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范文内容提要: 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治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要害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答应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要害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假如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

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本文转载自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假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xx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

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假如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 [1][2][3]下一页,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假如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把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

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重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答应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

8、04[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

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重以下几点:

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

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

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

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把握其答应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假如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

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上一页[1][2][3]下一页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非凡,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

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假如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假如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谈多娇。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财政与税务,2003,(1)。

[2]王静。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3,(11)。

上一页[1][2][3]

xx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 /9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2021年税务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篇汇总

税务工作调研报告范文3篇 税务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篇一】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 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 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

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 本文主要是对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通俗的解 读,让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工薪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个人所得 如何缴税,特别是避免因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而缴纳本不需要承担的税款。 、哪些收入不需要作为工资、薪金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但是,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需计人工资薪金,不需纳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也都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税。 需要解释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不征税的误餐补助, 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 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免税优惠,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因而,虽然这些收入有的也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但却不需计算纳税。 二、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多少才要纳税?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只有超过2000 元的,才需要就超过2000 元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分局 一季度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镇政府: 一季度,我局在埇桥区地税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地税局的总体安排,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及时对经济税源进行全面深入的预测和分析,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为促进辖区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基础。现将有关税收收入及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管户情况 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朱仙庄镇辖区共有各类税务登记户数584户,其中:个体经营户522户,各类企业62户。 二、税费收入完成情况 第一季度我分局共组织入库地方税收及教育附加3594745.86元,占全年税收计划1400万元25.68%,其中朱仙庄镇3252097.75元,占分局总收入的90.47%;比去年同期多收13829.09元,同比增收0.43%。同样入库各类基金58万元,比去年同期少收112万元 ,同比减收65.89%。 主要来源: 一是委托代征入库的税款,朱仙庄镇所辖委托代征单位4户(朱仙庄煤矿、宿州学院、宿州卫校、宿州市华馨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季度除宿州学院无税款入库外,其余3户累计入库税款2073454.59元,占朱仙庄镇总收入的63.76%。 二是企业正常申报的税款,1-3月份有税申报企业39户,入库税款425714.19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朱仙庄信用社、宿州市杰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煤碳供销经理部入库的税款,第一季度入库各类税款349317.38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实有税源与收入计划任务偏差大。2009年,由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不断加深加重、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不确定的减收因素不断增多,地税收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新增应税项目不多,地税收入效应未能体现。从朱仙庄镇应税项目来看,新增重大应税项目不多,税收增长缺乏新税源支持。 四、二季度税收收入预测 4月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期将至,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00万元,房产税10万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入库的税款,6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10万元,营业税预计能够完成140万元,个人所得税所预计完成20万元,二季度预计完成地方各税300万元。 五、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全力以赴保收入、促增长。 一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坚持依法治税,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更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和转引税款,确保组织收入依法规范运行。坚持经济税收观,抓好税收分析预测,准确把握形势,掌控税源潜力,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逐步健全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收

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

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 新: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采用该方式的当年起,不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以后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重新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旧: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一样,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新: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旧: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自2007年1月1日起,凡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其应税所得率(即行业纯益率)一律按下列标准执行: 行业:应税所得率(即行业纯益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6% 建筑业9% 饮食服务业9% 娱乐业19% 其他行业9% 其中:会计、税务等从事中介服务的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应税所得率按照12%执行。 旧:行业纯益率% 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4 农、林、牧、渔业、工业 5 建筑安装企业 6 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业、广告业、综合纯益率8 社会服务业(不含广告业、信息、会计等咨询业、旅行社)、餐饮业、其他企业10 信息、会计等咨询业13 娱乐业23 新: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全部应税收入,不包括免税所得以及事业单位的免税项目收入。 旧:以前的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全部收入,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新: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旧: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800元,北京市上调20%为960元。 新: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旧: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 1.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旧:扣除范围只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业企业。同时企业当年必须盈利,此外有增长幅度限制: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年限不一样:只能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额内进行抵扣,当年不足抵扣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新: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新: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日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为了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需要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的重要概念、重大税收政策以及征管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12号,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相比的重大变化 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具体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税前扣除围和标准,统一并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上述"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企业税收情况汇报

企业税收情况汇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国税外函[1997]42号)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1997年6月12日国税外函[1997]42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司1997年6月6日在京召开了部分省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汇报会上还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代表机构征免税界定原则进行了讨论。为统一执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口径,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局,请研究贯彻。 附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 1997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在京召开了有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厦门、广州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加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会上,上述地方的代表就本地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管情况做了汇报,同时,提出了银行、保险、国际运输等行业的代表机构,在具体界定征免税时如何准确把握界限问题,要求进一步给予明确。经会议讨论,就有关行业代表机构征免税界定问题,形成以下统一意见:

一、银行代表机构征免税界定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国银行所设立的代表机构征免税界定,采取以下原则: 1.代表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内容中仅规定为银行信贷业务提供联络或其他辅助性工作,没有兼营咨询业务,且实际没有从事咨询业务的,可以界定为非应税业务的代表机构; 2.代表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内容中有兼营咨询业务的,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凡实际从事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税发[1997]2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活动的,应就该部分业务活动计算缴纳有关税收。 工商注册登记内容中虽没有兼营咨询业务,但实际从事有偿咨询业务的,应在发生应税业务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3.对银行代表机构从事银行信贷业务以外的投资、市场等有偿咨询业务,可以按以下方法确定其收入: (1)能够提供收费凭证的,可据实确定收入计算纳税,其中代表机构与其总机构共同进行的咨询业务,可就其总机构统一收取的咨询收入,以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为代表

税收预测情况分析报告

税收预测情况分析报告 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xx年1-4月份税收收入及xx年全年税收预测情况分析报告 一、xx年1-4月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今年1-4月我局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109万元,其中:“两税”完成898万元,比上年同期1014万元减少116万元,下降%;其它税收(不含车辆购置税)完成xx年1-4月工业企业入库增值税493万元,比上年同期入库638万元(含上年退税88万元)减少145万元,xx 年工业增加值11xx年同期工业增加值9982万元,税负为%;税负减少两个百分点。xx年1-4月商业入库增值税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入库244万元(含上年退税142万元)增加50万元,xx年1-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325万元,税负为%,上年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万元,税负为%,税负增加零点一个百分点。增加、减少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商业 个体工商业户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146万元,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184万元,增加38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生猪屠宰委托代征同比增加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26万元,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41万元,增加15万元。 (二)工业 1、医药行业 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157万元,xx年1-4月入库

增值税62万元,减少95万元。xx年1-4月工业增加值1387万元,税负为%,xx年1-4月工业增加值1865万元,税负为%,税负减少三点九个百分点。减少原因是企业销售形势不好,销售收入下降,税金减少。 2,电力企业 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251万元,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195万元,减少56万元,xx年1-4月工业增加值1992万元,税负为%,。xx年1-4月工业增加值2789万元,税负为7%,税负减少五点六个百分点。其中xx热电厂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221万元,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135万元,减少86万元,减少原因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进项税额增大,将影响税收收入;xx风力发电为新增业户,xx年3月份实现增值税22万元;xx农电局xx年1-4月入库增值税35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 二、全年税收收入情况预测 xx年度我局累计组织入库税收收入5286万元,完成年度调整后计划5265万元的%。其中:“两税”入库4850万元,完成市局年初计划4947万元的98%,完成xx市政府计划4850万元的100%;利息所得税入库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5万元的101%。 为了摸清我局的税源情况,最近各税源管理科对税源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今年我局税源情况没有大的改观,能左右我局税收收入情况的仍然是纺织、制酒、医药制造、电力行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原有企业销售下降,新增企业的预计税源远远弥补不了原有企业所下降的税源,而税收计划年年递增,这些因素将在很大

个人所得税最新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内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内不得变更。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6、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 B、3600 C、4000 D、450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60000 B、70000 C、80000 D、10000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5篇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篇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篇,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x、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x、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x、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2 如何写税负率低的分析报告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 主要原因有: 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 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减税、免税 1、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 3、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转让 4、新办“三产”企业 5、劳服企业 6、校办企业 7、福利企业 8、资源综合利用 9、“老、少、边、穷”地区企业 10、灾情 11、军队后勤企业 12、武警后勤企业 1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4、监狱、劳教企业 1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6、国有农口企事业 17、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18、乡镇企业 19、机关服务中心 20、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

正文: 1、高新技术企业返回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股份制企业,以及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在海外发行H股的内资股份制企业,减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内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 日的所属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 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限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内资企业,不应追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2、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返回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 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3、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转让返回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上述所称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科研单位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体名单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 (3)科研机构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包所取得的收入,经市地以上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审查证明属

广东省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增值税收入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 态势,客观反映当前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汕尾市税收收入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汕尾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3) 一、汕尾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三、汕尾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 (3) 四、汕尾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汕尾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汕尾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汕尾市税收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汕尾市税收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税收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汕尾市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汕尾市税收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汕尾市税收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税收最新状况调研报告范文

税收最新状况调研报告范文 引导语:调研报告指通过各种调查方式,比如现场访问、电话 调查、拦截问、网上调查、邮寄问卷等等形式得到受访者的态度和意见,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事物的总体特征。以下是搜集的税收最新状况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近年来,随着**市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沿江一线的经济 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尤其通州处于江海交汇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船舶工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船舶钢结构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创造了天 然条件。目前,沿江船舶工业、船舶钢结构产业已形成产业链、产业群。 一、行业税源概况 船舶修造行业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运输条件,区域性 十分明显,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东三个沿江地区。从主营范围来看,由于运输条件限制,本地区船舶修造行业主要以舱口盖、舱口围、船体分段等船体金属结构加工制造为主,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和修船拆船为辅,整船制造为数并不多。从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主要分布在金属结构制造(含建筑钢结构)、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修船及拆船四个明细行业,我市共有上述四个明细行业纳税人227户,占整个**地区总数的22.6%,数量上仅次于**市区。 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XX年该行业入库税收收入(含调 库)14371.92万元,占整个国税收入的9.39%,已成为我市除纺织服装、家纺用品以外的第三大产业,同比增幅149.75%,超过地区平均速度

100多个百分点,远远超出了其他地区,占地区行业收入总量比也由XX年的12.29%提高到XX年的20.71%,势将成为通州第一大龙头产业。 二、行业税源特点 1.行业利润高,税源质量高。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高利润行业,据统计,我省船舶修造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41%,企业赢利面为31.82%,该行业产品附加值高于传统的纺织服装、家纺用品行业,是一个税源质量较高的行业。 2.税收收入增长快,支撑作用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近三年来税收收入增长迅猛,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今年一季度,该行业入库税收5158.45万元,占国税收入总量的12.8%,同比增幅11 3.45%,超出税收收入计划增幅70个百分点,三年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39.0%,该行业是我市税收收入的重点、增长点和支撑点。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旺盛、船台紧缺;二是造船的卖方市场格局短期难以改变,本地船厂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单;三是近年来本地船舶产业持续高速投资,产能扩张很快;四是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造船规范生效导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价保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扬。 3.行业税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业产品价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长,销售收入和税收产生的时间较长,月度税收收入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如下图),行业税收入库不均衡性这一特点给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入库,完成时序进度造成很大的难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目录 一、直接减免税 (4)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4)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 (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五)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6) (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0) (八)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1) (十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1) 二、税收优惠 (12) (一)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 (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2) (三)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13) (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 (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4) (六)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14) 三、支持类政策 (15) (一)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 (15) (二)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17) 四、降低税率 (18)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 (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 (四)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 五、免税收入 (19)

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年底超全盘点】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6-01-13 09:19 新政与解读中国税务报 分享 点击收藏 摘要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正文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 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 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明确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 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报告制度:该公告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