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品领域内的应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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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评审 常见不符合项

CNAS实验室评审 常见不符合项
6
实验室在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地位、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在质量手册中未作清晰描述。
7
组织机构图未表述其母体组织中财务处、采购处等涉及或影响实验室检测活动的关键部门对实验室的支持服务关系。
8
提供不出描述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关系的文件或图表。
3.1、体系文件及控制/体系文件及架构
7
实验室提供的《量值溯源程序》(编号A)中缺少满足CNAS-CL01:2006 5.6.3.4中对“标准物质的处置、贮存、使用”要求的规定;《结果报告的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CNAS- R01:2006对认可标识使用要求的规定;《不确定度评定程序》(编号A)未包括“对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要求”描述;《 检测 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程序》(编号B)文件中缺对质控数据的合理评价方法。
8
程序文件中“检验报告编制与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R01:2010(标志使用)、CL10:2012(检出限的报出)的内容;“实验室之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程序”中缺少满足RL02:2010的内容;“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CL10:2012及EL01(人员资格)的内容;“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程序”缺少满足CL10:2012(内部质量控制);“样品管理程序”中缺少金属材料大样和化学分析小样保管条件和保留时间的规定。
CNAS-R01:2015 5.3.3
3
编号为A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ETSI 300019-2-2,该报告的检测对象为通信电源模块,不是肖**的授权签字领域,但由肖**签发并加盖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章。
CNAS-R01:2015 5.3.2
误用认可标识
4
编号为A、B、C、D的检测报告,使用的不是ILAC-MRA/CNAS联合标识章,而是ILAC-MRA/CNAS联合徽标。

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_2007)等实验室、检...

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_2007)等实验室、检...

关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等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及其转换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
经CNAS全体委员会或相关技术委员会批准,CNAS于2007年4月16日发布以下制定或修订的认可规范文件: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
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
上述制、修订文件中:
1)为了满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需要, CNAS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不同的特点,在原CNAS—RL01: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文件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分别制定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认可规则,并各成独立的文件,即: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和CNAS-RI01:2007《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上述两个文件的过渡期为: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从2008年1月1日起,CNAS则按照新版CNAS-RL01:2007和CNAS-RI01:2007的要求开展认可工作。

2)除上述文件外,其余文件的实施日期均为2007年4月30日。

CNAS秘书处将在随后的认可评审中验证已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与新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为了方便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识别有关的新要求,CNAS将随后编制相应的说明文件,对上述认可规范文件的变化情况做出说明
上述认可规范文件的电子板已经放置在CNAS网站()的“认可规范”栏目中,请相关实验室、检
查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下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发布认可规范转换通知。

实验室认可相关文件

实验室认可相关文件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日期:2011-1-20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1通用认可规则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0-11-18 2011-1-1 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6-6-1 2006-7-12007-4-152007-4-15第一次修订2 CNAS-R02:2006《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006-6-1 2006-7-1 制定3 CNAS-R03:2010《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18 2010-11-18 CNAS-R03:2006《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06-6-1 2006-7-12008-6-16 2008-6-16 换版修订4实验室专用认可规则 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2008年第1次修订)2008-7-15 2008-7-15 CNAS-RL01: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7-4-16 2008-1-1 修订5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2010-12-30 2011-02-01 CNAS-RL02:2006《能力验证规则》 2006-6-1 2006-7-12007-4-30 2007-4-30 第一次修订6 CNAS-RL03:2009《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009-1-14 2009-1-14 CNAS-RL03: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7 CNAS-RL04:2009《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 2009-3-1 2009-3-1 CNAS-RL04:2006《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8 CNAS-RL05: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8-1 2008-8-1 CNAS-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9 CNAS-RL06: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0-12-31 2011-02-01 制定10 CNAS-RL07:2010《标注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2010-12-30 2011-01-01 制定1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11 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2006-6-1 2006-7-1 制定12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 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2008-6-16 2008-12-1 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3)2006-6-1 2006-7-1 修订13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ISO/IEC 17043:2010) 2010-12-31 2011-01-01 CNAS-CL03: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ILAC G13:2000)2006-6-1 2006-7-1 修订14 CNAS-CL04: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ISO Guide34:2009) 2010-12-30 2011-01-01 CNAS-CL04:20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2007-8-1 2007-8-1 修订15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GB19489-2008) 2009-6-30 2009-7-1 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GB19489-2004)2006-6-1 2006-7-1 修订16 CNAS-CL36: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ISO 15190:2003)2007-4-16 2007-4-30 制定17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2006-6-1 2006-7-1 修订18 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06-6-1 2006-7-1 修订19 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0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20 CNAS-CL1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0: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1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1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CL11: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和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2 CNAS-CL1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3 CNAS-CL13: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4 CNAS-CL14: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0-9-1 2010-10-1 CNAS-CL14: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5 CNAS-CL15: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6 CNAS-CL16: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6: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7 CNAS-CL17: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7: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28 CNAS-CL18: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8: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9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1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12-30 2011-04-01 CNAS-CL1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0 CNAS-CL2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0: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1 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1: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2 CNAS-CL22: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3 CNAS-CL2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3: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4 CNAS-CL24: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贵金属、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4: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黄金、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5 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5: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4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36 CNAS-CL26: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制定37 CNAS-CL27: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物证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38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28: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39 CNAS-CL2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40 CNAS-CL30: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ISO Guide 31:2000)2010-12-30 2011-01-01 制定41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 2006-6-1 2006-7-1 修订42 CNAS-GL02: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3 CNAS-GL03:2006《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4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06-6-1 2006-7-1 修订45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2006-6-1 2006-7-1 修订5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46 CNAS-GL06:2006《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7 CNAS-GL07:2006《电磁干扰测量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8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8:2006《电器领域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9 CNAS-GL10:2006《材料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2006-12-1 2006-12-1 制定50 CNAS-GL11: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和协议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1 CNAS-GL12: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2 CNAS-GL13: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3 CNAS-GL14: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4 CNAS-GL16:2007《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指南》2007-6-15 2007-8-1 制定55 CNAS-GL1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实施指南》2007-5-15 2007-5-15 制定56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2008-10-08 2008-10-08 制定57 CNAS-GL19: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58 CNAS-GL20: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体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8: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体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59 CNAS-GL21: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0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2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指南》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0: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1 CNAS-GL23: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2 CNAS-GL24: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2: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3 CNAS-GL25: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查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3: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4 CNAS-GL26: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4: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5 CNAS-GL27:2009《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 2009-09-28 2009-09-28 CNAS-CL08:2006《评价和报告测试结果与规定限量符合性的要求》2006-6-1 2006-7-1 制定66 CNAS-GL28:2010《石油石化领域理化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2010-04-09 2010-04-09 制定67 CNAS-GL29: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ISO Guide35:2006)2010-12-30 2011-01-01 制定7 / 7。

CNAS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案例集

CNAS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案例集

2016-02-25 中国认可为提升认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人员编制并发布了《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案例集》。

该案例集收录了2674个不符合项,均为实验室现场评审常见的典型案例。

为方便大家日常查阅,帮助实验室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中国认可”微信平台首次将案例集全部内容,以微信客户端的形式予以呈现。

按照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案例集中涉及的不符合项案例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按照组织、管理、人员、设备、环境、方法、溯源、文件、记录、报告等要素进行分类。

另外,针对实验室经常出现不满足CNAS规则文件如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和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等要求的现状,案例集还专门将不符合CNAS规则文件要求的典型案例单独归为一类,基本上覆盖和体现了认可评审中实验室普遍和经常出现的问题。

阅读具体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注:凡带下划横线的文字均可点击查看相关链接)2016-02-25 中国认可一、建立本案例集的目的建立本案例集的目的为让实验室了解认可评审中经常发现的问题,分析自身体系运行和能力维持中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或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不符合项的来源CNAS秘书处汇总了从2014年7月至9月接收到的745份评审报告中的2674个不符合项,从中甄选出比较典型的,在认可评审中经常发现的不符合项。

虽然本案例集只选取了三个月内的部分评审案例,但是因为样本数量较大,因此基本能够体现认可评审中实验室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校准、机械和电器检测领域,以及部分跨多个专业领域的综合分析机构。

三、不符合项的分布从2674个不符合项来看,基本上覆盖了CNAS-CL01(ISO/IEC 17025)的每个条款,其中以设备校准不符合项最为常见。

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 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 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 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附件1(CNAL-CL18:2006) 任务编号: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5.2 5.2 人员人员人员条 款 评 审 内 容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1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培训、考核,获得资格。

羊绒、羊毛手排长度、棉花手扯长度的检测工作操作技巧性强,从事此项目检测工作的人员需有二年以上的实际操作经历,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三个月以上未从事外观、黑板、棉花品级、抱合、色牢度、起毛起球、棉结杂质等用目光评定的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目光校对。

同样时期未从事过羊绒、羊毛手排长度和棉花手扯长度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比对,合格后方能重新从事上述项目的检测工作。

实验室应制定目光校对和操作比对计划,保证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目光校对与操作比对,以稳定、统一检测目光与操作。

5.3设施和环境条件设施和环境条件5.3.2纺织品检测物理项目指标中按标准规定有环境要求的项目(如强力、伸长、捻度、细度、纺织材料静电性能电压半衰区的测定等),其检测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上述项目的检测区域内必须配置有温湿度自动记录仪(或温湿度自动监控装置),并且要保留实际工作期间的温湿度连续监控记录。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 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 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 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5 5.5 设备设备设备5.5.2在利用实验室外的场地、设备进行纺织品外观、重量等项目检测时,所使用的外观检测用灯光装置及其照明度和重量检测所用磅称、台称等的精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相关规范文件清单

CNAS实验室认可相关规范文件清单
2011-11-01
7.
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2014-00-01/
2015-06-01
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一次修订)
2015-12-30
2007-04-30
16.
CNAS-CL18: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2013-12-25/
2015-06-01
CNAS-CL18: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4-07-01
17.
CNAS-CL19:2010
2006-06-01/
2015-06-01
11.
CNAS-CL13:201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5年6月1日第一次修订)
2011-02-01/
2015-06-01
CNAS-CL1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5-09-01
2.
实验室专用认可规则
CNAS-RL01:2011
《实验室认可规则》
(2015年06月01日第二次修订)
2011-02-15/
2015-06-01
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
2013-09-01
3.
CNAS-RL02:2010
《能力验证规则》
(2015年06月01日第一次修订)

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绒含绒量、清洁度、纤维定性感官鉴别、纺织
产品异味评定、起毛起球评级、色牢度评级、
外观评级等主观性、操作性较强的检测工作的
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技术能力的评价,以确 保其持续胜任。
从事大型或复杂仪器检测的工作人员,上岗操 作前均需要进行仪器操作考核,经考核合格授 权后才可上岗。
有颜色视觉障碍/嗅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辨 色/辨味评价或相关检测活动。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总则
若使用外文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时,建议实 验室配备中文版本,必要时编制相应作业指导 书。
注:当采用多个相似的检测标准检测同一 个项目或参数时,各个方法的具体要求可能不 同,并不要求每个检测标准都要有一个作业指 导书,可采用一个通用的覆盖多个相似检测标 准的作业指导书,但必须确保能清楚识别出这 些检测标准之间的差异。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 员健康保护的程序,并配备与检测范围相适应 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 护装备、烟雾报警器、紧急喷淋及洗眼装置、 灭火器、急救箱、通风设施等。
5.3.2 检测方法中规定检测工作需要在规定的 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或样品需要在规定的温 度和湿度条件下调湿平衡时,应使用温湿度记 录仪或类似设备连续监控此实验室或设备中的 温度和湿度,以确保与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一致。 此实验室中不同位置的温度和湿度应定期核查。
5.2 人员
5.2.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实验室关键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 能,熟悉检测安全操作知识。
检测工作应由经过充分培训的操作人员完成, 正式上岗前,应经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仅 包括理论知识,还应有现场操作。
实验室的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时间、主题, 以及培训对象等。

CNAS实验室评审-常见不符合项

CNAS实验室评审-常见不符合项
11
该实验室认可的电气领域性能试验子领域(高低温)未参加过能力验证活动,不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和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的要求。
12
实验室未能提供石油及相关产品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能子领域、食品中毒素和建材检测领域能力验证的记录。
13
实验室二年来未参加性能测试子领域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活动.
13
昀高管理者(主任)2014-3—1已变更为顾**,实验室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14
实验室负责人于2014年5月5日由章** 换为王**,实验室未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
2、组织
序号
不符合描述
不符合条款号
说明
1
实验室提供任命文件中实验室主任不是现在实验室主任唐XX。
22785 5901 夁-33947 849B 蒛20999 5207 切39667 9AF3 髳40476 9E1C 鸜31099 797B 祻
CNAS—R01:2015 5.3.3
3
编号为A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ETSI 300019—2—2,该报告的检测对象为通信电源模块,不是肖**的授权签字领域,但由肖**签发并加盖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章。
CNAS—R01:2015 5.3。2
误用认可标识
4
编号为A、B、C、D的检测报告,使用的不是ILAC-MRA/CNAS联合标识章,而是ILAC-MRA/CNAS联合徽标.
7
实验室提供的《量值溯源程序》(编号A)中缺少满足CNAS-CL01:2006 5.6。3.4中对“标准物质的处置、贮存、使用"要求的规定;《结果报告的管理程序》中缺少满足CNAS- R01:2006对认可标识使用要求的规定;《不确定度评定程序》(编号A)未包括“对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要求”描述;《 检测 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程序》(编号B)文件中缺对质控数据的合理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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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Textile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 根据纺织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纺织检测中涉及微生物的项目需满足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涉及化学的项目需满足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18:2006。

相对于CNAS-CL18: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增加4.1.5条款;——增加4.3.3条款;——增加4.6.1条款;——细化5.2.1条款中各项要求;——增加5.3.1条款;——条款5.3.2中增加对评级区域的要求;——增加5.3.3条款;——增加5.3.4条款;——增加5.4.1条款;——增加5.4.2条款;——增加5.4.3条款;——增加5.5.1条款,其内容是CL18:2006中5.5.2条款中部分内容;——修改5.5.2条款,其内容是新增;——增加5.6.2.2.2条款,其内容是CL18:2006中5.6.1条款的内容;——增加5.6.3.2条款;——增加5.6.3.3条款;——增加5.8.1条款;——增加5.8.3条款;——增加5.9.1条款;——增加5.9.2条款;——增加5.10条款。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纺织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5 当实验室检测工作涉及感官检验、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染色牢度、微生物检测等多项子领域时,实验室的技术管理者宜由若干名成员组成,以能够覆盖认可的子领域。

技术管理者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相关领域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学历不满足要求时,需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3.3 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有效标准清单。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1 实验室应建立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消耗品的关键参数进行符合性验收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验收的要求、方式、内容和储存要求等。

注: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消耗品,如次氯酸钠中有效氯含量、起毛起球测试中衬垫的参数、试验用水的pH值和电导率等试剂材料和标准物质。

4.7 服务客户4.8 投诉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 改进4.11 纠正措施4.12 预防措施4.13 记录的控制4.14 内部审核4.15 管理评审5 技术要求5.1 总则5.2 人员5.2.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 实验室关键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检测安全操作知识。

b) 检测工作应由经过充分培训的操作人员完成,正式上岗前,应经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仅包括理论知识,还应有现场操作。

c) 实验室的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时间、主题,以及培训对象等。

d) 从事棉花手扯长度、毛绒纤维手扯/手排长度、化学短纤维中段法线密度和纤维长度、羽毛羽绒含绒量、清洁度、纤维定性感官鉴别、纺织产品异味评定、起毛起球评级、色牢度评级、外观评级等主观性、操作性较强的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技术能力的评价,以确保其持续胜任。

e) 从事大型或复杂仪器检测的工作人员,上岗操作前均需要进行仪器操作考核,经考核合格授权后才可上岗。

f) 有颜色视觉障碍/嗅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辨色/辨味评价或相关检测活动。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5.3.1 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保护的程序,并配备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紧急喷淋及洗眼装置、灭火器、急救箱、通风设施等。

5.3.2 检测方法中规定检测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或样品需要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调湿平衡时,应使用温湿度记录仪或类似设备连续监控此实验室或设备中的温度和湿度,以确保与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一致。

此实验室中不同位置的温度和湿度应定期核查。

对于纺织品色牢度、起毛起球和外观评级等项目,应使用一个专用的空间,以确保评级结果不受临近区域中其他光源的影响。

5.3.3 异味评定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

5.3.4 实验室应建立恒温恒湿室管理控制程序,以对进入恒温恒湿区域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恒温恒湿室温湿度的稳定性。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4.1 总则若使用外文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时,建议实验室配备中文版本,必要时编制相应作业指导书。

注:当采用多个相似的检测标准检测同一个项目或参数时,各个方法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同,并不要求每个检测标准都要有一个作业指导书,可采用一个通用的覆盖多个相似检测标准的作业指导书,但必须确保能清楚识别出这些检测标准之间的差异。

5.4.2 实验室在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或开展新项目检测前,应按照方法要求对人员、环境、设备、标准物质、参考标准、试验耗材等方面进行验证,必要时需进行验证试验,并保留相关记录。

当实验室的变化可能影响已验证方法的实施时,例如设备主要参数的变化、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应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5.4.3 实验室使用非本领域适用的标准方法时,应按照非标方法的确认程序制定成内部的技术文件。

5.5 设备5.5.1 在利用实验室外的场地、设备进行外观、重量等项目检测时,所使用的外观检测用灯光装置及其照明度和重量检测所用磅秤、台秤等的准确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5.2 对于需要校准,但又无法获得外部校准服务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可进行内部校准,相关认可要求见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5.6 测量溯源性5.6.2.2.2 HVI棉花测试仪、纤维气流细度仪等仪器设备中不能溯源的量值参数,宜首选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公认标准要求的方法进行确认,也可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法进行确认。

5.6.3.2 标准物质实验室应首先使用符合试验要求的有证标准物质,如无有证标准物质,可使用来自权威机构或被行业内所公认机构生产的标准物质。

5.6.3.3 期间核查a) 实验室对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应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结果,分析标准物质的稳定性。

b) 实验室应按标准规定配备用于检测评定的灰色样卡、标准深度色卡、实物标样、标准样照等参考标准,并定期进行核查。

建立台帐,妥善保管,确保有效使用。

5.7 抽样5.8 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5.8.1 实验室制定的样品控制程序应包括对检测样品和检测余样的弃置规定。

如可行,实验室应明确对不同检测样品的接收条件要求。

实验室应对样品包装和用于样品处理的器械进行选择,确保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损,还应考虑用于检测甲醛等项目样品的稳定性不受影响。

如果在有关检测标准中没有对取制样要求作出说明,必要时实验室样品的取制应按照有关专用取样标准进行,并应制订取样和制样程序。

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的存储条件,接收样品后,应尽快放置到合适的存储条件下。

5.8.2 适用时,试样的子样应加以唯一性标识,以防混淆。

5.8.3 实验室应检查样品接收时的状态和外观,并根据需要记录相关信息,如数量、颜色、图案、服装类型等,在可能的条件下保留一个样本用于辨识样品,使之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和充分表述样品的信息。

5.8.4 对干茧、生丝、羊毛和羊绒等天然纤维,实验室在检测和贮存时应采取防止虫伤、虫蛀及霉变等措施,并且采取的措施不能影响样品的性能。

对检测甲醛等挥发性物质项目的留样样品还应考虑样品的稳定性不受影响。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5.9.1 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对外部和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实验室应制定参加能力验证的计划,参加能力验证的频次应与检测范围和检测参数的工作量相适应。

注: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的规定只是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实验室应制定目光校对和操作比对计划,保证从事感官评价和手工操作的检测人员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校对感官评价和统一操作手法活动,经评价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5.9.2 所有内部质量控制中应明确可接受结果的判定标准和结果不可接受时采取的措施,实施结果和参加能力验证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进行结果评价。

5.10 结果报告适用时,当文字性的样品描述不能清晰说明样品的特征与状态时,在结果报告中应以实物样本或清晰的彩色照片作为文字描述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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