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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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报告范文范例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范例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范例3篇案件调查笔录〔范例〕被调查人:黄________,男,51岁,汉族,____市____区____乡____村村委会主任调查人:李____、王________调查目的:为王____与___村村委会房产纠纷案时间:____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地点:____乡____村____街________号____院记录人:赵____在场见证人:张___、郭____ 笔录内容:问:我们是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向你了解一下你们村与王____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一事,希望你实事求是,讲清楚,不要隐瞒,你听明白了吗?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与王________在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前认识吗?答:认识。

问:具体经过,请你讲一下。

答:____年中,我的一位朋友将王____带来,并向我介绍说:“他是____市一名私人企业家,要在我们村投资。

〞后来请我喝过几次酒,一来二去,我们就认识了。

问:王________要在________村买一块地从事别墅建设的想法是通过你与村里联系的吗?答:是的。

问:是什么时候?答:大概是____年11月中旬。

问:____年12月12日你村与王________签了宅基地使用协议,是经过村委会讨论过的吗?答:是的,是经村委会一致讨论通过的。

问:你知道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的规定吗?答:知道,集体所有土地任何人不得出卖、出租。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代表村里同王____签订那份宅基地使用协议?答:我们村一直是________市内最穷的一个,耕地少,劳动力多,仅有的几个乡镇企业效益都不是太好,使得村里的剩余劳动力无处可去。

我和王________接触了几次后,得知他要在我们村投资建厂,这对我们村可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时机,我和其他几位村委会委员十分快乐。

后来王________找到我们说要在村里投资建厂,他就要住在村里,可眼下村里的居住条件实在太差,而且以后厂子建起来后,请来了一些专家、技术人员需要有个住处。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5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5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5篇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一关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最近,_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_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___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

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___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

案后,___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

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___,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__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

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___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

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二、发案原因分析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法律案件分析报告的范文(3篇)

法律案件分析报告的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是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

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于2020年10月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乙向甲销售一批货物,总货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是否构成违约?2. 甲要求乙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案件事实(一)甲、乙签订《货物销售合同》2020年10月,甲、乙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向甲销售一批货物,总货款为100万元。

双方于同年11月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

(二)乙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乙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

甲多次催促乙履行合同,但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至2021年3月,甲仍未收到货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乙协商未果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甲坚持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而乙认为甲的要求过高,拒绝支付。

三、案件分析(一)乙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二)甲要求乙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约定,乙应于2020年12月底前交货,但直至2021年3月仍未履行。

甲因乙的违约行为遭受了损失,包括货物不能按期使用的损失、货物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等。

因此,甲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是合理的。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乙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2. 乙应继续履行合同,向甲交付货物。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乙构成违约,判决乙向甲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法律案件报告分析范文(3篇)

法律案件报告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民事纠纷,原告甲与被告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9年1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乙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甲,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被告乙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甲名下。

然而,被告乙在合同签订后并未履行过户义务,原告甲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乙是否应当履行过户义务;2. 原告甲要求被告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3. 案件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三、案件分析1. 被告乙是否应当履行过户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约定被告乙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甲名下,被告乙未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

2. 原告甲要求被告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乙未履行过户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甲有权要求被告乙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件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五)出售房屋未按约定过户的。

”本案中,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乙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甲名下,被告乙未履行过户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甲要求被告乙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乙未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被告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甲名下,并赔偿原告甲因被告乙违约造成的损失。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3篇一、范例1: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无理取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关键在于判断货物是否真的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义务提供合格的货物,而乙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案件启示: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充分与否至关重要。

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二、范例2:交通事故案件分析报告案件背景:丙驾驶一辆汽车与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丁受伤。

丁认为丙负全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关键在于判断丙是否违反交通规则,以及丁是否存在过错。

经过调查,发现丙在驾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导致事故发生。

而丁在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也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丙承担主要责任,丁承担次要责任,丙赔偿丁相应的损失。

案件启示: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佩戴安全头盔等防护措施也是必要的,以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三、范例3:劳动争议案件分析报告案件背景:戊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戊为该公司员工,负责某项工作。

然而,己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关键在于判断己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经过调查,发现己公司确实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己公司支付戊相应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启示: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应遵守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同时,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法律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某侵权纠纷案案号:(2022)XX民初0001号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件事实2021年5月,原告张某某在被告李某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手机。

在使用过程中,手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张某某遂向被告提出退货要求,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

张某某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无果后,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如何确定?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作为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因此,被告构成侵权。

2. 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如何确定?(1)经济损失的确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购买的手机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因手机质量问题,原告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手机贬值。

经评估,手机贬值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同时,原告因手机质量问题,产生了维修费用人民币1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000元。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案件报告(3篇)

法律分析案件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21)XX民初1234号当事人:原告:张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二、案件事实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某对原告张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表示同意,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

原告张某某主张离婚后,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其所有,并将夫妻共同债务中的部分债务归被告李某某承担。

被告李某某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法律分析1. 离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婚后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

2. 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应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3. 债务承担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案中,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存在争议,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2.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原告张某某所有。

3.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部分债务由被告李某某承担。

五、案件评析本案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2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2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2
案件分析报告:XX银行外汇欺诈案
一、案件背景
XX银行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有业务的外资银行,于2012年开始在上海设立分行。

该银行在服务华人客户的过程中,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在外汇换汇、汇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业务。

然而,由于银行管理不善和员工监管漏洞,导致了外汇欺诈案件的出现。

二、案件经过
2017年,XX银行的上海分行接到多个顾客投诉称,在该
行进行了外汇换汇交易时,发现所汇款项与所换外汇金额不符,且银行扣款比例不符合行业规定。

经过对银行交易系统的调查,发现部分该行员工涉嫌在
接手顾客外汇换汇业务时,利用系统漏洞在顾客对外汇汇率及金额不甚明确的情况下误导顾客,从而骗取额外的汇兑费用,甚至直接将所汇数额转账到个人账户。

调查后,银行发现总共有六名员工涉嫌参与该欺诈行为,其中两名员工已经因此被解雇。

三、案件影响
该外汇欺诈案件引发了公众对金融机构安全性和合规的
担忧,加剧了公众对金融监管的关注。

此案件对该银行的声誉造成了重创,客户的信任度降低,也对金融行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案件启示
1.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员工教育和管理,建立更趋完善的制度。

2.金融机构应该采取更严谨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欺诈行为的出现。

3.金融机构应该及时回应顾客反馈,建立良好信任关系,增强客户维护的意识。

五、案件结论
XX银行外汇欺诈案件是由于该银行内部管理和员工管理存在漏洞所导致的。

审慎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内部流程和员工管理软件、工具是防范和规避金融欺诈的关键。

在管理工作中,尤其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内部监管、员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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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关于案件分析的报告有哪些?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案件分析报告是为了让案件更有条理性。

案件分析报告怎么写?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案件分析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一关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最近,OOO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YYY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

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

案后,OOO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

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

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

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二、发案原因分析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

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XXX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

全程XXX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

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建议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

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二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

比如机构臃肿、分工不明、效率低下;副职之间、正副职之间关系复杂,内耗严重;行政层级过多,管理成本过大;副职职责不清,角色不明等等,集中表现为副职的设置过多过滥。

必须遏制“副职过多”现象。

其中有三件事情非做不可:一是减事,基层常常抱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并非没有道理。

所以,减事是减人的前提,政府不该管的事一定要放开,形式主义的事一定要清理,唯有这样,那些忙而无用的岗位才能退出。

二是减支出,公共财政预算的“钱袋子”管住了,吃财政饭的副职“帽子”才会减少。

三是畅出口,干部能上不能下,仍是当前一大突出问题,不出格、不到龄、不惹事,就难以通畅地退出领导岗位。

在“官本位”的思维主导下,干部出口很难拓宽。

当务之急,是要实行严格的干部任期制,届期满了必须退出岗位。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的案例调查报告一、案例概要(一)案例来源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案例来自于《半月谈》(内部版)xx年第2期。

(二)案例内容概要最近,在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副职过多的问题也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议论话题。

一些地方配备的副市长、副秘书长等竟然超过了两位数。

客观上说,领导干部的职数配备有严格的规定。

特别是十七大前的新一轮地方党委政府换届中,中央对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作出了减少的统一规定。

但是,在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副职干部过多、甚至过滥的问题,副秘书长10多个,副镇长一大桌还坐不下。

其原因有三:一是减牌子难减人。

一些地方启动了大规模的撤乡并镇工作,牌子好撤,但官员难消化,所以只能都挤在一个牌子下;二是增新人难减老人,干部退出机制不畅,导致干部走得少,来得多;三是挂职干部“身份需要”。

虽然挂职干部不占职数,但客观上还是多出了不少带有副职名头的官员。

二、案例分析及对策(一)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存在“十羊九牧”,官多民少。

对于高层的领导来说,多几个副职的位子便于他们控制下属,层层设人,领导不必躬身于职工和群众当中;副职多是导致病垢百出的主因,如果一正一副或者不设副职,岂不“精壮”?副职配多必然引起权力均衡、利益均等、关系协调等问题,最后归结为加重百姓负担。

荀子曰“士大夫众则国贫”。

南宋的史尧弼指出:冗员多生旷职,无其事虚设其官,无其功空食其禄,坐无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禄,尽无穷之欲而有穷之财。

致使财政入不敷出,农民负担苦不堪言。

第二,副职过多,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有利的事争着办,无利的事互相推诿,造成出勤不出力,办事效率低下。

有人不无讽刺道: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捣蛋。

现实中副职之间互相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从事一线工作的人手严重不足的例子却屡见不鲜。

凡是副职过多,冗员过剩的单位和部门,再有能力的一把手也难调动和发挥广大干群的积极性,最终下场难逃“为官一任,山河依旧,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的结局。

教人做事要精益求精,否则,即使有一千只手也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官多必令出多门,互相制肘,无所适从。

副职也都不是省油的灯,为了一点实权也是明争暗斗,正职整天疲于平衡关系,权力要平衡,待遇要均分,利益要均摊,不能有丝毫的偏心和马虎大意。

否则,矛盾不断,小事难办,大事叫你出乱。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权”力之乎也,权是角逐的最终目的。

多位子可以便于他们平衡关系,你塞一个人,我也塞一个人,皆大欢喜;多位子也有利于某些有心搞腐败的领导批发官帽,坐地收钱。

当然,还有重要的一条,因为多设副职的位子产生的各种成本由国家埋单,领导个人并不掏半文钱。

(二)行政管理学理论依据第一,主体部分失灵,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的体制出现问题,现在更多的是根据上级的好恶来设置官位的多寡。

管组织人事干部任免编制部门没有决策权,不管编制的手里握着使用权。

编制都是行政一把手担任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可是提拔使用干部的决定权却在党委部门的一把手;这样自然会造成管事者说了不算,不管事者说了绝对管用。

有时再加上文件规定有弹性,诸如可配副职若干和可适当增配副职,无形告之副职配置可随意性,久而久之,副职便失去了限制;像副秘书长任用程序简单,又无需人大部门通过,更为副职泛滥开了绿灯。

第二,作为监管人事任免和具有选举权的人大和人大代表,有时为了一团和气和怕得罪党委政府,放弃监督权和主张权,亵渎了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副职的多而滥增加了国家的运行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要转嫁到纳税人的头上,加重他们的负担。

社会上现在都质疑大量超员的副市长、副县长、副乡长是怎么能通过人大被任命的。

附件器官失效也应承担责任,不能一推了之。

监督者不主张自已的权力,就必然导致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第三,官本位是我国旧体制带来的老病,只要没有“新药”对症下药,很容易旧病复发。

比如特权思想和官官相护等,一旦发作就像流行瘟疫一样迅速蔓延。

身体多病最容易被细菌乘虚而入,是贪官腐败的绝佳时机,收了人家的钱不提拨人家怕被“撕票”,违规提拔又怕出问题,只好给人搞个容易的“肥缺”(副职),多一个少一个都无所谓,最起码不会踩红线犯错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第一,制度管人,法律治事,真正让法律使想犯错误的人不敢犯错,让制度使有机会犯错的人犯不了错,让正义使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犯错,让道德使犯了错的人自已认错,让良心使犯了错的人感到忏悔和自责。

用法律和制度去约束手中的权力,改变权大于法,人管制度的本末倒置的现象,科学设置机构编制数额,精兵简政,不因事设庙,因事设人,建立高效的干部队伍。

第二,寻求良方,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标本兼治。

对非法设置的机构和副职一律砍掉,新提拨副职采取竞争上岗,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

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开用人条件,公开缺位职数,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开竞争结果,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彰显竞争魅力。

对违规提拨副职者实行追究制,负连带责任,轻者丢官,重者法办。

历史不会重复它的事实,历史会重复它的规律,对待副职过多的最佳方法是对症下药,最好的状态是正常,最有效的手段是平衡,最高的境界是自然。

第三,有了法规,还要加强对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组织和人事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批的干部提升报告应当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的坚决不预批准。

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和副职设置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有监督职能的尽到监督责任,有实施设置职能的要尽到科学合理的责任,有权力提拔副职的要尽到不违规的责任。

管好一个职位,选好一个人,避免劳民伤财,提高办事效能。

克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成本加大,人力资源浪费。

三、分析的结论及其推论(一)结论民意希望政府精简不合理的官员设置、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克服人浮于事弊端、提高行政效率。

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但不少地方政府反而越来越甚,机构设置越来越多,人员越来越臃肿,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副职配备越来越豪华,干部级别越来越高,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配备和任命副职的豪华阵容,副职过多过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大有蔓延扩展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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