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2.17•【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3年12月17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展保障第三章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市场秩序第五章快递服务第六章安全发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依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生态环保、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商标、字号、快递运单及其配套的信息系统的归属企业,简称为总部快递企业。

第五条用户使用快递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使用快递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快递市场的健康发
展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

本着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行业监管的原则,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全面推动快递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要求各快递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和条件,包括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等。

同时,快递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物流网络建设、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快递服务的安全、高效和可靠。

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对于快递服务质量的要求也是
非常严格的。

快递企业需要确保包裹的安全送达,并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信息。

同时,快递企业还要加强对物流车辆和设施的管理,确保运输环节的安全和顺畅。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要求快递企业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
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快递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快递员的管理,提高快递员的服务意识和素质,防止快递员不当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害。

另外,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对快递市场的价格和竞争进
行了规定。

快递企业不得搞垄断、不得以过高的价格虚构成本等,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总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快递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快递企业应积极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
量,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月27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闻华2022年3月8日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市场管理,保障快递安全和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接受快递服务、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海关、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鼓励其使用电子运单、新能源车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开展经营。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市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运用。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编制快递产业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快递产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入驻电商园区、物流园区,促进快递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等产业协同发展。

国内快递管理规定(3篇)

国内快递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内快递市场管理,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快递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内快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二)公平竞争,促进发展;(三)保障安全,维护权益;(四)高效便捷,服务社会。

第四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行业的监督管理,地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递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快递从业人员;(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分支机构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二)分支机构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递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快递从业人员;(三)分支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快递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持有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二)遵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三)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五)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保护用户隐私。

第三章快递业务经营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快递服务;(二)对快递业务进行合理定价,不得恶意竞争;(三)不得限制或者排除其他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四)不得强迫用户使用其提供的快递服务;(五)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快递服务企业及快递从业人员,快递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快递企业管理
第三条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服务质量。

第四条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快递服务安全、准确、及时、便捷。

第五条
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公示投诉方式和处理流程。

第三章:快递从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
快递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优质的快递服务,保
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七条
快递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和仪表,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提升服务水平。

第八条
快递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不得私自改装
快递车辆或私自接收私人快递。

第四章:违法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快递服务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相关监管部门
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快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内容如有修改,由快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布。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2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2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2年近年来,随着快递行业的发展,快递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经济竞争也日趋激烈。

为了维护快递行业市场秩序和协调发展,提高快递市场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市场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递企业须建立自律组织,依法行使行业自律职能,深入开展自律管理,落实行业规则,加强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第三条递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合法经营,做活规范的快递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二)遵守市场营销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三)遵守价格管理法规,切实限制垄断、恶性竞争行为;(四)落实社会责任,营造良性发展的快递市场环境;(五)履行社会职责,廉洁从业,遵循职业道德准则。

第四条递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垄断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联营,不得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第五条递企业应于快递业务受理前,向消费者充分披露快递服务条款及价格、相关争议解决程序、投诉处理等,并进行书面标明,消费者应该有义务依据快递服务条款办理快递业务。

第六条者应当遵守快递服务条款,服从快递企业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快递企业提出书面申诉,快递企业应当按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递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组织快递企业宣传和实施本办法,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确保快递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第八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2年》的3000字中文文章。

本办法旨在规范快递市场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落实企业的责任,提高服务质量,防止违法行为。

本办法的实施促进了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善快递服务,建设快递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1号 2013年01月24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1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快递服务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她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