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制度
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各生产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第二章联络员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由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五)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六)加强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生产单位的沟通与协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联络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和制止。
(三)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四)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交流活动。
第六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四)加强与其他生产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章信息沟通与报告第七条安全生产企业联络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联络员工作规则制度范本

联络员工作规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是指在组织、单位或者项目团队中,负责与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联络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联络员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协调有力、高效运作。
二、职责与任务第四条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整理、传递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协调组织内外部资源,促进组织间的沟通与协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参与组织间的会议、活动,做好会议记录,跟进会议决议的落实。
(四)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
(五)维护组织的利益,处理与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的关系,促进和谐合作。
第五条联络员应完成的任务:(一)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为组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二)定期收集、分析、总结联络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组织间的合同、协议起草、审核、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协助组织间开展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提升组织间的合作水平。
三、任职资格与选拔第六条联络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于组织,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沟通技巧。
(三)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守组织秘密。
第七条联络员的选拔方式:(一)由组织内部推荐,经过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
(二)可以跨部门、跨地区选拔,注重发挥人才优势。
(三)选拔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联络员应接受组织的管理和培训,定期向组织汇报工作,参加联络员工作会议。
第九条联络员的工作考核:(一)定期对联络员进行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协作能力等方面。
科室联络员管理制度

科室联络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室联络员的工作行为,提高科室间的协作效率,保障医院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1. 协助科室主任进行科室间的沟通和协作工作,及时了解其他科室的情况和需求。
2. 负责收集和整理其他科室提出的需求和问题,及时向本科室主任汇报。
3. 担任科室间会议的秘书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4. 协助组织和协调科室间的合作项目和活动,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5. 协助科室主任处理其他科室提出的工作协调和合作事宜。
三、工作要求1.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与其他科室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科室间的合作项目和活动。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技巧,能够及时了解其他科室的需求和问题。
4.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科室联络员的工作。
四、工作流程1. 每天定时与其他科室的联络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他科室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2. 每周组织召开科室间的联络会议,对接和协调科室间的合作项目和活动。
3. 每月向本科室主任提交工作汇报,总结上月的工作情况和下月的工作计划。
4. 每季度组织开展科室间的合作交流活动,促进科室间的合作和交流。
五、工作绩效1. 根据科室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2.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科室联络员进行奖惩,奖励优秀表现,鼓励其发挥专业优势,惩罚不良行为,促使其改进工作。
六、保障措施1. 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支持,确保科室联络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科室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加强科室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机制,保障科室联络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违纪处罚1.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科室联络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
2. 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科室联络员,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进行解聘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科室主任负责解释和实施,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联络员管理制度

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联络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联络员:指由公司指派的具备肯定管理本领和沟通技巧的工作人员。
负责本公司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和协调工作。
2.联络工作:指联络员负责的信息传递、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责任和活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联络员的职责1.及时了解本公司内外部的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转达。
2.负责协调本公司内外部各方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合作。
3.组织召开内外部各类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并及时汇报会议内容。
4.负责处理公司内部的问题和纠纷,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告上级。
5.帮助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和数据统计,确保准确无误。
6.帮忙落实公司紧要决策,搭配完成各类任务和项目。
7.做好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提高自身管理和沟通本领。
1.依据公司规定,参加并组织公司内外部会议,供应必需的会议支持和协调工作。
2.规划和管理公司内外部信息的传递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转达和汇总。
3.各部门中的联络员可以代表和帮助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协调和管理。
4.可以提出并推动工作流程、信息管理、沟通渠道等方面的改进。
第三章选拔和管理第六条联络员的选拔1.公司领导依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素养,从内部选拔并任命联络员。
2.联络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本领、组织协调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拥有肯定的管理经验和应变本领。
3.联络员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当工作压力和紧要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联络员的培训1.公司应为新任命的联络员供应必需的岗位培训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机会。
2.公司可以布置联络员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提升其管理和沟通本领。
第八条联络员的管理1.公司领导应定期与联络员进行工作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联络员制度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教育质量,我校特制定学校联络员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2. 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
3.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制度内容1. 联络员设置(1)学校设立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
(2)各年级设立年级联络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家庭联络工作。
(3)各班级设立班级联络员,负责本班级学生的家庭联络工作。
2. 联络员职责(1)收集、整理学生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2)定期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在家的学习、生活情况,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3)组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
(4)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校知名度。
(5)维护学校形象,积极宣传学校政策,解答家长疑问。
3. 联络员工作要求(1)联络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2)联络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联络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与家长、学校之间的信息传递。
(4)联络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隐私。
1. 学校将定期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家长满意度等。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联络员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于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联络员,学校将予以调整或辞退。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规章制度联络员制度

规章制度联络员制度1. 前言一个企业或组织拥有大量的规章制度,有时候为了更好的执行这些规章制度,需要统一管理。
而规章制度联络员则是帮助企业或组织管理这些规章制度的必要岗位。
2. 规章制度联络员的职责规章制度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跟进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有不落实、没落实到位的规章制度进行整改;2.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建议予以改进;3.对于新规章制度的编制、修改、废除等工作给予建议;4.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培训,提高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5.协调不同部门之间规章制度落实的工作;6.就规章制度相关问题,为公司员工提供咨询服务。
3. 规章制度联络员的要求规章制度联络员对员工的要求比较高,主要应具备以下素质:1.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2.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具备规章制度的认可度;3.具备沟通和协调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5.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6.对规章制度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应变能力。
4. 规章制度联络员的怎样选拔1.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2.了解企业或组织的规章制度;3.熟悉企业或组织的文化、业务;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5.具备较高的规章制度意识和责任心。
5. 规章制度联络员与员工的关系规章制度联络员是公司指定的负责规章制度的人员,员工需要和规章制度联络员进行沟通、合作,配合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整改。
规章制度联络员需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反馈,针对员工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反馈。
不仅需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还需要通过推广和宣传来提高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
6. 规章制度联络员的薪酬待遇规章制度联络员一般是公司安排的重要岗位,对于其薪酬待遇非常重视。
根据公司规模和行业不同,规章制度联络员的薪酬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都比一般员工相应岗位的薪酬要高一些。
7. 结语规章制度联络员制度在公司或组织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工商联络员制度(5篇)

工商联络员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及时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涉及工商部门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一名工商联络员,负责办理本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工商联络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主要职责:(一)熟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二)承办涉及工商部门相关事务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三)办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
修改、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四)协助工商部门依法对本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和企业即时信息等进行核实;(五)负责企业与工商部门的其他联络工作。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应当通过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行首次申报。
第七条工商联络员调整或网上申报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码等与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工商联络员变更申报表》后,到发照机关登记窗口或属地管辖的区局、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变更申报。
第八条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部门建议其隶属的企业予以调整:(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义务的;(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年度报告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商联络员制度(2)是指在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设立工商联络员,负责与相关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和提供支持。
工商联络员通常是企业内部的一位员工,也可以是外部委派的个人或机构。
各组联络员工作制度

各组联络员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组织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各组联络员作为组织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上传下达、协调沟通的重要职责。
本制度对各组联络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内容1. 收集信息:各组联络员需及时收集本组的工作动态、业务进展、问题困难等信息,并进行整理归档。
2. 上传下达:联络员需将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工作指示及时传达给本组成员,并将本组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级组织。
3. 沟通协调:联络员要负责与其他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工作顺利进行。
4. 会议组织:联络员需负责组织本组的例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5. 文件管理:联络员要负责本组的文件资料管理,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6. 工作总结:联络员需定期对本组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工作原则1. 准确性:联络员在传达信息、协调沟通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误导和误解。
2. 及时性:联络员要确保信息的传递及时,避免因延迟导致的工作被动。
3. 保密性:联络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工作信息的保密性。
4. 协作性:联络员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与其他组联络员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工作。
5. 主动性:联络员要主动了解本组工作动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协调解决问题。
四、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联络员要定期对本组工作进行梳理,收集相关信息。
2. 信息整理:联络员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形成报告。
3. 信息传递:联络员将整理好的报告及时传递给上级组织和其他相关组。
4. 沟通协调:联络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其他组联络员进行沟通协调。
5. 会议组织:联络员提前准备会议议程,组织会议并进行记录。
6. 文件管理:联络员对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联络员制度篇一: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络员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工商部门与企业密切联系的有效服务机制,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工商联络员(以下简称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自愿推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受企业委托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办理本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全县工商管理系统对工商联络员按照“谁确认谁培训,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营业单位均可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一名工商联络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并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双向联系。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企业的推荐予以确认,方便与企业的联络,同时应当重点加强与下列企业联络:(一)地方重点骨干企业;(二)政府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企业;(三)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和改制企业;-1-(四)高危及重点行业企业;(五)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特别关注的其他企业。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的基本条件:(一)在本企业任职,工作相对稳定,熟悉本企业基本情况,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三)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第七条企业工商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企业工商联络员是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联络人、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和工商行政管理行风的监督员。
具体职责如下:(一)代表所在企业加强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联系,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所在企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帮助所在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对本企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反映反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进工作;(三)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调查研究,为工商行政管理决策提供建议;-2-(四)督促和负责所在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开业、变更、改制、注销、年检等手续,对涉及企业登记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五)监督工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对其了解的情况进行反映并提出批评和要求;(六)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参加工作联系会议和有关的交流会、座谈会,参加和协助工商部门举办的各类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活动。
第八条工商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涉及企业登记管理的重大事项,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咨询服务、现场办公;(二)及时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可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四)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协助联络员单位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相关活动;(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进行监督评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工商联络员迎由所在企业自愿向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并填写《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工商联络员花名册等活动档案,做好工商联络-3- 员的资料管理。
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日常接待、事务处理、信息沟通等联系工作。
第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适时召开工商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对工商联络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企业工商联络员作用,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排扰解难,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保持工商联络员的相对稳定性,工商联络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该企业的,企业应重新推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重新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4-企业工商联络员申请推荐表注:企业更换联络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5-篇二:联络员工作制度泰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泰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整合泰州市汽车经销行业信息资源,加强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第二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二)了解行业的政策、法规,熟悉所在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其基本情况;(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会员单位市场部负责人或行政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并出具单位有效证明,报协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协会秘书处经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第四条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联络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
协会要求报送信息、推荐稿件任务连续两次未报送者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协会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协会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与工作职责第五条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 对协会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本人撰写或推荐的稿件,可被协会优先采用;(三)享有参加协会“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六条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协会秘书处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协会理事会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协会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人员、资质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及法人变更等)及重要工作动态和先进技术,反映行业难点、热点问题及企业诉求;(三)负责收集、汇总所在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协会秘书处;(四)按协会章程规定,联络员在每年1月底前,积极做好所在单位年度会费交纳和催办工作。
(五)承办协会秘书处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报送信息的要求第六条协会对联络员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后,通过会刊、网站进行发布。
报送信息的要求:(一)重要的会议、活动、新闻或事件类信息应及时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一周内报送。
(二)报送的信息一般要求电子稿,文字表述应严谨恰当;提供的照片分辨率不能低于800*600像素。
(三)提供的信息应完整、准确、及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联络员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第五章联络员例会制度第七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协会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会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联络员会议、业务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协会秘书处,并委派其他联系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通知。
(四)如因特殊情况,会议亦可使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联络员例会要求(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二)联络员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重大问题由协会秘书处上报协会负责人确定,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六章考评与表彰第九条协会每年要总结联络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会员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做出评价,联络员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考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网络建设、业务培训、制度建设、上缴会费等方面。
协会每年对“年度优秀联络员”予以通报表彰及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秘书处所有。
篇三: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一、根据要求,我公司建立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从事本单位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二)在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
(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网上的有关信息、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和技术取证工作。
(四)有关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计算机病毒、黑客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与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
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员的领导,担负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二)加强防范意识和措施,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
密切与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联系,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的规章。
(三)安全管理员要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要定期对设备安全检查。
(四)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负责新购置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新购置的操作系统、维修后的计算机系统或从外拷贝回来以及要与外单位交换的软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无毒无害后才能使用,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三、公司信息安全岗位负责人、安全员名单、联系方式如下:四、如联络员调动或变更联络方式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