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汇总【最新版】

合集下载

2018年天津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第二批

2018年天津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第二批
230.0
512.0
2017.7-2018.6
20.5
——
10
蓟州区
天津金鹏管业有限公司
聚乙烯(PE)管材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将供料系统由单一对应供应改为集中供应;挤出工艺采用加大长径比,定型部位真空定型由整体单一腔室改造为分体式结构,提高效率,降低电耗。
2990.0
3005.6
1879.0
4856.0
2017.7-2018.4
194.2
从2019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2
滨海新区
天津东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甲苯氧化余热回收及氧化尾气的涡轮制冷发电项目
改造原循环水冷却工艺,利用工厂自己研发的沸锅回收余热,将得到的低压蒸汽用于下游工艺生产,停用下游工艺锅炉并建涡轮膨胀发电机组及尾气制冷工艺。
750.6
7108.8
2017.10-2018.5
225.2
从2019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3
滨海新区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IGCC电厂节能项目
通过改变合成气激冷方式,将气化炉产生的合成气送至废热锅炉,在此通过副产饱和中压蒸汽回收气体中的显热。
645.6
5151.1
2017.9-2018.3
193.7
从2019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4
滨海新区
天津金伟晖生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高档溶剂油项目一期工程储运单元装卸栈台油气回收项目
对储运单元增加装卸栈台油气回收,对进出厂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回收利用,内容包括建设油气回收装置、鹤位改造及管线铺设等。
405.0

2022年工业转型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2022年工业转型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2022年工业转型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7.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2022年工业转型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青工信节〔2022〕48号)要求和《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8〕2111号)的规定,经相关工作程序,拟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36个项目给予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起7日内(7月1日至7月7日),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附件:2022年工业转型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周艳0971—6143509
省财政张程程0971—3660195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日附件
2022年工业转型节能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推广、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等节能重点工作的资金。

3.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

二、资金使用范围1.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2.节能产品推广:支持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引导用能单位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

3.节能宣传培训: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4.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5.其他与节能相关的工作。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1.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具备实施节能项目的条件;(3)具有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无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请单位应按照省级财政和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实施方案;(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资金审批程序:(1)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2)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3)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金支持文件。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1.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3.资金使用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定期向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实施完毕后,资金使用单位应组织项目验收,并向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5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5篇)

2024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今年来,坚持以____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突出节能降耗,加快资源利用,推进清洁生产,深化循环经济工作,逐步完善节能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____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产值____亿元,同比增长____%,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耗用标准煤____吨,同比上升____%。

其中耗用原煤____吨,同比上升____%,成品油____吨,同比下降____%,热力____吨,同比下降____%,电力____万kwh,同比上升____%,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标煤____吨,同比下降____%,万元工业增加值耗电806kwh,同比下降____%。

其主要工作如下:1.抓目标,强化管理职责。

今年来,海陵区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____%,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____%,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专题召开会议,区政府和经贸委分别与各镇(街道)、区直属工业签订了目标职责书,制定下发《区节能工作意见和节能工作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考核指标,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及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今年全区工业经济考核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比重,并实行一票否决,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做到职责明确,职责到人,工作到位,考核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做到检查有标准,考核有依据,压力层层传递,职能部门建立了节能减排工作例会制度,健全组织,加强指导,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紧紧围绕节能减排指标,切实抓好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

2.抓技改,实施节能项目。

进取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设备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全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____项,预计总投资____万元,预计全部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后年可节俭标煤____吨,海阳化纤的捻线机采用稀土永磁同步电机和专业变频器节电改造项目,双羊精密无缝钢管厂的热处理炉节能改造,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果,异常是泰州市明星减震器有限公司的大功率正流电源升级改造效果显著,总投入____万元,年可节电____万kwh,节省电费____万元左右。

2023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治总结

2023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治总结

2023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治总结2023年是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有效推动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资金管治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对2023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治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资金来源与分配1. 资金来源多元化:2023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安排、国内外投融资、企业自筹等多种途径。

这种多元化的资金来源确保了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资源分配公平合理:2023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需求进行了合理分配。

资金的分配主要依据包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环保需求程度、项目的可行性等因素。

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使得各地区、各项目能够充分获得支持,促进了节能与循环经济的广泛发展。

二、资金使用与效益评估1. 资金使用高效透明:2023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各级政府加强了项目审批和管理,确保用于真正的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同时,建立了项目资金使用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了项目资金的风险控制和监管。

这些措施使得资金使用高效透明,有效避免了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2. 效益评估科学准确:2023年,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效益评估体系,对项目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进行了科学准确的评估。

评估结果为后续项目的调整和决策提供了依据,提高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综合效益。

三、扶持政策与创新引导1. 扶持政策精准适应:2023年,政府针对不同的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贷款、奖励机制等,旨在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

通过精准适应的扶持政策,有效推动了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的开展。

2. 创新引导措施鼓励创新:2023年,政府积极引导节能与循环经济领域的创新。

政府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高校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住建部财政部207号文

住建部财政部207号文

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在部分省市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节能量审核、制定能耗定额、建立能效交易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充分激发了节能改造市场需求。

但当前还存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猛、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促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

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并逐步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省地及绿色生态的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要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

(二)实行建筑能耗指标控制。

要强化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应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热电联产行业相关政策 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热电联产行业相关政策 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

政策影响
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在我国,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是一项重要的能源转型举措,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该政策的推广和实施对热电联产行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将燃煤电厂的余热用于供热,可以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能源消耗,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有助于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缓解环境压力。
3. 技术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热电联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此外,政府还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 能源市场开放:政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各类能源企业参与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包括天然气、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企业。
5. 激励政策:对于进行热电联产改造的企业,政府将对其上网电量实行优先购电政策,并在电力市场交易中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为了推动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
2. 财政补贴: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改造。例如,对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改造成本。
3. 技术支持:政府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改造。例如,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提高企业的改造能力和技术水平。
The impact of policies on cogeneration transformation
part three
政策对热电联产改造的影响
政策背景
Policy background
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政策
政策目标
热电联产政策背景:政府推动解决能源利用、环境污染问题

全国太阳能发电补贴扶持政策汇总

全国太阳能发电补贴扶持政策汇总

全国太阳能发电补贴扶持政策汇总(最新)我国各省市光伏扶持政策汇总近几年,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全国多个地方分布式太阳能补贴政策也相继出炉。

下面对我国各省市光伏扶持政策进行汇总:一、江西省参考文件: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摘要: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除了国家补贴0.42元/kWh外,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4元/W,二期工程暂定补助3元/W。

省0.2元/W补贴。

二、山东省参考文件:鲁价格一发〔2013〕119号摘要: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kWh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三、河南省洛阳市参考文件:《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摘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四、安徽省合肥市参考文件:合政〔2013〕76号摘要:在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

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五、江苏省参考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号摘要: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六、河北省参考文件:无文号摘要: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部分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汇总省份
政策文件
支持类型
支持方式/标准
北京
各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储能,能源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等
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节能量进行补助
天津
《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
20号)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400万
河北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5号)
新建及既有建筑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
公共建筑改造补助:每平米15元,单体项目不超过80万
山西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8〕49号)
节能环保项目
贷款项目按基准利率的两倍进行贷款贴息,自筹资金项目进行补助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2016〕17号)
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自治区级技术装备首台(套)以及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80%的保费补偿)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量按15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500万元
吉林
《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637号)
节能技术改造,储能等
事后奖补
黑龙江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黑工信节规联发[2018]4号)
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节能改造项目
符合奖励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该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
上海
1.《上海市年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
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
按项目性质、投资总额、节能量综合测算
2.《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沪经信法[2017]220号)
年节能量300吨标煤(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的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项目,支持新建项目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600元/吨标煤;效益分享型800元/吨标煤,节能量保证型600元/吨标煤
江苏
《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
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或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

按节能量分档奖补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
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11号)
年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式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
项目投入使用后第一个年度节能效益的3倍给与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江苏省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7号)
支持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且已完工的建设项目、示范项目、技术转化和装备推广应用项目以及节能减排监管与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按照节能减排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奖补额度,奖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和建设费的10%
浙江
《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浙财企〔2018〕63号)
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因素法和竞争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江西
《江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2月5日发文)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且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煤以上(暂定)的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等
按实际节能效果奖励或投资额进行补助
安徽
《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592号)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
省级项目支出和奖补市县支出类,按项目法或因素法方式分配
福建
《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15号)
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效益分享型、节约量保证型、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分配法,因素分配法,竞争性分配法
山东
1.《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工〔2017〕52号)
节能技术改造,市场化节能机制推广等
无偿补助、事后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2.《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8〕21号)
绿色建筑示范,装配式建筑示范,建筑节能示范等
建筑节能资金按照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面积、补助上限等因素切块分配。

河南
《河南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公共机构节能和建筑节能等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对省级财政全供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项目全额补助,其他财政差额供应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不超过30元/㎡给予奖补。

湖南
《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2016〕15号)
公共机构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实行项目管理,按照一定标准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
广东
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9号)
节能技改工程(含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
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工交〔2016〕82号)
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以奖代补、无偿补助、据实结算
重庆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
节能改造项目年企业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
按设备投入不超过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川
《四川省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74号)
工业节能节水工程建设, 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产能过剩,工业节能减排能力体系建设
以奖代补, 专项补助, 融资贴息等
贵州
1.《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行〔2017〕104号)
2.贵州省节能减排配套资金(省发改委)
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等
省机关事务局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年度申报通知的发布。

云南
《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函〔2014〕193号)
云南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案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等
节能量在2000吨标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按照300元/吨标煤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陕西
1.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效提升项目,余热暖民项目等
优先支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技术项目
2.《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8〕232号)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
资金补助
甘肃
《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89号)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
项目法进行分配
青海
《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2111号)
节能重点工程,绿色制造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等
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宁夏
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2月2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3日)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全额保障预算单位按照不高于核定节能改造投资额的80%补助,其他单位按照不高于核定节能改造投资额的60%补助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发〔2014〕370号)
热泵
定额补助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业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奖励、贴息
海南
《海南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6〕499号)
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领域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工业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及以上
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500万元。

对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