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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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自党中央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推动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并实施本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依纪,确保工作严密有效。

严格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加强党纪国法监督,强化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际效果。

2.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着眼于黑恶势力犯罪的规模和影响程度,以及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直接危害,把优先打击打掉的对象明确下来,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阶段性胜利。

3.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扫黑除恶工作小组的合作,组织成立由政府、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动机构,形成整体合力推进专项斗争。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支持。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形成舆论支持,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任务2.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切断其经济利益链。

加大对非法资金流动的监管力度,固定证据,从源头上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利益,同时加大对非法资金追缴力度,为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

3.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组织开展大规模、有针对性的打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成功率和打击效果,同时加强对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4.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收集和研判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线索采集、研判和报送机制,实现线索的快速收集、准确分析和及时报送,提高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的侦查效率和打击力度。

5.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追诉和审判工作,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为维护社会秩序做出有力的法律保障。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鲁金办字〔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金融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打击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地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勇于担当。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七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提出明确要求。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勇于当担,敢于碰硬,坚定不移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省金融办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刘晓同志任组长,葛志强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金融稳定处。

各市也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风险排查。

要按照“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风险线索,建立问题台账。

结合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要求,重点排查和打击以下行为: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五是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六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七是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八是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及答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及答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试题一、填空题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 1 月23 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 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税务的职责是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恶势力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5.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6.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二、单项选择题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________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A.计划B.预谋C.组织D.手段2.恶势力是指以_____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A.暴力、威胁、滋扰B.暴力、胁迫、骚扰C.暴力、威胁、骚扰D.暴力、胁迫、滋扰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着力解决的5类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淫秽、吸毒、传销、拐卖”与____?A.强买强卖B.赌博C.盗窃D.抢劫4.扫黑除恶基本原则:有黑扫黑、_____、无恶铲霸、无霸治乱。

A.惩恶治乱B.无黑扫恶C.惩黑除恶D.无黑除恶5.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成员单位要结合自己职责,积极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改“被动”抓为“主动”抓,主动地去介入,,提供线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查找自身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02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材料【45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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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材料【45条】你对最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了解多少呢?赶紧来看一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间?202X年1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2X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事关”重大意义是指什么?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为期三年(202X年-202X年)。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明显加强,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实现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满意度大幅上升,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5.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6.“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7.“一降两升”是指什么?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目标包括?彻底摧毁一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取得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战果;深挖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整治一批黑恶势力活动乱点,实现“两个满意”;严密管控一批涉黑涉恶高危人员,力争“应管尽管”;严厉打击一批境内外勾结的华人黑帮和恶势力;及时总结巩固专项斗争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银保监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工作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银保监会成立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法规部。

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加强高风险领域治理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监管,结合各地实际,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5•【文号】银保监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3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安排部署,做好银行业保险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牢记责任担当,持续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各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长效常治目标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银保监会继续保留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机制。

各级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保留相应工作机制,继续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45号文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深化行业治理,突出整治重点,严防黑恶势力涉足银行保险领域(一)加强信贷管理,严控资金流向。

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工作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银保监会成立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法规部。

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加强高风险领域治理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监管,结合各地实际,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

故意毁坏、盗抢公私财物,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

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五)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的;(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和“地下钱庄”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

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八)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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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各位同事:
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决定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打击和铲除黑社会势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目标是彻底清除黑恶势力,铲除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稳定。

具体任务包括:
1. 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当地黑恶势力组织和头目情况,建立清晰全面的黑恶势力清单。

2. 着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查处恶势力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恶势力“保护伞”。

3. 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加大力度解决黑恶势力渗透和影响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4. 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为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合力。

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实现情报共享,共同参与行动。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参与度。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4. 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心腹之患。

对于黑恶势力分子和其保护伞,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三、工作要求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部门、单位和同志们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台账,确保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依法依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扫黑除恶的行动要依法进行,确保操作符合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意识和执法能力,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质量。

4. 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通过组织群众参与,共同监督、揭发涉黑涉恶问题,形成合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总结和展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是维护社
会正义、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举措。

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同志要始终
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希望通过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消除黑恶势力的威胁,净化
社会环境,使人民群众能够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中。

让我们
共同努力,共同为实现社会稳定与进步而奋斗。

特此通知。

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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