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县广播电视台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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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广播电台的管理,提高广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广播在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广播电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县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广播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节目管理第四条节目设置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节目质量和品位,丰富节目形式和内容,提高节目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节目内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节目制作和播出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节目质量。

节目制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制作任务,节目审查人员要严格审查节目内容,节目播出人员要按时播出。

三、人员管理第七条广播电台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广播电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四、设备管理第十条广播电台要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排除故障,保障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要制定设备使用规程,明确设备使用人员职责,规范设备使用行为,防止设备损坏。

五、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财务核算,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六、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广播电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广播工作的安全进行。

广播电视人事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人事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行业人事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包括人才招聘、聘用、考核、奖惩、培训、晋升、调配等方面。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人事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激励和保障员工健康成长。

第四条人事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规定办事,杜绝人为干预和腐败行为。

第五条人事管理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发挥人才在单位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第六条本规章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单位领导负责全面落实,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

第二章人才招聘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才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程序,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有歧视性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排斥特定人群的参与。

第九条招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拓展单位人才资源,提高单位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招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朋好友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聘程序包括岗位规划、岗位发布、应聘选拔、面试考核、公示公告、聘用等环节,应当经过多方面评估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第十二条招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培训发展等事项,建立员工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单位制度,积极适应工作环境,争取尽快胜任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招聘后的人员要接受单位的定期考核和评价,对工作表现出色者给予奖励,对不胜任者及时调整或解聘。

第三章职务聘用第十五条为选拔和任用人才,单位应当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规范设置职务等级和职能范围。

第十六条职务聘用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专业水平、资历资质等方面进行评定,选优录用、选派任用和选拔提拔。

电视台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电视台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视台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电视台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视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编外、临时、合同制等性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电视台聘用人员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电视台聘用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视台招聘计划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第五条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电视台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确定。

第六条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2. 报名与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4. 体检;5. 背景调查;6. 试用;7. 录用。

三、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电视台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具体期限根据招聘岗位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电视台应当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电视台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电视台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调薪等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业务水平和能力;3. 工作成果和贡献;4. 团队协作精神。

五、薪酬福利第十六条电视台聘用人员薪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视台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电视台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1.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 定期体检;3. 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4. 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篇一: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政务和业务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树立和维护全台干部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县广播电视台实行台长负责制,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副台长按照分工,协助台长工作;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在台长、副台长领导下工作,向台长、副台长负责;台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领导下工作,向部室领导负责。

(二)台党支部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组的领导下工作,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四)台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密切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副台长、部、室负责人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工作或台长委托的工作。

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向台长报告;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台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台长要帮助和支持副台长、部、室领导的工作。

(六)台长出访、出差和下乡期间,由台长指定专人主持本台日常工作。

(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

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电视台管理制度

电视台管理制度

电视台管理制度一、概述电视台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体形式,承载着社会信息传递、意识形态传播、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

为了保证电视台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电视台内部管理流程、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方面探讨电视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1. 内部管理流程电视台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内部管理流程,确保工作高效顺畅。

首先,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包括新闻报道、节目制作、播控调度等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协作关系。

其次,建立健全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传达决策。

此外,加强与外部合作的沟通协调,保持与广告商、政府相关部门等的密切联系。

2. 岗位职责电视台管理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

新闻台制度应规定新闻采编、记者、编导、校对等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同时,节目制作部门应分工明确,包括编导、制作人、摄像师、剪辑师等,依据节目类型和所需技能合理安排人员任务。

3. 绩效考核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非常必要。

电视台管理制度应规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并制定合理的考核方式。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新闻报道准确性、专业性,节目制作创意性、观众评价等各项内容,以客观公正的方式为员工评价和奖惩。

4. 纪律管理纪律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保证工作的规范和秩序。

电视台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服装要求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同时,为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应制定保密制度,明确员工在处理敏感信息时的行为规范。

5. 培训与提升电视台作为传媒行业的重要环节,要求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管理制度应规定培训和提升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定期培训、外部培训机会等。

同时,鼓励员工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证,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管理制度的执行为了有效执行管理制度,电视台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框架。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全部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政务和业务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树立和维护全台干部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县广播电视台实行台长负责制,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副台长按照分工,协助台长工作;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在台长、副台长领导下工作,向台长、副台长负责;台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领导下工作,向部室领导负责。

(二)台党支部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组的领导下工作,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四)台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密切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副台长、部、室负责人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工作或台长委托的工作。

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向台长报告;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台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台长要帮助和支持副台长、部、室领导的工作。

(六)台长出访、出差和下乡期间,由台长指定专人主持本台日常工作。

(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

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县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新闻宣传,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喉舌。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重要事项集体研究,日常工作各负其责。

要团结协作,努力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

三、坚持党组会、台长办公会、台务会和职工大会的例会制度,及时研究、总结和安排工作。

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生生活会。

四、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和考勤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工作和学习,杜绝吵嘴、打架现象发生,努力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因病因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守秘密,严防宣传事故发生。

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七、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八、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整体功能。

全台上下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奋进、无私
奉献的精神,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工作的自觉性、除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广播电视工作者。

电视台人员管理制度

电视台人员管理制度

电视台人员管理制度电视台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电视台的制度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坚持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保证自办节目的制作质量,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视编辑编辑、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黄石市广播电视局人事管理、新闻采访的制度制定本规定,发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1、编辑人员定义。

本规定所称编辑人员是指具有市人事局颁发的记者、编辑、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记者证,经本台批准在一个业务部门承担视频画面和文字稿件编辑、图像处理、三维动画制作、节目统筹、节目上载等任务,持有本台统一印制的《电视台编辑证》的在职人员。

经考试合格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期满以后,经本台批准承担视频画面和文字稿件编辑、图像处理、三维动画制作、节目统筹、节目上载等任务并办理了《电视台编辑证》的应作为编辑进行管理符合黄石广播电视局人事管理规定的原局、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记者证、经本台批准承担视频画面和文字稿件编辑、图像处理、三维动画制作、节目统筹、节目上载等任务并办理了《电视台编辑证》的适用本管理规定。

2、编辑人员分类。

编辑人员主要分为责任编辑、图像编辑、文字编辑、三维动画制作编辑、其他编辑。

其中,责任编辑主要负责具体节目内容是否符合自办节目的定位和风格,是否有政治性、政策性错误,是否有常识性、技术性差错,并保证节目成片按时上载播出线,责任编辑可以是固定人员,可以兼任,也可以轮流担任。

图像编辑主要负责视频画面、声音、字幕的剪接、调整、修饰、设计、润色,串编具体的节目内容成完整的播出片。

文字编辑主要负责节目稿件的修改、调整、润色。

三维动画制作编辑主要负责片头、片花、片尾、宣传片的设计、制作。

其他编辑主要负责外购节目、交流节目的审查、重播重审、上载等工作。

3、《电视台编辑证》的办理。

具有市人事局颁发的记者、编辑或其它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记者证,经本台批准在一个业务部门承担视频画面和文字稿件编辑、图像处理、三维动画制作、节目统筹、节目上载等任务的在职人员、原聘用人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由台总编室核发《电视台编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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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台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理顺人事关系,根据县委《关于加强缙云县党政机关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1998)82号、县委办《关于县属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审核的若干规定(试行)》[2006]185号文件精神和权力制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主管
本局人事工作确定一名班子副职分管,协助局长做好本局人事管理工作,局办公室做好日常人事有关工作,局党组其他成员监督执行。

二、人员录用和调配
1、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因缺岗需要补充人员时,应及时向分管人事领导和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提出参考意见,由分管人事领导向局党组提出增人计划,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2、本局或下属事业单位一般不聘用临时工,确需聘用要报请局党组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科室因某项工作需抽调本局其他科室人员协助,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听从抽调科室的安排。

工作拖拉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纪检、人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他情况视情节轻重,减少抽调次数或不予抽调。

4、科室一般不准借用局下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的,应说明借用理由和借用期限,由办公室报告分管人事副局长和分管下属单位的领导同意后借用。

借用超过3个月的,还须经局长同意。

临时借用人员到期必须返回原单位。

三、干部交流
1、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2、从单位实际出发,局机关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轮岗交流。

局机关干部在同一科室工作满8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轮岗。

3、干部回避交流。

对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工作的必须交流。

回避交流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4、凡经组织决定交流的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工作,按时报到。

对不服从组织决定,坚持无理要求而拒绝交流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经组织教育不改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中层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原则上年龄满男
55周岁和女52周岁,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分管人事副局长后,拟文免去中层职务,并在原则上调换工作岗位。

2、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任免,一般应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进行。

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竞争上岗的,应严格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酝酿等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应当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公布职位;(三)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和面试;(五)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六)决定任命。

4、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任命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介绍,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局党组成员在讨论中层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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