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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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6章

刑事诉讼法 第6章

(2013司考真题)65.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 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 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 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 、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 行售卖,获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 案具有管辖权? A.周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0年第66题)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 案
(2009真题-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 受理立案侦查?( )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 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 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 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 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四、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①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 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 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 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②自诉时发现有公诉案件的,公诉案件应当另 案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③公诉时发现有自诉案件的,可以合并处理。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 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 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 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 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2003年试卷二第13题) A 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 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 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 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逮捕。

第四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五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六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三章羁押。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羁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羁押决定,对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八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六章 管辖-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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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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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别管辖的具体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管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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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 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 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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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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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重要意义
10
一、审判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
刑罚的轻重程度。 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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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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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 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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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编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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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2
2000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 六 引 章 例 管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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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吕、杨二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因对 其夫张发明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不服”,“为寻求帮 助,吕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杨××。该杨因在法院改革中 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其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竟把矛 头指向院长朱××,采取诬告、威胁和长期不上班等手段发 泄对朱××的怨恨。在吕找杨后,杨以为有机可乘……多次 煽动吕去找朱××闹事……并对吕说:‘你这一闹,就会轰 动西安市’。在被告人杨××的唆使下,2000年3月8日上午 8时20分左右,吕××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安中院)朱××办公室,将办公室门反锁,指责、威胁朱 ××。当朱××提出要外出开会时,被告人吕××趁朱××不备, 将其打倒在地,并抓住朱××的领带紧勒其脖颈,致朱××一 过性脑缺血昏迷,后被及时赶到的法院干警解救脱险。被 告人吕××被当场抓获。”同年10月20日、31日,杨××两次 向西安中院提出申请,要求西安中院整体回避和合议庭组 成人员回避,被驳回。西安中院的理由有四: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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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三、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第二,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 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独立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 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有要 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强制措施的权利;拒绝辩护权。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3)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 亲友。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仅限代理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代 理律师) ;拒绝代理;审查起诉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上向被告人、 证人、鉴定人发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 或勘验;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的权利。 2、义务 代理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
第二节 辩护人的范围
二、辩护律师 (1)概念 律师辩护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辩护 律师是以律师身份担任的辩护人。 (2)优点:
第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辩护实践经验。 第二,辩护律师具有其他辩护人所没有的广泛的诉讼权利。 第三,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受 法律保护。 第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为其提供支持。

刑事诉讼法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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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管辖
第五章回避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
第十三章起诉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复核核准程序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执行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 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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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所称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并对犯罪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侦查。

第二条刑事诉讼实行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

第三条刑事诉讼实行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审判权独立、审判程序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追诉第四条当事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提出刑事诉讼请求。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公诉。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公诉或者撤诉。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主体第七条刑事诉讼主体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章管辖第九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实行分级管辖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按照层级、专业和区域进行审判。

第十一条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事实发生地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刑事侦查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刑事侦查的范围包括侦查、抓捕和取保候审。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审判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判。

第十六条刑事审判由合议庭和审判员组成。

第十七条审判员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进行法庭审理。

第七章量刑和制裁第十八条判决量刑应当以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对于犯罪行为后果的危害程度为依据。

第十九条刑法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章刑事执行第二十条刑事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一条刑事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刑事执行应当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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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 第六章
(2)律师广泛参与经济社会生活; பைடு நூலகம்3)律师是法官的摇篮; (4)律师是一个金领职业。
负面评价:
恩格斯:“在这里,律师就是一切;谁对这 一堆乱七八糟矛盾百出的法律杂烩确实花费 了足够的时间,谁在英国法庭上就是全能。”
在美国,“有一种职业,人家最讨厌它,但 又离不开它,那就是律师。”
积极评价:
二、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发展
(一)漫长的封建社会没有生成律师辩 护制度。
(二)初步发展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时期。 (三)新中国律师辩护制度历经初建、 废除、重建的曲折发展之路。
1.建立于1956年; 2.消亡于1957—1978;
3.重建于1979年。
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 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刑事诉讼法
刘计划
第六章 律师辩护
一、外国律师辩护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发展 三、辩护律师的职责定位与诉讼地位 四、辩护律师的权利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六、(三)全面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 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 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 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 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律师广泛参与政治生活; 200多年前,美国建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共
52人,其中25人为律师;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 人,其中31人为律师,包括当时最有影响的代表,如 托马斯·杰弗逊、亚历山·汉密尔顿、约翰·马歇尔、约 翰·亚当斯、丹尼尔·韦伯斯特等。
在美国200多年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 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为律师。 律师改变了美国,律师成就了美国,律师完善了美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2. 种类 刑事代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代理
委托代理 一般委托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
3. 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1) 针对的对象不同。 2)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介入诉讼方式有所不同。 3)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
较大区别。
4) 在诉讼职能行使上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基本 上对应存在。
二、自诉讼案件中的代理
(2)辩护权
• 狭义的辩护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 助的权利。
• 广义的辩护权:是指除狭义辩护权外,还包 括其延伸部分。
• 辩护权的特征: 1)专属性。 2)防御性。 3)绝对性。 a. 辩护权的行使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 b. 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享有辩护权。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 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 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
• 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有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 两种观点:
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辩护人的独立诉 讼地位,可被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委 托的律师”、“法律帮助人”、“犯罪 嫌疑人的法律顾问”。
2)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被视为广义上的辩护 人。
(3)辩护人的责任
1)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根据事实 和法律。
2) 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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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诉讼共有的原则
第二节
第三节
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 本章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
第四节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 于刑事诉讼活动始末,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 机关以及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所必须遵 守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体现在刑事立法、司法等方面
二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和分类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是指由我国《宪法》、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规定的多种刑事原则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体。
它包括15项原则。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
1.共有的诉讼基本原则
2.独立的诉讼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诉讼共有的原则
三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原则
(一)基本内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能为所欲为, 而应
严格遵守法律,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办事, 依法
执法,并接受监督。
(3)我们必须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党 的领导的关系;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人大和人 民监督的关系。
事案件时根据需要,按照对等互惠的精神,共同
商定进行某些刑事司法活动。
第三节
行使原则
刑事诉讼独有的原则
一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法定机关
(一)该原则的基本内容
(1)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行使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行使职 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二)该原则的意义
(2)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
(3)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六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含义:
(1)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确定,并受到
法律保护。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
行使其权利,不得设置障碍,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其诉讼
权利。 (2)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规定特 殊保护措施,公安、司法机关应遵照执行。
和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相互缔结的条约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原则,互相协助,代为 进行某种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①代为送达文书
②代为调查取证
③引渡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根据:
首先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者协定。 其次是我国参加的载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 条约,例如《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1970年 海牙公约》等。 再次是根据互惠原则,即双方在办理具体刑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
决,都向社会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场旁听,允
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法庭审判的全过程,
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
“向公民公开”,是指向中国公民公开,对外
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一般是不公开的。
以下三类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14岁以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二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原则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 含义是:在法律面前,既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也
不能有任何歧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教育程度、 财产状
况、社会地位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诉讼共有的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所具有的相同的诉讼原则。 它不仅存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他诉讼中也具 有的共通原则,包括以下八项原则。
一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 中,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和基础,而 不能以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事实作为依据,更不 能以主观臆测、推断或怀疑出来的所谓事实作为基 础。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 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是相辅相 成,互为依存的。
该原则的内容包括:
(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的权利。 (2)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各民族杂居的地区, 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刑事诉讼活动。 (3)如果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 通用的语言文字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有义务为他们提供翻译。
八 司法协助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是指我国司法机关
(3)诉讼参与人依法有权运用手段保护自己 的诉讼权利,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者侦查 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甚至对诉讼参与人有侮辱 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控告,有关机关应 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诉讼参与人在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 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七 各民族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 行诉讼原则
首先,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公、检、 法三机关专门行使,能够保证刑事案件准确、及 时地得到处理。 其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公、检、 法三机关专门行使,可以防止其他组织、机关、 团体或者个人私设公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 非法侦探,避免在刑事司法上出现混乱,保障公 民的权利和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原则本原则的意义
(1)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确独立行使职 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之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涉,保
障了司法行为的权威性、纯洁性,以及公正性。
(2)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负责,互 相制约的原则,为准确认定犯罪,打击犯罪,奠定 了程序基础。
四 审判公开原则
一般不公开审理。
此外,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 密的案件,法院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五 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全 程的,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 行监督;同时也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对专门机关 的监督,也包括对诉讼参与人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包括以下三方面: (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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