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卫生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庆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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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类】关于两会精神

【传达类】关于两会精神

【学习笔记、切勿照抄】关于“两会”学习★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一、会议概况(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这次大会共有十项议程,第一至第三项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第四项、第五项议程是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监察法草案。

第六至第八项议程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九项议程是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第十项议程是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大会的最重要成果和最重大历史贡献,就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等;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等决议和报告;选举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全国“两会”精神(一)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精神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共分三部分: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二、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三、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要精神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德江从7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是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三是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五是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

六是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七是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历届委员会议

历届委员会议

第四章 政 协第一节 历届委员会议一、筹备委员会1980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泉县筹备委员会,中共临泉县委副书记李世忠任主任委员,县委常委庞培庆、胡飞鸿任副主任委员,王国兴、李丹桂、张林桂、于广轩、郭一民、吕次山、胡万义、张素芝为委员,下设办公室和秘书、组织、宣传、会务4个组经过3个月的筹备,民主协商确定113人为首届政协委员。

其中中共界17人、工人界5人农民界8人、青年界3人、妇女界5人、教育界14人、科技界13人、医务界11人、文体界人、工商界4人、宗教界4人、少数民族界4人、港澳台胞及华侨亲属界4人、特邀人士1人。

二、第一届政协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9月15~21日举行,出席委员109人。

听取中共临泉县委书记王国真的讲话、张林桂关于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筹备工作报告。

列席县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

选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泉县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7人、常务委员36人。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2月25~30日举行,出席委员128人。

听取并审议杨惠芳关于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并通过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增补20名政协委员,增选副主席1人,增补常委10人。

列席县人大八届二次会议,听取曹文钦县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4月1~4日举行,出席委员131人。

听取杨惠芳关于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提案处理情况报告。

列席县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听取曹文钦县长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增选副主席1人,增补常务委员1人、委员5人。

三、第二届政协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10~16日举行,出席委员127人,听取吴学起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吕次山关于提案处理情况报告。

列席县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陈业夫县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为实现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会议要求壮大政协队伍放宽视野,拓宽活动领域,向多层次发展,向基层延伸,为改革开放搞活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开展工作。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发[2006]36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6.06.05【实施日期】2006.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卫发[2006]36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庆市市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6月5日安庆市市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卫生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四条党政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卫办[2009]92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3.30【实施日期】2009.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的通知(宜卫办[2009]92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已经2009年3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我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行政复议职能,负责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法第3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条相关职责。

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到办公室提出。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的内容记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并将记录的内容向申请人宣读,经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记录人在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上签名或者加盖印章。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记录的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当予以登记,注明申请日期或者收到日期。

第六条办公室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照《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第14条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提出不予受理意见和理由,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

现场会筹备情况汇报

现场会筹备情况汇报

现场会筹备情况汇报【篇一:会议筹备情况汇报】xxxx会筹备情况汇报xxx县商务局2014年8月近阶段,xxxx会筹备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8月19日,市委召开第一次商情组工作会议,我区就本次会议安排、客商邀请、细节安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工作要求,我们进行了精心组织,确定了综合科为责任科室,落实上报了责任人、联络员,做到了专人对接,责任明确,与上级部门保持经常联络,互通信息,不断完善筹备工作。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区领导及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整个活动由区政府党组成员牵头负责,商务局具体承办,开发区配合。

二、精心筛选,邀请参会客商。

按照会议要求,我区负责邀请客商30名,原则上要求邀请《财富》、《福布斯》、《金融时报》世界500强企业高管人员,根据以上要求,我局及时与各镇、园区进行了对接,认真梳理排查,于8月19日上报我区拟邀请客商总名单,并下发了电子邀请函。

并就会议的议程安排、参会细节、客商食宿安排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对接落实,确保本次客商按时参会,同时让客商安心参会,舒心参会。

三、争创特色,举办专场活动。

近年来,我区围绕全区产业规划定位,将侨商作为外资引进的对接突破口之一,与侨办积极联系沟通,并充分利用侨办海外丰富资源和平台优势,积极邀请一批侨商来淳考察兴业,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区在开发区内设立“华侨产业园”,力争全区外资利用取得重大突破。

专场活动包含:1、组织侨商实地考察。

组织近100名侨商对我区经济开发区等进行实地考察,来全面了解我区投资环境及产业发展分布状况。

2、举行侨商产业洽谈会。

会上,我区主要领导重点推介我区投资环境与未来前景展望,并进行面对面洽谈,对侨商提出的投资环境、政策咨询等进行现场解答,力争一批项目早日落户高淳。

3、进行项目签约。

对全区招商项目认真梳理,精心挑选制造业项目13个、现代服务业项目32个、生物医药项目52个、农业项目22个、文化创意项目14个举行签约仪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目录总纲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二章组织总则第三章全国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委员会第五章附则总纲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

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协会议筹备情况汇报

(2011年11月16日)李广德各位委员:我受政协集安市十二届一次会议筹委会的委托,就十二届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向大会予以报告。

按照中央、省委和通化市委关于政协换届工作的要求,市政协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就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

对十二届一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委员安排、会议规模、时间、地点、组织领导等项内容,向市委提交了关于换届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得到了市委的同意。

为了搞好筹备工作,市政协成立了十二届一次会议筹委会,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对会议的筹备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

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中共集安市委、大会临时党委和大会主席团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把这次会议开成一个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鼓舞干劲的大会,为全市人民生活的更加美好献计出力。

这是一次换届会议,筹备期间,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对十一届政协的部分委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和补充,并报请市委同意,提请政协十一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政协集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共有十七个界别的政协委员178名。

其中:中共界12名;工会界2名;共青团界2名;妇女界4名;工商联界23名;侨联界4名;农林界26名;经济界31名;文化艺术界12名;科技界12名;教育界12名;体育界1名;新闻界2名;医疗卫生界10名;少数民族界7名;宗教界2名;特邀界16名。

其中:中共党员72人,占委员总数的40%;非中共106人,占60%;妇女37人,占21%;少数民族22人,占12%;大专以上学历136名,占委员总数的76%;平均年龄44.5岁。

保留上届委员120人,占委员总数的67%;新任委员58人,占委员总数的33%。

为顺利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和任务,2011年10月28日,召开了十一届政协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就提请今天会议的议程、日程、委员编组、主席团建议名单和分工及大会秘书处建议名单、十一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及报告人,进行了认真协商讨论,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打下了基础。

20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20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三条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政协知识

中国政协的简要历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人民政协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

中国政协历届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一届至第十届主席(1949年至2004年)分别是:毛泽东(第一届;第二至第四届名誉主席)、周恩来(第二至第四届)、邓小平(第五届)、邓颖超(第六届)、李先念(第七届)、李瑞环(第八、第九届)、贾庆林(第十届、第十一届)、俞正声(第十二届)。

中国政协的性质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政协的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委员会设立了九个专门委员会。

地方委员会指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等地方设立的政协组织。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政协委员的产生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

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的人物。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

安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市的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市政、房地产、工商、卫生、广播电视、园林、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技术,实行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与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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