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5篇)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1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3.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3.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3.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4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入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挂红色标识。
6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7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7.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搜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7.2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7.3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8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0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生产、销售、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情况,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1. 不合格药品的定义: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药品,包括生产过程中或者贮存运输中发生问题而导致的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医药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控制好不合格的药品,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或流出本企业,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2.范围:适用于对所有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3.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4.内容:4.1不合格药品:是指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均属于不合格药品,主要包括:4.1.1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规定的药品;4.1.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中的不合格药品;4.1.3各级药品检验所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药品;4.1.4 生产厂商、供货企业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4.1.5 在收货、验收、保管、养护、发货、出库复核等环节中出现的由质量管理部确认的不合格药品;4.1.6在销售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4.1.7其他不属于以上范围的不合格药品;4.2不合格药品的存放:常温库和阴凉库的不合格药品统一存放在阴凉库的不合格药品库;4.3不合格药品的确认:4.3.1本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由发现岗位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该品种,挂“待处理”黄牌,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复检,经复查为不合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员在计算机系统中向质量管理部经理填报《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注明不合格原因后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保管员将药品移入相应的不合格药品区,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药品记录》;4.3.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停止销售的药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生产厂商、供货企业发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对于有库存的由质量管理员直接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并向质量管理部经理填报《不合格药品确认表》,质量管理部经理确认后,药品由保管员移入相应不合格品区,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药品记录》;对于已售出的药品按《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追回管理制度》执行;4.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4.4.1购进收货、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拒收;4.4.2 对销售退回验收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放置于不合格药品区;4.4.3 在库养护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做停售处理,并移至不合格药品区;4.4.4 出库复核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出库,做停售处理,并移至不合格药品区;4.4.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立即封存,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由质量管理部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处理;4.4.6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或生产厂商、供货企业发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不合格药品管理档案

解除停售时间
药品名称
规格
剂型
生产厂家
供货单位
生产批号
有效期
解除停售原因:
通知部门:
通知人:年月日
质量管理员意见:
质量管理员签字:年月日
药店经理意见:
经理:年月日
药品拒收报告单
编号:建档时间: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验收员
剂型
单位
数量
规格
批号
有效期至
生产企业
供货企业
验收时间
质量问题
验收员:年月日
采购员意见
出厂检验
生产日期
供货企业
购进日期
购进数量
验收人员
验收日期
不合格数量
不合格药品
发生地点
不合格药品
发生时间
发现人姓名
不合格项目
验收员签字:年月日
质量管理部门意见
专职质量管理员签字:年月日
经理审核意见
经理签字:年月日
注:存档各查
不合格药品确认表
编号:填写日期: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规格
批准文号
生产批号
购进日期
年月日
不合格药品管理档案
单 位:
1、不合格药品报告表
2、不合格药品确认表
3、停售通知书
4、不合格药品台账
5、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6、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7、解除药品停售通知书
8、药品拒收报告单
不合格药品报告表
编号:填写日期: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剂型
英文名或汉语拼音
批准文号
规格
生产企业
报告书
有效期至
质量标准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不合格药品销毁计划,确定销毁方式、地点及时间,并监督销毁工作的进行;负责药品销毁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2. 采购部门负责将采购的不合格药品及时上报给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并协助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安排相关销毁工作。
3. 药品销毁人员负责具体的药品销毁工作,包括将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方式进行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四、销毁程序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不合格药品信息后,立即组织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封存,并将不合格药品及相关信息上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不合格药品情况制定销毁计划,并征得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销毁方式、地点和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
2. 采购部门根据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的通知,配合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销毁工作,包括将不合格药品送至销毁地点、提供必要的材料等。
3. 药品销毁人员按照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销毁工作,确保不合格药品被完全销毁;销毁过程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相关人员等信息。
4.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销毁记录进行归档和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五、销毁方式不合格药品的销毁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药品性质进行选择,包括焚烧、化学处理等方式;采用焚烧方式时,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六、销毁跟踪和监督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销毁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不合格药品得到及时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处罚措施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操作细则根据需要由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制定。
以上是一个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和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药品销毁制度

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及清理、销毁报损药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医院《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中药品及库存物资处置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一)报废药品是指:经二次验收确定过期、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不能在临床使用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或公告通知查处不合格的药品。
(二)报废待销毁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特殊药品库或专柜内划定区域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三)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报废药品登记册见附件1,报废特殊药品登记册见附件2)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四)报废药品要按规定时限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药品的报损、销毁申报流程(见附件7)(一)普通药品的报损销毁申报流程1、普通药品报损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人民医院药品报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部药品会计作报损药品核准确认。
报药学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医院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审批,再报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作报损下账处理。
2、销毁药品由药库管理责任人填写《***人民医院普通药品销毁申报表》(见附件4),并提请医院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需向当地环保监管部门报批及监销的,由院保卫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危险性药品的报损销毁申报流程1、本规定所中的危险性药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性和处理不当会导致人畜身体损害或环境污染等情况的药物及化学品。
2、危险性药品报损流程与普通药品报损相同。
3、销毁、处理危险性药品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人民医院危险性药品销毁申报表》(见附件5),并提请医院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需向当地环保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报批及监销的,由院保卫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特殊药品的报损销毁申报流程1、本制度中的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销毁放射性药品及毒性药品按危险性药品处理。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
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建立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规范药品报损、销毁行为,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用药安全。
一、药学部实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制度。
药品、化学试剂、药品包装材料的报损和销毁遵从本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的报损和销毁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下列药品必须报损1 .在库养护、使用等业务流程中发现且无法退换的不合格药品,如破损药品、过期药品等。
2 .国家公布的质量不合格药品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3 .丢失药品处理流程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统计本部门药品报损情况,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
审批表应包括以下项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批准文号、报损理由等。
四、报损药品原则上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立即报损。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必须经医务部同意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监分局)批准。
监控危险化学品的报损必须经保卫科同意。
数量或金额大的药品的报损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
五、对经批准同意报损的药品可做销毁处理,药库负责集中待销毁药品,按药品的类型采用适当的方式销毁,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由报损部门保存。
六、经批准报废的普通药品,必须由两人监督销毁。
所有报废药品不得将原包装丢弃,以防他人捡拾误用。
少量对环境无污染的液体制剂可以倒入下水道冲走。
固体制剂粉碎后与水混合,丢弃于医用垃圾箱中。
销毁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不允许按常规方法销毁或需在特殊条件下销毁的药品,应通知供应商回收;需监督销毁的药品应在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或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八、原始记录、凭证和报告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建档保存,保存期3年。
九、相关文件和表单《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11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店新版GSP认证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内容1、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3、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6、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