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
旅游行业旅行社服务规范

旅游行业旅行社服务规范随着人们对休闲旅游的需求不断增加,旅游行业充满了各种机会与挑战。
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在旅游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行业的发展水平,各级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旅行社服务规范,以指导旅行社在服务中的行为准则。
本文将对旅行社服务规范进行探讨,以帮助旅行社和游客更好地了解行业规范要求。
一、合法经营旅行社应当依法经营,并取得相关业务的许可证件。
合法营业才能保证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合法性。
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监督旅行社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的决定》等,确保自身的经营合规。
二、优质服务优质服务是旅行社的核心竞争力。
旅行社应当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旅游咨询与服务。
旅行社的员工应具备丰富的旅游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能够向游客提供个性化的旅游方案和建议。
同时,旅行社应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和舒适的住宿环境,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三、透明合理旅行社应当提供透明、合理的价格和费用明细。
旅行社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向游客清晰明了地告知旅游项目的价格、费用和服务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任何增加费用或者变更服务内容的情况,旅行社都应当事先告知游客,并征得游客的同意。
四、文明礼貌旅行社的员工应当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游客,为游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旅行社应当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涉及违法乱纪等行为,不得欺诈、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保护环境旅行社应当积极参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旅行社应当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景区的规定,保持公共秩序,不损害自然环境和文化景观。
六、服务投诉处理旅行社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对于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及时予以答复并向游客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旅行社应当对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服务方式和策略,提高服务质量。
旅行社行业服务规范

旅行社行业服务规范一、服务前准备在为客户提供旅行服务之前,旅行社应该做好充分的服务准备工作,确保客户的行程安排和服务质量。
(一)了解客户需求旅行社应通过与客户的沟通,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喜好,以便提供合适的旅行方案。
在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提供多个方案供客户选择,并根据客户的选择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合理行程设计旅行社应根据客户需求和行程可行性,制定合理的旅行行程。
行程设计应考虑到客户时间和经济的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旅行时间,让客户能够充分体验旅行目的地的特色。
(三)提供详尽信息旅行社应向客户提供详尽的旅行信息,包括目的地景点介绍、交通方式、住宿设施、饮食安排等。
做到真实准确地向客户传递信息,以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安全。
二、服务过程规范旅行社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客户的满意度和旅行的顺利进行。
(一)提供优质导游旅行社应选择具有优质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的导游为客户提供服务。
导游应善于沟通和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旅行体验。
(二)确保交通安全旅行社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确保客户在旅行中的交通安全。
旅行社应选择具备安全设备和资质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状态良好,并提供熟悉路况和驾驶技术优秀的司机。
(三)合理安排用餐旅行社应根据客户需求和行程安排,合理安排用餐。
用餐应提供清晰的菜单以及卫生安全的环境,确保客户在用餐中能够得到健康和美味的食物。
(四)细致周到的服务旅行社应为客户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清晰的行程安排表、提供必要的旅游设备、提供充分的行程解说等。
三、售后服务旅行社应提供售后服务,关注客户对旅行服务的满意度,解决客户在旅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建立客户反馈渠道旅行社应建立客户反馈渠道,接收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客户在旅行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二)追踪客户满意度旅行社应定期追踪客户的满意度,并根据客户的反馈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高服务质量。
(三)解决投诉和争议旅行社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客户的投诉和争议,应积极地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补偿,以保护客户权益。
旅游行业旅行社服务规定

旅游行业旅行社服务规定在现代社会,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行作为休闲娱乐的方式。
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中介机构,承担着组织和提供旅游服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旅游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旅游者的满意度。
一、旅行社资质要求旅行社是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核准,具有组织和提供旅游包机、旅游团队、自由行等服务的旅游企业。
为了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旅行社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
1. 注册资本: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 从业人员:旅行社应有一支专业化、熟练的员工队伍,其中包括旅游产品设计和销售、导游、客服等各个岗位的人员。
旅行社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3. 旅游资源:为了提供多样化、优质的旅游产品,旅行社应积极开发合适的旅游资源,与景区、酒店、交通等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旅行社服务准则旅行社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业规定和标准,确保向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
1. 信息披露:旅行社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包括行程安排、费用明细、退改规定等,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相关信息。
2. 服务质量:旅行社应提供周到、细致、热情的服务,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咨询,解决旅途中的问题和困扰。
3. 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和特点,合理安排行程和游览路线,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舒适。
4. 食宿安排:旅行社应选择有良好服务质量和卫生条件的酒店,提供当地特色的饮食,确保旅游者的休息和饮食需求。
5. 导游服务:旅行社应配备熟悉目的地文化和旅游线路的导游,为旅游者讲解、服务和照顾。
6. 投诉处理:旅行社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三、旅行社责任与义务作为旅游行业的中介机构,旅行社不仅仅是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还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旅游行业旅行社服务规范

旅游行业旅行社服务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旅游行业中的旅行社作为提供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出行体验。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旅行社需要遵守一定的服务规范。
本文将从旅行社服务规范的角度出发,探讨旅行社应该如何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明确责任和义务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旅行社应当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包括旅游线路、景点介绍、交通信息等,确保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有清晰的认识。
其次,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合理的行程安排,确保旅游行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同时,旅行社还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服务保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二、诚信经营诚信经营是旅行社服务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旅行社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更改旅游行程,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虚假宣传。
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旅游者享受到合理的旅游服务。
同时,旅行社还应当保护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三、提供优质服务旅行社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出行体验。
首先,旅行社应当配备专业的导游和服务人员,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
其次,旅行社应当提供舒适、安全的交通工具,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出行。
另外,旅行社还应当积极解决旅游者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和意见。
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的投诉进行认真调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并向旅游者提供满意的答复。
同时,旅行社还应当总结投诉情况,改进服务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保护旅游者权益旅行社应当积极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旅行社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与维权机制,及时解决旅游者的合理诉求。
旅行社门市部规章制度

旅行社门市部规章制度篇一:河南圣大国际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门市部作业指导书(20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扩大河南圣大国旅的销售能力,树立圣大统一品牌形象,规范门市部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增强圣大国旅的整体效能,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社现有门市部状况及发展设想制定本作业指导。
二、凡由圣大国旅经营、设立、管理的门市部,均应遵守本作业指导。
第二章门市部的经营范围门市部应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本社门市部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一、门市部的经营范围是为本社招徕游客,并向旅游者提供产品宣传和咨询服务。
门市部不得超出其工商执照上明示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二、门市部不得自行为本社以外的旅行社招徕游客,所收游客须由本社统一组织、接待,不得独立经营组团、接待等旅游业务。
三、门市部销售的旅游产品应由本社统一设计策划,门市部不得自行设计旅游产品。
四、旅游产品的价格由本社统一制定,门市部不得自定产品价格。
五、业务广告由本社按照《旅行社发布旅游业务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发布,门市部未经总社批准不得自行发布旅游广告或自制宣传资料。
六、所有业务合同及旅游合同应以本社名义统一签订,门市部不得自行与旅游供应商或其他旅行社签订业务合同,不得自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第三章门市部的服务标准一、通过制定门市服务标准并贯彻实施,达到圣大门市部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全面提高圣大门市的服务管理水平。
二、服务环境1、注意维护保养门市内、外同一形象标识,随时保持各种标识的完整、整洁、明亮。
2、室内办公设施、物品应摆放有序,接待前台应干净整洁,前台上必备物品有:电话(摆放在方便实用的位置)、本社近期出境和国内游参考行程(应标明产品制作部门、联络方式、委托社)、各国旅游须知、各国签证须知、収客登记表(内容包括:登记时间、客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拟参团人数、拟出行线路、拟出行时间、特殊要求等)3、门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服务规范、安全提示等内容应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
旅游服务咨询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服务咨询点(以下简称“咨询点”)的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旅游服务咨询点,包括旅行社、景区、酒店、车站、机场等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咨询点。
第三条咨询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游客提供准确、及时、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咨询点的监督管理,指导咨询点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咨询点设立与备案第五条咨询点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及地方旅游行业发展规划;2. 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3. 具备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必要设施和人员;4. 服务区域内的游客需求较大。
第六条设立咨询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设立咨询点的申请报告;2. 经营资质证明;3. 咨询点服务设施和人员情况说明;4. 服务区域内的游客需求调查报告。
第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八条咨询点名称、标识、服务内容等变更,应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咨询点服务规范第九条咨询点应公示以下信息:1. 咨询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2. 服务时间、范围;3. 服务人员姓名、照片、服务承诺;4. 旅游投诉电话。
第十条咨询点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熟悉旅游法律法规、旅游产品知识;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4. 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十一条咨询点服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为游客提供准确、及时、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2. 协助游客解决旅游过程中的问题;3. 收集游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4.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咨询点应建立健全服务记录制度,对游客咨询、投诉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
旅行社服务规范

旅行社服务规范导言:旅行社作为一个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客的体验和满意度。
为了提高旅游行业的整体水平,保障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旅行社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和规程,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
本文将针对旅行社服务规范进行论述,包括旅游产品规范、旅游行程安排规范、旅游活动安全规范和客户投诉处理规范。
一、旅游产品规范1. 旅游产品信息提供规范旅行社应该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产品信息,包括行程安排、费用说明、酒店及交通信息等,保证旅客对旅游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和明确的预期。
2. 旅游产品价格规范旅行社应该根据旅游产品的实际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合理制定价格,并及时向旅客明示费用包含内容和不包含内容,避免消费陷阱。
3. 旅游产品质量规范旅行社应该选择合法、信誉好的供应商提供旅游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旅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二、旅游行程安排规范1. 行程合理性规范旅行社应确保行程安排合理,避免过度疲劳、连续赶行或长时间候机等情况产生,以确保旅客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2. 旅游景点选择规范旅行社在选择旅游景点时,应考虑景点的知名度、景观质量、旅客容量等因素,避免因过度拥挤或环境污染等引发的不良体验。
3. 用餐安排规范旅行社在安排用餐时应选择卫生、口感好的餐厅,并提供符合旅客需求的食物种类,同时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宜的饮食选择。
三、旅游活动安全规范1. 交通运输安全规范旅行社应与合法、规范的交通运输供应商合作,确保车辆设施安全、驾驶员资质合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2. 旅游活动风险管理规范旅行社应在旅游活动开始前,告知旅客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组织或推荐高风险的旅游活动,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规范旅行社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旅游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保障旅客的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
四、客户投诉处理规范1. 投诉受理规范旅行社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确保旅客能够方便地提出投诉,并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诉,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7章旅行社经营与服务规范标准[详]
![第7章旅行社经营与服务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ed91d58daeaad1f346933fa0.png)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制度
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 下4种情形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对旅游者进 行赔偿: 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 旅游者的经济损失; ②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 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③旅行社因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 行费损失; ④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其它内容: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 质量保证金。
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 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 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 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2、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旅行社义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 责主管人员,人员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
旅行社的设立
设立 条件
申报
审批
服务 网点分社Fra bibliotek旅行社的设立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 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且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 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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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01/T 68-2009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服务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安全、环境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要求、服务管理以及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旅行社各服务网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6766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标准的定义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旅行社服务网点
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机构。
4一般要求
4.1服务网点位置的设立要求在市区繁华地段、主要街区、写字楼、酒店的大堂、大型商场、主要景区门口、机场、车站、码头等显要位置,方便客人寻找和咨询。
服务网点名称要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2面积要适当,一般不少于15m。
内部布局要合理,方便客人进出。
4.3在一个县(区)范围内若有两家以上的服务网点或连锁店时,门面设计应统一风格,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突出该旅行社的鲜明特色。
服务网点应为工作人员制作统一的工作胸牌,有条件的要统一着装。
4.4设计中使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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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01/T 68-2009
5设施配备
5.1计算机、传真机、电话、咨询台等办公设备状态良好可与旅行社总部联网。
5.2有接待游客的沙发、桌凳、饮水等基本设施。
5.3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5.4资料配备齐全。
服务网点所推介的旅游线路和景点应有印刷精美、规范的资料。
资料图片丰富,文字详尽,并标有价目表,资料应置于游客方便索取之处,方便客人取阅。
5.5《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诚信经营公约》等体现合法、文明服务形象的标牌悬挂于服务网点醒目位置。
5.6设置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投诉电话告示牌、服务意见箱、投诉举报网站或机构名称。
5.7在服务网点醒目位置设立“服务监督台”,服务网点所有工作人员的相片和相应工号牌应整洁公示在“服务监督台”上。
6安全要求
6.1服务网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抓本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工作。
6.2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和责任。
6.3服务网点的从业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要领。
7环境要求
7.1服务网点门前应当清洁干净,环境卫生清扫、清洗保洁要符合规范,并按区、县旅游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2地面、墙壁、门窗、设备设施要及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
7.3服务网点内部的照明应符合要求。
7.4果皮、垃圾箱,必须及时清理,保持箱体和箱体周围环境整洁。
7.5户外广告应当统一,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7.6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按规定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7.7服务网点外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定。
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
8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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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服务人员应了解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能熟练掌握其所从事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并能够积极按照营业部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进行工作。
8.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自觉运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要诚实守信并能维护国家尊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8.3应做到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语言、服务规范,行为举止大方、得体。
8.4服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能准确介绍旅游情况和本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旅游产品内容。
8.5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有较好的书面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普通话和外语水平能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
8.6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上岗要求。
9服务管理
9.1规章管理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和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网点的管理,确保服务网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应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的原则,制定服务网点管理规章制度。
不得采取变相承包、挂靠经营、以及所谓的承包利润交纳管理费等形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客源、开展旅游咨询、宣传促销和招徕旅游者等旅游业务。
不得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9.2人事管理
服务网点的员工应与所属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社会劳动保险,由旅行社统一保管劳动档案,统一人事管理和考核。
9.3财务管理
服务网点应统一执行和落实所属旅行社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旅行社的票据和签单,财务报表和凭证要报旅行社统一核算。
9.4广告宣传
旅游宣传资料和广告应由所属旅行社统一安排和印发,宣传资料和广告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作虚假、模糊和超范围的宣传。
服务网点不得自行发布旅游广告,不得擅自改变所属旅行社的旅游业务广告内容。
9.5经营活动
9.5.1服务网点应以旅行社的名义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而不得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DB5201/T 68-2009
9.5.2旅行社服务网点应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做到诚信服务。
合同中确定的游览线路应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线路一致。
9.5.3旅游合同应由设立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统一发放、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统一管理。
9.5.4服务网点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9.5.5推介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线路、景点、价格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应与旅行社一致。
未经旅行社同意,服务网点不得自行安排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
9.6检查与监督
服务网点应当将《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9.7投诉处理
服务网点应建立健全对游客投诉的处理程序和制度,游客投诉应上报旅行社统一处理。
10经营监督管理
10.1旅行社服务网点实行备案登记证明制度。
《备案登记证明》不设副本。
10.2旅行社服务网点须持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合法《营业执照》,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登记证明后方可开展招徕咨询活动。
10.3旅行社变更服务网点负责人和经营场地,歇业及撤销所设服务网点,均应到原预先备案登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10.4服务网点应建立旅游招徕业务档案,并定期交由设立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统一存档。
10.5旅游产品应由设立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10.6不得通过设立服务网点的名义,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10.7服务网点不得有以下行为:
a)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b)不得以服务网点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c)不得与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
d)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
e)不得以服务网点名义招聘员工;
DB5201/T 68-2009f)不得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