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计量规则详细说明
2023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拟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公司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公司的施工机械装备限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拟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达。
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送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拟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涉及重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个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达。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达,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本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阐明一、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根据-预算定额》(如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构造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都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旳《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旳基础上,结合数年来旳执行状况,以及行之有效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旳应用,并根据正常旳施工条件、国家颁发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旳规定,现行旳原则图、通用图等为根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旳装备设备水平、成熟旳施工工艺、合理旳劳动组织条件制定旳,除各章另有阐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原因旳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合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旳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旳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合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协议、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旳根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旳根据;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旳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旳原则;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旳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旳参照根据。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建设工程工程量进行计算、核算的规则,它是工程计量的基础,是工程预算、工程计价的依据。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有助于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工程决算,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1.定额的编制单位:定额是以计算、核算工程的基本单位为依据进行编制的,一般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
2.定额工作量计算: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础是以工程项目的形式进行划分,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并按照相应的计量规则进行工作量的计算。
3.定额工作量的核定:定额工作量计算完成后,需要进行核定,确定工作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核定定额工作量时,需要考虑到工程设计、施工方法、材料配比等因素,确保工作量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定额费用计算:定额工程量计算不仅包括工程量本身的计算,还涉及到相应费用的计算。
定额费用计算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方面的核算,需要根据定额编制的规定,按照标准单价进行计算。
5.定额工程量计算书编制:定额工程量计算书是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成果,对于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或者施工单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定额工程量计算书主要包括工作量计算表、费用计算表、技术要求、计算说明等内容。
6.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变更与调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情况需要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变更和调整。
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对定额工程量计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总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计量和核算工作,它有助于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为工程预算、工程计价和工程决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遵循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更加科学地进行工程计量,减少工程量计算的差异性,实现工程项目的精确计量和合理核算,对于监督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成本具有重要价值。
天津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总阐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23(如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规定规定,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3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旳。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旳根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旳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旳参照;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旳基础。
三、本基价合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旳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旳,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旳施工措施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旳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毕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对应管理费用旳消耗量原则,它反应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旳工作内容仅阐明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阐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旳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如下简称“管理费”)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旳阐明和规定:1.本基价旳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旳,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旳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一样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助、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旳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括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旳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品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达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送旳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旳阐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重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第一章总说明2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34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5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6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7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8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910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1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12它资料。
13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4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1516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17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1819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20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2122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2324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25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2627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28比和材料用量。
2024定额章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4定额章说明及计算规则2024定额章是指中国建筑工程定额2024年版本中的章节,主要用于规定建筑工程中的定额计算规则。
以下是2024定额章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定额章的目的定额章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建筑工程中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确保工程量的准确、合理和公正,并提供标准化的计量规范。
二、定额章的组成2024定额章共分为14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土建工程、冶金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暖通工程、石油、化工、建筑杂项工程、防火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环保工程和工程招标。
三、定额计算规则1.定额计算单位:定额计算单位一般为工程量和工程量的单位,如吨、平方米、立方米等。
2.定额计算基数:定额计算基数是确定各类工程量的基础,一般为设计规定的标准工程量或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的工程量。
3.定额计算方法:定额计算一般采用比例计算方法,即工程实际量与计算基准量的比例关系。
4.定额计价单位:定额计价单位一般为人民币元。
5.定额计价基数:定额计价基数是确定工程费用的基础,一般为定额基价和修订后的基价。
6.定额计价方法:定额计价一般采用成本计价方法,即根据单位工程造价和工程量计算出总造价。
7.定额计量规程:定额计量规程是指定额计量过程中要遵守的规范和程序,包括对工程量的识别、计算和核定等内容。
四、定额计算的步骤1.确定工程量: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定每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2.根据定额章节选择定额: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类型,从相关的定额章节中选择适用的定额。
3.进行定额计算:根据选定的定额章节,按照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4.进行定额核定:根据定额计算结果,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和核定,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进行定额计价:根据定额计价方法,将定额计算结果与定额计价基数相结合,计算出工程的总造价。
五、定额计算的注意事项1.充分了解相关的定额章节和计算规则,确保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注意工程量和单位的选择,避免出现计算错误或漏项。
2024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4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24年清单计价定额是指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分项计量,并根据市场行情和工程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定额单价,从而计算出预算和合同价款的一种方法。
对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而言,清单计价定额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其制定和使用符合一定的规则。
首先,对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来说,清单计价定额的制定需要参考相关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特点,编制出相应的计价规则和定额说明。
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因素,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清单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也是制定中的重点内容。
一般来说,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工程量的分项划分、计价单价的制定和计量方法的确定。
在工程量的分项划分方面,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各个分项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在计价单价的制定方面,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工程技术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单价。
在计量方法的确定方面,则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测量方法,选择合适的计量方式,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量。
此外,对于清单计价定额的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核算。
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及时调整定额单价,确保工程的质量和预算的准确性。
另外,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清单计价定额也被用作评标依据,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都应按照统一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和定额价款,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总之,清单计价定额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重要的计价方法,其制定和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计算规则。
只有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计量和核算,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预算的准确性。
同时,对于招标投标各方来说,也应按照统一的计算规则制定投标价格,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2-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与《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3建筑工程定额计量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碾压等土石方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1-1)。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1-1ﻩﻩﻩ注:土壤、岩石分类详见上表。
表列Ⅰ、Ⅱ类为项目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项目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项目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Ⅴ类为项目中松石(五类土);Ⅵ--Ⅷ类为项目中次坚石(六类土);Ⅸ--Ⅹ类为项目中普坚石(七类土);Ⅺ--ⅩⅥ为项目中特坚石(八类土)。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三、土方工程的有关说明:1.本章子目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3.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5.项目中土壤含水率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当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6.机械挖沟槽、基坑(包括底宽3m外的沟槽、底面积20m2内的基坑)土方工程量,可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按机械挖土方100%计,另按机械挖土方量的6%附加人工挖土,以增加人工清理土方、机械降效等费用。
但机械超挖换填土不涉及人工辅助清理,不附加6%人工挖土费用。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子目中的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子目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一、二类土子目乘以系数0.87。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0。
四、石方工程的有关说明:1.摊座是指爆破后的水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
设计图纸有此要求的,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2.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方式,均按子目执行;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3.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材料可换算,数量不变,同时扣除子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4.子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项目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土石方运输工程的有关说明: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中的系数计算。
坡度调整系数表表1-22.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3.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4.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人工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6.粒径大于80mm 块石占总石方量40%以上的,按松散石方相应子目执行,否则区分80mm 内外分别执行石碴、松散石方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量按以下一般规则计算:1.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 3计算。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以m 3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3二、土方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一)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 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 以外、坑底面积20m 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者,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4)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
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包括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1-4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1-4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有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以m2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注:基础施工如选用砖胎膜时,不增加工作面。
5.挖基础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1-6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管道沟槽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表(单位:mm)表1-6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它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它增加2.5%。
(2)管道结构宽:管道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另增加100mm。
(3)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二)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三、石方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一)开凿及爆破岩石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1.沟槽、基坑划分:槽底宽度在3m以上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为人工凿平基石方;槽底宽度在3m以内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人工凿槽坑石方。
2.人工凿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
3.爆破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爆量为: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爆量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4.人工摊座、人工修整石方边坡按面积以m2计算。
凡已计算人工摊座或人工修整石方边坡的,不能再计算超深爆破量。
(二)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1.挖、运石方均按实方体积以m3计。
2.推土机推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石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4.自卸汽车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石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四、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一)平整场地、打夯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1.平整场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平整面积以m2计算。
2.打夯按面积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按面积以m2计算,填土碾压按体积以m3计算。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依下列规则按图示回填体积以m3计算: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时,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表1-7计算。
管道扣减土方体积(单位:m3/每延米)表1-7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各类桩基础项目、地基与边坡处理项目;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桩基础工程、地基与边坡处理工程。
二、一般说明:1.本章桩基础子目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本章中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夹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m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在12m 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见表2-1。
土质鉴别表表2-1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2规定数量以内时,按相应打(灌)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执行。
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表表2-24.打桩打孔的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执行。
5.本章子目是按打直桩方式编制的。
如打斜桩,斜度小于1:6者,按相应打直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执行;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打直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执行。
6.本章子目是按在平地(坡度小于15°)上打桩方式编制的。
如在斜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平地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