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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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0.07.21•【字号】赣教计字[2000]139号、赣财综字[2000]92号•【施行日期】200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及开支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0]139号、赣财综字[2000]92号2000年7月21日)各地(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省高招办: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学(2000)5号文件规定,“由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远程网上录取等)的改革,招生考试工作需要相应增加设备投入,增加数据维护费用,招生成本有较大提高。

”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后需增加的设备投入及我省今年高考外语增加听力考试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费、考试费及材料打印费的收费标准作适当的调整:一、参加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统考的考生,每人每科交报名考试费20元,共计100元,此外不得向考生再收取其它费用,其中上交省40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由录取学校向当地招办交纳材料打印费15元,学校不得将此费用转嫁学生。

三、参加全国保送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每人交报名考试费80元。

四、由于物价指数及工资水平的提高,原规定的考试期间各类招生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偏低,为此将有关支出标准作如下调整:从今年开始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阅卷人员、登分统分、试卷保管保密人员,暑假每人每天补助30元,非暑期每人每天补助25元。

监考人员暑期每人每场补助20元,非暑期每人每场补助15元。

考试报名期间参与工作人员及招生考试期间的其他招生工作人员(含后勤、保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另提供伙食费。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为做好转学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原则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备案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我厅不予以备案。

二、备案材料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我厅备案。

(省内转学备案填写附件1,跨省转学备案填写附件2)。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附件1或2)(二)学生转学申请书(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六)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七)相关证明材料: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病历、三甲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八)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会议纪要(加盖校章)(九)校长签收的接收函(十)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加盖公示部门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公示部门的章)三、备案范围及时间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学校报送我厅高教处备案。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生源范围
以本校全日制自考助学、专升本、本科第二学历的普通专科、本科的在校学生为主,适当接收部分南昌地区 的社会考生。社会考生的报名,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工作介绍信或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原件报名。严格禁止接收 有组织的外省自考生报名。也不能接收外校的在校学生报名。
服务范围
学习服务中心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采取网络+面授的多种方式开展助学活动,帮助考生 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 服务中心
2011年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目录
01 政策决定
02 批复时间
基本信息
江西省省招考委、省教育厅以赣考院自18号文件形式向各市县招考委、各普通高校印发了《关于对关于对南 昌航空大学、江西科技学院(原江西蓝天学院)申请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批复》
政策决定
经费上缴
参照我省实践环节考核办法按报名费用的10%上缴。
具本要求
(1)注册学员的身份确认。学生的报名必须符束后,应将注册学生名单(含身份证、准考证号码)、报考课程及代码报省教育考试院 自考处考务室。
(2)设立省级管理员(自考处考务室工作人员)账号,对学员网络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进行抽查、监督。 考核内容中的网上作业、答疑、线下辅导等,省级管理员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查。
01
中心名称
02
生源范围
03
服务范围
04
经费上缴
06
年审制度
05
具本要求
中心名称
“南昌航空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江西蓝天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均 为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均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有关建立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规定,认真 开展自考助学等服务活动。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通过“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方式,新增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压缩一批饱和过剩专业,停办撤销一批错位低质专业,交叉融合一批新兴特色专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学科专业,不断优化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二、申报方式各高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8月31日前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三、具体申报要求在按照教育部《通知》工作要求基础上,今年我省申报着重突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鼓励设置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

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万师访万家”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万师访万家”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万师访万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赣教师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万师访万家”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2〕1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2016年我省开展“万师访万家”活动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将“万师访万家”作为助推教育精准扶贫、夯实师德师风建设、密切家校合作育人的有效载体。

广大党员教师带头家访,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常态化、制度化做好“万师访万家”活动,现就做好2022年暑期“万师访万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动员,科学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开展“万师访万家”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校校启动、人人参与,引导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党员教师乐于家访、善于家访,要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建议,拉近家校距离,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活动取得的经验做法,结合“双减”、五项管理等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2022年暑假家访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家访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活动质量。

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好家访前的培训工作,帮助教师了解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熟悉学生的在校表现、增强必要的沟通技能和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能力。

同时,提醒教师自觉增强廉洁从教意识,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馈赠等。

要突出家访的重要群体和内容,重点关注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单亲家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学习困难学生家庭以及思想和学业上有重大变化的学生家庭。

家访工作中,主要了解学生在家学习生活习惯、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表现,针对性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家长做好孩子暑期的学习、劳动等规划。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招委字12022)25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及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和统考工作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3)18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高考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专业控制线)两部分。

(一)文化控制线1.省统考专业。

不分首选科目,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原则上须分别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他科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分别按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划定。

2.校考专业。

通过校考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鼓励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校考高校文化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依据招生高校相关破格录取办法和规定程序确定。

(二)专业控制线1.省统考专业。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

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

推荐工作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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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高教育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做好防疫和组考工作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规范考试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高校要合理安排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各考区要强化考点考场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

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

各地各校要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

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4.认真审核考生资格。

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省、市重点抽查、核查,县(市、区)全覆盖审核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有效打击资格造假、“高考移民”。

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1〕19号)规定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进行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报考资格审核、公示,加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

5.扎实推进高考改革。

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各环节有机衔接;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加快改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

各中学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

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要完善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6.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各市、县(区)教育局、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要组织开展高考“诚信教育月”活动,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7.严肃规范招生行为。

各高校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

严禁恶性抢夺生源和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

8.规范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要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各市、县(区)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三、优化招生宣传服务9.坚持正面宣传导向。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XXX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

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

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

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

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

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10.优化考生全流程服务。

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

考前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考后加强志愿填报服务。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

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5月6日附件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0〕12号,以下简称《报名办法》)执行。

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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