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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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扫黑除恶行业整治整改措施

金融领域扫黑除恶行业整治整改措施

金融领域扫黑除恶行业整治整改措施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上也渐渐出现了一些扰乱市场秩序、损害金融用户利益的非法活动。

为了构建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金融领域的扫黑除恶行动力度,采取一系列整治整改措施进行有效打击和预防这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行业整治整改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强化监管,严惩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检查,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整改和整顿力度。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诚实守信经营。

二、加强金融行业准入门槛金融领域的准入门槛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涉及金融市场的各类机构,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等,将会建立健全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符合金融行业准入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获得相应的准入资格,同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将依法淘汰出局。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金融监管部门将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对于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和投资风险的揭示将更加严格,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或者虚假宣传的情况,确保广大投资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

四、完善金融信用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金融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金融行业规章制度的金融机构和人员进行联合惩戒,杜绝失信行为。

五、加强合规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将加强自身合规和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合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风险可控、安全经营。

六、加强金融用户权益保护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金融用户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于金融机构侵犯金融用户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维护金融用户的合法权益。

金融领域扫黑除恶行业整治整改措施举措将会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金融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金融扫黑除恶工作总结2022年是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第五个年头,金融扫黑除恶工作一直是全面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项行动,我国金融市场风清气正,金融秩序得到有效维护,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回顾过去一年金融扫黑除恶工作,可以总结如下:一、主攻方向明确,精准施策在2022年,各级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聚焦扫黑除恶重点领域,以金融系统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地区为重点,强化监管责任,全面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金融行业风险整治与市场净化工作。

二、监管力度加大,形成合力在2022年,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金融乱象进行坚决清理,突出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和专项部署。

各级监管机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建立了执法协作机制,形成了对扫黑除恶行动的合力。

金融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净化金融市场。

三、制度建设完善,规范运行在2022年,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金融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建设的力度,不断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标准和规范,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

加强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金融机构依法经营,规范运行。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合作,形成了多方合力,共同推进金融扫黑除恶工作。

四、警示教育深化,形成震慑在2022年,金融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了金融扫黑除恶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形成了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和警示效果。

五、成果显著,开创新局面在2022年,金融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通过狠抓重点、精准施策,有效打击了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金融系统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金融系统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金融系统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前言本次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安排下,由金融系统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战果。

工作进展金融系统及相关部门,经过严密的部署和周密的调度,展开了全面的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重点在于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和查处,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和防范,并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公安、海关等执法机构的合作,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了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

除此之外,我们还广泛宣传了金融法律法规和风险警示,增强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预防了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

我们还采取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金融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取得的成果在本次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中,金融系统及相关部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经过严格监测和查处,大量涉及洗钱、虚拟货币、网络借贷平台等非法金融活动被有效打击。

同时,我们加强了市场监管,巩固了金融市场秩序。

在宣传法律法规和风险警示方面,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遏制了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

总结本次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参与。

充分表明了金融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担当。

同时,本次工作也为今后的金融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了宝贵经验。

我们将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展更加全面、深入、有效的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为保障金融市场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银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银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银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银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扫黑除恶决策部署,银行于2018年启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旨在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整治金融行业乱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该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 深入了解各银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情况,切实加强金融业的风险管理,净化金融市场。

2. 加强对金融业务的监管,优化金融行业生态环境,抑制金融黑产生态,维护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

3. 切实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人员警惕意识,提高作战水平,确保有效斗争。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行业和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上述任务的指引下,银行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20年底,银行已经全面落实了人员、技术、资金、制度、宣传方面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各项任务。

主要完成情况如下:1. 了解金融行业乱象,净化金融市场。

通过银行内部的大量调查、分析和开展相关风险管理工作,该行有效识别和防控了一批涉恐融资、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银行业的市场环境。

2. 优化金融行业生态环境,抑制金融黑产生态。

全面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制度,加强了金融行业对犯罪活动的预警和打击力度,同时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取缔了一批涉及恶势力、黑社会组织的非法集资团伙,全面打击了金融黑产的生态环境。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作战水平,确保有效斗争。

针对该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特点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策略需要,每年安排大量的人员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充分发挥银行在扫黑除恶中的作用。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行业和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扫描除恶的过程中,银行深入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防范金融犯罪方面的宣传,周密组织宣传深入群众,大力普及反洗钱等方面的知识,推进各项反恐融资工作开展。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银行遇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部分金融工作者法律意识不强,不重视反洗钱、反恐融资等制度执行工作。

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

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

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斗争工作措施一、提高对扫黑除恶工作中打财断血的思想认识。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既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又要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以雷霆万钧、摧枯拉朽之势,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打财断血是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让黑恶势力无立锥之地。

二、加强内部员工的教育。

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是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如不彻底铲除,很容易出现“打而后生”问题,打蛇打七寸,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必须“打财断血”。

通过开展答题、签订承诺书、专题征文等措施,教育全体从业人员认识到充分“打财断血”的重要性。

三、坚持依法合规办理司法协助业务。

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司法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财产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作为银行在办理涉黑恶司法查冻扣业务时,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等规定,确保在查冻扣环节也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四、充分利用反洗钱等系统,发挥专业优势。

按照反洗钱工作要求,利用钱系统,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准确识别客户身份识,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履行反洗钱义务。

同时用银行在工商查询、反欺诈等系统的集成作用,加大信息分析整合,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分析。

五、建立高效司法协助工作机制。

对前往总省分行层面办理的司法协助业务统一受理、统一对接、统一反馈;到支行网点层面的,对前来办理司法协助的要求做到快受理、快办理、快反馈。

在对于有影响力的、有权机关特别交代的涉黑恶案件中,高度重视,采取统一受理,专人对接,密切关注协助结果,及时高效的报送协助执行的内容和结果。

六、立足业务,坚守依法合规底线。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内信贷政策制度,杜绝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髙利放贷,杜绝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加强信贷客户的贷前筛选,防止病从口入,坚守法律制度底线,不碰监管管理底线,老老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报告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报告

XX银行扫黑除恶工作报告为打好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攻坚战,我行坚持高站位、采取硬举措,压实责任、敢于碰硬,对违规金融行为和黑恶势力进行高压严打,重点实行了“四个发力”,为打造阳光安全的金融系统做出了应有贡献。

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是在教育管理上发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行坚持将扫黑除恶作为开展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职工的思想教育,在全行树立了人人守法合规、誓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新风气。

坚持每周三晚上组织开展一次员工集体大学习,重点学习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学习相关国家法律和监管法规,学习金融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向银行员工详细解读黑恶犯罪在金融领域的犯罪特征,提高员工对涉黑涉恶金融行为的识别能力和筛查能力。

加大对银行及员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了“四个严禁”制度,即严禁银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严禁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等,通过制度形式彻底斩断与黑恶势力关联。

二是在精准摸排上发力。

组建了以分行行长为组长,分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多部门职工为组员的摸排工作领导小组,集中一周时间,对全行20多名职工进行了深入细致摸排。

坚持四查工作法,异常行为盯办查、领导交流谈心查、深入家庭走访查、走进社区全面查,对全体员工的社会行为进行了深入细致排查。

通过排查,未发现员工有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行为;未发现有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行为;未发现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行为;未发现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行为;未发现有面向在校学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未发现有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行为;未发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的行为等。

XX银行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方案

XX银行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方案

XX银行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迅速壮大,黑恶势力在一些金融机构中开始滋生蔓延,严重威胁到了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维护金融行业的良好形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XX银行决定制定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方案,对于该行业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团伙犯罪展开全面打击。

二、项目目标1.清理整顿金融行业内的黑恶势力,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团伙犯罪。

2.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行业的正常秩序。

3.建立健全的防控机制,防止黑恶势力的再度滋生。

三、工作重点与措施1.加大组织力度,建立工作专班。

成立扫黑除恶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和指导全行扫黑除恶行动的开展,协调各部门合作。

同时,建立黑恶分子的线索报告通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2.推进信息共享,建立黑恶行为数据库。

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包含黑恶组织和团伙的信息集中起来,构建统一的信息库。

通过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发现和研判黑恶组织和团伙的活动,及时采取打击措施。

3.完善内部风控系统,防范黑恶势力渗透。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与黑恶势力有关联的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和监控。

加强对于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防止黑恶势力渗透进入金融机构。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扫黑除恶行动的落地执行。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扫黑除恶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5.加强外部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与公安机关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

通过联防联控机制,集中力量对于黑恶组织和团伙进行打击,形成合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XX银行的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方案,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清理整顿了金融行业内的黑恶势力,消除了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恢复了行业的秩序。

2.提高了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能力,减少了客户在金融交易中受到的不正当侵害。

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

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积极推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有效促进了金融领域稳定发展。

现将我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黑恶必除意识。

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单位紧紧围绕“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击整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让“严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成立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XX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XX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XX战役”实施方案》、《XX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核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XX(市、县、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指导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

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相关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

(三)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为营造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发动群众。

我单位深入县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XX余份,在X域内重要金融机构张贴扫黑除恶“破袭战”通告XX余份,在XX和XX 开展防范和打击“套路贷”集中宣传活动。

发放“套路贷”、“校园贷”宣传手册XX余份。

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陡然上升,对于黑恶势力有了深入了解,也对金融风险有了深入认识。

在XX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发放非法集资宣传单XX余份,宣传手册XX余册,宣传车XX余辆次,条幅XX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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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经我公司党委研究,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条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湖区河道等行业区域强揽
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建筑霸”“折迁霸”“运输霸”“湖霸”“砂霸”“煤霸”“组织医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第二章各机构、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条中心支公司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总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协调,指导和调度,建立健全工作合帐,研究本公司扫黑除险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策建议;
第八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督查督办、线索排查收集,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九条下辖各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政策法律专题宣传活动,负责线索排查收集,向县级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十条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
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第十三条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六条带班领导为各班子成员,负责安排、督促本组成员严格遵守按照排班表进行接访、值班等工作。

第十七条每天上午8:30、下午6:00为交接班时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同时当日值班人员除保持单位座机畅通外,还要确保个人通讯的畅通。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当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事务,如有群众来访,值班人员应做好线索记录工作并进行签字,另外值班人员需高度注意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遇会议、外出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它人员值班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原则上各班次值班人员应当日事情当日处理
完,特殊情况不能处理完的,须向乡扫黑办进行交接,做到准确清楚、责任明确。

第二十一条值班时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需尽快向值班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二十二条各组要主动对接,正常情况下不受节假日影响,如遇重大节日党委政府临时安排除外。

第二十三条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对前来举报的群众或举报电话,要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切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

第二十四条严格保持廉洁自律,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借接待举报之机向群众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第五章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第二十六条信息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

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第二十七条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一)专题研判。

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
施。

(二)个性研判。

对特定案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追踪研判。

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时间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人员研判。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审判、深挖彻查。

第二十八条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信息进行分类。

第六章联系通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与下辖各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成作战,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第三十条与各机构定期召开案情、案件分析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联系通报。

第三十一条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十二条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打防管控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准时参加由县、市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
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会议。

第三十四条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通过适时召开案情通报会,不偏不倚的通报案件真相,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十五条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谨内宣外传。

第三十六条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其他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
(二) 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的;
(三)对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
(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纵容包庇、干扰阻挠办案、掩盖犯罪事实、开脱罪责,或以其他形式充当“保护伞”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对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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