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设备的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安全可靠。
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设备的误操作和人为损坏。
第七条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对于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安排专门的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巡检和定期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保养等信息。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设备采购和验收第十二条设备采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进行,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设备采购时要进行多方比较、综合评估,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实际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采购要根据设备的使用需要和预算情况进行采购,避免超出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设备的验收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六条设备的验收要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结果应有书面的验收报告,记录设备的各项指标和性能参数。
第十七条设备的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设备的入库手续,并登记相关信息到设备管理系统中。
第三章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第十八条设备的使用人员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参数和工况。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3.经校系二级审核认定的贵重、精密仪器。
4.单价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的各种电子计算机。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计划申购,审批论证1.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与科研任务的需要,在落实经费后制订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并填写“大型啧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处预审。
2.由实验室处组织专家或提请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计算机配置专家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交技术物资处组织采购。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由技术物资处会同设备使用单位先进行常规查验,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中间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验室处,技术物资处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应写出验收报告送实验室处并办理入账手续。
5.验收中如发现有问题,应以书面报告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必要时应通过商检局办理索赔手续。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1.新购进的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如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
并制订操作规程,填写设备卡片上报教委。
2.实验室应对本室有关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并具有一定的保养,检修知识,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该仪器。
3.平时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记录,每年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
4.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制度,定期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5.要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在使用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功能开发工作。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1.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和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处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建设论证、购置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台(件)N1.O万元的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二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建设项目计划,要以人才培养需求为依据。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提高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以保证其先进性。
第三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以及***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安装场地、水电等环境条件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实物清点并检查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
第十条实物清点无误后,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供货商进行安装调试。
同时阅读消化有关技术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下列验收工作:1、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检查供应商履约情况;2、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其各种功能和技术参数;3、检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4、验收时,若发现问题应搜集相关证据,以便与供应商进行交涉。
第十二条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验收完毕,由使用单位按照《***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建帐等手续。
第四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同时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年度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管理运行中的各项使用、维护等记录,并按学年度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我单位拥有且价值较高、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高使用门槛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是科研为主,公益为辅,服务于科研工作,同时兼顾公共利益。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任务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科的领导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对象为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同时可以向其他单位开放,但需经过设备科批准。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科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设备科负责制定全面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申请与使用第八条使用者须具备与所使用设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操作经验,在设备科培训通过之后方可申请使用。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前,需先完成设备申请手续,包括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需按照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并严禁私拉乱接设备线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
第十一条紧急维修应及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决定是否调度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影响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设备科可对紧急维修设备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科报告。
第十三条使用者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向设备科报告。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设备科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对计划进行监督和执行。
第十五条设备科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设备科应建立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做好维修工作的反馈。
第十七条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后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并且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管人员必须具备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运行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填写使用记录。
3、精密仪器、大型设备要说明使用程序,列出详细的操作步骤并粘贴在明显处,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减少设备的坏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确实需要拆卸和改装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记载每次开机日期、运行状态等使用情况。
6、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允许对外开展服务,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分配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技术指标下降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提出书面报告,做报废处理。
8、如发现设备损坏,须查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XX单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贵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精贵设备范围: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为大精贵设备。
第三条大精贵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麦’的管理体制,坚持“规划论证、科学配置、开放共享、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精贵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运行机制。
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为学院管理的大精贵设备;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或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为学校管理的大精贵设备。
第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为学校大精贵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大精贵设备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二)协调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对大精贵设备的购置论证;(三)负责对大精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对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设备进行调配;(四)负责汇总、统计和报送大精贵设备使用相关信息;(五)负责执行采购合同。
第六条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的大精贵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及购置论证、审批;负责使用方向为科研的大精贵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管理,以及上级部门对大精贵设备的管理考核;参与设备验收;(二)教务处:负责主要用于教学的大精贵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及购置论证、审批;负责使用方向为教学的大精贵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管理,以及上级部门对大精贵设备的管理考核;参与设备验收;第七条各教学(辅)单位、科学平台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大精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开放共享、使用维护、考核评价与激励、设备操作规程;(二)落实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设备技术负责人、管理人,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运行机制实施;(≡)负责本单位大精贵设备使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四)负责编制本单位大精贵设备有偿使用收费项目和分类收费标准,并报计划财务处审批;(五)根据归口管理部门及学校对本单位大精贵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结论,及时予以整改;(六)对大精贵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为保证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准确的测试数据和实验结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等相关规定。
1.2 适用范围1.2.1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更新等事项。
1.2.2 所有使用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人员。
1.3 主管部门1.3.1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3.2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审批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3.3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监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4 定义1.4.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体积大、功能复杂、价值昂贵,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各种精密仪器或设备。
1.4.2 使用单位:指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或教学中心等单位。
1.4.3 使用人员:指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中,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生。
1.4.4 管理人员:指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机构或人员。
二、责任制度2.1 设备管理人员职责2.1.1 确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需求,合理安排设备使用计划,验收、安装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制订维修预案。
2.1.2 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能掌握安全操作和维护技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1.3 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检修与维护情况。
2.1.4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折旧、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对产生的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时进行处置。
2.2 使用单位职责2.2.1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并向设备管理人员申请设备使用的时间和场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
2.2.2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门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误用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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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达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目的,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应以我校学科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计划为依据,重点保证对我校学科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为全校提供共享服务的实验室的需要,优先支持有名望的学术带头人和团队稳定、技术力量较强、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一盘棋的原则,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合理配置,发挥效益。
凡使用机时不饱满,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的,一般不购或缓购。
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一般不购买高档设备。
第二章范围
第四条凡单价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万元、外汇折合后价格等同的国产、进口仪器设备以及相当价格的捐赠仪器设备;
第五条国家教育部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凡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逐步做到全校合理布局。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论证的主要内容为: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该设备预计年工作量,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同类仪器设备校内及校外现有状况和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的档次、规格、性能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先进性;经费来源(包括运费、软件费、更新费、培训费、年度维护费等)的可靠性;安装环境条件、使用场地、各项辅助后勤设施条件,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申购单位对该仪器的管理方案及细则;对可行性报告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七条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购单位提出投资立项申请。
(二)申购单位提出意见,填写《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仪器购置计划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变动时,需提出变更报告,并请专家重新论证。
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更改计划。
第九条仪器购置计划批准后,由暨南大学采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及暨南大学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条采购中心对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要认真组织、成立专门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和申购单位领导。
验收小组按照验收基本程序认真研究该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拟定验收、安装的计划、步骤。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解决。
仪器设备由供方安装,开箱、验收时要有供方技术人员在场,并按合同一一核对,详细记录。
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办理索赔和退还手续。
要坚持按照说明书和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严格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安装验收完毕后,采购中心要按合同要求写出《暨南大学大型精密仪器验收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大型精密仪器的技术档案,档案包括申购书、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订货合同、装箱单和开箱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索赔往来公函及结果记录、全套随机资料、发票和其他收据的复印件、校固定资产建帐凭证(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书)、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操作规程等各种技术资料和文件。
第四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不论何种经费购置的设备及何种渠道配置的设备,凡属第二章范围内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需按照学校
的制度统一管理,由主管校长领导,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特大、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遵循定台、定岗和定员的原则。
定台是指特定的某台仪器设备;定岗是指对特定的设备确定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是指根据定岗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人员(这类人员不能是学生,应该是本校在职的教师或者实验队伍中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设备所在单位必须由指定的技术负责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简明扼要的操作规程和维护技术措施(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并严格执行,确保仪器正常投入使用。
对任何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十五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实现专人专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
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机操作。
第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开发功能、改造设备、研制新产品时,要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实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制度。
每次使用时必须填写《暨南大学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
要求的各项内容,此使用记录是考核该仪器设备利用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对每台仪器要填写年终效益评价表,汇总后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公布全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损失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办理手续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后,连续2年不用或管理不善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调整使用。
第二十条因性能下降、更新换代、维护运行费过高等原因而无法或无价值修复的大型精密仪器要及时退役或报废。
退役或报废工作由仪器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退役或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