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村务发展。

第八条驻村联络员不得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干预村委会选举和决策工作,不得与村民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九条驻村联络员应当密切关注村民的利益诉求,及时反映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关于村务发展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积极推动解决。

第十条驻村联络员应当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秘密,不听谣传、不传谣言,维护村级稳定。

第三章驻村联络员的工作内容第十一条驻村联络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了解和掌握所驻村的基本情况,参与村级规划和决策,推动村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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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与各二级学院及各学生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好的为我校学生服务,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学生组织服务中心联络部建立了“联络部联络员制度”。

由联络部各成员组成,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各二级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学习和活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与各二级学院及学生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特制定联络员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第三条组织督察委员会对学生组织服务中心联络部全体联络员的管理。

第二章联络员职责与权限第一条联络员在与各学院学生会联络时的职责:(一)安排联络员进入各二级学院以及各学生组织,并与其进入的学院或组织成员建立良好的关系,与他们做好工作交流。

各联络员积极参加所负责的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召开的品牌活动。

收集负责的学院活动策划、总结。

(二)收集二级学院日常教学管理、班风、学风建设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确定联络部联络员名单,建立联络员花名册并确定组长。

联络组组长定期与本组其他联络员进行沟通,了解整理各联络员收集到的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将必要的信息向学院及中心反映;向学生反馈二级学院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四) 必须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遵守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在与各学院学生会联络时的权限:(一)联络员有权要求各学院负责人上交一段时期以内的工作报告,活动策划等一系列能反映该院在这段时间里开展的活动的书面说明。

(二)联络员有权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对该学院一段时期内的日常测评打分。

(三)联络员有权跟进自己所负责学院的各项活动,并要求该学院学生会进行相应的配合。

第三章联络员的选拔制度第一条联络员的选拔标准(一)热爱学生会工作,积极为全体同学服务。

(二)乐于奉献,敢于做出牺牲。

(三)能团结协作,富有开拓创新意识。

(四)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

(五)为人正直、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

(六)有较高的积极性、有韧性:工作不能三分钟热血。

一经上任就必须任期届满,不能中途打退堂鼓,工作不能凭一时热情。

第二条联络员的选拔方式(一)递交申请。

申请人须向各中心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需写于山东工商学院信纸,在文章最后右下角处写明申请人姓名,所属部门及申请日期。

(二)中心负责人审阅。

中心负责人需根据联络员的选拔标准,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考察期为期一个月。

在这一个月的考察期内,联络员要严格遵守联络员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各学院学生会进行监督检查。

在此期间,中心负责人需对其进行打分,联络员可申请离职。

(三)最终考核。

最终考核是由各部部长与中心负责人执行,考核包括面试与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是由中心负责人进行评测的,中心负责人需一周填写一份《联络员日常工作测评》(表格见附件1.0)的表格,每项以10分为满分,在一月后进行核算,每项40分满分,总分240分,及格分为144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总分100分,占总分的30%。

8分的机动分,以给予表现十分突出者一定的分数。

最终考核以百分制,60分及格,不及格者淘汰。

(四)信息确认。

通过考核者,需填写一份《联络员信息统计表》(表格见附件1.1),并上交。

第四章材料收集与整合第一条联络员对材料的收集方法:(一)召开会议。

各联络小组可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大家的意见,并就有关各方面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合理建议;联络组组长可根据具体情况,即时召开信息收集、发布等小型座谈会,分析信息,通报情况。

(二)电话沟通。

学生联络组组员之间可随时通过电话联系,了解或交流相关信息。

(三)直接访问。

联络组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就相关问题与所负责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进行个别访谈,掌握和核实相关情况。

(四)问卷调查。

根据需要,联络组可以在各二级学院小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组织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邮箱传递。

联络员也可通过邮件的方式反映了解信息。

(六)QQ交流。

建立QQ群,联络组成员之间可以通过QQ互相交流,相互学习。

第二条联络员在获得材料后的整合方式:(一)联络员在获取到各院活动材料后,需要整合一份材料对该院活动进行总结概括,并写明自己的意见与建议,连同活动材料和日常测评表一同上交于组织长,并由组长整合上交于主席。

(二)上交周期为一个月,上交内容包括:联络员的总结,该院活动材料和日常测评表。

第五章对联络员的测评第一条为完善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的内部制度建设,提升联络员的工作效率,调动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联络员的纽带作用,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中心主席执行,对包括联络组组长在内的所有联络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是否按时参加例会(二)是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三)是否认真值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四)是否遵守校规校律及学生会各项条例(五)是否认真履行督察委制度及联络员制度(六)是否对每项任务积极完成(七)是否学习成绩优秀,并获取奖学金(八)是否谦虚谨慎,严于律己(九)是否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十)是否有效维护督察委形象及利益(十一)是否不损害其他学生组织形象及利益(十二)是否及时传递组织下达的命令和信息(十三)是否具备优良的道德素质(十四)是否遵守组织行为规范,遵守组织纪律。

(十五)是否按时出席会议,维持会场秩序(十六)是否遵守请假制度,不无故旷假(十七)是否与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十八)是否对团委,组织和学生负责(十九)是否代表学生利益(二十)是否按时对二级学院进行信息传达,公平考核(二十一)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二十二)是否能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十三)是否热爱联络员的工作,工作是否勤恳,作风是否扎实。

(二十四)是否对工作方面提出新见解,研究新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

(二十五)是否认真完成团委和督察委布置的工作。

(二十六)是否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十七)是否代表学生利益(二十八)是否在工作时做到公平公正(二十九)是否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汇报(三十)是否能与他人良好沟通与合作(三十一)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处理问题(三十二)是否能及时高效完成任务第四条考核制度:(一)联络员对各二级学院的了解内容:联络员应该对自己所负责的二级学院的发展历史、品牌活动、部门设置、基本制度、组织人数及最新动态等有基本的了解。

考核方法:由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联络部部长不定期对联络员进行考核,根据联络员表现进行打分,分值为0—10分.。

(二)是否及时传达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的通知内容:当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有新的要求或安排时,联络员应当及时通知自己所负责的二级学院负责人。

考核方法:因联络员通知不及时或有误而造成二级学院没有按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要求举办活动或出席一些会议时,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对联络员进行减分或给予警告,减分分值为10—20分。

(三)及时上报二级学院的情况内容:联络员必须及时将二级学院的重要情况上报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

考核方法:各二级学院组织发生重大事件或错误而联络员知情不报者,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对联络员进行减分或给予警告,减分分值为10—20分。

(四)二级学院品牌活动必须到达活动现场内容:二级学院所举办的品牌活动,不论大小,联络员须到场或安排其他联络员到场,并能够积极参与.考核方法:各二级学院举办品牌活动,指定联络员没有到场者,每次扣5分。

(五)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给联络员打分内容:每学期结束时,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根据本学期联络员的表现进行打分。

考核方法:二级学院负责人根据联络员在本学期内对其组织是否负责,是否经常与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络员对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的熟悉了解状况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要公正。

分值为0—10分。

(六)对二级学院的贡献内容: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多与二级学院负责人交流,发现二级学院组织的不足,帮助其解决问题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考核方法:联络员有对二级学院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或二级学院在平时活动中遇到困难,联络员积极帮助解决问题的,经二级学院负责人上报并由学生组织督察委员会查证后给予加分,分值为5—20分。

(七)二级学院评优等级升降内容:学年末所有二级学院组织进行评优,其组织本学年运行的好坏与联络员的工作密不可分。

(八)部长加分内容:部长根据本部门联络员平时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加分。

考核方法:部长有5分的加分权利,可将5分分开加给多个人或一次性加给一个人,部长也可以将分数保留不加给任何一个人。

第五条奖惩制度(一)每学期末将考核分数汇总、排名,后三名给予警告处分;前三名给予奖励。

(二)不能因为同一件事同时给予同一名联络员减分与警告两项处分;(三)警告三次者取消其联络员资格。

第六章注意事项及准备工作第一条联络员在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一)联络员必须清楚地了解督察委的规章制度,明白其职能准则,并能向各个二级学院以及外界正确地介绍督察委的督查工作方针和工作要点。

(二)在接待各个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意个人形象和自身素质,要做到注视对方,微笑应答,耐心满足每个咨询者的要求。

(三)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要给予各个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成员的充分的尊重。

(四)应该挑选合适的时间进行与各个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成员的交流,比如下课时间段,尽量避免上课以及邻近休息的时候进行联络。

(五)联络员应与被联络组织负责人保持良好的联络关系,对各个学生组织成员有一定的了解。

(六)对重要电话内容进行好记录,接听电话时注意使用文明用语。

(七)旁听例会时需要带好之前联系的资料。

(八)联络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九)联络员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十)联络员必须服从组织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十一)联络员必须尊重上级,按照上级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十二)联络员在工作出现问题时应主动找上级说明,听取上级意见并努力解决问题。

(十三)涉及超出联络员权限的决定必须报告上级并获得同意。

(十四)联络员之间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联络员员队伍,时刻掌握各学生组织的工作情况,确保各个组织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增强沟通交流,分享工作经验所得所感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监督个人的工作实绩,形成不甘人后,你追我赶的良好风气。

(十五)身为联络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收集、整理本部工作的重要信息并向广大学生传递。

(十六)联络员要经常关注本部年度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必须认真监督项目贯彻执行部门规章制度,服从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醒负责人,使之及时完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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