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控制化学品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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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使用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化学品使用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化学品使用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一、引言本报告对化学品使用与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旨在提供关于使用化学品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的详细评估,从而促进化学品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将对化学品的生命周期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理等环节,以充分了解其潜在的环境影响和风险。

二、化学品的生命周期分析1. 生产阶段化学品的生命周期开始于生产阶段。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考虑原材料的获取、能源消耗、废水处理等环节。

对于每一种化学品,都需要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同时,应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

2. 储存和运输阶段化学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储存过程中,应对化学品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状态进行合理的储存和包装,以避免泄漏和腐蚀等问题。

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规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容器,确保化学品的安全运输,防止污染和事故发生。

3. 使用阶段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同时,应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伤害。

同时,应加强事故预防和紧急处理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泄漏情况。

4. 处理和废物管理阶段化学品的处理和废物管理是环境风险评估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处理废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环保和资源利用的原则。

对于可再利用的废物,应尽量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对于无法有效处理的废物,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处理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风险评估在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包括污染土壤、水体和空气、危害生物多样性、累积和毒性效应等。

对于每一种化学品,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环境风险评估,包括暴露评估、危害识别、风险判断和风险管理等步骤。

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可靠的数据,可以较准确地评估出化学品使用对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2020版及编制说明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2020版及编制说明

附件1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序号化学物质名称化学文摘编号(CAS)12,4,6-三叔丁基苯酚732-26-32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68937-41-73五氯苯硫酚133-49-34七种类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苯并[a]芘50-32-8蒽120-12-7苯并[a]蒽56-55-3苯并[b]荧蒽205-99-2苯并[k]荧蒽207-08-9苯并[a]菲218-01-9二苯并[a,h]荧蒽53-70-35三种类氯苯类物质,包括:五氯苯608-93-5六氯苯118-74-1 1,4-二氯苯106-46-76氰化物-7苯71-43-2 8甲苯108-88-3 9磷酸三(2-氯乙基)酯115-96-810四种类邻苯类物质,包括: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117-81-7邻苯二甲酸二丁酯84-74-2邻苯二甲酸丁苄酯85-68-7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84-69-5序号化学物质名称化学文摘编号(CAS)111,2-二氯丙烷78-87-5121,1-二氯乙烯75-35-4132,4-二硝基甲苯121-14-214邻甲苯胺95-53-415铊及其化合物7440-28-0(铊)16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17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335-67-1(全氟辛酸)18六氯丁二烯87-68-319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87-86-5 131-52-2 27735-64-4 3772-94-9 1825-21-4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环境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在具备管理条件的情况下,适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

附件1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评估和管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保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的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应当坚持分类管理、源头预防、综合管控、公众知情的原则,重点管控固有危害大、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或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

第四条【政府部门职责】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及各自职责,负责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的相关工作。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财税政策,鼓励和支持无毒、低毒等环境友好型化学物质的研发、生产和加工使用,限制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生产和加工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开展相关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负责新化学物质登记、化学物质进出口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新化学物质登记评审、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评审。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的化学、化工、健康、环境和分析测试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企业主体责任】从事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评估模型的科学研究,提高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范本(二篇)

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范本(二篇)

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范本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是指在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和控制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环境以及财产安全的危害。

基本原则是指在进行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工作时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

以下是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优先避免和减少化学品的使用1.选择替代品:尽可能选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低的化学品,如可以使用无毒、低毒或无害替代品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

2.优先选择低风险化学品:在化学品的选择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低风险化学品,如可使用非危险性或低毒性的替代品。

3.尽量减少使用量:在满足生产或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品的量,以减少危害的潜在风险。

4.缩短接触时间:在操作或使用化学品时,应尽量缩短人体接触化学品的时间,防止危害物质对人体的吸收和积累。

二、严格控制化学品的暴露1.合理规划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的规划与设计中,应合理安排化学品的储存、操作区域,尽量将有害化学品与工作人员隔离开,以减少暴露风险。

2.采用有效的通风系统:在储存、操作和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应安装和合理使用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

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与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应进行个人防护,包括佩戴适当的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止有害物质直接接触皮肤、呼吸道和眼睛。

4.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对于长期接触有害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及早发现和诊断相关疾病,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科学管理和储存化学品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化学品危害预防与控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严格合规。

2.科学储存和分类:化学品应按照其物性、危险性等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分类,保证不同类别化学品的安全隔离和防止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储存化学品的容器和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1-3-4环境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

1-3-4环境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

四、环境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有毒化学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无疑是环境监测的重点。

世界上已知的化学品有700万种之多,而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已达10万种。

因此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或从化学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出现频率的实际情况而言,某一实验室不可能对每种化学品都进行监测、实行控制,而只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

这就必须确定一个筛选原则,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序,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性大、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的对象。

这一筛选过程就是数学上的优先过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优先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s)。

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早期人们控制污染的对象主要是一些进入环境数量大(或浓度高)、毒性强的物质,如重金属等,其毒性多以急性毒性反映,且数据容易获得。

而有机污染物则由于种类多、含量低、分析水平有限,故以综合指标COD、BOD、TOC 等来反映。

但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一批有毒污染物(其中绝大部分是有机物),可在极低的浓度下在生物体内积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甚至不可逆的影响。

许多痕量有毒有机物对综合指标COD、BOD、TOC等影响甚小,但对环境的危害很大,此时,综合指标已不能反映有机污染状况。

这些就是需要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它们具有如下特点: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出现频率较高,具有生物积累性,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性质、毒性较大,以及目前已有检测方法的一类物质。

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在《清洁水法案》中明确规定了129种优先污染物,它一方面要求排放优先污染物的工厂采用最佳可利用技术(BAT),控制点源污染排放。

另一方面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对各水域实施优先监测。

其后又提出了43种空气优先污染物名单。

苏联卫生部于1975年公布了水体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无机物73种,后又补充了30种,共103种;有机物378种,后又补充了118种,共496种。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矣会祐也2020年第44期法规标准序号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名称淘汰原因淘汰类型限制范围代替的技术或装备名称依据3煤制甲醇装置气体净化工序三元换热器在此环境下,易发生腐蚀造成泄漏。

禁止常规列管换热器、板式换热器等《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4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安全风险高,易发生中毒事故。

限制一年内改造完毕仓库密闭,并设置与报警联锁的自动吸收装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导则》5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石油制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安全风险高,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禁止常减压蒸馏塔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6开放式(又称敞开式)、内燃式(又称半密闭式或半开放式)电石炉安全风险高,易发生火灾、爆炸、灼烫事故。

禁止密闭式电石炉电石行业产业政策7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缺乏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容易导致炉膛爆炸。

限制一年内改造完毕,科研实验用炉不受限制带有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8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用软管缺乏检测要求,安全可靠性低。

禁止码头使用的金属软管和电子级产品使用的软管除外金属制压力管道或万向充装系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018版)要 闻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本刊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0年丨1月2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公告(公告2020年 第47号)。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略)口/xxgk201 8/x xgk/xxgk01 /202011 /t20201102_805937.html—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 5•。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实行限制措施(一)限制使用修订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限制在某些产品中的使用。

(二)鼓励替代纳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

18类化学品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18类化学品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h m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18类化学品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近曰,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收录了 18种/类化学品。

这份《名录》包含:苯和邻甲苯胺等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类物质、铊及铊化合物等重金属类物质等,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皮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枇)编令化季岛名#CAS*P C Q23 1.1 一二氟乙璿75-35-4PC0241,2-二氣丙烷78-87-5K0252,1-二蜊基审苯121-14-2PC026含.4.6-三叔丁篆笨酹732-26-3PC027苯71-43-2PC028客环芳烃裝物頗.杖括:笨并[!»]«56-55-3 1并[a]菲21B-01-9菜丼[a]花50-32-8笨导[/I]荧惠205H笨并〇]荧惠207-〇8-«120-12-7二畫并[a.A]慕 5.3-70-3PC029多氰二葦井对二噂英和多氣二笨并咳哺-P C Q30珀隻108-88-3 PC031钚®笨按95-53-4 POJ32磷三(2-氰乙基)*1PC033六氟丁二埔87-68-3K034氯塞■矣物包括含五氣茉U08-S3-5氣宏L18-74-IPC035全氣I R(PR)A.丨反其盏类和含物335-67-1《全歌辛喊)PC036i■化物•-PC037钇戈存:化含物7440-28-0 i W.:•PC038E氯1酚殳其益矣和*类87-86-5131-52-227735-t>4-43772-94-91825-21-4鴒号化学*名轉CAS,PC039五氣笨靦酚I33-4MPC04U6893T H i-T•注,is a紙梅•肀M化枸•客金《»«土金*的ti■化物紙不61括铁戳纤徇.€铁》»含梅•S K络合物.《MS(合物.枯K M*台拘这些化学品普遍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我国有 大量生产使用或者在环境介质中被广泛检出,潜在环境暴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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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分析说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共计19种类化学物质,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皮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采矿等行业。

一、2,4,6-三叔丁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属性,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高急性和慢性危害,长期接触会对人体肝脏造成慢性危害。

我国2,4,6-三叔丁基苯酚的年生产使用数量约数千吨,主要用途是作为添加型橡胶防老剂以及燃油、润滑油等产品的抗氧化剂。

在该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中,以及含有该物质的橡胶、润滑油等产品的使用、废弃过程中,均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文献数据显示,在我国部分区域的地表水、沉积物、土壤等介质中均可检出2,4,6-三叔丁基苯酚。

由于该物质具有PBT属性,持续的环境排放会造成环境赋存不断增大,达到一定浓度后,将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国际上,多个国家对2,4,6-三叔丁基苯酚采取了禁止生产使用、实施显著新活动管理、消除环境排放等措施,实施环境风险管控。

目前,我国尚未对2,4,6-三叔丁基苯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二、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具有PBT属性,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高危害性,对人体健康具有可疑的生殖毒性,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神经系统、肾上腺等造成慢性危害。

我国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的年生产使用数量约数万吨,主要作为添加型阻燃剂用于聚氯乙烯(PVC)、环氧树脂、纤维素等材料的生产,在该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中,以及含有该物质产品的使用、废弃过程中,均存在潜在环境排放。

文献数据显示,在我国部分区域的地表水、沉积物等介质中均可检出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由于该物质具有PBT属性,持续的环境排放会造成环境赋存不断增大,达到一定浓度后,将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国际上,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因其PBT属性已经受到美国、英国等关注,拟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目前,我国尚未对其实施环境风险管控。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三、五氯苯硫酚五氯苯硫酚具有PBT属性,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高危害性。

我国五氯苯硫酚的年生产使用数量约数千吨,主要用于添加型橡胶塑解剂,可能会在该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中,以及含有该物质橡胶产品的使用、废弃过程中,释放进入环境。

由于该物质具有PBT属性,持续的环境排放会造成环境赋存不断增大,达到一定浓度后,将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国际上,加拿大对五氯苯硫酚实施了显著新活动管理,要求涉及五氯苯硫酚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

美国环保局将该物质确定为PBT类物质,拟采取措施管控环境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对其实施环境风险管控。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四、苯并[a]芘等7种类多环芳烃类物质苯并[a]芘、蒽、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菲、二苯并[a,h]荧蒽等7种类多环芳烃类物质具有确定或可能的人体致癌性,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高急性和慢性危害。

其中,苯并[a]芘、蒽还具有PBT属性。

上述7种类物质绝大多数为煤、石油、木材、有机化合物等不完全燃烧时无意产生的污染物或石油产品中的杂质。

其中蒽是一种有机合成中间体,可用来合成蒽醌等产品,我国蒽的年生产使用数量约数万吨。

文献数据显示,我国多个区域的地表水、沉积物、大气、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均有上述7种类物质检出。

国际上,多个国家已对上述物质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包括:限制产品中含量、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环境排放管控、制定饮用水标准等。

目前,我国对苯并[a]芘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实施了环境排放管控、制定了饮用水标准等。

对于其他物质,以多环芳烃为指标,采取了环境排放管控措施,实施环境管理。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五、五氯苯等3种氯苯类物质(一)五氯苯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物质(在我国,有意生产使用已禁止,存在无意排放)。

(二)六氯苯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物质(在我国,有意生产使用已禁止,存在无意排放)。

(三)1,4-二氯苯1,4-二氯苯在环境中难以生物降解,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高急性和慢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具有可疑的致癌性、生殖毒性,长期接触会对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肝脏等造成严重危害。

我国1,4-二氯苯的年生产使用数量约数万吨,主要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生产聚亚苯基硫醚树脂、空气脱臭剂等。

我国1,4-二氯苯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均可能会造成环境释放。

尤其是作为卫生防虫、脱臭剂等方面的用途时,通常为开放性使用,易挥发进入大气。

文献数据显示,在我国部分区域的地表水、大气等介质中均可检出1,4-二氯苯。

1,4-二氯苯具有环境持久性,能够在环境中长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国际上,多个国家已对1,4-二氯苯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包括:限制用途、环境排放管控、制定饮用水标准等。

目前,我国已对1,4-二氯苯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废水排放标准、饮用水标准等,实施环境管理。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六、氰化物大多数氰化物对人体健康具有高急性毒性,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高急性和慢性危害。

我国氰化物的主要用途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染料、农药、医药等行业,也作为助剂用于冶金、电镀等行业。

国际上,多个国家已对氰化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包括:实施环境排放管控、制定饮用水标准等。

目前,我国已对氰化物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标准等。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七、苯苯是确定的人类致癌物。

苯还具有可能的致突变性,长期接触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造血系统等造成严重危害,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较高的急性和慢性危害。

苯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之一。

我国苯的年生产使用量约千万吨,主要用途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生产树脂、橡胶、染料、医药等产品,也被用作溶剂使用。

在其生产使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均存在潜在的环境排放。

文献数据显示,在我国多个区域的地表水、沉积物、大气等环境介质中均可检出苯。

国际上,多个国家已对苯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包括:限制用途、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饮用水标准等。

目前,我国已对苯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标准等,实施环境管理。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八、甲苯甲苯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对人体健康具有确定的生殖毒性,长期接触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肾脏等造成严重危害。

甲苯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之一。

我国甲苯的年生产使用量约数百万吨,主要用途是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生产合成材料、染料、医药等产品,也被作为溶剂使用,在其生产使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均存在潜在的环境排放。

文献数据显示,在我国多个区域的地表水、大气等环境介质中均可检出甲苯。

国际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已对甲苯采取限制用途、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排放管控、制定饮用水标准等措施,实施环境风险管控。

目前,我国对甲苯采取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排放管控、制定饮用水标准等措施,实施环境管理。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九、磷酸三(2-氯乙基)酯磷酸三(2-氯乙基)酯在环境中难以生物降解,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较高危害性,对人体健康具有可能的生殖毒性和可疑的致癌性,长期接触还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我国磷酸三(2-氯乙基)酯的年生产使用量约数万吨,主要用途是作为聚氯乙烯、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合成材料的添加型阻燃剂,在该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中,以及含有该物质产品的使用、废弃过程中,均存在潜在的环境排放。

文献数据显示,在我国多个区域的地表水、沉积物、大气、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均可检出磷酸三(2-氯乙基)酯。

该物质具有环境持久性,能够在环境中长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国际上,欧盟对磷酸三(2-氯乙基)酯实施授权管理,加拿大实施显著新活动管理并将其列为有毒物质。

美国多个州(例如华盛顿州、纽约州等)限制磷酸三(2-氯乙基)酯用于儿童产品。

目前,我国尚未对磷酸三(2-氯乙基)酯实施环境管理。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十、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等4种邻苯类物质(一)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较高危害性,对人体具有可能的生殖毒性,长期接触会对肝脏、睾丸等造成危害。

欧盟将该物质确定为对人体和环境生物具有内分泌干扰性的物质。

我国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的年生产使用量约百万吨,主要用途是作为生产PVC、橡胶、涂料等产品的增塑剂,在该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中,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使用、废弃过程中,均存在潜在的环境排放。

文献数据显示,在我国多个区域的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大气等环境介质中均可检出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在新生儿脐带血和成年人血液中也有检出。

国际上,多个国家已对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实施环境风险管控,包括:授权管理、限制产品中含量、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排放管控、制定饮用水标准等。

目前,我国已对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标准等,实施环境管理。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高危害性,对人体健康具有可能的生殖毒性,长期接触会对呼吸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欧盟将该物质确定为对人体具有内分泌干扰性的物质。

我国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年生产使用量近百万吨,主要用途是作为醇酸树脂、硝基纤维素、橡胶等产品的增塑剂,在该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中,以及含有该物质的产品使用、废弃过程中,均存在潜在的环境排放。

文献数据显示,在我国多个区域的地表水、沉积物、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均可检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国际上,多个国家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采取授权管理、限制产品中含量、环境排放管控等措施,实施环境风险管控。

目前,我国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采取了限制产品中含量、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排放管控等措施,实施环境管理。

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

(三)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对水生生态环境具有高急性和慢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具有可能的生殖毒性,长期接触会造成对男性遗传器官的危害。

欧盟将该物质确定为对人体具有内分泌干扰性的物质。

我国邻苯二甲酸丁苄酯的年生产使用量近千吨,主要用途是作为合成材料的增塑剂,在该物质的生产、使用过程中,以及含有该物质产品的使用、废弃过程中,均存在潜在的环境排放。

文献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区域的地表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均有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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