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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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教育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教育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涉黑涉恶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治安的顽疾,严重影响公民生活、社会和谐以及国家安全。

为了加强扫黑除恶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教育部决定在教育领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该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和监督措施,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目标:1. 打击整治“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背后的恶势力,消除其对教育领域的渗透。

2. 查处并整治在教育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工作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将成立教育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同时,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扫黑除恶工作机构,加强地方教育部门对工作的统筹指导。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的“链条式”工作模式。

3. 加强情报共享:教育部要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和更新涉黑涉恶的线索和情报,并对持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

4. 加大打击力度:各地要建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队伍,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打击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日常巡查,加大力度查处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发布通知、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6.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教育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流程:1. 情报收集:通过定期发布涉黑涉恶情报需求通知,各教育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教育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对情报进行筛选和分析。

2. 打击整治:根据情报分析结果,执法部门组织行动,对涉黑涉恶组织及其背后的恶势力进行打击整治。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兰教学〔2019〕270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及规范办学领域突出问题,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和教育发展实际,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存在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确保各县区、各学校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中小学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一)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材料1.以各种名义为学生统一订购省教育厅审定教材教辅目录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资料,包括学习报、习题集、导学案、各种读本等。

2.向学生推销或指定购买省教育厅审定教材教辅范围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材料。

3.违反“一科一辅”规定,为学生统一征订或要求学生自行购买第二套教辅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基教一科、基教二科(二)违规招生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兰教发〔2018〕79 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农村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4月27日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安〔2018〕7号)及《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教育宣传体系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和通报问责机制,有力提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和完善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提升校内外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实行学校安全管理督导机制和问责机制。

兰州市校园整治实施方案

兰州市校园整治实施方案

兰州市校园整治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兰州市校园环境的整治工作,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了兰州市校园整治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校园秩序,改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一、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应加强对校园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校园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学校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的违规行为,确保校园秩序良好。

二、加强校园安全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确保学生放学后的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校园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卫生的管理,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活动,保持校园内外的卫生整洁。

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校园文明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加强对学生的礼仪教育,提高学生的个人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引导和规划,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和谐温馨的校园文化氛围。

加强对学生的艺术教育和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六、加强家校合作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家校联系机制,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责任感。

加强对学生家庭的帮扶和关爱,解决学生在家庭方面的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七、加强校园风气建设学校要加强对校园风气的引导和监督,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加强对学生的团队合作教育,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八、加强校园整治宣传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和家长的整治意识和参与度。

兰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兰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牵头处室: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2018年8月13日兰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甘教安〔2018〕15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制为基的工作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为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doc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doc

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3月7日,兰州市教育局出台《兰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市教育局将从招生、减负、收费等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治理,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解决教育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存在的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制定出台了《方案》。

治理重点包括“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违反学生作息时间”、“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材料”、“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补课”、“违反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违规收费”。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方案》要求学校不得超时超量布置课外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惩罚性、超负荷的课外作业。

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

普通高中不得违反规定招收同城借读生、复读生、学籍挂靠生。

杜绝学校或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非高中毕业年级上课或组织学生补课,假借学生社团活动、留守儿童自习名义行上课之实。

对于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方案》也明确规定,未按照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未开齐开足课程,减少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都是此次重点治理的范围。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收取时不开具规定票据,不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的行为都视为违规。

对顶风违纪实施“一案双查”《方案》提出,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成效将纳入对各县区和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顶风违纪,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公开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兰教思〔2019〕216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办学单位、市管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2018—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报市教育局创建办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5月16日兰州市教育系统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2019年是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极为关键的一年。

为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创建办部署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强化思想引领为核心,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教育系统创建工作全过程。

筑牢广大师生思想道德基础,培育师生文明风尚,提升教育发展水平,营造和谐宜学育人环境,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二、工作原则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心任务,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校园建设,培育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突出师生主体,把社会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关注师生需求,让师生在共创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日常工作,持续激发师生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问题导向,抓重点、攻弱点、破难点、除盲点、凸亮点,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梳理,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特色工作,依托本区(县)、本学校(单位)工作特色,不断充实内容、提炼做法、创新载体,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兰教发〔2009〕8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办学单位,各民办中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1.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统筹全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制定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并负有规范市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所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2.省属中小学、事业单位所办中小学由其主管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3.民办学校由其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4.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二、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5.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

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兰州市招生工作“十不准”》(兰政办发〔2008〕59号)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公布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

不得通过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录取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对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必须无条件接受,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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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
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6.12
•【字号】兰教学〔2019〕270号
•【施行日期】201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及规范办学领域突出问题,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和教育发展实际,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存在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确保各县区、各学校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中小学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材料
1.以各种名义为学生统一订购省教育厅审定教材教辅目录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资料,包括学习报、习题集、导学案、各种读本等。

2.向学生推销或指定购买省教育厅审定教材教辅范围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材料。

3.违反“一科一辅”规定,为学生统一征订或要求学生自行购买第二套教辅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基教一科、基教二科
(二)违规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测试等变相违规招生,或将学科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各种考试证书作为依据进行选拔性招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均衡分班原则,以实验班、特长班、创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私自提前招生等行为。

5.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招收同城借读生、复读生、学籍挂靠生等行为;未经市教
育局统一录取而提前或私自许诺录取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未经批准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私自招生的;进行恶性招生竞争和虚假宣传的;招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的。

6.中小学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人为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学生工作科、成教科
(三)违规办班补课
1.学校或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非高中毕业年级上课或组织学生补课,假借学生社团活动、留守儿童自习名义行上课之实。

2.学校或教师组织、参与、推荐、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有偿补课,向补习辅导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

3.自行组织或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学校、教师进行有偿办班补课收费的。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基教一科、基教二科、教师工作科、成教科(四)违规收费
1.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收取时不开具规定票据,不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2.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及物品等。

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公示、假公示。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审计科、财务科
四、专项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全面自查自纠和市、县区教育局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签订目标责任书(6月13日至6月17日)
一是提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校讯通、校园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明确治理重点。

二是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引导学校、教师严守各项办学规范。

三是自查自纠。

各县区、各学校要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逐条排查,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乱补课、乱收费、乱用教辅资料及乱招生等重点问题,坚决彻底整治。

各县区、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自查阶段结束后各县区和各市管中小学校要形成阶段性自查报告,并于6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报市教育局相关主管科室,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的报基教一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基教二科,民办学校的报成教科,县区教育局的报学生工作科。

第二阶段:专项督查,巩固治理成果(6月18日—9月15日)
市、县区教育局将联合教育督导部门在各学校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和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专项督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积极探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巩固治理成果(9月16日—9月30日)
各县区和各学校对规范办学行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总结上报。

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
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治。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专项行动内容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逐一对照责任分工和各阶段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特别要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进行重点监控,坚决消除规范办学行为的“灰色地带”。

(三)强化执纪问责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将纳入对各县区和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顶风违纪,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公开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对两个阶段过后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加强对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和动员,争取教师、学生、家长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学生工作科联系人:聂新沅联系电话:8831608
联系邮箱:联系邮箱:****************
基教一科联系人:何晓波联系电话:8875256
联系邮箱:****************
基教二科联系人:姜振乾联系电话:8801779
联系邮箱:****************
成教科联系人:马永雁联系电话:8801390
联系邮箱:***************
附件:1.兰州市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电话
2.兰州市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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