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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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含附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含附录

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星级 star-rating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

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3.3预备星级 probationary star-rating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4 符号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 总则5.1 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地方标准

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地方标准

DB41/T 505—2007河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2007-08-14发布2007-09-15实施前言为了更好地规范河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指导旅行社的建设和管理,以全面加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为中心,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为目的,通过对旅行社行业实行“双百分制”量化考核和星级评定,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旅行社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在全省旅行社行业形成服务质量引领下的品牌竞争格局,推动旅行社行业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有河南省旅游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范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方式、旅行社基本要求、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6766-1997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LB/T 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5-2002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旅行社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行者,为旅游者提供团队旅游服务和非团队旅游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3.2 国际社组团社: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从事招徕、接待境外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招徕、组织、安排和接待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到中国境外旅游;招徕、组织、安排和接待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到中国境内旅游并提供相关服务,足额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河南省旅游条例

河南省旅游条例

河南省旅游条例(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号公告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度假、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和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游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家庭宾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场所、旅游网络公司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区域合作,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和公共服务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旅游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投诉的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七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旅游业发展的协调机制,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共五篇)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共五篇)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共五篇)第一篇: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申请和评定程序设定该项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一、申请单位应提供的各类证明、证件明细:(一)饭店星级评定申请书(注明所申请的星级档次)申请书的内容如下:1、单位全称、隶属关系、企业性质、坐落地点、总投资和注册资金情况、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2、设施设备情况(客房数、床位数、餐厅餐位总数、附属设施情况);3、组织机构图;4、员工专业化培训情况;5、附饭店主要部位照片各一张(饭店建筑物外观、前厅、客房、餐厅);6、饭店根据《星评标准》自查情况;(二)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消防检查合格证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评定程序:1、受理旅游管理部门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申请后,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2、检查受理申请后,市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星评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

对检查未与通过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对申请四星级饭店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查和终检,检查方式为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3、批复对于检查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评机构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对于经检查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饭店在建设初期,如果在设计、工程方面需要按照星评标准进行,我部门将给予免费咨询和技术指导。

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联系人:徐进电话:28379205 传真:28378789第二篇: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程序doc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程序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8.01•【文号】•【施行日期】1988.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饭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1988年8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进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划分饭店等级。

第四条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的评定范围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属本规定范围。

第六条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一年以后再正试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七条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八条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进行初评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三、星级申报及标志使用要求第七条饭店星级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八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

经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星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饭店星级标志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其使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星级饭店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

同时,任何饭店以“准X星”、“超X星”或者“相当于X星”等作为宣传手段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第十条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由全国星评委统一制作、核发。

标志牌工本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每块星级标志牌上的编号,与相应的星级饭店证书号一致。

每家星级饭店原则上只可申领一块星级标识牌。

如星级标志牌破损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经所在省级星评委查明属实后,可向全国星评委申请补发。

星级饭店如因更名需更换星级证书,可凭工商部门有关文件证明进行更换,同时必须交还原星级证书。

四、星级评定的标准和基本要求第十二条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进行,具体要求如下:(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

该表规定了各星级必须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

要求相应星级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达标,缺一不可。

(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硬件表,共600分)。

该表主要是对饭店硬件设施的档次进行评价打分。

三、四、五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线:三星220分、四星320分、五星420分,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软件表,共600分)。

该表主要是评价饭店的“软件”,包括对饭店各项服务的基本流程、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方面的评价。

旅游餐厅星级评定制度范本

旅游餐厅星级评定制度范本

旅游餐厅星级评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旅游餐厅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旅游餐厅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餐厅经营活动的餐厅。

第三条旅游餐厅星级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实行星级动态管理。

第四条旅游餐厅星级评定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餐厅的档次越高。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餐厅星级评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餐厅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评定标准第六条旅游餐厅星级评定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硬件设施:包括餐厅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等,要求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相关规定,具备舒适的就餐环境。

(二)服务质量:包括餐厅的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技能等,要求热情周到,礼貌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菜品质量:包括菜品的口味、营养价值、创新程度等,要求菜品丰富,口味地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管理水平:包括餐厅的经营理念、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要求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社会责任:包括餐厅的诚信经营、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等,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旅游餐厅星级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三、评定程序第八条旅游餐厅星级评定程序如下:(一)申请:餐厅向所在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星级评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评: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餐厅进行实地考察。

(三)复评:国家旅游局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餐厅进行星级评定。

(四)公示:国家旅游局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餐厅,由国家旅游局颁发相应星级的旅游餐厅证书和标志。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餐厅星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星级标准的餐厅,予以降低星级或取消星级。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更新时间:2015-02-25 来源:XX日报我来说两句( 0)为确实开展好全市“质量发展纲要”宣传,让市民了解星级饭店的具体标准,做到概念清晰、明白消费、监督标准执行,进一步促进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总体提升,XX市旅游局现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公布如下:1.星级划分与标识1.1 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

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饭店的等级越高。

2.2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标识,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2.总则2.1 星级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2.2 星级饭店设备设施的位置、结构、数量、面积、功能、材质、设计、装饰等必须达到规定的评价标准。

2.3 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等必须达到规定的评价标准。

2.4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是有限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住宿产品进行重点评价;四星级和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是完全服务饭店,评定星级时应对饭店产品进行全面评价。

2.5 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2.6 星级饭店应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应作为各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

评定星级后,如饭店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星级标识不能继续使用。

2.7 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饭店内所有区域应达到同一星级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2.8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评定星级,经相应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星级标识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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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提高星级饭店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调整饭店星级评定方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第三条《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国家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含白金五星级)划分旅游饭店星级等级。

第二章星级的评定范围及使用年限第四条凡在河南省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经评审,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者,可享有该星级及其标志的五年使用权。

期满后,饭店须重新申请相应星级。

第三章星级评定的组织与权限第五条河南省设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及办公室。

经全国星评委授权,省星评委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

具体负责全省四星级饭店及未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省辖市三星级饭店的评定和批复工作;负责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保留对下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星级的否决权;负责全省星级评定检查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省辖市应成立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并设立由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星级饭店业内专家组成的星级评定办公机构,报省星评委备案,在省星评委的授权和督导下开展工作。

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省辖市星评机构,负责本市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批复和四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

凡未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省辖市星评机构和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县级市、获得中国旅游强县称号的县级星评机构,经省星评委授权,负责本市(县)一、二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批复和三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

第七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6个扩权县(市),应在所在省辖市星评委的指导下,负责本县(市)二星级饭店的评定、批复工作;会同省辖市星评委向省星评委推荐三星级饭店。

第四章星级评定的程序和规程第八条申请星级的饭店,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星评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第九条申请星级的饭店应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向相应的星评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一、准备工作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成立饭店星级创评领导机构,负责饭店创星工作;(二)召开饭店创评星级动员大会,增强全体员工的创星意识;(三)举办星级标准培训班,使每个员工熟悉星级评定标准和岗位职责规范;(四)指定本饭店内审员,在星评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员工手册》、《管理制度》;(二)饭店创星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情况说明;(三)展示饭店外观和内部主要设施的打印照片及数码照片;(四)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食品卫生许可证》;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相应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申请星级饭店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或推荐,并出具受理回执单。

第十条申请星级的饭店应根据星评机构的评定权限递交申请材料。

各省辖市饭店申报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的,由所在省辖市星评机构向省星评机构递交申请;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6个扩权县(市)所在地饭店申报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向省星评机构递交申请,并向省辖市星评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受理饭店申请后,有评定权的星评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定检查。

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进行。

一、明查:(一)有评定权的星评机构委派星评员持检查证明进行实地评定。

星评机构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饭店。

委派星评员一般为2人,最多不超过3人。

(二)明查侧重检查饭店在必备和选择项目上的达标情况,并对《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表》和《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表》进行评定。

(三)明查中,必备项目缺少一项的,必须整改后再通过明查;缺少两项以上的,不予通过明查。

选择项目缺少两项以下的,必须整改后再通过明查;缺少两项以上的,不予通过明查。

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评分低于最低分数5分以内的,必须整改后再通过明查;低于5分以上的,不予通过明查。

(四)星评员评定工作结束后,应将评定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关于对××××饭店进行×星级初(终)评情况的报告》,签字后,与《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同时提交受派星评机构办公室。

同时,将相关情况和整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受检饭店。

向受检饭店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与评定报告有关内容相一致。

(五)星评员在受检饭店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二、暗访:(一)受派星评员在接受星评机构委派,对受检饭店进行评定时,可以在明查之前,对饭店进行暗访暗查。

暗访暗查侧重于检查饭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主要对《设施设备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检查表》和《服务质量评定检查表》进行评定和测试,检查饭店申请材料中列明的服务项目实际达标情况,体察饭店经营机制的运行状况和员工的礼仪礼貌,核查饭店对明查提出的整改项目的整改情况。

(二)暗访暗查时,检查人员以普通客人身份入住饭店,不透露检查员身份及其抵达饭店的时间。

暗访暗查人员一般应有2人以上,最多不超过4人,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三)暗访暗查工作结束之后,受派星评员可转入明查阶段。

在向委派星评机构的报告中,星评员应将暗访暗查情况予以说明,并向饭店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通过初评的饭店,应按照星级评定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告书面报星评机构。

星评机构根据整改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委派星评员对饭店进行终评。

初评未达标的饭店,原则上不再进行终评,星评机构应将暂不予通过初评的原因及星评委意见书面反馈给受检饭店。

饭店可按照星评委的意见,在经整改和完善必备项目之后,重新向星评机构提出申请,星评机构应在至少距上次评定6个月后再组织评定。

第十三条各级星评机构应分别负责建立所评星级饭店的档案,实行一店一档制。

第十四条星级评定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定工作由检查组组长主持。

在实地检查时,星检员应独立工作,提出自己的评定意见。

组长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检查结论。

星评员在评定检查工作中意见不同时,可在检查工作中记录中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委派星评机构办公室进行反映。

第十五条星检员往返受检饭店的交通费以及执行检查任务期间在饭店内所发生的有关检查的正常费用由受检饭店据实核销。

第五章星级饭店评定的公示制度第十六条公示制度是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取得行业内部和社会认可监督的必要手段。

(一)公示形式:分为网上公示和在受检星级饭店张榜公示。

2、张榜公示:星评机构在对饭店所申请星级作出评定正式通过批复之前,应在申请星级饭店的大堂等显着位置张贴公示;(二)公示时间:省星评委员会从接到并受理饭店递交的申报星级评定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的信息发布在河南旅游资讯网上;省星评委员会派星评员对申报饭店进行星级初和终评,并分别在每次评定检查后的7日内,将评定结果发布于评定公示栏中,省星评委员会对申报饭店的初评与终评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每次公示时间为15天。

(三)公示内容:饭店的所在地、饭店名称、拟申报星级、接收申请日期、初评情况(星评员姓名、初评日期、初评意见)、终评情况(星评员姓名、终评日期、终评结论)。

(四)公示结果:如公示过程中未收到有关异议,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终评工作完成后20内,对该饭店的申请予以批复。

否则,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将在调查后决定是否批准该店申请。

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下星级评定工作的网上公示,由各省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按照评定权限,参照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公示方式自行实施。

第十七条对在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各相应星评机构应认真核查处理。

对有关重大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星评机构应暂停星级评定工作。

第六章对星评员及受检饭店的要求第十八条星评员在接到星评或星级复核工作任务之后,要预先研究受检饭店的申请报告或复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掌握受检饭店的概况和特点,并在星评委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星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在星评工作结束时,星评员应向受检饭店全面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条理清晰、语言规范、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反馈意见,并就其星级达标情况,在星评工作结束后的五日内,向星评委提交规范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受检饭店应按照标准和星级评定机构的要求,检查所在饭店的达标情况,敦促饭店管理层就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所在地星评委做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各级星评员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未经星评委授权,不得随意实施对饭店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星评员的工作守则:(一)服从相关饭店星评委的安排,认真履行星评员的各项职责;(二)按规定时间抵达受检饭店,主动出示《星级评定/复核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三)检查期间要着正装,保持衣履整洁、举止文明、谦虚谨慎、尊重受检饭店的员工;(四)在保证检查效果的前提下,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检饭店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不得借检查之机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六)不得以个人理解随意解释标准,不得做超越权限的评论和表态;第二十二条受检饭店应做到:(一)如实介绍饭店的情况,积极主动配合星评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干扰检查工作;(二)陪同检查的饭店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三)不得特意准备专供应付检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弄虚作假;(四)在星评员抵离饭店时,不得悬挂欢迎横幅标语,不得举行欢迎、欢送仪式;(五)不得借检查之机向星评员馈赠礼金和贵重物品;(六)发现星评员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星评委举报,经星评委调查核实后可进行查处第七章星评员的聘用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河南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负责省级星评员的聘用与管理。

星评员队伍由旅游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中从事饭店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在全省四星级以上饭店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在省重点旅游院校或旅游科研院所从事旅游星级饭店管理专业教学、科研、设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二十四条省级星评员必须经过省星评委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星评工作的基本要求后,由省星评委颁发《河南省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员聘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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