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有什么方式

消费者维权有什么方式
消费者维权有什么方式

消费者维权有什么方式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到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信大部分人都能够讲出来一下,有投诉、协商、诉讼等等,当然这些内容是不够全面的。接下来,整理了消费者维权方式的内容,为您全面的讲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浅析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浅析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发展 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够接收到大量的信息,动动手指便有商品送上家门。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有赖于发达的科学技术为其提供了技术基础,各大网络平台为运营商提供便利平台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随之受益,例如消费者的消费空间不断扩大,消费时间却越来越短,采买效率显著提升。消费者的网购点击频率越高,意味着运营商接收的单子也越多,与此同时各大网络平台也收获了高额的交易费。但网购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由于网上消费市场中的主体无法直接接触彼此,只能通过网络沟通,加上商品鱼目混杂,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的描述和买家的评价判断商品质量和性能,买到的商品往往差强人意。"远程网购"的非现场型使买方和卖方之间隔着一层勘不破的纱,正是这层纱使得消费者相比较于卖方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网购中保护消费者的条款包括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

定经营者采用网购、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外等经过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支付运费即可。法条的规定无疑给了消费者最有效的定心丸。法条亦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网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该条款内容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了消费者因找不到卖方而无法维权的情形发生。在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的规定上使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有据可查,减少了消费者因为不了解维权途径而放弃维权的情形发生。安全保障权利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卖方必须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合格,否则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购物离不开提供平台的网站服务者,消费者很难确定经营主体的真实身份,但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能够直接与销售者和服务者进行联系。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向经营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服务者或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第二款中规定了若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和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

面对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1]

面对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误导消费者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等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申诉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收集证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

12315消费维权知识试卷修订终稿

消费维权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21.2015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A) A、携手共治、畅想消费 B 消费与安全 C、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D、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销售者 D、供货商 23、对特急事件、紧急事件的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应当快速反应、快速分送、及时处臵、限期办理,并分别在分钟、分钟内报告局领导(B) A、15、30 B、 30、60 C、40、60 D、60、90 24、一般事件中消费者要求现场解决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以及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现场处理的,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分钟内到达现场,乡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分钟内到达现场( C ) A、15、30 B、 30、60 C、40、60 D、60、90 25、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部门是。(A)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26、就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 C )及有关部门投诉,接收投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A、质量管理协会 B、消费者协会 C、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7、下列情形中,适用三包的是:(C) A 、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害的 B 、自行拆动产品的

C 、有包修单和发票的 D 、保修单上填写的产品号与送修的产品号不符或涂改的 28、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移送( C )追究其刑事责任。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机关 D、人民法院 2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3 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D ) A、国家工商总局第62号令 B、国家工商总局第63号令 C、国家工商总局第72号令 D、国家工商总局第73号令 3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行政规章是:(B)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C、《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D、《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31、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 C )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32、小明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33、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应当实行(C) A、先处罚后赔偿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B、先处罚后赔偿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重复处罚 C、先赔偿后处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D、先赔偿后处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重复处罚

消费者维权手册

消费者维权手册 一、维权争议有五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⑴不能贪小便宜;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店堂告示”要细看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各商场的“店堂告示”。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买十赠一”等促销类文字,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等。商家广告总是把一些限制性条款写得比较小,位臵不醒目,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仔细。如果最后产生纠纷,这些“店堂告示”就成了商家免责的依据。当然,如果经营者“店堂告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这种告示就是无效的。 四、购物存包凭证要索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自身权利,对于商品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特别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安全;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如号牌、钥匙等,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五、细数合格商品身份要件 ⑴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⑵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⑸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六、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

维权知识讲座

维权知识讲座 (注)加黑的内容为没有出现的内容 大学生作为社会一种特殊的群体,不仅享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包括与社会,学校之间的权益。然而大学生侵权事件却屡见不鲜。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且暑假即将来临,大学生大多数选择在暑假期间进行兼职打工,却在打工过程中自身权益受损严重本次活动将通过社会上的实例讲解,让当今学校学生初步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益和基本的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开阔知识,使同学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第一时间解决。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活动的开展也是高校健全体制的体现,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自我素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一、大学生的权利更应得到重视 (一)哪些方面存在侵权 大学生群体侵权,通常表现在三个方面: 1、消费侵权:大学生消费侵权主要在日常生活用品、专业学习用品和电子消费类产品方面,主要表现在被迫消费、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水平等。

2、勤工助学、实习侵权:大学生为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往往通过不同的途径寻找就业的单位。在寻找过程中就会受到不法中介的诈骗,在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会存在着陷阱,在工作单位中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等。 3、学校侵权:近年来,学生因住宿问题,纪律处分问题,学位、学历授予问题,学籍管理问题、后勤管理及其他有关问题与校方发生矛盾纠纷。高校规章制度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审视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一些高校过度维护管理者和校方的利益,制定了为数不少的不合法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大学生侵权保护之必要性 1、保护大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社会的深刻变革引起了大学生利益格局的改变,大学生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维持和扩大自身的利益,对学校提供的教学服务和生活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高等教育的逐步市场化使大学生由单一的受教育者转变为一个集受教育者与消费者于一体的特色。 2、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人数多、活动能力强,人员集中易组织,由于社会的激烈竞争,现在的大学生承受着学习、生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巨大的发展,经济也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与此同时,作为处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中国人,也在生产力释放后的市场之中分享了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济发展的大蛋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消费也呈现繁荣的景象。人们越来越多的消费,消费的对象、种类、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着。然而,随着市场的繁荣、消费的发展,消费之中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食品安全、霸王条款、拒绝售后等消费乱象不断出现,消费维权的渠道却未发挥其完全的充足的作用。因此我们十分极其的有必要,对维权知识进行普及。 一消费的现状 我国目前状况 80年代初期,我国民众消费重点是以吃、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为主;90年代,食品、衣着消费支出比重下降,家用设备支出比重增加;到新的世纪,像洗衣机、电冰箱这样的传统家用设备支出比重也已大大下降.逐年下降,是指某项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其中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极为重要的指标,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根据的标准划分:在60%以上为贫困,在50%-59%为温饱,在40%-49%为小康,在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根据以上标准,我国生活的系数是在1995年末期下降到50%以下的,1继续下降到41.9%,2000年下降到40%,2001年人均购买食品支出2014元,在支出比1993年增长1.90倍的同时,系数从1993年的50.13%降到了37.9%。尽管系数持续平稳下降,但跟西方富裕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八十年代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16.45%,日本九十年代平均为24.12%。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消费快速扩大的趋势,并且消费的结构也呈现优化的特点,总体的消费市场是逐渐发展的。 二消费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消费的逐渐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但是消费中的问题却越来越多的出现,消费机制的不完善,往往导致众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并造成消费者的身体的伤害。如各种食品安全等问题。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使得不法商家和生产商有机可乘,利用成本低廉且对人体的有害的物质生产食品,进入消费市场,最后进入老百姓的餐桌,被人使用,对人的身体的伤害不言而喻。 除此之外,还有霸王消费条款等问题。如旅游团中的强制消费的现象,旅游公司通过反复的带游客去购物商场、并强制或者逼迫游客进行消费从而从中拿取回扣,赚取额外的利润。更有甚者,对游客进行谩骂和人身的攻击等等。

2017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试题

2017 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试题 2017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试题 1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时间是()。 A、2013 年12月4日B 、2013年10月25日 C、2014年3月15日 D、2014年1月1日 2 、某品牌的电器在市场流通一个月后发现该电器存在一定 的安全隐患,故经理发出召回商品的通知,召回途中哪些行为时正确的()。 A、召回商品的额外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B、该公司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的必要费用。 C、私下召回该电器。 D、该电器召回后不做任何处理。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 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 、一倍 B 、二倍 C 、三倍 D 、四倍 4、某厂1993 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

) A 、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 B 、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 、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D 、由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经营者的售后服务义务,国家根据某些商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规定了“三包”,下列中哪一项不属于“三包”的规定?() A 、包修

消费维权基本途径有哪些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53304943.html, 消费维权基本途径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维权知识

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3.最低工资有什么主要规定? 4.工作时间有什么主要规定? 5.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7.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9.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10.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由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 11.对休息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 1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主要规定? 1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4.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15.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6.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7.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18.遇到工伤怎么办? 19.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0.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农民工维权知识 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最低工资有什么主要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4.工作时间有什么主要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此外,由于工作性质及生产经营特点的限制,

消费者维权问题

申论预测试卷七(消费者维权问题) 三、申论写作要求 得分评卷人 1.请用150字左右的篇幅,概括出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其主要原因。(20分) 得分评卷人 2. 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求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30分) 得分评卷人3. 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用1800字左右的篇幅,自选角度、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深刻,有说服力。(50分) 预测试卷十八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消费者维权困难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尽完善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消费者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却常常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甚至不乏“有理输官司”的案例。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一是监管体制不健全;二是相关法制不完善或者落实不彻底;三是消费者本身维权意识差。 2.答案提示 针对以上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第一,开展消费者维权机构的专项改革,切实改变人浮于事的弊端;第二,加快完善消费者维权方面的立法,使消费者维权时有法可依;第三,加强对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教育,使之做到理性维权; 第四,注重吸收国外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3.答案提示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构想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频繁见诸于报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 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 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 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

消费维权五种途径

消费维权五种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适用标的较小的纠纷或信誉较好的经营者 二、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具体情况向工商、质检、环保、卫生、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有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无法解决的消费争议,都可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五、提交仲裁 在双方同意仲裁的前提下,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附交仲裁协议。 消费者投诉的程序和范围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向消协投诉要写明投诉人姓名、住址、邮编、电话号被投诉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受理的投诉及时登记建档,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调解。 三、凡接到消费者投诉,受理与不受理的,应力争于一日内告知投诉者。 四、处理一般性投诉,将投诉信转被投诉方,要求被投诉方在十五日内答复消协和消费者,超过期限没有答复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至有结果。在期限内,被诉方提出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合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消费者协会要及时告知消费者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五、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直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做鉴定的,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出具书面鉴定结论。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六、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应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要求制止和及时查处。同时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公开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免和减小由此造成的损害。 七、做好各区县受理投诉的协调指导工作,受理市重大、典型投诉及下级消协上报的涉及面广、有地域限制或具有普遍性疑难问题的投诉。

3.15消费者维权日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3.15消费者维权日知识竞赛试题+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A)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2、《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A)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民法通则 C.宪法 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C)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B质量协会;C、生产者、销售者 4、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为(A)。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5、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B)种质量管理制度。 A、全面质量管理; B、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C、计量管理认证 6、生产者、销售者依照(A)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法; B、民事诉讼法; C、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7、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C)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B质量协会C、生产者、销售者 8、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C)。 A、所有费用 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C、运输等合理费用 9、某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他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B)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求偿权 C、安全权 10、某消费者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皮鞋,经检测这双皮鞋系假冒产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C)。 A、180元 B、540元 C、360元 11、在保修期内(B)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1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B)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C)、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A、参展者 B、组织者 C、举办者、 14、一位衣着破旧的消费者在某商场,看中一个1200多元的台灯,要求售货员拿过来看一下。售货员不仅不拿,还对其冷嘲热讽。售货员这种行为违反了(C)。 A、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B、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C、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 15、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劣价高、缺斤短两,侵害了消费者的(A)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知情权 C、获知权 16、“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与消费者行使(A)权利相吻合。

完整版XX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试题

XX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试题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时间是。 A、XX年12月4日 B、XX年10月25日 c、XX年3月15日D、XX年1月1日 某品牌的电器在市场流通一个月后发现该电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经理发出召回商品的通知,召回途中哪些行为时正确的。 A、召回商品的额外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B、该公司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的必要费用。 c、私下召回该电器。D、该电器召回后不做任何处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4、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

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 A、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 B、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D、由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5、对于经营者的售后服务义务,国家根据某些商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规定了“三包”,下列中哪一项不属于“三包”的规定? A、包修 B、包换 c、包退 D、包赔6、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下列选项中,当经

消费维权小知识

消费维权小知识 九个消费好习惯 1 计划用钱 2 适度消费 3 节俭 4 货比三家 5 自我保护 6 理智消费 7 少买零食 8 珍惜财物 9 进行价值比较 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二、消费者权益有法可依 1993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1日实施。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建立(1985年建立) 五、青少年的消费心理 1从众心理 2攀比心理 3 求异心理 4求实心理 消费维权从我做起,提醒我们的父母也要文明消费,合理维权。 消费儿歌------ “百姓生活食为先,三无食品拒门外。健康常识多学习,文明节约记心里。绿色消费大家事,共同健康要坚持。”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答: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促销活动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 1.虚构原价: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3.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了全场几折的宣传,但到了柜台前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

1.3.15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一次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能力在不断增强。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很多商家企业都获得了大量的商机和做强做大的发展机会,为群众也提供了更好的服务、质量更高的产品。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还有一部分诚信缺失、道德不足的商家为了追求高利润,将一些质量差、甚至冒牌的商品进行出售,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监管商家企业、规范市场,国际上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人们在这一天会从相关权威执法部门公布的信息中,获知最新的一些对于存在伤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商家进行的整治活动,避免以后上当受骗,通过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对于我国整个市场的规范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是值得鼓励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并不容易,正如题目中刘会长所说“有时为了追回一只鸡,可能要杀掉一头牛”,这句话用通俗的语言表达了目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情况。 具体来说,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 事实上,给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不仅事关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事关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那么,消费者维权如何才能走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困境呢?如何更加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3.15消费者维权日宣传资料

岚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3.15宣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自“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开展以来我局 营销部紧紧抓住“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机不断深化法 制进程。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强化市场监管净化消费环境重点开展卷烟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自3月10日至17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期间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我局工作人员 在副局长张建军带领下积极行动有针对性地深入到辖区的 重点区域重点街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偏远山区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具体内容如下向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宣传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烟草专卖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向社会各届做广泛宣传还要向经营户及广大消费 者宣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 维权的能力向广大消费者介绍烟草方面的知识使他们明白 自己的权力与义务提高警惕意识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假烟 所带来的重大社会危害市场监管员向各经营户宣传合法经 营的流程规范以及违法经营重惩重罚的原则提高他们合法 经营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局工作人员在主要街道、广场、人群聚集地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进行现场宣传并当场解答过往群众200人次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品10000份吸收

了众多群众的参与声势浩大、内容广泛普明农村服务大厅摆放宣传台通过发放法制纪念品、发放新的修定烟草法宣传手册、进行问卷调查等手段进行宣传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基层模范作用专卖管理人员走访重点监控户加大对禁止公开摆卖假、私、非卷烟的宣传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公开摆卖违法卷烟加大处罚力度的政策促使其提高守法意识。此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通过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展出图板、悬挂条幅标语、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广大卷烟消费者和经营和学习烟草法的积极性普遍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了岚县烟草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图为3.15宣传活动的展示图板图为开展3.15宣传活动悬挂的条幅图为专门设立的咨询台向消费者进行法制知识宣传讲解图为我局工作人员正在向消费者讲解真假卷烟的鉴别

公民维权

东方网12月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一组数字耐人寻味: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了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尤其是近6年来,“民告官”出现逐年激增的现象。一个被称作行政审判突破性发展的标志数字是,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从1992年的27125件,增加到2001年的100921件,原告的撤诉率从37.84%下降到32.38%,原告的败诉率从35.93%下降到28.61%,被告的败诉率则从21.98%上升到25.67%。 年收案从不足3万到超过10万大关,逐年激增的行政诉讼说明了什么?“民告官”中“民”的撤诉率和败诉率逐年下降,相应地,“官”的败诉率则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下降”和“上升”的变化意味着什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4日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从上访到诉讼,公民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了“原来行政争议主要靠…上访?、找党政首长,现在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大大加强了。”这位负责人认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是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数量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 究竟有多少行政争议最终形成行政诉讼,取决于行政审判具有多大的社会影响力。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分析,“民告官”中一个制约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作为原告的“民”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管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与否,要么履行,要么软顶硬抗;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机关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一片茫然;同时,“民”的最大的一块心病是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 商鞅变法,移木立信。如果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认为行政审判是“官官相护”,愚弄百姓。这位负责人认为,各级法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是严格的、认真的。在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落实人民群众诸多宪法权利方面的成效是明显的,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较好地体现了司法公正。 上海、山东、广东、河南和北京等各地法院不约而同地把宣传作为突破口:“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新闻媒体成了行政诉讼宣传的重要阵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法院还把每年的10月1日作为行政法制宣传日,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打行政官司等内容印制在全市2529个行政村张贴,使老百姓了解相关的维权常识。他们还利用庙会、书会等场所,排演了曲剧《王黑子告县长》,在这个被誉为“曲艺之乡”的城市巡演,效果极佳。 同时,许多法院还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使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有直接的观感和印象,通过公正司法取信于民,确立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宝丰县农民王朝义和11户农民共同诉讼该县周庄镇人民政府加重农民负担,法院开庭前广贴公告,300多名群众乘20多辆拖拉机到法庭旁听,法院当庭宣判周庄镇政府败诉后,引起巨大反响。 从“怕出庭”到主动出庭,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数字变化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观念的提高。2002年7月,沈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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