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1]

合集下载

电商平台商品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电商平台商品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电商平台商品价格欺诈如何维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人们购物的首选。

然而,随之而来的价格欺诈问题也开始出现,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电商平台商品价格欺诈如何维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介绍一些常见的维权途径,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1. 了解维权的基本法律知识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权非常重要。

消费者可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这将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与电商平台进行协商或采取其他维权措施。

2. 收集证据当发现电商平台上的商品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可以截图保留虚假价格的页面、相关商品信息以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在日后的维权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3. 与商家协商一旦发现价格欺诈问题,消费者可以首先与商家进行协商。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客服等渠道与商家沟通,阐述问题并要求退还差价或解决其他问题。

多数情况下,商家会积极回应,解决问题,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4. 投诉和举报如果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电商平台通常设立了投诉信箱或客服热线,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行投诉,寻求更多的维权支持。

5.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措施无效,消费者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向律师咨询,并根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法律援助将帮助消费者进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追求合理的赔偿。

6.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除了对电商平台进行维权外,消费者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

在购物过程中,要多留心商品的价格、质量以及商家的信誉等方面,并谨慎选择合适的购买渠道。

总结起来,面对电商平台商品价格欺诈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了解法律知识、收集证据、与商家协商、投诉举报、寻求法律援助以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一、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宪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经济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别规定了消费者欺诈行为和适用“买卖双方共同约定,消费者一赔三”的规定。

2、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规定了处理消费者欺诈行为以及如何进行“消费者一赔三”赔偿的具体措施,要求商品销售者对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出现消费者欺诈行为时积极采取措施,如果严重可以考虑建立报案能力,以利于买卖双方共同约定“消费者一赔三”的赔偿。

3、商务部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商务部为了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活动,发布了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消费者一赔三”的适用范围及其他涉及消费者赔偿的内容,规范商品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

4、国务院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国务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促进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管理结构,提出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与商品销售者之间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消费者一赔三的规定。

5、总体规划: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建立全面严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杜绝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以及构建市场竞争的健康有序的局面,提高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和提高消费者的抗衡能力,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建立消费者一赔三的保障制度。

总之,消费者一赔三的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要求商品销售者提供优质服务,在出现消费者欺诈行为时采取积极措施;要建立消费者一赔三的保障制度,以满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保持理性、公平的消费习惯。

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什么规定?一、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有什么规定?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

如果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为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

此外,还要继续返还消费者购物款。

消费者权益这样维护: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

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

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

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4、自动与商家协商。

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应该提前了解产品的属性;购买后保留好销售者出具的发票、收据等凭证。

出现商家侵权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更换或者退货,若商家不同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应该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一、应该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维权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咨询投诉服务机构:消费者可以咨询和投诉相关机构,如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维权团体等。

这些机构会提供
法律咨询、投诉受理和调解等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

2. 电话投诉热线:消费者可以通过各地的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投诉
和咨询。

这些热线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和运营,可以为消费者提
供投诉受理和调解服务。

3. 在线投诉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投诉平台提交投诉。

这些平台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运营,能够提供投诉受理、调解和仲裁等服务。

4. 起诉法院: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通过
起诉法院来维权。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法院
对争议进行审判裁决。

5. 消费者维权团体:有些地区设有消费者维权团体,消费者可以加
入这些团体,集体维权。

这样,消费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或集体抗议
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选择哪种维权途径,消费者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购物凭证、合同、通信记录等,以便证明投诉的事实和依据。

此外,消费者
在维权过程中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应对消费者欺诈行为

如何应对消费者欺诈行为

如何应对消费者欺诈行为消费者欺诈行为是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和经济损失。

如何应对消费者欺诈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素质、加强监管措施等方面来探讨应对消费者欺诈的方法。

一、加强法律意识在应对消费者欺诈行为中,加强法律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首先,了解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留意政府和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如老年人消费警示等。

最后,了解维权途径和流程,例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起诉等。

二、提高消费者素质提高消费者的素质是防范消费者欺诈的有效途径。

消费者应该保持理性消费的态度,不被虚假广告和不实宣传所迷惑。

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产品的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并与其他产品进行比较,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同时,要加强对诈骗手段和手法的认知,提高警惕性,避免被欺骗。

三、加强监管措施政府和相关机构在加强监管措施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打击欺诈行为。

其次,加强市场监测和投诉举报渠道的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

再次,加强对行业自律的监督和指导,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是预防消费者欺诈行为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在学校和社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力度,曝光和警示一些常见的消费陷阱和欺诈行为,警醒消费者警惕。

总结起来,应对消费者欺诈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素质、加强监管措施和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
2、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

申请退一赔三需要什么证据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退一赔三起诉流程是什么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见问题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见问题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见问题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各个环节。

然而,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益知之甚少,导致在消费过程中容易受到侵害。

下面将介绍一些消费者常见问题,并解答相关疑问。

问题一: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销售方提出退货、换货、修理等要求。

首先,消费者可以选择与销售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以申请退货并要求退款。

如果消费者选择修理,销售方有义务在法定时间内保修或者提供维修服务。

问题二:如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遇到诈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遇到诈骗的情况较为常见。

一旦发现受到了诈骗,首先要尽快联系电商平台,向其反映情况并提出退款要求。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向相关消费者组织投诉。

此外,对于购物过程中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要妥善保存,以便证明自己的诉求。

问题三: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被欺诈,如何维权?签订合同时被欺诈是消费者常见的维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相关律师。

同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掌握相关证据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合同涉及金额较大,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问题四:服务质量差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首先与服务方进行沟通,要求重新提供服务或者补救措施。

如若沟通无果,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并寻求帮助。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公开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引起公众关注。

问题五: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安全隐患,对此应该怎么办?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安全隐患,首先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与销售方联系,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退货、换货、修理等。

与此同时,可以向有关质检部门进行反映,并要求进行检验或者评估。

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法律维权手段

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法律维权手段

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法律维权手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偶尔会遇到欺诈行为,例如虚假宣传、不履行合同义务、售假等。

面对这些消费者欺诈行为,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的维权手段与保障措施,本文将详细探讨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手段。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对经营者进行维权的具体措施。

当消费者发现欺诈行为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约束商业活动的重要法律法规。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往往与商家签订合同。

如果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靠合同法维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三、广告法广告法对商家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如果消费者因为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而遭受损失,可以根据广告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四、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和监管措施。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进行维权。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换货,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进行追责。

五、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欺诈行为。

各地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都设立了投诉举报渠道,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咨询和协助维权的服务。

如果消费者发现欺诈行为,可以积极举报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集体诉讼和维权机构消费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些大规模的消费欺诈事件中,消费者可以组成集体,共同起诉欺诈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此外,一些维权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也会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维权服务,帮助消费者追求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面对欺诈行为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都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集体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面对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误导消费者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等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申诉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

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

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

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收集证据。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
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见本书附录),消费者还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索取加倍赔偿。

(二)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

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

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

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四)《合同法》对加倍索赔的规定
《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中,专门设定了反欺诈条款。

这是《合同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胜枚举。

尽管《消法》对此早就规定了加倍赔偿,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举证困难等种种原因,实际适用的很少。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受欺诈可以适用《消法》,无疑给了消费者强有力的支持,
尤其是对于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的加倍索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原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并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而规定可以选用《消法》,则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

对消费者来说,当能够证明被欺诈时,可以选择责任形式,既可以适用加倍赔偿,又可以适用合同违约责任,但两种赔偿方式不能并用。

尽管如此,消费者选择了加倍赔偿后,并不影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礼道歉、修理、重作,退货等。

《消法》颁布后,出现了买假索赔的“王海现象”,反响很大,对于打击假冒伪劣,贯彻落实《消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有些售假者在为自己辩护时却声称:知假买假者的动机是索赔,不是消费,因此不属于《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不应当获得加倍赔偿。

其实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论知道不知道有假,都不违反《消法》第二条的规定,一律应视为消费者。

因为《消法》第二条中“为生活消费需要”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与购买生产资料的经营行为作区分,不应再作进一步的限制性解释。

况且,《消法》第四十九条没有限定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是针对经营者制定的,只要经营者违反了这条规定,就构成欺诈,就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是不道德的,希望以道德的力量来规范市场,而实际上不法经营者的恶意欺诈已远离道德标准。

不法经营者指向的是社会上所有的消费者,而“王海”指向的只是这些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王海”用法律的行为来打击不法经营者是道德的,而不法经营者才是不道德的。

面对庞大的市场,“打假”单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力度和广度都不够,国家制定《消法》第四十九条的本意,就是把一部分“打假”的权利交给消费者,形成社会性广泛监督,“打假”的同时给消费者一些利益,给经营者相应的惩罚,可以调动起消费者“打假”的积极性。

所以,勇于站在“打假”的前列,知假买假,向售假者索取加倍赔偿,是应当积极提倡和鼓励的合法行为。

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王海现象”——即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首先,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不是。

《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而知假买假者,尤其是王海这样的,消费目的已不再是为了生活消费,即不是为了自身生存而消费,而是为了得到惩罚性赔偿,甚至是盈利为目的,就可归入个人发展的目的范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保护不是在一个层次上。

第二,“王海”现象不符合消法的保护本意,即倾斜于消费者,对弱势的消费者的保护。

而王海已不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不利于对经营者今后的扣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