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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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公开透明,民主监督;(三)科学合理,注重效益;(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小学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决算;(三)组织实施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四)管理学校财务资产;(五)进行财务核算、报告和分析;(六)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七)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财务、会计专业资格;(三)熟悉财务管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中小学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来源情况编制,实行年度预算和五年规划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二)学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算编制;(三)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四)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预算编制的科目、用途和金额执行;(二)确保预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

第十条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教职工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杂费、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小学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二)预算编制应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三)预算编制应按年度进行,一般提前三个月完成。

第五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学校领导班子批准;(三)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二)建立健全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资金支付:(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支付;(二)资金支付应遵循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三)建立资金支付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资金支付真实、准确。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管理原则:(一)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二)合理划分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支出合规。

第九条支出审批:(一)支出审批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二)支出审批应遵循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权限明确;(三)支出审批后,应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原则:(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二)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三)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三)管理和使用学校财务收支;(四)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五)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编制依据充分,预算内容合理;(二)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指标明确;(三)预算编制与学校发展规划相一致;(四)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因素。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二)校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预算草案;(四)学校将预算草案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学校财务收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合理编制收支计划,加强收支控制;(四)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

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

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2023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透明,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直属中小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

三、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于教育部门、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应提供财务信息和相关事项的公开和透明的渠道和平台。

2.合法合规: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收付款项,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和合规。

3.科学高效:中小学财务管理应依据科学的财务管理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财务资源。

四、财务管理职责1.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财务管理政策和规定,对中小学财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财务管理培训。

2.中小学财务部门:中小学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受理和支付款项,做好财务报表和账目的记录和核对,及时报送教育部门财务报告。

3.学校财务管理员:学校财务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报销、采购、收费、财务账目的登记和核对,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等。

五、财务管理流程1.采购流程:学校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预算审核,并将预算额度告知学校。

学校完成采购流程后,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和票据,并进行验收。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和票据进行付款。

2.收费流程: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收费计划,并将计划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审核合规后,通知学校进行收费。

学校财务管理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取费用,并记录在收费系统中,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给财务部门。

3.报销流程:学校教职员工根据需要进行费用报销申请,将申请提交给财务管理员审核。

财务管理员根据申请和相关票据,进行费用核实,并进行报销。

报销款项由财务部门支付给申请人。

六、财务管理控制1.预算控制:中小学财务部门应按照年度预算制度进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财务活动在绩效目标和预算范围内进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资金的安全、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学校应当规范财务管理的各项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及时。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九条学校应当进行财务管理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管理的预算制度,合理确定年度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制度,做好资金收支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确保资金的安全,加强对财务领域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采购管理的规范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选择。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供应商的库房管理制度,保障采购物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的编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财务报告制度及时编制和提交各类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和审计,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保留财务报告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文件,备查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与学校财务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骗取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二)负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核、审批和监督。

(三)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五)负责学校财务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学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经费需求,编制部门预算。

(二)财务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三)学校领导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四)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一)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完毕后,财务部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例文第X条预算编制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学校应自行维持预算平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X条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的编制需充分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作及发展的基本需求,并参考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内收入增减因素及相应措施进行科学预测与编制。

支出预算则应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必要活动的实际需要与财务能力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在保障教职工工资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前提下,妥善规划其他各项支出。

第X条预算编报审批流程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初步提出预算建议方案,随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及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并最终提交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

学校依据核定的预算控制数细化编制预算,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X条预算执行与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财政补助收入及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不予调整。

如遇国家政策或事业计划发生重大调整,对预算执行产生显著影响,确需调整时,可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

其他收入项目的增减调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的调整将相应带动支出预算的增减调整。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X条收入定义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依法通过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所获取的无需偿还的资金。

第X条收入分类中小学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获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涵盖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此类收入需根据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及不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及单位获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校通过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借读费、住宿费及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其中,需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部分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及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则计入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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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学校。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校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循量入而出,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及时进行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对于拨入专款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备查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各学校应按月与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财务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正,确保各项财务数据完整性、一致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范围:本单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都属于本单位财务管理范围。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店面租金收入)、其他收入(如:食堂承包费收入、捐赠收入)、往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和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

第七条财务管理体制:县教育局机关负责本级财务管理、收支核算业务、年度预算的编制。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筹措教育经费政策和收费政策,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相关的财务制度及收费制度。

负责对全县各公办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领导、会计核算、监督、审计及统计、汇总、预算管理及预算经费的领拨核算。

县直所属各公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中学、九年制一贯制学校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一级报账单位,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结报、资产管理、经费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核定业务和本单位的统计、汇总、内部审计。

各乡镇非中心小学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二级报账单位,办理本单位有关经费的代收代支业务,负责本单位向本乡镇中心小学领报核销,由所属中心小学统一管理、结报。

各乡镇中心小学必须以所属各小学为明细核算单位设立单位明细备查账。

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主要领导(即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负总责。

各学校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控制和监督;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如实向财政、教育等部门反映本学校的财务收支状况;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按照预算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的原则,充分调动单位管好、用好经费的积极性。

各单位在经费来源上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上要做到不超前消费,不打赤字,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教育教学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

教育系统各学校应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拨入专款收入等。

各单位全部收入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各学校(单位)的合法收入,积极扶助在政策范围内的各项创收活动。

第十一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财政补助收入,应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政府分类改革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拨入专款,即从县财政或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其他收入,指除事业收入之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

如:店面出租收入、食堂承包费收入、捐赠款等。

各项其他收入必须列入学校的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部门分配、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其他收入”的管理,防止各种财务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费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核算。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使用票据管理软件,定期进行票据核销,票据使用电脑打印,严禁使用白条、手写票据和非法收据收费。

第十五条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项收入一律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账务核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收入结报。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支出是指教育系统各单位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等。

各校要认真完善支出管理,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控制支出,在积极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必要开支的同时,杜绝不合理的经费开支。

第十七条坚持经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经费报销“三把关”制度,即验收人员把好核销验收关,财务人员把好支付审核关,单位领导把好审批关。

第十八条建立各项经费报支手续。

会计凭证、手续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备,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人员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

所有支出都必须凭正式有效的发票及相关附件进行报支,杜绝“白条”支出。

各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校长签字(各乡镇村完小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村完小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凡手续不完备或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单据,各单位报账员有权拒绝报支。

第十九条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审批权限,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制”。

各单位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含)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制定具体的计划方案。

如:大型维修、设备购置、数额较高的学习考察等。

涉及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设备购置,除需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外,还应向县教育局履行申报审批流程,经局班子会讨论后实施。

报销时,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预算、验收结算清单、行政会议记录等作依据。

涉及小额工程项目的,还需《大余县小额工程直接发包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附件。

因公出差必须先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填制出差审批表。

教育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制定的《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差旅开支预算标准,大型维修、设备购置等应严格执行先申报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对超出预算的支出,责任学校应向教育局做出书面说明。

实行学校财务管理预算报告制度。

学校必须制定预算,将学校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各核算单位必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学校支出预算数,完小、教学点预算由中心小学汇总统一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核后,交计财股备案。

原则上,无预算的项目不准开支。

第二十条各乡镇中心小学在规范本级财务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所属各非中心小学支出管理,并按会计核算原则做好明细分类核算备查。

各学校公用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不能用于基建、偿还债务等。

凡校长变动,原工作单位债权、债务情况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应对各单位的支出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应拒绝报支。

第二十一条涉及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由各学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支出年度预算。

实际采购时,提出购置计划,由各学校经行政会议通过后,报县教育局班子会讨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各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校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校总务处或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账户。

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分类归口管理,健全资产账本,分类登记核算。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登记卡。

设立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

各单位每年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各乡镇非中心小学应单独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年终将固定资产盘点表报中心小学主管财务领导审查后送乡镇中心小学财务处核算。

3、建立固定资产正常的增加或减少变动的登记制度。

各单位无论是调进、购建、接受捐赠等增加的资产,还是调出、转让、报废等减少的资产,都必须在批准后,报送单位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办理签字并登记入账。

账务上在增减固定资产的同时,相应地增减固定基金,未办签字入账手续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各校应及时将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备案,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二)流动资产管理: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备用金、应收及暂付款、低值易耗品等。

2、备用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各级报账员应加强备用金管理。

各项支出应及时进行收支结报,严禁坐收坐支。

3、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和低值易耗品:学校(单位)由总务部门负责。

4、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按下列原则进行:(1)控制资金额度,注明资金用途;(2)控制占用时间;(3)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学校资产管理具体参照《大余县学校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建立财务监督制度,财务部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上一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财务审计部门要对核算部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教育内部的审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报账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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