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事后监督操作规程模版
柜台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柜台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资金贷款柜台业务事后监督操作规程第一节资金贷款业务事后监督操作规程第一条公司推介贷款产品的事后监督1、每日理财中心根据当日公司推介贷款产品明细,按照业务流水顺序整理、原始单据。
2、理财中心于营业次日9:00前将前一天的需交接的业务单据整理后交接至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双方登记《资料交接登记簿》。
交接明细资料包括——《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复印件、《资金贷款申请书》原件、《资金贷款确认书》原件、《资金贷款合同》原件、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代理贷款保证金日结表》、《当日资金存取明细查询》、《特殊业务日结表》、《贷款发行情况表》、《发行查询表》、《贷款成立情况表》、《清退统计表》等原始单据。
3、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日期填写是否准确;金额是否有涂改;《资金贷款确认书》的经办员、复核员印章、柜台业务印章、《资金贷款合同》的合同印章是否齐全;是否有客户签章;当日推介的份数及金额是否与《贷款发行情况表》《发行查询表》一致。
(2)核对贷款推介金额与财务账是否一致。
4、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将每日发现差错进行详细记录并签发《查询通知书》,通知理财中心纠正。
理财中心应于次日9点《查询通知书》给予书面回复,并查明原因及时订正。
第二条银行代理发行贷款产品事后监督1、理财中心经办人员整理代理银行返回的《委托人申购资金贷款授权书》原件、《资金贷款合同》原件、《资金贷款确认书》原件、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对不同银行代理发行的《贷款确认书》、《资金贷款合同》分别予以标注。
2、合规风控部-合同审核部事后监督员进行审核。
(1)审核《委托人申购资金贷款授权书》、《资金贷款确认书》的金额、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各要素是否相符;是否有客户签章;与《主办行中间业务代理日明细表》、《代理公司业务日报表》中金额是否一致。
(2)核对代理银行代理发行金额与财务账是否一致。
某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某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XXX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健全和完善XXX业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切实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的各项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的定义和基本原则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前台业务人员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检验的过程。
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与网点的业务操作及核算相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兼任网点的账务核算。
二)全面性原则。
事后监督的范围必须涵盖所有前台业务,包括全面审核交易的准确性,记账传票和相关附件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三)有效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拥有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
对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及时性原则。
事后监督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原则。
五)历史性原则。
事后监督应以原始业务凭证、业务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监督的原始凭证及业务报表不得更改。
六)本办法适用于XXX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运营管理部门是事后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未设立运营管理部门的分行,分行财务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辖支行的经营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应独立于网点营业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并配备必需的计算机设备,以保证事后监督的进行。
事后监督人员配备要求:事后监督设立监督部门主管、监督员。
各行应根据监督业务量的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以人员编制有限为由,而减少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
监督部门主管可由运营部门管理人员或分行财务部门人员兼任。
第五条对一个营业网点的全天交易应由同一名监督员进行监督,同一名事后监督人员对同一营业网点连续监督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第六条岗位职责一)事后监督主管1.制订、完善监督流程。
2.建立事后监督员与营业网点的对应监督关系。
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事后监督中心职责,规范事后监督中心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含)的事后监督中心。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事后监督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
第四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
事后监督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二)检验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发现、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三)及时反映违规、违纪行为,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事后监督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中心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二)连续性原则。
事后监督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三)及时性原则。
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四)全面性原则。
对人民银行会计、国库、货币发行和金银等各项核算业务实施事后监督;(五)重点性原则。
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
第六条实施事后监督必须依据人民银行会计财务、支付结算、联行、国库、货币发行等业务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监督或分散监督。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事后监督中心对全辖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实施的监督,分散监督是事后监督中心对本级行各项核算业务的监督。
实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模式。
第八条事后监督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并与有关账表、清单进行勾对完成事后监督的方式。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事后监督系统中植入业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事后监督系统,与业务核算系统提供的账务数据进行比对完成事后监督的方式。
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事后监督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防范业务操作风险,规范监督行为,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综合柜员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后监督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全行各网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
第三条事后监督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与前台核算要做到在空间上和人员上相互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被监督业务,不得接触各类重要印章及密押。
(二)连续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不得随意中断。
(三)及时性原则。
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性原则。
按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对前台业务凭证和账务核算实施严格的事后监督。
(五)重点性原则。
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对部分特殊业务进行重点监督。
第四条实施事后监督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事后监督工作应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制度化、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行总部设立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全行所有网点前一天已完成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监督。
第七条事后监督中心的基本职责(一)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二)检验前台会计出纳工作核算质量,发现、纠正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
(三)及时反映违规、违纪行为,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行总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对于有关业务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办法、规定,要及时传达到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中心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及时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有关制度规定。
第九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事后监督人员。
银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是我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对柜台交易流程的重要补充,是进一步防范结算风险的监督保障体系。
第二条事中监督工作由各网点根据总行统一设定的事中监督范围自行开展。
分行负责网点事中监督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事后监督采取总行统一领导、分行集中监督的方式进行。
由总行负责制订我行事后监督业务的基本制度,督促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后监督范围。
各分(支)行的事后监督部门负责在总行确定的事后监督范围之上根据本行情况进行补充,并负责事后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四条事后监督体系由网点柜台经理、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构成,通过xxxxxx银行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及图形前端事后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后督系统)对柜台业务进行监督控制。
第五条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由所属一级分行负责管理。
一级分行需按照总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并指导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
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由一级分行代为监督或自行监督两种模式。
如由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自行监督,一级分行则需按季到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对其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一级分行可随时通过图形前端系统、监督管理平台查看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情况。
第二章事中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第六条按照我行事后监督体系的构成方式,分行的事后监督业务由网点和分行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和后督系统共同完成。
其中监控系统分行后督管理员及分行后督员角色由现有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担任;后督系统中的事中监督角色由网点柜员或柜台经理担任,分行管理员及分行后督员角色由现有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担任。
第七条分行后督(包括二级分行及异地支行)应由独立于被督机构的非前台柜员担任,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并配备必需的终端机、电脑、验印系统等硬件设备,以保证事后监督的顺利进行。
各行应根据本行监督范围和业务量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事后监督人员。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事后监督管理行为,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管行为。
第三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提示和惩罚措施相结合。
第二章监管机构第四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由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银行行为监督,规范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银行监管规章,公开银行监管信息。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银行违规行为治理,加强银行道德风险管控,保障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
第七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
第三章银行事后监管的要求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合理控制风险。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业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确保风险可控、业务合规。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告警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控制风险,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保护制度,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主动开展风险提示工作,及时向客户公布业务风险,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发现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第四章监督执行第十四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如行政处罚、监管指导、信息公开、法律诉讼等。
第十五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保障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第十六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在信息公开上实现透明化和公示化,提升监管机构公信力,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操作规定(试行)模版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操作规定(试行)模版xx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有效识别、分析、评估、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明确事后监督职责和作业流程,促进事前、事中质量的规范和提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xx农村信用社各级法人机构及所辖营业机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事后监督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对运营部门及营业机构柜台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是会计核算的延伸,也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避免和减少业务差错、防范结算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遵循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与前台运营业务实行时间、空间、人员严格分离。
(二)时效性原则。
坚持每日及时完成规定的运营事后监督业务并按规定保管监督资料。
(三)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监督基础上,加强对重大金额、重要业务、重要交易、重要账务环节等重点内容监督,提高监督效率,重点防范案件和内部舞弊,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机构设置(一)省联社会计运营部为运营事后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运营事后监督机构系统管理和业务管理,决定重点监督业务的新增或减少,以及常规监督业务比例。
(二)市州办事处、法人机构根据辖内营业机构布局、地域条件、人员配备和业务量等,可选择设置集中扫描、集中监督模式或设置分散扫描、集中监督模式事后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后督中心),主要负责对本级财务会计部门及辖内清算中心和营业机构运营业务实施独立事后监督。
第六条主要职责(一)审查运营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规有效,监督处理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审核资金往来款项是否合法合规,监测会计核算政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充分有效,实现对需要重点监控的营业机构、柜员、高风险业务及特殊时段和关键环节业务处理的持续监督。
(二)规范事后监督人员作业行为,组织落实事后监督作业流程,真实、客观、连续记录和反映被监督机构作业质量和制度流程执行情况,按月整理、分析、通报事后监督数据、事实、问题及整改结果。
银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为了加强对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制定了银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板,以供参考。
一、监督范围1. 对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等。
2. 对银行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
3. 对银行的风险防范和内控体系加强监督,督促银行加强管理,预防监管风险。
二、监督目标1. 强化“内控”思想,使银行自觉遵循监管要求,规范业务活动。
2. 保护客户利益,防范客户损失,维护金融稳定。
3. 提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
三、监督措施1. 根据银行开展业务情况,建立监督方案,制定监督计划。
2. 对银行开展的业务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要求银行整改。
3. 定期与银行进行谈话和沟通,督促银行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活动。
4. 根据银行违规情况,对其实施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业务,责令整改等。
四、监督报告1. 将监督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确保监管部门掌握银行的经营情况。
2. 定期向社会公布银行的监督情况、问题及整改情况,保证监督的透明度。
3. 将自身的监管工作总结和检查报告向银行管理层进行反馈,提升银行管理水平。
五、监督责任1.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确保银行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2. 银行管理层要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加强内部控制,保证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监督部门和银行管理层应当配合检查,认真整改监管问题,落实责任。
以上为银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板,希望银行能够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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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督操作规程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xx年04月22 日
目录
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
2定义、缩写和分类 (3)
3职责与权限 (3)
4基本规定 (4)
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
5.1事后监督流程 (4)
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
6.1外部法律法规 (8)
6.2内部规章制度 (8)
7附录 (8)
8记录 (8)
附录1.《事后监督业务差错考核细则》 (8)
0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业务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防范和降低前台操作风险,根据《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事后监督业务操作。
1定义、缩写和分类
(1)事后监督,是指总行事后监督人员对所有会计传票进行扫描及归档管理,并对重
要业务、特殊业务及超过一定金额权限的业务实施重点监督,保证会计业务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事后监督是会计风险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规程所称被监督机构,包括各分支行、资金营运中心、下设的各营销中心、法
律事务部等。
2职责与权限
3基本规定
(1)工作任务:
a)审查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处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处理结果是否准
确;
b)检验被监督对象的会计业务质量,发现并督促纠正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差错和
问题,及时揭露和防范操作风险;
c)监督被监督对象的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被监督对象提高
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并对业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提出意
见和建议;
d)定期汇总监督数据,为业务质量考核提供依据。
(2)基本原则:
a) 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系统与核心业务操作系统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与
核心业务系统操作人员混岗;
b) 连续性原则:必须对每日凭证进行监督,保持连续性;
c)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
d)全面性原则:审查柜员业务处理凭证,保证柜员业务处理凭证与核心业务系
统流水相对应;
e)重点性原则:根据柜面业务风险程度,对特殊业务、重要业务、大额业务进
行重点监督和审查,保证账务正确、资金安全;
f)回避原则:事后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对象有近亲属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监
督的其他关系的,不得参与对该对象的事后监督。
4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1事后监督流程
本流程包括:凭证传递和事后监督处理两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