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鲁人社函〔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稳就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简、准、快”的优质高效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现“畅通领”(一)网上经办。
各地要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支持失业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物信息识别等身份认证方式登录,推动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反馈,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力争在6月底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手机申领。
要及时做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统一入口的对接,推进全国范围“一网通办”。
网上经办系统应做到界面友好、标识清晰、指示明确、路径简洁。
能够通过内部比对获取的信息,应自动生成电子表单,请失业人员确认即可。
系统应当包含纠错功能,及时在线受理群众异议,限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提速办理。
在全省范围推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静默认证”“无形认证”,优化流程再造,利用信息化手段比对申领条件,筛查符合条件企业。
要通过信息推送、网站链接、经办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对接、主动服务。
要通过据实拨付或“先预拨、后承诺、再清算”等方式,加速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随时筛选、随时确认、及时发放。
二、实现“流程简”(三)办事提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通知为了更好地适应和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优化就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一、就业促进政策的调整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从即日起,取消对企业招用毕业3年以内的大学生、高职院校毕业生及其他特定群体人员的就业补贴政策。
取消就业补贴政策后,将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加大对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
二、劳动关系政策的调整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者获得感,从即日起,全省范围内取消非法打工的行政处罚措施。
同时,加强劳动关系争议解决机构的建设,明确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为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养老、医疗等基本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山东省将从明年起逐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额度。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确保养老金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符。
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适当扩大,提高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四、人才引进政策的调整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工作和创业,山东省开始实施新的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人才的不同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提供住房补贴、创业支持、科研经费支持等多种激励措施,打造更有活力和吸引力的人才环境。
五、政策落地和宣传工作的安排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政策的具体落地和宣传工作。
同时,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执行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其他相关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步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14•【字号】鲁人社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各机场: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4日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见附件1)替代,有条件的市还可以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鲁人社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理顺工作职责和流程,切实提高证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证书发放工作(一)新版证书发放各市须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考试证书管理系统”发放新版证书,为考生提供邮寄与现场发放两种方式。
考生申请邮寄的,要及时推送EMS(邮政特快专递)安排投递;考生现场领取的,要积极利用省厅配发的高拍仪、电子签名板、身份证阅读器等硬件设备留存领证电子材料。
通过该系统实现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确保证书去向可查、可追溯。
(二)旧版证书发放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45号)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有序开展旧版证书发放工作,在审核、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时,要确保表格中关键字段填写完整、内容准确无误、印章规范清晰。
二、证书补换工作(一)规范工作流程1.及时上报申请。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补换证书、缩短补办等待时间,证书补换申请由按季度报送改为按月报送。
各市要及时整理、汇总受理的考生补换证申请,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末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2.严格审核信息。
对提出证书补换申请的考生,要认真核对其姓名、证件号码、级别、专业、批准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证书数据库一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鲁人社规〔2019〕12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二、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工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一并办理备案事项。
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三、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制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鲁人社字〔2020〕18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经办服务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缴费年限要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中“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一)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
(三)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鲁人社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5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持续深化工伤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工作提质提效,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现就工伤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简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仅需提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材料。
二、推行网上申请。
各地要于9月底前对接使用全省统一的工伤认定信息系统,整合接入当地政务服务网或人社部门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工伤认定网上申请。
要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窗口经办服务。
三、压缩办理时限。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需调查核实、案情复杂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加强调查协作。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到其他城市调查取证的,该城市工伤认定机构应予协助,推动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五、强化数据共享。
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间实现工伤认定结论、病历资料等共享共用,不得向申请人重复收取。
按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六、加强统计分析。
各地要依法做好工伤认定统计工作,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按规定定期及时报送。
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情况的分析,通过对工伤认定情形、参保缴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的分类梳理,查找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七、开展案例研讨。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开展典型案例研讨,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减少歧义增进共识,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质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鲁人社字〔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向社会化认定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标准化、专业化、实体化”评价组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省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征集范围和条件评价机构征集范围为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和质量管控制度,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三)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满足评价工作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团队等;(四)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有标准化理论考场、配套考试所需的网络和考试机,有与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等,有身份识别、信号屏蔽、音频视频监控等信息管理设备;(五)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六)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须先取得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质;行业协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应有符合条件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会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0 铸造工 31 起重工 32 船舶水手 33 保健按摩师 34 家禽饲养工 35 家畜饲养工 36 兽医化验员 37 管工 38 砌筑工 39 金属热处理工 40 锅炉运行值班员 41 汽车驾驶员 42 营业员 43 中药调剂员 44 中药固体制剂工 45 化学检验工 46 服装制作工 47 茶艺师 48 养老护理员 49 美发师 50 摄影师 51 钢筋工 52 锅炉操作工 53 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 54 汽车修理工 55 钻探工 56 工程测量员 57 水文勘测工 58 河道修防工 59 渠道维护工 60 闸门运行工 61 灌排工程工 62 餐厅服务员 63 农艺工 64 花卉园艺师 65 纺织纤维检验工 66 公路养护工
一、时间安排 2016 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定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上午 8:30-10:00 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 能考核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顺延安排。 技师考核方案:技师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具体时间见
—1—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考核时间(》附件 1),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答题卡方式,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 单于 8 月 14 日发至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编号: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参加工作
从事本职业
职业(工种)
时间
(工种)年限
现技术等级
技术等级证书 获证时间
编号
联系电话
常住住址
主要工作 经历
解决生产 技术难题 简要情况
传授技艺或培训 技术工人情况
所获荣誉称号
在现工作岗位 的突出贡献
考核 成绩
项 目 满分 实际得分 理论成绩 100 技能成绩 100
—5—
附件 1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 技师考核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职业名称
平版印刷工 平版制版工 尸体火化工 化工工艺试验工 话务员 室内装饰设计人员 三废处理工 音响调音员 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 手工木工 制冷工 维修电工 电子设备装接工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常用电机检修工 电子商务师 机修钳工 车工 磨工 焊工 铣工 镗工 中式面点师 中式烹调师 西式面点师 食品检验工 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淡水生动物养殖工 海洋环境监测工
鲁人社字〔2017〕212 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6 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定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进行。为做好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二、考务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 规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4 号)文件规定,认真组织, 周密安排,严格考务管理。 (一)做好考点安排。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根据报 名情况,合理安排考点,认真布置考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 条件人员参加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考核。 (二)做好准考证打印及发放。各考点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 息,做好考场编排,并做好准考证打印及发放工作。 (三)严肃考场纪律。各市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 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理论知识监考,具备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操作技能考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场 纪律。 (四)加强巡视、督导。各市要选派正式在编人员,安排到 各考点进行巡视、督导,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强化责任。省厅 将派督导小组赴各市对考核工作进行巡视督导。 (五)制定突发情况预案。针对考前、考中以及其他不可预 测因素,研究制定突发情况预案,防控意外风险。
刘宗顺 0531-86015316
附件:1.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技师 考核时间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 成绩名册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推荐评 审简表
4.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推荐评审 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 年 8 月 9 日
理论知识考核时间 (分钟)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6—
操作技能考核 时间(分钟)
75 90 60 120 75 170 35 180 90 240 90 150 120 180 100 90 360 210 300 40 180 240 180 200 180 90 120 60 120
90
120
90
260
—7—
—8—
附件 2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成绩名册
呈报部门(盖章):
序 号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 文化 别 程度
工作单位
申报职业 (工种)
申报 理论 技能 综合评 备 级别 成绩 成绩 审成绩 注
附件 3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推荐评审简表
姓名
呈报部门 (盖章)
—2—
三、试卷发放、回收、阅卷 (一)试卷发放。 1.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初、中、高级试 卷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卷、印刷及发放。 2.技师等级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印刷,各市 须安排两人持介绍信、身份证于 8 月 24、25 日领取,领取地点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印刷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 23 号院内),联系电话 0531-86937547。 (二)试卷回收、阅卷。 1.初、中、高级试卷由各市负责回收,并组织阅卷。 2.技师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阅卷。各市应在理论 知识考试结束后 2 日内,将理论知识试卷及答题卡交省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信息技术科;操作技能考核结束后将技能成绩按准 考证编号顺序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 人员成绩名册》(见附件 2),打印纸质 1 份和 Excel 电子版连同 技能试卷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信息技术科。 (三)严格保密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试卷的组卷、审核、 印刷、发放及回收工作,完善试卷交接程序,相关人员要签订保 密协议,落实保密责任,严格试卷管理,确保试卷保密安全。 四、申报评审材料报送 各呈报单位要对申报技师材料进行分类,需要报送的材料要 求如下:
—3—
1.将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排序、编号。 2.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推荐评审简 表》(附件 3)按编号排序装订,报送纸质材料一式 3 份。 3.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推荐评审汇 总表》(见附件 4)使用 A4 纸打印,并应先按照工作单位进行排 序,再按照职业(工种)排序装订,序号要与申报材料编号一致。 汇总表报送纸质一式 3 份和 Excel 电子版材料。 4.反映本人技能水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 1 份。 5.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呈报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规范清晰。 论文或技术总结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 封面上填写申报人员编号、姓名、职业(工种)、申报市(单位), 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6.各市请将参加技师等级考生综合评审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在领取技师等级试卷时,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指导科。 五、成绩公布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初、中、高级工理论和技能考 核成绩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成 绩名册》纸质版一份和 Excel 电子版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心信息科备案。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技师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成绩 下发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 30 天公 布成绩;各单位统一到各设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技 术等级考核人员成绩名册。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鉴定指导科 林 林 0531-86012203 标准命题科 张金刚 0531-86019112 信息技术科 王 飞 0531-86955610
—9—
— 10 —
附件 4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推荐评审汇总表
呈报部门(盖章):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参加工作 职业 职业 时间 (工种) 年限
现技术 等级
获证 时间
技术等级 证书编号
备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0 日印发
90
120
90
32
90
70
90
30
90
60
90
140
90
98
90
100
90
120
90
90
90
25
90
63
90
25
90
46
90
70
90
60
90
600
90
50
90
80
90
60
90
60
90
150
90
15
90
80Leabharlann 907090
130
90
360
90
60
90
35
90
40
90
30
90
60
90
155
90
180
9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