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设备工厂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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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

编号: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2016年08月01日发布2016年08月0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2016年7月29日第一次修订,替代CQC-C0901-2014。

主要变化如下:1)安全关键件中增加锂离子电池标准GB 31241;2)将C类和D类企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检查进行修订;3)补充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认证模式 (1)4.认证单元划分 (2)5.认证委托 (2)5.1.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2)5.2.申请资料 (2)5.3.实施安排 (3)6.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1.1.型式试验方案 (3)6.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4)6.1.3.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5)6.1.4.型式试验的实施 (5)6.1.5.型式试验报告 (6)6.2.认证评价与决定 (6)6.3.认证时限 (6)7.初始工厂检查 (6)7.1.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 (6)7.2. 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限 (6)7.3. 初始工厂检查的结论 (7)7.4. 初始工厂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7)8.获证后监督的相关要求 (7)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8.1.1.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原则 (7)8.1.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内容 (8)8.1.3.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时限 (8)8.1.4.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结论 (8)8.1.5.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8)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8)8.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8)8.2.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9)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9)8.3.1.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9)8.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9)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9.认证证书 (10)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0)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备案 (10)9.2.1. 变更申请 (10)9.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10)9.2.3. 变更备案原则 (10)9.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0)9.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0)9.5. 认证证书的使用 (11)10.认证标志 (11)11. 收费依据与要求 (11)12. 认证责任 (11)13.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1)附表一 (13)附表二 (18)附表三 (20)附件四 (21)1.适用范围信息技术设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信息技术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信息技术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信息技术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要

对于信息技术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确认,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元器件和材料的质量标准:根据产品的要求和相关标准,确定元器件和材料的质量标准。

这包括性能指标、外观要求、可靠性要求等。

质量标准可以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定企业内部标准。

2. 检验方法和工具:确定适用的检验方法和工具,以确保元器件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可以包括物理性能测试、化学分析、外观检查、尺寸测量等。

选择合适的检验工具,如显微镜、电子测量设备、化验设备等。

3. 检验程序和要求:建立详细的检验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检验程序应包括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过程中的记录和控制要点、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要求操作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检验,并确保操作规范和结果可追溯。

4. 检验记录和报告:记录检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结果,并生成检验报告。

检验记录应包括元器件和材料的批次、供应商信息、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检验报告应准确、完整,并保留备查。

5. 供应链管理:加强对元器件和材料供应链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审查制度,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元器件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

同时,进行供应商的定期审核和监督,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6. 不合格品处理: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元器件和材料,进行不合格品处理。

包括分类、隔离、报废、退货等,确保不合格品不会用于产品制造或供应链流通。

以上是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确认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相关行业的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概论

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概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编号:SC3/01-0901-0906:2009
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工厂界定码0901-0906)
第一版第0次修订
1 目的
为方便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了解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类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工厂检查内容,特制订本要求。

2 内容
2.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依据:CNCA—01C—020
2.1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
2.2 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输入电流测试
注4不适用
2.3 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收款机,绘图仪等
2.4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2.5 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主板,电源,电机,微型打印机,RF模块,键盘等无定期确认检验要求,但上述关键元器件要与认证机构确认的保持一致,若产品的外购零部件是CCC强制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确认是经认证合格并带有CCC标志的零件。

注1:未列入上表的安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以及影响电磁兼容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需对一致性进行控制,确认检验不做要求。

注2:成品确认检验不能替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注3:如工厂采购的是获得CCC认证或可为国家认可的部件自愿性认证的关键件,只要这些证书有效,工厂即可不出示这些关键件的检验报告。

注4:如果作为整体进货的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通过3C认证或可为国
家认可的部件自愿性认证,则只需考核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不考虑其内部关键件。

注5:未标年号的标准为现行有效的标准版本,随标准更新和实施规则更新后,自动按新要求执行。

对新版《工厂检查要求》条款3的理解

对新版《工厂检查要求》条款3的理解

条 中关 键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相 一 致 。 工
工 厂 应 建 立 并 保 存 关 键 件 合 格 厂 应 保 存 与 其 所 实 施 的 控 制 关 键 件
可 对 关 键 件 质 量 负 责 的 生 产 厂 ,而 供 应 商 的 名 录 ,应 保 存 从 合 格 供 应 质 量 工 作 相 关 的 记 录 。 在 第 322 ..条 非 销 售 商 或 中 间商 。

◎ 文 ,杨辉 孙 芳 /
采 购 与 关 键 件 控 制 是 工 厂 确 ; 采 购 文 件 可 以是 供 需 双 方 签 订 程 序 中 的 验 证 要 求 ,至 少 应 验 证 所
检 查 要 求 》 中 的 一 个 重 点 ( 款 的 采 购 协 议 或 供 货 协 议 , 也 可 以是 采 购 关 键 件 的 型 号 规 格 、 技 术 参 数 条
于 工 厂 自 制 的 关 键 件 , 则 应 纳 入 要 求 工 厂 建 立 文 件 化 的 关 键 件 供 应
.. 工 厂 检 查 要 求 第 4 的 认 证 要 商 的 选 择 、 评 定 、 日 常 管 理 的 程 件 检 验 或 验 证 程 序 的 实 施 ,第 322 条 求 中。对于 家 用和类 似 用途设 备 , 序 ,但 为 保 障 采 购 的 关 键 件 持 续 满 条 要 求 工 厂 选 择 合 适 的 控 制 质 量 的
认 证并 保 持 文 件 化 的 关 键 件 检 验 或 验 条 的 关 键 理 解 要 点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致 为 前 提 ,确 定 ( 与 关 键 件 的 证 程 序 ,程 序 应 包 含 关 键 件 检 验 或 确 保 进 货 时 关 键 件 证 书 的 有 效 性 。 或

工区设备检查制度模版

工区设备检查制度模版

工区设备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区设备的检查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适用于所有工区的设备检查工作。

二、责任和权限1. 工区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设备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和安排检查人员。

2. 检查人员应按照工区设备管理员的安排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报告。

3. 工区领导负责对设备检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整改设备问题。

三、设备检查程序1. 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应提前了解设备的基本情况和技术要求,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

2. 检查内容(1)外观检查: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存在松动、积水等情况。

(2)功能检查:检查设备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电源、传感器、控制阀等是否正常运作。

(3)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正常工作,如紧急停机按钮、报警器等。

(4)清洁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清洁,有无积尘、杂物等情况。

3. 检查记录和报告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并填写检查报告,包括设备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检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工区设备管理员。

四、设备检查频率设备检查的频率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一般应按照以下频率进行检查:1. 日常检查: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期检查: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3. 特别检查:在设备出现故障、大修后进行的专项检查。

五、设备问题整改1. 对于发现的设备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向工区设备管理员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2. 工区设备管理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制定整改计划,并指派责任人进行整改。

3.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再次检查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设备检查记录和归档1. 设备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

2. 设备检查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和归档,方便查阅和追溯。

七、设备检查的评估和改进1. 工区领导应定期对设备检查工作进行评估,了解设备检查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设备检测、检验管理规定范文

设备检测、检验管理规定范文

设备检测、检验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设备检测、检验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确保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设备运行和工作质量水平。

二、检测、检验范围1. 所有工作场所的设备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检验。

2. 检测、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

3. 检测、检验的周期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工作环境的要求确定,但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

三、检测、检验机构1.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检验结果。

2.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确保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不得有任何违规操作。

四、检测、检验程序1. 提交申请: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检测、检验周期前向检测、检验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设备资料。

2. 接受审核:检测、检验机构应接受设备使用单位的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制定计划:检测、检验机构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工作环境确定检测、检验计划,并向设备使用单位提供。

4. 实施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机构按计划进行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并记录相关数据。

5. 分析结果:检测、检验机构分析检测、检验结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设备使用单位报告。

6. 评估合格: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和意见,评估设备的合格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进行维修、维护: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和意见,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8. 更新档案: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更新设备的检测、检验档案,并保持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检测、检验要求1. 检测、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检测、检验设备。

2. 检测、检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检测、检验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信息技术设备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技术设备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技术设备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规定信息技术设备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是企业和机构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资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环境管理可以有效预防不当操作、非法入侵、灾害和事故等对信息系统的危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息技术设备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信息技术设备物理安全管理规定1. 设备布局规范(1)设备间距:设备之间应保留足够的间距,便于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间距应符合设备厂商的要求。

(2)设备摆放高度:设备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且应放置在干燥、无尘的环境中,远离水源和易燃物。

(3)设备固定:设备需要固定在专门的设备架上,避免发生抖动和倾倒的情况。

2. 机房安全规定(1)进入机房必须经过身份验证和授权后才能进入。

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记录入场时间和离场时间。

(2)机房应有门禁系统,只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3)机房内应定期巡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处理。

(4)机房内应配备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保护设备免受非法入侵。

(5)机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电源管理规定(1)设备应使用可靠的电源,电源线路应设置在专用的电缆槽或电缆管内,避免被人随意踩踏或拔插。

(2)设备应配置稳定的电源保护装置,包括稳压器、UPS电源和发电机等,以应对突发停电和电压波动的情况。

(3)电源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 设备维护规定(1)设备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设备表面的干净和卫生。

(3)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修和维护,不能随意更换部件或进行未经授权的修复。

二、信息技术设备环境安全管理规定1. 温度和湿度管理(1)机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通常应保持在20-2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40%-60%之间。

(2)机房内应配置空调设备,并且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正常运行。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工厂检查要求。

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

1 职责与责任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1。

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关键件包括:关键元器件、重要部件和材料或关键元部件和材料。

2 文件和记录2。

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以及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控制。

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如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等)、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正确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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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设备工厂检查要求本文件内容包括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信安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技术设备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和工厂检查结论三部分。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要求见信安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信息技术设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1 职责和资源1.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认证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与认证活动相关的职责包括:产品设计、采购、检验试验、质量管理、生产现场操作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计量校准管理、仓库管理、包装搬运、内审管理、文件记录和认证档案管理等。

工厂应在组织内的管理层中以书面方式指定质量负责人。

当工厂具有OEM获证模式证书时,质量负责人可为生产者(制造商)的管理层人员。

质量负责人可为一个人或一组人,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地建立、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信息技术设备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其中电脑游戏机和学习机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GB 4943.1,收款机为GB 4943.1、GB 9254;c)确保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交付等适用质量环节,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有效的控制;d)确保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e)通过信安中心网站了解强制性认证规则换版,标准换版等信息;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了解认证证书有效性;f)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信息;1.1.2 质量负责人的能力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a)熟悉工厂生产的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b)了解工厂的信息技术设备产品所包含的关键件(含安全和EMC关键件);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见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d)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见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e)对于ODM认证模式,熟悉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公告》的内容;f)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和信安中心实施细则的要求。

1.1.3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实施关键件简化流程备案的生产企业需要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并保持变更备案记录。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满足如下要求:a)认证技术负责人通过信安中心的考核获得证书并经企业任命授权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当获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要求发生重大变更时,认证技术负责人应重新通过信安中心的考核,获得新证书,原证书作废;b)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为生产者(制造商)或工厂人员。

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认证技术负责人;c)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了解认证产品及其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熟悉获证产品的原理、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参数和性能要求,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关性;d)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熟悉获证产品一致性管理要求和变更管理要求。

1.1.4 资源工厂应根据认证产品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产品的需要。

工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如接地螺钉固定、波峰焊、安装电源和外壳等工位的人员,应理解操作要求。

生产线末端的抗电强度和接地电阻测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

对于租赁方式使用的外部资源(不包括人力资源),工厂应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可获得性和正确使用。

工厂应保存获取、使用外部资源相关的记录,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文件等。

1.2 文件和记录1.2.1 工厂应建立认证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认证产品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包括:文件和记录管理、关键件进货检验/验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内部审核、产品变更和一致性控制、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信息技术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对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

1.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管理程序,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外来文件、记录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些控制应确保: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能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误用;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1.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管理程序,明确记录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要求,本文件提及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24个月。

适用时,质量记录至少包括:文件清单、外来文件清单、记录清单、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货检验记录、关键件进出库记录、例行检验记录、标志使用台账、成品进出库记录、认证产品确认检验记录、关键件的定期确认检验记录、内审记录、校准检定记录。

工厂应保留获证产品的经销商、销售网点信息或其他销售对象信息,并在需要时向信安中心及时提供。

1.2.4 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

适用时至少包括: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和整改资料、认证证书及认证变更批准信息、认证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信息、证书暂停、撤销、注销通知书、监督抽样检测报告、CCC认证标志购买或印刷模压备案证书、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

1.3 采购和关键件控制1.3.1 采购控制工厂应识别采购的关键件。

对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关键件,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其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还应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

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并从中采购关键件,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等记录,如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等。

1.3.2 关键件的进货检验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对采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文件中应规定抽样原则、检验验证方法、接收准则和检验验证内容等。

检验验证内容至少包括:核对关键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厂/生产者(制造商)的信息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对于获得认证证书的关键件,还需核对证书的有效性。

1.3.3 关键件的质量控制对于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a)获得CCC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b)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附件1《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要求》的要求。

对于定期确认检测周期不为一年的关键件,工厂在没有实施定期确认检验的年度,需对其关键件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记录;或者每年对关键件实施定期确认检验。

定期确认检验可由供应商完成并提供记录,或由工厂自行/委托检验;c)工厂可自行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本条款a)或b)的要求。

对于采用此方式的工厂,应建立关键件质量控制程序。

明确具体控制方案的内容,评估其效果不低于本条款a)或b)的要求,并保留评估记录。

1.3.4 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采购关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半成品等,工厂应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对于自产的关键件,按1.4条款的要求进行控制。

1.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1.4.1 工厂对关键生产工序应进行识别并有效控制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关键工序的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

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工艺流程图等使过程受控。

适用时文件中应包括:设备环境要求、装配步骤、操作方式、工艺参数、过程监控方式等。

文件的详略应与产品生产的复杂程度、操作人员的能力、设备能力相匹配。

产品结构可采用照片等方式,确保产品一致性。

文件应放置合理位置,使操作人员方便使用。

1.4.2 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生产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抗电强度和接地电阻试验人员的工位要具备相应防护措施。

如在测试区地面放置绝缘安全垫,使测试人员与地面隔离。

耐压测试仪应确保良好接地。

具有老化场所的工厂要采用适当的方式,监控老化场所的环境温度及制定防控措施等。

对于生产过程中有防静电要求的情况,工厂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如佩戴防静电手环,腕带系统有效接地;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或涂刷防静电材料;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等。

1.4.3 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测量,并保存记录。

产品生产中波峰焊、回流焊、组装等工序需要特别关注。

如波峰焊要控制焊点预热温度的时间和预热温度、焊点面最高过波峰温度、过板速度、夹送倾角等。

电动螺丝刀应控制力矩大小。

1.4.4 建立并保持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能力持续满足生产要求,并保持记录。

1.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符合认证标准、产品结构和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如生产产品的首件检查、批量产品的抽样检查等。

1.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1.5.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抽样方案和判定准则。

文件中对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规定应不低于1.5.2和1.5.3中的要求。

工厂应实施并保存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1.5.2 例行检验例行检验原则上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实施。

例行检验应为100%的检验。

根据产品的防电击类别,项目和指标不低于:1.5.3 确认检验确认检验的项目和频次应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确认检验的产品至少应覆盖到不同的制造商(不包括ODM派生的制造商)和工厂检查类别。

若确认检验由工厂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工厂应确保该机构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保存相关能力的评价结果,如实验室认可证明。

1.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1.6.1 基本要求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在进货检验、生产制造、最终检验试验等环节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数量、量程、精度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试验要求。

对于生产防电击类别为I 类产品的工厂,至少配置抗电强度的测试设备(如耐压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设备(如接地电阻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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