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韦鹏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版)一、前言深圳市作为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经济发展迅猛。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深圳市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深圳市政府于2017年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
二、主要内容1. 环境目标根据修订后的条例,深圳市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力争到2025年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环境美丽”的目标,为市民提供更优美的生活环境。
2. 环境监管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对环境监管的重点,规定了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放的管理,确保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大气污染防治针对深圳市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制定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措施。
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行驶等,以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
4. 水污染防治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对水污染的防治力度。
制定了更健全的水污染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水排放进行严格管控。
同时,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水源地的安全和水体的生态环境。
5. 土壤污染防治为了防止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对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加强对土壤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并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进行规范管理。
6. 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修订后的条例对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也进行了规范。
加强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推动垃圾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力度,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7. 环境执法为了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对环境执法进行了明确。
加强了环境执法的协作机制,提高了执法力度和效果。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罚,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8. 环境宣传教育修订后的条例强调了环境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2024年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0428

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0428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大家能够对环境保护法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一、环境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1.立法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2.立法意义(1)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规范各类环境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强化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4)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1.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以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2.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2)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3)环境保护税制度。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汪劲 读书笔记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所谓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科学家将环境问题一般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人类不能预见或避免的环境破坏现象,又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第二类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地球局限或全球性的环境变化以及环境污染等现象,这又被称为此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本书所谓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上述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环境问题。
不同的环境法学著作对环境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阶段做了不同的论述和划分。
由于这些划分依学者对环境法的概念和目的等的不同理解,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不同角度出发,因此其划分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
中国环境法学者在其环境法著作中对于世界环境法发展历史的阶段划分,也因为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对环境法目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国外环境法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的看法不同而存在着一些差异。
中国古代的环境思想是从生物资源保护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产生至少可以上述到公园11世纪的西周时期。
经过一千年的发展,至秦汉之前,已逐步完善起来。
从秦汉以后直至明清时期,这种思想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和发展。
与中国相比较,中世纪以前的欧洲队自然资源的立法奥薄弱得多。
著名生态学家奥登在基本生命学一书中曾明确的指出,古希腊哲学家希波克拉底,亚里士多德以及其他哲学家的著作中,多多少少含有一些生态方面的知识。
但希腊人却没有人重视这方面的事。
因此,古代希腊人对有关生态关系的认识远远不如中国古代的自然哲学思想。
作为工业革命发祥地的欧洲,在自有资本主义经济产生的初期已经出现了因都市化和人口集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进入19世纪以后,生活环境的卫生便成为环境立法的主要保护对象。
在人类社会近代自然保护的历史上,可以说美国是一个非常具有特色的国家,许多现代自然保护思想就发源于美国。
在美国简短的历史中,美国社会的印第安人,早起欧洲移民和英国殖民地居民共同为建立美利坚合众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新《环保法》全文之欧阳歌谷创作

新《环保法》全文欧阳歌谷(2021.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7年最新环保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2017年最新环保的法律法规是什么环保,是很多居民最关注的问题,而在生活中也开始实施起来,因此,在法律上,对环保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第六条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七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精)

规范环保行为
培训有助于企业和个人了解环保法 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从而规 范自身的环保行为,避免因违反法 规而受到处罚。
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引 导企业和个人走向绿色发展的道路 ,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 发展。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与收获
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涵盖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体系结构、核心内容和实施要求等 方面,重点讲解了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制 定了大量的环保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环保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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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阶段(1970年代)
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建设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制 定一些零散的环保法规。
发展阶段(1980-1990年代)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加快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步 伐,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 法律。
宪法中的环保条款
环保基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了国家 保护环境的基本职责和公民的环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 保领域的基本法,规定了环保的基本原则 、制度、法律责任等。
环保单行法
环保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针对特定的环境问题或资源保护对象,国 家制定了大量的环保单行法,如《水污染 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环保法规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02
企业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增加企业成
本。
环保法规对企业市场形象的影响
03
企业的环保表现将影响其在市场中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影响企
业的经营和发展。
企业经营管理中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与应用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个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愈演愈烈,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热议的话题。
法律和政策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重点探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一、法律保护法律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性工具,有力的法律体系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合法权益。
中国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城市大气环境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2019年7月1日起,环保部门正式实施了《国VI排放标准》,相较于前代标准,新标准大幅提高了柴油车、小排量汽油车的污染排放控制标准。
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旨在保护城市环境。
二、政策保护政策是实现法律规定目标的操作指南,是法律的细化和规范化表现。
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碳排放交易、生态补偿、森林城市建设等。
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市场化手段,以“减排权”为商品进行买卖,鼓励企业采取无害环境的生产方式,同时通过影响企业盈利能力激励企业减排,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生态补偿是指因生态保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鼓励投资机构和企业从生态保护事业中获取经济利益,从而增加对生态环境的投入,推动生态环境卫生的发展。
森林城市建设是指建设更具生态文明意识的城市,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之而来的却是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生态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要前提,而森林城市建设则是将生态建设与城市化发展相结合,打造更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法律和政策的互动法律和政策相互作用,互相支持,形成一种协同作用效应,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例如2015年,立法机关深入开展种质资源保护立法研究,2016年出台了《种子法》和《外来种质资源管理条例》,为保护国内的种质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是,单凭法律难以解决所有问题。
例如,得益于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企业在通过减排获得的额外盈利得到提升,环保产业也得到了推动。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以及其实施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于1989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并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
同时,该法还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原则,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工业发展增长,大气污染成为我国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为应对这一问题,我国于2015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明确了对大气污染源进行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并规定了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该法还强调了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重要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我国水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保护水资源,我国发布了《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鼓励节约用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城镇排水管网建设等措施,并设立了罚款和生态修复赔偿制度,以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措施1.建立环境监测体系我国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对各种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与报告。
这些数据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区域和问题企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
2.建立环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我国采取了严格的环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对主要污染行业和企业进行常态化的监管。
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确保各类重点企业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排放要求,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3.加强执法力度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我国加大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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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遗迹保护的法律制度
• 1、划分等级,有重点的保护 • 对人文遗迹,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物、石
窟寺、石刻等文物,确定为县(市)、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2、文化遗迹保护的禁限制度 • 1)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非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因特殊需
要进行建设的,必须经有关的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 2)控制文化遗迹的迁移、拆除和改变用途 • 确因工程建设的特别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应当根据
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和拆除,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 3)严格限制文化遗迹的考古发掘 •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需要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 行考古发掘的,应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核后, 报国务院批准。 • 非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团体不得 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缓冲区和实验区。 • 1、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
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核心 区 内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进入,并严格限制科研 活动。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事先 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 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 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 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 2、缓冲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区。经批准只准进入进 行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 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 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 3、实验区: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外围可以划为实验区,经批准可以进入该区从事科学 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 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 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 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既可以保证实现保护自然环 境和自然资源的基本目的,又能够将保护和利用适当地结合起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 益,有利于解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立法所规定的主要保护管理措施有:
• 1、划分等级,有重点地保护。 • 2、限制文化遗产地内的工程建设。 • 3、控制文化遗址的迁移、拆除和改作它用。 • 4、严格限制文化遗迹地的考古发掘。
制作人员:韦鹏 王龙 陈昊 田亮 刘宏宇
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物、现象及其保留或遗迹地。 按其形成原因不同,可以分为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根据《保护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文化遗迹包括:1)文物 2)建筑群 3) 遗址 • 文化遗迹的价值体现在: • 1、历史价值 • 2、审美、艺术价值 • 3、科学研究价值 • 我国对文化遗迹的保护手段有三种: • 1、分布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文化遗迹,作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加以保护 • 2、对规模较大的文化遗迹地,划为单独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加以保护 • 3、对相对集中的文化遗迹,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自然保护区概述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 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 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 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 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 二、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 1、为人类保留自然“本
底” • 2、为各种珍稀濒危物种
第一节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 一、特殊区域 • 特殊区域,是指在科学、文化、历史、教
育、美学、旅游、保健等方面具有特殊价 值,并受到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各种天然 地和经过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我国一 般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 人文以及等视为特殊区域进行保护。
二、特殊区域保护法
• 现在意义上的特殊区域保护法,产生于19 世纪中后期的美国。1972年美国建立了世 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 并先后制定了《黄石国家公园法》、《自 然保护区法》等特殊区域保护法。
第三节 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规定
• 一、风景名胜区及其立法 •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
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 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 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经有关 部门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划定的区域,风景 名胜区是风景区和名胜区的合称。
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措施:
• 1、明确管理体制,设立管理机构。 • 2、禁止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和进行破坏
景观的建设。 • 3、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动植物。 • 4、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活动不得对风景
名胜区造成破坏。
第四节 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 一、文化遗迹及其立法 • 文化遗迹地,又称为自然和文化遗产迹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
提供避难所 • 3、为科学研究提供条件
和场所 • 4、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提供基地 • 5、为人们的游乐、休息
提供场所 • 6、保护、改善环境,维
持生态平衡
• 三、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 状
• 截至2001年底,我国 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55 1个,其中国家级的有1 71个。
四、自然保护区的主要法律规定
• 法律依据:1995年《自然保护区条例》 •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